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计算办法(师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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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

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

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

(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讲课(含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及课程考核等),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实训等工作量。

二、每学年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360学时,B岗460学时;公共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420学时,B 岗500学时。

三、具体计算办法
(一)讲课工作量
1.讲课教学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合班系数
2.合班系数
组织教学中原则上不低于四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

经学校认定的“教学做一体”课程,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计算机上机课按理论课计算)
(二)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按每单班核算)
1.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13学时;
2.指导实验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1.3;
3.指导金工实习、写生、综合性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20学时(综合性实训须经学校认定后方可执行)。

(三)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审阅、答辩及其它有关工作,按指导每生计150元发放。

四、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额定工作量一倍。

六、此本法自2008年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条款,
均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小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小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小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小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合理计算教师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强我校科学性和人文化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平竞争,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根据我校工作量考核的需要和工作实际,现制定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如下:
一、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上课:每节课工作量按1课时计算。

(二)作业:一二年级语文每周批阅作业按6课时计算,三至六年级语文每周批阅作业按7课时计算,数学每周批阅作业按5课时计算,英语每周批阅作业按3课时计算,兼职科学课教师在学期工作量中加0.3分。

工作量达到19-20课时均视为满工作量。

计算工作量不足参考工作量下限标准,计算超工作量参考工作量上限标准,每课时工作量按
0.25分在学期考核的5分工作量中加减。

二、各类人员工作量情况
根据以上计算标准,规定各类人员的工作量如下。

(一)承担低年级语文教学工作(19-20课时)
语文课9课时,作业6课时,其它课4-5课时。

(二)承担高年级语文教学工作(19-20课时)
语文课8课时,作业7课时,其它课4-5课时。

(三)承担一个班数学教学工作(18-20课时)
数学课5课时,作业5课时,其它课8-10课时。

(四)承担两个班数学(20课时)
数学课10课时,作业10课时。

(五)专职英语教师(21课时)
英语课18课时,作业3课时
(六)体育专职教师(20课时)
体育课18课时,其它工作量2-3课时
(七)校级领导和兼项人员认真完成好教导处安排的教学任务和学校安排的兼项工作为满工作量,兼项工作量和后勤工作量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本科教学工作量1.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按学分×周数计算工作量。

因入学教育、军训、毕业等因素推迟或提早结课以及校公选课,减去相应周数。

授课含编写教学大纲、备课、讲课、辅导、考试、阅卷等。

2.本科课程加20%工作量。

3.双语课加20%工作量。

4.为本科生新开课程(指本校从未开过的课)加25%工作量。

5.军训带队教师计工作量30学时。

6.实验课(含计算机上机课)一课时计0.6学时。

7.超过50人以上的课,每增20人,增加5%的工作量。

最多不超过50%。

8.指导毕业论文,每篇计8学时(学分×2);指导学年论文,每篇计4学时(学分×2);指导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论文,每篇(以立项为准)计4学时,评阅“五四”论文,每篇计2学时。

9.组织学生社会调查或实习,本市每天计1.5学时,外地每天计2学时。

社会工作专业加50 %。

联系实习,联系外地计8学时,本市计4学时。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1.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5人以上硕士生的课和博士生课(不受人数限制),按学分×周数计算工作量,一年级学生因入学教育减去相应周数。

低于5人的课每减一人减10%工作量。

2.超过50人以上的课,每增10人,增加5%的工作量。

最多不超过50%。

3.指导学习阶段的硕士生每生每年计15学时;指导论文阶段(毕业年级)的硕士生每生每年计30学时。

4.指导博士生学习,每生第一、二年分别计20、40学时,毕业当年计60学时。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1.进修人员、国内外访问学者听课,每生每门课计1学时。

2.带进修教师、高级进修生、国内外访问学者,每生每年计15学时。

3.留学生随班听课,每生每学分计1学时。

为留学生单独开课要经系主任批准。

四、科研工作量1.科研项目按以下类别计算工作量:当年新批项目(按批文)1)国家级重大项目(包括教育部重大项目)每项一次性计520学时。

2)国家级项目每项一次性计260学时。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111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111

教师工作量津贴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完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参照原国家教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术交流等);教材建设工作量及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学校规定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专兼职教师每学年应完成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0学时,专业科长(教研室主任)每周教学工作量定额为8学时,行政管理人员每周教学工作量定额为4学时,全年周数按学校统一的教学周数核定(16周)。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理论教学:包括备课、授课、答疑、批改作业、辅导等。

