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目的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的正常供应和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医疗质量提升。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特殊药品:指按照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进口药品、特殊适应症药品、罕见病药品等。
四、特殊药品管理流程1. 采购环节:a. 药品采购委员会根据临床需求和专家意见确定采购计划;b. 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确保药品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c. 采购人员应根据标准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保留相关的采购记录;d. 药品采购验收时,应按照标准验收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2. 入库环节:a. 药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并与采购记录核对;b. 药品入库时,应妥善保管有效的质量合格证书、有效期、温度要求等信息;c. 药品应按规定放置在专门的药品库房,分类存放,并做好库存管理;d. 对于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贮存和保管。
3. 配送环节:a. 药品配送应按照采购计划和患者需求合理安排;b. 配送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配送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准确性;c. 对于冷链药品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特别注意温度控制和保持药品完整性。
4. 暂存环节:a. 药品在暂存区暂存时,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b. 对于特殊药品,应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效力;c. 暂存区应设立专门负责人,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并及时清理过期、损坏药品。
5. 使用环节:a. 药品使用应按照医嘱或临床指南执行,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b. 用药过程中应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并在必要时进行评估;c. 对于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实际情况进行使用。
6. 废弃环节:a. 废弃药品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和标识;b. 废弃药品应交由专门的废弃药物处理单位或者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c. 废弃药物处理记录应保存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患者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必需药品,具有较大毒理作用或者易引起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进行专门管理和监督的药品。
第三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抗生素、抗癌药、免疫抑制剂等。
第四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应遵循“适宜使用、科学合理、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应符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工作由医疗质控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七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由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八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需经执业医师处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配药、发药、使用等环节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出现相互推诿或者漏检漏查等情况。
第十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件,应立即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和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库房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十二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一经开封,不得退还或者转让他人使用,避免产生交叉感染和药品浪费。
第十三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外观应清晰明了,标签应醒目清晰,包装应完整无损。
第十四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工作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详细清单和使用情况应每月向医疗质控委员会报告,定期进行审核和总结。
第十七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应对患者进行告知和教育,避免滥用或者误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八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应贯穿于全院各个环节,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得私自调换或者擅自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第十九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的修订应由医疗质控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特殊管理的药品是指具有较高风险、易滥用或潜在危害的药品,需要严格管理的一类药品。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制度。
本文将以中国为例,介绍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二、特殊管理的药品范围特殊管理的药品范围包括以下几类:1. 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一类具有明显麻醉作用,用于手术和镇痛的药品。
这类药品的滥用和非法交易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需要严格管理和监控。
2. 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药品,包括镇静催眠药、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等。
这类药品具有一定的风险和潜在危害,需要特殊管理。
3. 毒性药品毒性药品是指具有毒性的药品,包括某些化学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这类药品需要特别谨慎使用,并进行特殊管理。
4. 受控药品受控药品是指具有潜在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包括某些镇痛药、镇静药和安眠药等。
这类药品需要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理,以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
三、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许可证制度对于生产、经营和使用特殊管理的药品,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这些许可证包括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等,以确保特殊管理的药品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2. 限制销售渠道为了避免特殊管理的药品被滥用和非法交易,相关部门对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的渠道进行限制。
只有经过许可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才能销售这类药品,且需要进行实名登记和记录,以便追溯药品的使用情况。
3. 严格处方管理特殊管理的药品一般需要由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相关部门对特殊管理的药品的处方管理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在处方管理中,常常采用电子处方和联网审查的方式,以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4. 审计和监控系统为了对特殊管理的药品进行监控和审核,相关部门建立了药品审计和监控系统。
这些系统可以对特殊管理的药品的销售情况、使用情况和处方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总则1 .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毒性药品。
各类特药品的定义和分类见本制度二之规定。
2 .医院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 .各部门特殊药品应贮存在易于取用的地方,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存放,若需加锁的,钥匙应由专人保管。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 .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 .药剂科每3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 .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 .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后附本院特殊药品目录)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西药品种仅指原料,不包括制剂。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二、目的1. 保障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错用和滥用的风险;2. 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宜的特殊药品治疗;3. 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增强用药安全意识;4. 加强特殊药品的备案和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特殊药品管理,包括特殊用途药品、进口药品、高风险药品等。
四、使用管理原则1. 严格按照药品注册证的适应症使用药品;2. 审查患者的病历和体征,确保药物治疗的必要性;3. 严格按照药品的用量、用法和用时使用药品;4. 保持用药记录,便于追踪和监测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
五、特殊药品的备案和审批1. 所有特殊药品需要提前备案并经过审批;2. 申请备案的材料包括药品说明书、注册证、药品价格等;3. 尽量选择备案的特殊药品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疗效;4. 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供特殊药品使用的理由和疗效评估。
六、特殊药品的存储和配发1. 特殊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药物储藏室,防止日晒、潮湿和高温;2. 特殊药品的配发需要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审批;3. 配发时需要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和患者信息;4. 配发记录要详细、准确,并按时提交药库。
七、特殊药品的使用监测1. 患者使用特殊药品后需要进行有效的观察和监测;2. 观察和监测的内容包括疗效评估、不良反应监测等;3. 不良反应需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4. 特殊药品的使用监测结果要及时整理、汇总和分析,定期向医务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八、特殊药品的废弃和销毁1. 特殊药品过期或损坏后需要及时废弃;2. 废弃时需要填写废弃记录表,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3. 废弃药品需要分类、储存并按规定销毁;4. 销毁过程需要有相关人员监督,并记录销毁的过程和数量。
