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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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光电”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并出具了《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将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构架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为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下设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公司下设客户中心、运营保障中心、制造中心、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内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的机构、经营方式及具体情况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补充、修改,使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实践证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备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现就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原则、目标、主要内部控制、控制系统、控制程序等分析如下:(一)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制定原则
1、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
2、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针对业务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该制度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环节。
3、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机构、岗位、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过内部控制的权力。
4、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兼顾成本与效益的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机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对企业经营薄弱环节的控制,达到防范经营风险的目的,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
4、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经济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种错误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5、规范本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1、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规则共六章四十八条,对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表决及决议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
2、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共三十二条,对董事、独立董事、董事会、董事长的职责、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会议提案规则、会议议事和表决规则、会议记录及执行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3、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为规范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该细则共二十五条,对公司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权限、工作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高管人员依法行使公司职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
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5、公司关联交易规则
为保证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关联交易规则。该规则共22条,对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其他事项等做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该细则共七章二十七条,对独立董事的条件、任免、职权、行使职权的保障、义务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
7、公司的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明确了对外投资决策和管理的程序,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投资项目管理计划,组织投资项目立项前的论证工作,加强风险评估,重视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董事会根据《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对项目实施决策,超过公司章程授权范围的投资项目报股东大会决策。
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外提供担保及对外提供借款管理办法》对公司对外担保作出了明确规定。
9、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对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权限和职责划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管理、信息披露的媒体和常设机构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10、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其他各项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并完善了公司财务会计内控管理制度,规范了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11、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