计算公式:教师工作量=授课学时×(1+教学系数)学生人数系数: 班级人数大于50,在51—80人:+0.5以后每增加10人,加0.1系数。

新旧课系数:授课课程为本专业新课,每门+0.1;多门课系数:授课课程为多门+0.1。

2、实践性教学:(1)实验——要求:每班每个实验配指导教师一名,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上机)课的备课、讲解、指导,批改报告和成绩考核,并将有关文件资料和成绩单一同上报教务科。

此外,应做好仪器准备、实验室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量:计算方法与理论教学相同,以每个实验的课时数计。

(2)大作业、课程设计:要求:每班配专业指导教师一名(若合班超过50人每班配指导教师两名),实习指导教师需根据教学要求提前一周向教务科上报实施性计划;及时批改学生作业或设计方案,评定成绩,大作业或课程设计完成后一周内将有关文件资料和成绩单一同上报教务科。

工作量:停课进行的大作业、课程设计,按每天4课时计;不停课进行的执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

3.实习:要求:每班配专业指导教师一名(若合班超过50人每班配指导教师两名),实习指导教师需根据教学要求提前一周向教务科上报实施性实习计划;实习完成后一周内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评定成绩,并将有关文件资料和成绩单一同上报教务科。

教师工作量考核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考核计算办法

根据学校教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参照上级要求及各地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课时是指用系数折合后的标准课时。

一、系数设置语文、数学、英语、班会:1.2物理、化学:1.1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地方课程:1.0 俱乐部活动辅导、社团活动辅导:1.2单班晨读:0.5,双班:0.8自习:0.7自己满工作量(8-10标准课时/周)代别人上课每节为本学科系数的1.5倍平时代别人看自习:1跨学科教学,所跨的学科(课少的)系数为原系数的1.5倍教师请假或其他非因公原因耽误上课,按所缺课时乘以本学科系数,从周总课时中扣除。

以上所列系数包涵了本学科教学的整个过程和全部内容;班主任、体育老师带操不单独计工作量。

二、兼职工作按下列标准(标准课时/周)计入教师岗位工作考核:校长、书记:10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7教务处、总务处、校长办公室、团总支正职、财务室主任:5教务副主任、级部主任:4总务处副职、团总支副职、科室职员:3教研组长:2党、团支部成员:1功能室人员:6网络、网站及电脑维护:2档案员:2教师兼任以上工作中的一项则按规定标准计工作量,兼两项则以最高的标准再加1,兼三项则加2。

班主任工作量在量化考核总分上直接加2—3分。

其他兼职工作(如骨干教师带徒弟、校报编辑、接待课、定期清除校园杂草等)根据不定期检查情况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教职工工作量认定委员会负责集体认定。

三、具体计算步骤1.根据所代课情况及兼职情况,每周算出周总课时量。

2.每学期算出学期课时总量,学期课时总量除以学期周数得出周平均课时量。

3.课时量计入考核计分方法:周平均课时量达到8-10计10分,周平均课时量超过10,每超过1则在10分的基础上加上1分,但最高不超过18分,周平均课时量不足8,每差1则在10分的基础上减去1分,最少不低于5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为了鼓励教师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对于年长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女教师年满50——52周岁,男教师年满52——55周岁,其考核工作量=实际工作量×1.5;女教师52周岁以上,男教师55周岁以上,其考核工作量=实际工作量×2.0。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最新)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最新)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一、实施范围: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二、工作量的分类1、教育教学工作量。

2、管理及其它工作量。

三、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一)教育教学工作量1、周课时:进课堂每节记6分。

2、备课:依据课表,符合教学常规的要求,每节计3分3、作业批改:①考试学科以校平均班额为基准,每班每次作业计2分②考查科目每班每次计1分。

③作文批阅:每次作文精批细改计4分。

④作业次数要求:语文每节课一次,每两周一篇大、小作文;数学每课一次;英语每课一次;物理、化学每节课一次(含实验,查实验报告单);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1次。