九、特殊药品的培训与教育1. 医院需要定期进行特殊药品的培训和教育;2.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药品的适应症、用法、剂量和不良反应等;3. 培训结束后需要进行考核,确保医务人员掌握相关知识;4. 培训和教育结果需要记录,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所有工作。
三、定义1. 特殊管理药品:指具有较高毒性、危害性或易滥用性的药物,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需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使用。
2. 特殊管理药品清单:指国家、省、市规定的特殊管理药品名录。
3. 麻醉药品:指用于局部或全身麻醉的药品。
4. 精神药品:指用于治疗精神疾病或调节情绪的药品。
5. 放射性药品:指用于医学放射学和核医学诊断和治疗的药品。
四、管理要求1. 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获得相关药品批准文号的合法药品供应商处采购特殊管理药品,不得擅自从外部渠道采购或使用。
2. 药品入库: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管理药品入库登记制度,对药品进行统一编号、贴标、封存,并按规定存放和保管。
3. 药品处方:医务人员在开具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医学诊断和评估;(2)严格按照规定的特殊管理药品清单选用药品;(3)遵循相关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疗程、禁忌和注意事项等规定。
4. 药品发放:医务人员发放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当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处方信息和药品信息,确保发放正确。
患者只能领取自己的药品,不得代领或转售。
5. 药品使用:医务人员在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当认真阅读相关说明书和标签,严格遵守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和用法用量等规定,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副作用。
6. 药品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对发生的不良反应,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对患者进行有效治疗和跟踪观察。
五、处罚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六、实施细则本管理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解释和实施,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
特殊管理药品的规章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公共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管理药品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剥削性药品等。
第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原则是“准确使用、严格管理、严禁滥用”。
第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第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
第七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系统,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来源、去向、使用情况等信息,并保存至少5年以上。
第八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和分配第九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应按照患者需求和医疗机构需求,由专人专岗负责,确保合理、公平、有效。
第十一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应建立明确的登记备案制度,记录分发人员、接收人员和药品数量,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的正确认领和正确使用。
第三章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和使用第十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第十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经过专人核实和确认,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处方或指导,遵守用药规范,严禁私自更改和擅自增减用药剂量。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指那些使用范围较窄、副作用较大或者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制剂、罕见病治疗药品、特疗药品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必须遵循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相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机构,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使用档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进行评估,确保特殊药品使用符合规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七条患者在接受特殊药品治疗前,应当签订知情同意书,详细了解特殊药品的功效、副作用、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采购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定专门负责特殊药品采购的工作人员,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保采购的特殊药品真实有效。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采购档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与供应商签订特殊药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特殊药品采购的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采购需经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机构审批,确保特殊药品采购符合医疗应用需要。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确定专门负责特殊药品储存的工作人员,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特殊药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应当单独存放,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要求,温度、湿度等条件应当稳定,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储存需定期检查,对过期或者破损的特殊药品应及时处理,避免使用。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特殊药品按时准确送达患者手中。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用途、适用范围狭窄、使用风险高等特点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罕见病药品、特效药品、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应当遵循“谨慎用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监控反馈”的原则。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药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患者病历、诊断意见、用药原因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要,审批特殊药品使用申请,并出具相应批准文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档案,记录患者信息、用药原因、用药计划等内容,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应当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规定条件存放,避免受潮、受热、受潮等影响药效。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药品管理培训,掌握药品的特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在配送特殊药品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并注明收货人和使用日期。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嘱进行,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改用药途径。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患者进行用药效果评估和不良反应监测。
第五章特殊药品的报告和追踪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后,应当及时向药品管理部门报告用药情况、患者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五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追踪系统,定期对特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警告、限制使用特殊药品、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遵守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特殊药品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特殊药品的销售、使
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的销售必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药
品经营企业进行,严禁非法销售特殊药品。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医
生进行处方和监督,严禁非法使用特殊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和追溯制度,确保特殊药品的来源和流向可追溯。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严禁生产假冒伪劣特殊药品。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进出口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禁非法进出口特殊药品。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
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资质等。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引言特殊药品是指具有高度风险、特殊用途或特殊途径使用的药品,如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生化制剂等。
由于其特殊性,特殊药品的管理十分重要,不仅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还需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
本文将探讨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的相关内容,以期提高特殊药品管理水平,确保药品安全,保障患者权益。
一、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对特殊药品的销售、使用、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药品行业的运作,保障患者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特殊药品的滥用和误用。
1. 特殊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特殊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应包括特殊药品销售许可证的审批、销售渠道的管理、销售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销售记录的留存等方面的规定。
