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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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全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 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订建筑业企业信用体 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二)研究起草中国建筑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包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和评分标准。 (三)具体组织实施建筑业企业 AAA 级信用评价工作。 (四)指导分支机构开展专项信用评价工作。 (五)研究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是指导委员 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及其资料的审核、专家评价工作。
经营状况不良、履约能力弱、社会信誉差。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为: AAA 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 90 分(含)以上,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建筑业企
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单项为 10 分的不良行为; AA 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 80(含)—90 分,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建筑业企业
且 2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参评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参与信用评价的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于有影响 评价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中国建筑业协会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予以通 报批评、取消其参加信用评价工作资格等处理。
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A 级:信用较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较高,各项指标较先进,企业素质较高、诚信意
识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B 级:信用一般。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一般,各项指标一般,企业素质一般、诚信意识
一般、经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C 级:信用差。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差,各项指标落后,企业素质低、诚信意识淡薄、
(一)建筑业企业提出申请,向所在地区或所在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 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或有 关单位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 向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企业申报材料。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5 年 3 月 23 日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 自律,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商务部、国资委、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和自愿、公开、公正的 原则。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收费标准按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 年 11 月 3 日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 试行办法》(建协〔2008〕3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2、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 AAA、AA、A、B、C 三等五级。 AAA 级:信用很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很高、诚信意
识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AA 级:信用良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高,各项指标先进,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
有材料采购、构配件检验管理制度和专门 的检验验收机构,记录真实、完整者得 2 分。无专门机构者不得分;无管理制度, 检验、试验记录不完整、不真实者不得分 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总产值比率大 于 0.5%,建立合理有效的职工绩效考核与 激励制度,劳务作业分包使用有资质的劳 务企业者得 3 分。每一项不合格减 1 分, 减完为止
二、经营能力 及财务指标
20 分
2、工程结算收入 3、净资产收益率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大于 8%
4、资产负债率
小于 75%
分数
评分办法
5分
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 5 分,低于相应资 质标准的不得分
5分
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 5 分,低于相应资 质标准的不得分
5分
净资产收益率大于 8%者得 5 分,每降低 1%减 1 分,减完为止
5分
资产负债率小于 75%者得 5 分,每增加 5% 减 1 分,大于 90%者不得分
11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
准
分数
评分办法
1、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合格率 100%;无直 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质 3 分 量事故
无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发生;企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 业建立文明施工的标准、监
理
(三)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成立专家评价工作委员会。专家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从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 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和信 用评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价可通过现场调查、书面材料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核、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上报指导委员会。 (五)指导委员会对评价结果进行终审,并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等 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六)对于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的,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向社会公布参评企业信用等级, 并颁发相应的标牌和证书。标牌和证书按照商务部信用办公室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 第十二条 申请 AAA 级信用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见附件 3)。 (二)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企业诚信建设及成效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四)企业取得的相关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企业最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劳资、信用管理等 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号。 (六)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措施。 (七)近 3 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接受必要的现场调查和验 证工作。 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 3 年。对于 A 级以上信用企业的评价应严格执行标准并有适当的数量控制。 第十五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建筑业企业 AAA 级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 3 年。在有 效期内如果企业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中国建筑业协会可取消其信用等级,并在中国反商业 欺诈网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上予以公布。 建筑业企业 AAA 级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价结果 有异议的,均有权向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投诉。 第十七条 参评企业在申请信用评价过程中,不得有行贿、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 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得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告,
员和单位会员中组织实施,并重视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其中,A、AA、AAA百度文库级信用 企业评价采取层级组织的方式。
团体会员中的市(区、县)建筑业协会可作 A 级信用企业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团体会员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可作 AA 级信用企业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团体会员中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可作 A、AA 级信用企 业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 报企业的单位。 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 AAA 级信用企业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第十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对象是,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或 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并已成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以 及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其他企业。对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进行信用评价。对于已参 加其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信用评价的企业,原则上不再重复进行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 AAA 级信用评价的程序是:
6、信息化管理
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单位 网站,信息发布及时、有效
2分
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单位网站,信息沟 通渠道顺畅者得 2 分。缺少一项减 1 分
12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
准
分数
评分办法
1、企业发展战略 2、技术与管理创新规划
章制度建设
规章制度完备,运行有效
3、管理体系建立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章制度严谨、健全,能认真执行并持续改 7 分 进者得 7 分。质量、安全、合同、财务、
设备、材料采购、劳资等管理制度,每缺 少一项减 1 分,减完为止
3分
获得国家认可的认证证书,实施效果良 好,能持续改进者得 3 分。缺一项不得分
工程质量合格率低于 100%者不得分;每 发生一起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质量事 故者减 1 分,减完为止
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者不得分;企业未 建立文明施工的标准、监督、考评制度的 不得分;每受到一次环保、卫生、治安、 消防等重大处罚的减 1 分,减完为止
每发生 1 人次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投保 的,扣 0.5 分,减完为止。因劳资纠纷发 生重大群体事件且负有责任者,不得分
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单项为 10 分的不良行为; A 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 70(含)—80 分,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建筑业企业
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单项为 10 分的不良行为; B 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 60(含)—70 分; C 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 60 分以下。 第四章 评价实施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会
督、考评制度;无环保、卫生、
3分
治安、消防等部门的重大处罚
3、劳资管理
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为劳动者投保,不拖 2 分 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三、管理指标
15 分
4、材料采购、构配件管理
材料采购、构配件检验验收制 度健全
2分
5、人力资源管理
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总 产值比率大于 0.5%;建立职 工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劳务 3 分 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资质的 劳务企业
第三章 信用等级标准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 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见附件 1)评分,其 中信用记录指标按照《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 2)进行评分。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 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文号:建协〔2015〕4 号 发布时间:2015-3-26 浏览次数:9502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 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有关分支机构:
为更加科学、规范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我会对《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 办法》(建协〔2008〕36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4、管理、技术人员专业结 构配置
配置齐全、合理
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等符合 资质管理要求,专业结构配置齐全、合理; 2 分 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职工总数大于 40%者 得 2 分;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职工总数每降 低 5%减 0.5 分,减完为止
10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
准
1、企业净资产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附件 1: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
准
分数
评分办法
1、企业资质等
取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 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且在有效期内
3分
取得相应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者得 3 分,缺 一项不得分
组织机构健全、合理,职责明确;各项规
一、基本 素质 15 分
2、公司组织机构及各项规 组织机构健全、合理;
经营状况不良、履约能力弱、社会信誉差。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为: AAA 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 90 分(含)以上,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建筑业企
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单项为 10 分的不良行为; AA 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 80(含)—90 分,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建筑业企业
且 2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参评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参与信用评价的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于有影响 评价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中国建筑业协会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予以通 报批评、取消其参加信用评价工作资格等处理。
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A 级:信用较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较高,各项指标较先进,企业素质较高、诚信意
识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B 级:信用一般。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一般,各项指标一般,企业素质一般、诚信意识
一般、经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C 级:信用差。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差,各项指标落后,企业素质低、诚信意识淡薄、
(一)建筑业企业提出申请,向所在地区或所在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 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或有 关单位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 向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企业申报材料。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5 年 3 月 23 日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 自律,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商务部、国资委、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和自愿、公开、公正的 原则。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收费标准按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 年 11 月 3 日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 试行办法》(建协〔2008〕3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2、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 AAA、AA、A、B、C 三等五级。 AAA 级:信用很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很高、诚信意
识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AA 级:信用良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高,各项指标先进,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
有材料采购、构配件检验管理制度和专门 的检验验收机构,记录真实、完整者得 2 分。无专门机构者不得分;无管理制度, 检验、试验记录不完整、不真实者不得分 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总产值比率大 于 0.5%,建立合理有效的职工绩效考核与 激励制度,劳务作业分包使用有资质的劳 务企业者得 3 分。每一项不合格减 1 分, 减完为止
二、经营能力 及财务指标
20 分
2、工程结算收入 3、净资产收益率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大于 8%
4、资产负债率
小于 75%
分数
评分办法
5分
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 5 分,低于相应资 质标准的不得分
5分
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 5 分,低于相应资 质标准的不得分
5分
净资产收益率大于 8%者得 5 分,每降低 1%减 1 分,减完为止
5分
资产负债率小于 75%者得 5 分,每增加 5% 减 1 分,大于 90%者不得分
11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
准
分数
评分办法