有作业的考查科目美术、品社、自然(科学)每周1次。

4、毕业学科每月每班加25分,非毕业文化学科每月每班加15分。

5、实验操作: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每周加4分。

6、任教学科中的语文、数学每增加一个班每周加10分。

7、任教学科中有跨科目或跨年级的,每周另加10分。

8、教师工作手册达到要求的每期计40分。

①政治学习每月一次,全期五次,少一次扣2分。

②业务学习笔记每月不少于600-700字,全期不少于3000字,每少500字扣1分。

③教学随笔每学期不少于5篇,每少一篇扣1分。

④关注特殊群体,在所辖班级分别找准三人(可由班主任统一安排),对所负责的对象,每月不少于两次谈话或辅导记载,全期分别不少于十次,每少一人次扣1分。

⑤教师听课笔记,全期不少于十节,校委会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十节,每少一节扣2分,听课记录不完整(填写规范、听课完整、有评析意见),每缺一项扣1分。

⑥例会记录:与中学例会同步,每少一次扣2分。

课时工作量以课表安排为准绳,以实有备课、讲堂、作业批阅为标准,分月核查公布,政策性放假、中学集体活动、教师请假公差等缺失的课程,没有补上的不计工作量,补上了的报教导处登记,核算工作量。

严禁教师之间私自调课,如遇极特殊的情况,一天内的上下调动,由教师自行联系,报教导处登记,完成当天教学任务,未报教导处登记的一经查实,每节扣10分(原任课教师6分,授课教师4分)。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为适应新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工作量计算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第1条:教学工作量。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2条: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

任教平行班级不计算备课工作量。

第3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

(2)课堂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每班每周):(3)语文、数学家庭作业按课堂作业的50%折算工作量(每班每周):低年级中年级高年级语文 2 2.2 2.5数学 2 2 2英语0.9 1美术0.2 0.2 0.2低年级中年级高年级语文 1 1.1 1.3数学 1 1 1第6条: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计10课时工作量;一、二年级班主任每周12课时的工作量第7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1)学校负责人,每周各计20课时工作量。

其它部门工作,按学校负责人工作的30%——70%计算工作量。

(2)少先队辅导员,每周记4课时。

(3)教研组长,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4)安全工作。

各班学生健康安全,一周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上好一节安全教育课,有备课、安全资料,经查属实,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5)所有老师,周会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两操每周计2课时工作。

(6)两操负责老师计5课时工作量。

第8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公式1:教师满工作量=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教师总数公式2: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总课程教学工作量+学校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 学校总业务学习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测算出教学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及学校工作总量,从中得出平均工作量,然后根据工作繁简,确定教师的实际工作量。

1、工作量的测算:1)学校工作总量=教学工作总量+浮动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2)教学工作总量=全校每周各科总课时数×相关学科工作量系数后的总和3)职务工作总量=各种职务折算每周课时数的和4)平均工作量=学校工作总量÷教职工人数5)周平均课时数=教学工作总量÷任课教师数6)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职务工作量7)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职工人数×40分÷学校工作总量)2、工作量系数语文1.3 、数学1.3、中学英语1.3、物理1.2、化学1.2、中学政治1.1、中学历史1.1、九年级体育1.1、其余学科均按照1计算。

3、浮动工作量1)跨年级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2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跨学科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3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

2)学校教研组长每周加计1课时。

4、职务工作量副校级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8倍计算;中层干部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7倍计算。

非实职领导干部在对应级别上减0.1倍计算。

其他职务和其他工作内容:会计按周平均课时数的1倍计算;出纳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4倍计算;学校统计人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15倍计算;远教负责人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5倍计算;档案管理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5倍计算;学籍管理员周平均课时数的0.2倍计算;信息接收员周平均课时数的0.2倍计算。

浮动工作量和职务工作量的课时直接计算,不考虑学科系数,个人累计工作量总和不超过全校人均工作量(全校人均工作量=学校周课时总数+浮动工作量+领导干部职务工作量÷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4倍。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统计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统计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统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统计范围为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教学工作量包括:1.课堂讲授教学工作量;2.集中实践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课程安排原则1.专任教师应胜任所教专业的专业理论课程、专业技能课程以及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

2.课程安排优先考虑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兼课一般每周不超过6节。

3.外聘兼职教师主要承担专业技能课程、实习实训指导课程。

4.教学系(部、二级学院)的主任(院长)、书记每周授课不低于 2 学时,副职(含助理)每周授课不低于 4 学时。

第四条计算统计原则— 1 —1.教学工作量统计以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学期执行计划没有列出或未经学院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研究决定。

