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各项报销汇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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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未婚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申报截止时限为次年1月20日;
3、持外地生育服务证者,需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换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后又附件具体如何办理)
4、稽留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清宫术不属于生育险范畴,当次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费用申报;之
前相关门诊检查费按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申报;
5、《申报表》“项目类型”:
西药费总金额:西药
中药费总金额:中成药、中草药
检查费总金额:常规检查、CT、核磁、B超、放射
治疗费用总金额: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接生费、麻醉费
化验费总金额:化验费
材料费总金额:材料费
其它总金额:其它、床位费、取暖费、陪床费、护理费、诊疗费
2012-3-14
Jie-1984020
附件:《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的办理(由51社保网上摘录)
摘录自:“幸福的兔子”发表的
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和生育服务联系单不是一回事,准生证是在你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办理的,这个生
育服务联系单是在你先居住地(暂住证上地址所属街道)办理的。
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男女双方的)
3、女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4、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
6、女方单位出具的入保险证明(有社保中心盖章)(近期的)
7、暂住证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8、社保卡(没有社保卡临时卡片也可以)
注:附件有所更新,更换了格式,内容没有变化!
有发现了一些问题希望没有对已经看过此贴的人带来更多的麻烦!
以下为分类汇总了生育产前报销、生育住院报销、流产报销的相关资料;(上面所述准备的资料是产前、住院、门诊人流等整合到一起的有些混沌)
一、产前检查、住院生育报销:
1、产前检查费用收据,明细、处方底方。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医保手册》或社保卡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异地生育的提供异地医院等级证明(或是办理过异地安置也可),非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提供《北京市外地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2、填《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
3、填《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式两份。
4、住院未结算的报销时需提供全额结算证明;
二、门诊人流、上环、取环报销流程:
1、检查费用收据及各项明细,处方底方,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医保手册》或社保卡复印件、报销人流费用的人员,请提供本人《结婚证》复印件。
2、填《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
3、填《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式两份。
4、提供《北京市外地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1产假
1.1【知识背景】
1.1.1定义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产假作了如下的定义: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
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特定本规定。《北京市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又增加了晚育奖励假期。⎫
1.1.2相关概念
产假、晚育假、流产产假、产前检查假、哺乳假、保胎假、丈夫休护理假及待遇规定生育津贴⎫1.1.3执行细节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以哺乳到婴儿满周岁。⎫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丈夫休护理假:各单位关于护理假没有具体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晚育女职工的奖励假可以由男方享受。⎫
1.1.4待遇规定
产假及流产产假期间,如果有生育保险,社保机构代发工资(即为生育津贴)。无生育保险,公司
负担,正常劳动工资支付。⎫
产前检查、授乳时间视同劳动时间,工资照常发放。⎫
哺乳假期期间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
保胎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处理⎫
1.2【政策文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1989年6月20日劳安字〔1989〕1号)⎫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3【常见问题】
1.3.1产假、孕期、哺乳期届满劳动合同也届满,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