1、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合格率 100%;无直 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质 3 分 量事故
无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发生;企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 业建立文明施工的标准、监
理
(三)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成立专家评价工作委员会。专家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从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 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和信 用评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价可通过现场调查、书面材料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核、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上报指导委员会。 (五)指导委员会对评价结果进行终审,并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等 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六)对于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的,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向社会公布参评企业信用等级, 并颁发相应的标牌和证书。标牌和证书按照商务部信用办公室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 第十二条 申请 AAA 级信用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见附件 3)。 (二)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企业诚信建设及成效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四)企业取得的相关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企业最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劳资、信用管理等 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号。 (六)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措施。 (七)近 3 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接受必要的现场调查和验 证工作。 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 3 年。对于 A 级以上信用企业的评价应严格执行标准并有适当的数量控制。 第十五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建筑业企业 AAA 级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 3 年。在有 效期内如果企业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中国建筑业协会可取消其信用等级,并在中国反商业 欺诈网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上予以公布。 建筑业企业 AAA 级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价结果 有异议的,均有权向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投诉。 第十七条 参评企业在申请信用评价过程中,不得有行贿、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 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得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告,
员和单位会员中组织实施,并重视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其中,A、AA、AAA百度文库级信用 企业评价采取层级组织的方式。
团体会员中的市(区、县)建筑业协会可作 A 级信用企业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团体会员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可作 AA 级信用企业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团体会员中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可作 A、AA 级信用企 业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 报企业的单位。 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 AAA 级信用企业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第十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对象是,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或 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并已成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以 及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其他企业。对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进行信用评价。对于已参 加其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信用评价的企业,原则上不再重复进行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 AAA 级信用评价的程序是:
6、信息化管理
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单位 网站,信息发布及时、有效
2分
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单位网站,信息沟 通渠道顺畅者得 2 分。缺少一项减 1 分
12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
准
分数
评分办法
1、企业发展战略 2、技术与管理创新规划
章制度建设
规章制度完备,运行有效
3、管理体系建立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章制度严谨、健全,能认真执行并持续改 7 分 进者得 7 分。质量、安全、合同、财务、
设备、材料采购、劳资等管理制度,每缺 少一项减 1 分,减完为止
3分
获得国家认可的认证证书,实施效果良 好,能持续改进者得 3 分。缺一项不得分
工程质量合格率低于 100%者不得分;每 发生一起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质量事 故者减 1 分,减完为止
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者不得分;企业未 建立文明施工的标准、监督、考评制度的 不得分;每受到一次环保、卫生、治安、 消防等重大处罚的减 1 分,减完为止
每发生 1 人次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投保 的,扣 0.5 分,减完为止。因劳资纠纷发 生重大群体事件且负有责任者,不得分
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单项为 10 分的不良行为; A 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 70(含)—80 分,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建筑业企业
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单项为 10 分的不良行为; B 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 60(含)—70 分; C 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 60 分以下。 第四章 评价实施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会
督、考评制度;无环保、卫生、
3分
治安、消防等部门的重大处罚
3、劳资管理
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为劳动者投保,不拖 2 分 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三、管理指标
15 分
4、材料采购、构配件管理
材料采购、构配件检验验收制 度健全
2分
5、人力资源管理
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总 产值比率大于 0.5%;建立职 工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劳务 3 分 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资质的 劳务企业
第三章 信用等级标准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 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见附件 1)评分,其 中信用记录指标按照《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 2)进行评分。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 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文号:建协〔2015〕4 号 发布时间:2015-3-26 浏览次数:9502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 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有关分支机构:
为更加科学、规范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我会对《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 办法》(建协〔2008〕36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4、管理、技术人员专业结 构配置
配置齐全、合理
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等符合 资质管理要求,专业结构配置齐全、合理; 2 分 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职工总数大于 40%者 得 2 分;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职工总数每降 低 5%减 0.5 分,减完为止
10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
准
1、企业净资产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附件 1: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
准
分数
评分办法
1、企业资质等
取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 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且在有效期内
3分
取得相应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者得 3 分,缺 一项不得分
组织机构健全、合理,职责明确;各项规
一、基本 素质 15 分
2、公司组织机构及各项规 组织机构健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