2.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所任课程的教学时数进行教学,增减教学时数须经教务处审核,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计算办法第五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各种教学工作原始数量按不同计算办法乘以相应系数得标准学时。

各项工作获得的标准学时累计形成教师教学工作总量。

第六条工作量系数1.学生系数S。

根据上课人数确定。

一个教学标准班(40-60人),以40-59人系数S=1为基准,上课人数每增加10人系数S 相应增加0.05,S最大值为1.4;少于40人的教学班,39—30人系数S=0.9,29—20人系数S=0.8,19-15人系数S=0.7,15人以下不设置教学班,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0人,确实因为课程等原因无法合班上课,需由系部主任签字说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系数仍按照规定执行。

极其特殊情况的课程系数由教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2.课程门数系数C。

一学期担任一门课程C=1.0;同时担任两门课程的,其周课时数多的课程系数 C=1.0,第二门课程系数C=1.1,系数仅对单循环课时有效,重复课时系数C=1.0。

教师工作量计算规定

教师工作量计算规定

教师工作量计算规定
1.授课工作量计算:教师的授课工作量是教师工作量计算的核心内容。

根据不同学段(如中小学、高中、大学等)、不同学科和授课班级,教师
授课工作量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授课课时越多,工作量就越大。

2.教学辅助工作量计算:除了授课工作,教师还有一些教学辅助工作,如备课、批改作业、上课准备等,这些工作也会计算入教师的工作量中。

一般来说,备课时间越长,批改作业量越大,教师的工作量就越大。

3.学生指导工作量计算:教师还需要进行学生指导工作,如学生评价、学生辅导、学生考勤等。

这些工作也会计算入教师的工作量中,工作量大
小与学生数量和指导内容有关。

4.科研和教研工作量计算:教师在科研和教研方面的工作也会计算入
教师的工作量中。

科研和教研的工作量大小与教师的研究项目、发表文章
的数量等因素有关。

5.行政工作量计算:教师还需要承担一些行政工作,如会议参与、活
动组织等。

这些工作也会计算入教师的工作量中。

总的来说,教师工作量计算规定是根据教师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合理确定教师的工作量。

在实际计算过程中,需
要根据学校或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进行调
整和改进,以保证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准确、科学、合理。

此外,教师工作
量计算规定还要与教师的绩效评估、薪酬分配等其他制度进行配套,形成
一个完整的教师管理体系,以提高教师工作效率、激励教师积极性、促进
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篇: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学初中部工作量折算方法和标准(计划从2011年上学期执行)一、折算方法:某教师工作量=该教师每周上课节数×上课系数+该教师每周备课数×备课系数+该教师每周批改作业次数×作业批改系数二、折算标准:1、各项系数:上课系数:1备课系数:1/3作业批改系数:1/32、各学科每周要求作业数及折算标准:思品(五六年级品社):作业2次,按1.5次折算。

语文:阅读作业2次,小作文1次,全期作文6篇(五六年级8篇),按5次折算。

数学:作业5次,按5次折算。

英语:7、8年级作业3次,按3次折算;9年级作业3次,另加小作文1次,按4次折算;5、6年级作业1次,按1次折算。

物理:9年级作业3次,按3次折算;8年级作业2次,按2次折算。

化学:作业3次,按3次折算。

科学:作业2次,按2次折算。

生物、地理、历史:作业2次,按1.5次折算。

美术:作业1次,按0.5次折算。

劳动技术、生命与健康、湖南地方文化、校本课程、讲座:两周1次作业,按0.5次折算。

体育:将早操、课间操折算成1.5次作业量。

音乐、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五六年级读书写字等无作业要求(读书写字亦无备课要求)。

3、行管人员工作量折算标准:校长:1个标准工作量。

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出纳:1个标准工作量。

仪管员、寝室管理员、电脑多媒体室管理员,打印印刷员:其工作量视情况讨论决定。

副校长、处室主任、干事:达到规定的授课节次为1个标准工作量,所教课节因作业批改产生的工作量另加,超过课节部分另加。

规定的授课节次:副校长:2节;处室主任:4节;其他行政:5-6节4、各代表队辅导老师训练工作量折算标准:(不在课时津贴总数里浮动)①排球队早晚各一次,算2课时上课工作量;②乒乓球、音美特长生代表队:一天一次,算1课时上课工作量。