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销售渠道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销售监管系统,确保销售环节的合法合规。
2.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处方和使用权限的规定、使用人员的资质要求、使用记录的留存等方面的规定。
特殊药品的处方和使用权限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医疗专业人员进行,使用人员的资质要求应严格把关,使用记录应做到真实可查,以便追踪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
3.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应包括特殊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储存场所的管理、储存记录的留存等方面的规定。
特殊药品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的要求较高,储存场所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且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 特殊药品运输管理制度特殊药品运输管理制度应包括特殊药品运输条件的要求、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记录的留存等方面的规定。
特殊药品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运输方式应选择安全可靠的方式。
运输记录应详实可查,以便追踪药品的运输轨迹。
二、特殊药品管理程序特殊药品管理程序是指特殊药品在销售、使用、储存和运输等方面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操作步骤。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高风险、对人体有一定危害性、对健康有一定功效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益第一。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特殊药品的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设施,并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严格控制质量。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控。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并保存一定期限。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合格品库,对所生产的特殊药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合格品流入市场。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产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第三章流通管理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货物追溯制度,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对产品的存储、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进货验收制度,对所进货物进行质量抽检。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产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八条特殊药品流通环节涉及的药物配送中心、运输公司等应当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九条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药店等使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法取得许可证。
第二十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开展用药工作。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一、精神药品系指能够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药品,包括镇静催眠药、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等。
二、医院必须设立专门的精神科门诊和病房,由专业医生开具处方,并在医生、药剂师和护士的共同配合下进行管理。
三、使用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和精神评估,并严格控制用药剂量和疗程。
四、精神药品的配方、调配、发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药剂师必须对处方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精神药品必须加强管理,必须专门设立存放区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管,防止混淆和误用。
六、使用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及时调整用药剂量和疗程,防止药物滥用和依赖。
七、药品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的收支帐目和存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八、对于精神药品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和处理,进行调查和追责,确保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九、医院必须加强对精神药品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药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精神药品是一类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品,可使其兴奋或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会产生药物依赖性。
这类药品适用于治疗或改善异常精神活动,使紊乱的思维、情绪和行为转归常态。
对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对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
精神药品处方应该留存2年备查。
在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中,应该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避免长期反复使用。
医师开写的处方对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都应该书写清楚。
对于处方模糊不清或有疑问的,药学部应该拒绝调配。
精神药品的购买证明、处方不得涂改。
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管理办法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该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加锁存放。
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做到定期盘点、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查处。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4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较高风险和临床应用限制的药品,例如精神药品、麻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范药品滥用和药物依赖、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特殊药品管理的背景、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纪律约束等方面详细介绍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特殊药品管理的背景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建立的背景是由特殊药品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特殊药品一方面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另一方面具有特殊的临床应用限制,只有具备特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才能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来加强对其的监管和控制,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药物的合理使用。
二、特殊药品管理的机构特殊药品管理的机构主要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医疗机构等。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最高药品监管机构,国家药监局负责制定和发布特殊药品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对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面落实国家药监局制定的特殊药品管理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特殊药品管理工作,协调各级药监部门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
3.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特殊药品的最终使用单位,承担着特殊药品管理的重要责任。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和流程,组织和开展特殊药品的购入、储存、配送、使用和报废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特殊药品的准入审批、特殊药品的生产、特殊药品的流通、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特殊药品的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1.特殊药品的准入审批:特殊药品的准入审批是指对特殊药品的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国家药监局负责对特殊药品的准入进行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负责对特殊药品的使用进行审查和批准。
2.特殊药品的生产:特殊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流程及程序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流程及程序目录一、内容概括 (2)二、特殊药品定义及分类 (2)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概述 (2)四、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流程 (4)1. 药品采购与验收 (5)1.1 采购申请与审批 (6)1.2 药品验收与登记 (7)2. 药品储存与保管 (8)2.1 储存条件与设施要求 (8)2.2 药品分类存放与管理 (9)3. 药品使用与监管 (11)3.1 使用申请与审批流程 (12)3.2 药品使用监控与记录 (12)五、特殊药品使用程序 (13)1. 处方开具程序 (15)1.1 医生资质要求及开药权限 (15)1.2 处方格式与内容要求 (16)2. 药品调配与发放程序 (18)2.1 药房调配流程 (19)2.2 药品发放规定与注意事项 (19)3. 特殊药品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措施 (21)六、监督与考核 (21)1. 监督管理制度及责任人职责划分 (22)2. 定期考核与持续改进计划 (23)七、培训与教育 (24)1. 特殊药品相关知识培训 (26)2. 安全使用教育及宣传 (27)八、附则 (28)1. 相关术语解释及法律依据说明 (29)2. 制度修订与完善记录 (30)一、内容概括本文档的主旨在于规定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流程及程序,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安全管理和有效监控。
内容包括:本文档旨在通过明确的流程与程序,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特殊药品定义及分类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如疫苗、生物制品等,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用途,需要对其进行特殊的管理和监控。
