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与文学_弗洛伊德关于创作过程的无意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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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导刊9919
梦与文学自古以来就存着极其微妙但又难以表述清楚的联系。
在众多的文学作品里,作家借作品叙梦、或借梦的形式来构筑作品内容的创作现象是屡见不鲜的。
梦与文学到底有着怎样的联系呢?弗洛伊德第一次用创作动机论将梦和文学创作的深层机缘联接起来,并给予合理的解释。
弗洛伊德认为,人的一切动机来源于无意识的本能欲望。
无意识的本能欲望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动力和动因。
艺术创作也不例外,文学创作是作家以幻想的形式满足其本能欲望的一种手段。
人的幻想是由人的实践欲望形成的,幻想的实质就是人在实践中被压抑的欲望的感性显现。
对于作家来说,其创作过程就类似于白日做梦,即以幻想的形式宣泄受压抑的情感、满足被压抑的欲望,“白日梦”就是作家的幻想。
弗洛伊德认为,人幼年时喜欢做游戏,长大后不再做了,但做游戏的愿望并没有消失,便代之于幻想和创作。
一篇作品就象一个白日梦一样,是作家幼年时期曾做过的游戏的继续。
因此,艺术是成年人的‘游戏’,是童年游戏的继续和替代。
弗洛伊德将幻想、游戏、创作联系在一起,认为艺术就是成年人满足欲望、宣泄情感的‘游戏’手段和结果。
我们知道,艺术和游戏都有极强的幻想性质,但不同的是,成年人对其幻想愿望往往进行掩盖,而儿童的游戏则不加任何掩饰。
所以,当作家将其作品呈现出来时,尽管它不过是作者的一场白日梦而已,但读者读之却能获得极大的兴趣和快乐。
这是因为,首先,作家在创作时,通过改变和伪装的方式减弱了‘白日梦’中的利己主义成份,将幻想由纯粹个人的欲望变为公众的欲望,使读者能够普遍接受;其次,作家善于使用各种写作技巧,在表达自己的幻想愿望时,借助于种种表现手法,不仅淡化了幻想中的唐突成份,而且还提供给读者美的表现形式。
正是因为作者在表述自己的幻想时采用了隐饰和演化的手法,一般读者虽不具备作者的写作能力和技巧,但通过阅读作品,也能与作家一样毫无顾忌地享受自己的“白日梦”,从而获得艺术的快感。
如作者和读者都是通过言情小说的描述来游戏感受爱情的柔情蜜意的,作者和读者的情感借作品(白日梦)得以升华;而武打小说、枪战片则能使人在现实中被压抑
的感情(愤懑、痛苦、暴虐)借激烈、残暴的情节描写得以(白日做梦般)消解和宣泄。
艺术创作与梦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首先,艺术创作和梦都企图使人的愿望得以满足,都是带有强烈的幻想性质。
梦的本质就是一种愿望的满足,人往往是借助于梦来实现自己在现实中无法满足的愿望以释放被压抑的感情。
据弗洛伊德分析,梦有化妆的梦,也有不化妆的梦,化妆的梦是被压抑的欲望的隐秘的满足。
而未经化妆的梦则是欲望的公然满足,化妆越重的梦受压抑越深,一般大多与性的欲望有关,正因为如此,这种梦就受到了较多的压抑和抵制,化妆愈多,压抑愈强烈。
文学创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化妆的梦,作者是以委婉隐秘的方式表达自己幻想的。
因此,在欣赏文学作品时,读者总是力求体味作品潜在的深层含义,因而也就有了读者以自己对生活的感受与观察角度去理解作品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这就赋予了文学作品更广泛更深刻的含义,我们通常将此过程称之为文学欣赏中的再创造。
其次,艺术创作和梦都在于表现愿望。
生活中,我们也常常将美好的事情比着梦,这说明梦在一定程度代表了人的某种愿望。
如我们身临佳境时,常有梦境般的感觉;当某件意想不到的好事突然来临时,我们也常情不自尽地说:“这不是在梦中吧?”一般来说,人在现实中不能实现的愿望,往往借助于梦来完成。
在梦中,人或轻松、或痛苦,或愉快,都是现实愿望的一种释放或实现。
艺术创作是作者借以表现愿望、实现愿望的一种手段。
这正如弗洛伊德所说的,文艺创作的人多是现实中感到不幸而产生表述愿望的,创作是以幻想的形式满足其愿望的一种形式,由于作者的愿望在现实中受到了压抑,不能发泄,就借助于创作得以释放,使幻想得以暂时的满足。
伟大的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所提到的“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泰,《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底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
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
”就是一个最好的佐证。
梦与文学创作虽然在满足愿望、表现愿望上是一致的,但其区别也是显而异见的。
梦与文学
———弗洛伊德关于创作过程的无意识论分析李大敏
探讨与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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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导刊9919
一、创作是作家的有意识创造,它受作家意识控制;而梦纯属无意识,对特定的主题选择也是无意识的。