如某天未训练,则月末结算时照实核减。

三、其他说明1、所有科目都要求一节课一节教案。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以下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班数(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的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标准的实际小时计。

4、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辅导课、习题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

5、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

6、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学准备天数)*8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小时。

(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XXX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稿)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比较全面客观地计量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充分调动任课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现制定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一、教学工作量本办法中的教学工作量,是指依据教学计划所产生的教学任务,以标准学时为计量单位。

其定义为:为一个标准班(标准班40人,不足40人的按一个标准班人数计)授课,每节课50分钟为标准,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含量),1节课为1个标准学时。

根据不同教学任务,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将教学计划学时(以教学任务书或课表为准),按相应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

(一)课堂教学(含理实一体课程)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含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监考和阅卷等),标准学时工作量计算公式为:标准学时=P×[1+10)40(M×0.1]其中,P为计划学时,M≤120人,M>120时,按120人计。

同开两门不同课程,课时少的一门乘以1.3的系数。

(每位教师一学期一般不能超过两门课程)由于实验实训设备不足,需要分组进行教学时,每组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以课表为准),其标准学时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1 -标准学时=KZ ⨯⨯8.0P其中,Z为分组数,K为指导教师数。

(二)顶岗实习与综合实践带队指导教师顶岗实习与综合实践是学校安排在校学生到对口企业或单位实习的一种重要实践教学方式,也是工学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与公司正式员工按统一的要求进行各岗位工作的实际操作。

企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学生进行技术指导。

每个带队教师带队指导实习学生数不低于20人。

标准学时工作量计算公式为:标准学时=W×S×0.4其中,W为顶岗实习或综合实践周数,S为指导学生人数。

(三)校田径运动会校田径运动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检查体育教学和训练成果,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的重要活动。

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

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

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教师周实际工作量由周教学工作量和周管理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一、周教学工作量:1、周课时工作量:每节课为一个课时工作量,早读课折算个课时工作量。

2、周补偿工作量设置方法:语文教师:一、二年级3个课时;三、四、五年级4个课时。

数学教师:每班3个课时。

科学课:每班1课时。

英语教师:每人每周2课时。

二、周管理工作量计算方法:以周平均教学工作量为标准,学校行管人员管理工作量按比例计算。

见下表:小学职务副校长中层正职中层副职补偿工作量周平均教学工作量80%周平均教学工作量60%周平均教学工作量40%另设:管理员:10%;教研组长:15%;部门干事:30%三、工作量计算公式:1、教职工周教学工作总量=每班周节数30〓班数周全校早读节数〓补偿节数。

2、教职工周平均教学工作量=教职工周教学工作总量〔教职工总数。

3、教职工周管理工作量按管理工作量设置办法计算。

4、教职工周平均工作量=〔教职工总数5、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教学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管理工作量。

6、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50分四、说明: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与教职工周平均工作量之差在〒1以内,按教职工周平均工作量计算。

代公课工作量按3元/节计代课费,值周补助按每人25元一周计算。

节假日或延时、超时加班按每人每天20元发放补助。

【扩展阅读篇】工作总结格式一般分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署名四部分。

标题。

一般是根据工作总结的中心内容、目的要求、总结方向来定。

同一事物因工作总结的方向——侧重点不同其标题也就不同。

工作总结标题有单标题,也有双标题。

字迹要醒目。

单标题就是只有一个题目,如《我省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一次成功尝试》。

一般说,工作总结的标题由工作总结的单位名称、工作总结的时间、工作总结的内容或种类三部分组成。

如“〓〓市化工厂1995年度生产工作总结”“〓〓市〓〓研究所1995年度工作总结”也可以省略其中一部分,如:“三季度工作总结”,省略了单位名称。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理论课程1.一般理论课(A)授课工作量学时(A)=计划理论授课学时×课型系数K1×规模系数K2课型系数K1注:(1)理论授课包括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命题、考试考查、批改试卷等;(2)“双语教学”为非英语类课程。