针对不同类别的特殊药品,应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和程序,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并防止滥用和流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commercial use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二、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
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三、药剂科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四、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
五、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
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 年备查。
六、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
七、建立专门的收支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
八、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九、需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
十、因配方错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者,应迅速追查原因,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放射性药品系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元素制剂或其标记药物。
二、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非专业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批准,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三、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医院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
五、使用单位必须对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收集不良反应等,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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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本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总则1、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药房、护理部、主管领导等人员组成。
相关临床科室应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或兼职)管理特殊药品,并保持相对稳定。
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药房)承担。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实行“三级管理”和“批号管理”,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药房)每3个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1、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品。
3、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西药品种仅指原料,不包括制剂。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1、应遵循“WHO 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和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疼痛和其它疾病患者慢性中重度疼痛,非癌性疼痛,治疗时麻醉药品的使用。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1)医务科和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分管院长审核,定量印制。
2)物资库房专人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入库应当场清点,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3)物资库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和数量、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专职管理部门领用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4)专职管理部门、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制度1)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或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其余患者不需建立“专用病历”。
2)专用门诊病历由医院统一编号后予以保管,专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用,不能用于其他疾病的诊疗和药品的配用。
3)医院在建立专用门诊病历时,应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4、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制度。
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留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科备案保存。
5、医生的诊疗管理制度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专用门诊病历。
2)医生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若发现患者不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注销其专用门诊病历,并上报院医务科。
3)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6、处方用量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或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4)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7、药师调剂权的管理。
药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8、门诊及病区药房的药品、处方及帐册保存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
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
2)门诊、病区药房应当配备保险柜,调配窗口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处方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9、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管理制度1)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管理。
2)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
3)各科室向药库(房)领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需要领用,实行基数管理。
科室内部门之间调拨须经科主任批准。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每日由专人负责清点统计工作,确保正确无误,认真做好“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的登记工作。
5)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时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法用量是否符合要求。
6)医院因抢救患者急需麻醉药品,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事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
7)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在药袋或标签上注明患者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8)发药人员必须严格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交待患者下次配药时把贴膜的废膜和空安瓿带回,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9)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患者在门(急)诊就诊配麻醉药品注射剂时,药剂人员不发注射剂实物,交待患者到注射室注射。
急诊室或门诊注射室护士根据相关依据和空安瓿来门(急)药房调换,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空安瓿回收、销毁并详细登记。
10)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
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无偿交回的剩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办理“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并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
11)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12)病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凭电子医嘱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电子医嘱和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10、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1)储存,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2)专人管理、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各病区应在护士长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班时帐物须核准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上报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及分管院长批准,到药库或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药库或药房发给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有备用针剂的科室凭电脑医嘱单、专用处方和空安瓿领取,无备用药品凭电脑医嘱单和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和贴膜。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医院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和废贴,必须交回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
6)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已经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除按残余液处理外,还应在处方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上写明“患者拒绝使用”;患者拒绝使用未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或医师开错,应在当日内退还病区药房。
7)各临床使用科室备用数量过多或调配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退库,药剂人员应填写“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办理入库手续后重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