在梦里,人意识的随意性很大,时间、空间乃至人的活动是随机的,有时甚至是无逻辑的,主题是可变换的,情节经常是不连贯的,事件不一定是有头有尾的。
而在作家创作中,自始至终作家进行有意识的控制,从选择主题,结构的安排,语言表达到故事情节的起承转合,作者始终明白自己是在虚构,他可以及时更改主题、变换材料。
因此,与梦相比,文学作品是有意识、有逻辑、有始有终的,是作家有意识创造的结果。
二、艺术作品具有可传达性。
艺术作品通过传达可与其它人共同分享情感体验。
例如读者通过阅读来了解、体验、感受乃至分享作者所要表达的愿望、情绪,读者可以与作者一起幻想,一起做“白日梦”,以释放被压抑的内心情感。
而梦则不然,它纯属个人的、自私的、内部的心理过程,不具有传达性。
三、从其价值上看,对个人而言,艺术创作具有实用价值,它能给艺术家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利益。
所以,艺术创作是艺术家赖以生存的手段,艺术创作也就自然的成为一种社会承认的职业,相反,梦则不然,梦除了释放被压抑的情感之外,没有实用价值。
梦只能给做梦者带来缓冲、或释放情绪的快感,给做梦者带来暂时的放松,但不具备实际价值,更不可能给人以物质的满足。
四、就形式而言,梦和艺术创作都具有意向性,但相比而言,艺术创造了更美好的世界。
艺术创作使我们的现实世界少了一些混乱,多了一些贯通的秩序(读者通过作品认识世界,提高文化素养和树立是非与道德观念)。
虽然梦和艺术创作都是表现人的愿望的,但艺术创造中的世界可能比现实世界更美好、更精彩,与现实世界相比,艺术创作中的现实世界会更有秩序、更有道德的规范和制约,它是现实世界集中而典型化的表现,是非曲直在作品里表现得更加明显,惩恶扬善的情节描述更能使人扬眉吐气。
而梦中的世界不一定是美好的世界,它有时是支离破碎的、不完美的、也可能较现实世界更为混乱,更为可怕。
在梦里,作梦者无意创造一个美的世界,而仅仅是走进梦中的“世界”暂时释放一下在现实世界中压抑的、不能得到宣泄的情感而已。
梦与艺术创作有着紧密的联系,但也有着明显的不同。
从表述人的愿望和情感上看,梦和‘白日梦’一样,都是人表达愿望和情感的方式和手段,因此,自古以来,作家们都以各种方式借梦做‘白日梦’,使得艺术创作与梦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看,作家的“白日梦”仍然是游戏,是幻想的表述,这就从深层揭示了创作动机。
但梦不等于“白日梦”,“白日梦”是作家有意识的创造,它与无意识的自然梦是有本质区别的。
(上接第37页)的总和”。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20页)。
五、人的本质是不变还是可变?
本质是事物比较深刻比较稳定的方面,是相对不变的东西。
但是,传统的教科书却把人的本质的变化速度大大地加快了。
由于教科书把人的本质片面地规定为人的劳动本质的属性之一———社会性,因而把人的本质变化进程和社会历史的变化进程完全同步起来了。
似乎只要社会形态变化了,生产关系变化了,人们本质就必然地起着变化。
这在表面上看来是非常历史唯物主义的,在实际上却带有很多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污。
只要人类还是人类,只要人类还有需要,只要人类还要靠劳动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人的本质就不可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社会的生产方式变化了,社会制度更迭了,但劳动却不能中断。
“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
”劳动是人类共同的,所不同的只是在一个变化了的社会制度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有所变化,所有制关系及其相关的分配关系不一样了,劳动的社会形式发生了变化。
仅仅看到人的劳动本质的不变性而看不到每一个具体社会人的本质的变化是不对的,但抓住每一个具体社会人的本质的变化而否定人的劳动本质的相对不变,也是不对的。
人的劳动本质不是存在于各个具体的社会形态之外,而是存在于发展变化的每一个具体的社会形态之中。
承认不同社会里存在一个变化着的人的本质,必须首先承认有一个寓于其中的人的相对不变的劳动本质。
否则,人的本质也就被说成是一种没有任何确定性的东西了,就只能永远地“神秘”下去了。
说人的本质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而变化,或者说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历史的,无非是力图避免所谓抽象的人性论。
正如传统教科书所强调的,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因而人的社会性也就是人的本质,主要表现为阶级性,说到底,就是要用阶级斗争的眼光来看人的本质。
剥削阶级的本质和劳动人民的本质是截然不同的,它们之间永远不可能有共同点,因此也就永远只可能有不同阶级的具体本质,永远不可能有作为整体的人到底是什么的科学答案。
因为体现了阶级性,才有了科学性,进而才有了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不知道依照这样的逻辑到底还要走多远?
(作者单位:西安第四军医大学社科部)
探讨与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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