Ⅰ级为全外语教学,包括使用外语教材、外语板书、外语讲授、外语考核等;Ⅱ级为使用外语教材,部分使用外语板书和口授;(3)“开新课”:是指对每一位教师第一次开出的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同一门课程专升本课程);(4)教授或担任主干课程(不包括体育课)的副教授,可带助教进行“单主讲”式的授课,其余教师和课程原则上不能“单主讲”;(5)“单辅导”指跟随“单主讲”教师的助教,进行跟班听课并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向主讲教师及时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等工作;(6)“重复课”为教学要求相同、教材相同、教学时数相差10%以内的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班级上课;(7)K1的计算说明:重复课均以K1=0.85计算;(8)社科、人文类理论课课型系数K1为1,实践类的课型系数为0.7。

规模系数K2:注:(1)K2按学生人数进行计算;(2)体育课拼班上课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25人;(3)单班上课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32人;(4)体育课的课外体锻和晨跑工作量另外计算,计算办法为:课外体锻和晨跑的工作量学时=课外体锻和晨跑的计划学时×0.25体育课教师的工作量学时=教学计划内工作量学时+课外体锻和晨跑的工作量学时二、实践教学环节(B))1.一般课(非计算机类)内实验及独立设课的实验(B1指导工作量学时(B1)=实验指导学时×规模系数K3×实验课型系数K4规模系数K3:注:(1)在实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班分批。

(2)若有数名教师同时指导一个班级,则学生人数指分摊给每名教师指导的人数。

实验课型系数K4:注:开新实验为第一次开出的新实验,设备及教学要求均为新的。

工作量计算方法

工作量计算方法

07-08-1工作量计算方法满工作量标准对各类教师其满工作量标准符合下列公式:7×19×P7为周学时,19为我校现行校历规定的年教学周数,P为职称系数:教授,副教授为1.1,讲师为1.0 ,助教为0.9 。

为此,各类职称教师(不含公外、体育课的教师)满工作量标准如下: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146.3 133 119.7系主任(含主持工作)、系总支书记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60%;副系主任、副书记每学年减免工作量40%;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20%;同时兼任以上职务者,按高职给予减免。

班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10%;指导新教师的指导教师减免教学工作量10%。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不包括公外、体育)(一)讲授课程的工作量计算公式:每讲授一门课按下式计算工作量:M=R×N×L式中R为综合系数,N为实际上课周数(不包括复习考试周),L为周课时,其中综合系数R=R1+R2+R3+R4R1为课程系数(与课程类型有关)R2为效益系数(与听课人数有关)R3为特殊补贴(如批改中、外文作文等)R4为出版教材补贴。

具体如下:(1)课程系数R1:主干课 R1=1.1基础课、专业课、公共课、选修课 R1=1.0外语听力、口语课、体育课 R1=0.78重复课(不包括:公共课——外语课、外语听力、口语课、数学、语文、物理、化学、体育课、艺术技能课和分组实验课) R1=0.7艺术技能课 R1=0.7普通实验课、实践课 R1=1分组实验课 R1=0.6(2)效益系数R2:按课型规定一个合适的授课人数为标准班,其R2=0具体如下:作业量较大的课程以60人为一个标准班(招生数少的自然班,人数不足60人的以60计,选修课一般不少于10人,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

)一些专业课或技能课由于招生人数不足或受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班人数上课,可按实际情况核计。

两个及两个以上教学班合班上课,按以下公式计算R2R2=0.5×(授课人数-60)/60(3)特殊补贴R3:中文写作、外文写作课批改作文可给予0.3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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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计算办法(师资科)
新疆大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教学、科研、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的完成,在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我校几年来的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1. 教师应履行所任教师职务的职责,并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师资培养工作量,教材建设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及校、系委派的其它工作量。

2. 教学工作量采取标准学时计量法(以理论课授课学时为标准计算,标准学时是教师工作量的反映,也是奖励的依据)。

3. 教学工作量指课堂讲授(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辅导课、习题课等)、课堂讨论、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课程考核、指导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教学实习、劳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直接面向学生的工作量。

4. 凡本校教师承担本校国家计划内学历教育任务的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的教学工作,均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承担计划内成教生教学工作的也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5. 对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院系来确定。

6.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至少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各院、系(部)教研室应首先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对教学任务少或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可安排其它任务,对拒不接受任务或私自外出搞创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应按照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理。

7. 凡私下承担的教学任务,一律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 本专科生理论课程讲授(以实际授课时数计)包括备课、上课、实验等教学环节(具体要求见《新疆大学关于教学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课时=1标准学时
新开课 1课时=1.1标准学时
2
开新课 1课时=1.2标准学时
公共政治课和经济类课,体系变化较大、内容更新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2. 大学文化基础课(指民族班数、理、化)、教学计划中确定的主干基础课、科技班课程和主讲重点建设课程,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20%。

3. 给民生班用汉语授课,民考民教师上浮20%,民考汉教师和汉族教师上浮10%。

占以上两项者最高上浮标准为30%。

4. 教授、博士讲授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上浮10%。

5. 研究生专业课课程:
1课时=1标准学时(每增加一名研究生,系数增加0.05,最高系数为1.2)
6. 研究生公共课
10人以上、35人以下:硕士研究生: 1课时=1.2标准学时
博士研究生: 1课时=1.3标准学时
35人以上、70人以下,按增加一个自然班增加40%工作量计算。

7. 研究生实验课和修读的本科生课程:
1课时=1标准学时
8. 本、专科生大学外语、大学汉语、中语系、外语系的精读课、生化大实验:
1课时=0.8标准学时
9. 本、专科生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中语系、外语系语言实践课,体育课,艺术类的实践课:
1课时=0.7标准学时
10. 以第一个自然班为基数,合堂课增加第一个自然班增加40%教学工作量,从第三个自然班开始,每增加一个自然班增加20%教学工作量,最高系数为2.0。

除体育、大学外语、基础汉语、实验课外,以上各类课程的重复班课程按实际课时的70%计算工作量。

11. 批改作业、辅导(依据批改作业、辅导记录核算)
3
批改本、专科生作业(含实验报告)一般每20份=1标准学时,批改中、外文写作课作业和学年论文等(800字以上)一般每7份=1标准学时。

课外辅导1课时=0.4标准学时。

请各系分课程确定作业量、批改次数、辅导时数和核查办法,经教务处平衡认可后据实核算。

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各系、部、院据实核算,发放课时补贴。

12. 指导教学实习、教育实习、社会调查、劳动等(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校内:1天=1.1标准学时
市内:1天=1.3标准学时
市外:1天=1.5标准学时(野外一天=1.8标准学时)
野外劳动:1天=1.5标准学时
指导功课类教学实习:带队、亲自动手者经院系确认,教务处审核后可上浮20%。

各系、院应严格按实习计划执行,经系里核查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13. 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包括选题、辅导、指导实验、评审、答辩等):每人周=1.5标准学时
指导本科毕业生读书报告:每人周=1标准学时
指导教育实习:每人周=0.7标准学时
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最多不能超过3个选题,每个选题不能超过2人,指导读书报告限6人,超者不计工作量。

14. 导师指导研究生
在学习课程为主期间,每人年=20标准学时
在撰写论文为主期间,硕导:每人年=50标准学时
博导每人年=60标准学时
15. 体育部指导校代表队训练
教练员工作量与代表队参加自治区大学生体育比赛的名次直接挂钩。

具体为:
4
代表队参加自治区大学生体育比赛,每个单项获前六名的,分别给每个项目计80、60、40、30、20、10标准学时的工作量;
代表队参加自治区大学生体育比赛,给每个集体项目记60标准学时的工作量,获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每个项目再加60、40、20标准学时的工作量。

每个教练员只能就高计算两项,且第二项按50%计算。

16. 辅导群众性文体活动
6小时=1标准学时(依据核查记录计算)
17. 期末考试命题(命题人由系或教研室确定)
每份试题=3标准学时
18. 期末监考:监考一场=1标准学时
19. 期末评卷:评卷10份=1标准学时
20. 编译教材工作量按教材科有关规定计算,统一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三、满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超工作量奖励
1. 每学期授课周数最多以18周计算,另计两周期末复习考试时间的工作量。

各级教师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包括授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等工作量)为:教授每学年288标准学时,副教授每学年252标准学时,讲师每学年234标准学时,助教每学年216标准学时,其他(未评教师职称的)每学年180标准学时。

2. 兼任党政职务的教师(具有教学职称)相应减免应完成的工作量:
(1)院、系(部)领导每学年正职减免130标准学时、副职减免110标准学时。

(2)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部门工会主席、计划内本专科班主任每学年减免43标准学时,占两项以上(含两项)者只按两项计算,且第二
项按50%累加。

(3)校、处、科、室行政干部、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干部(具有教学职称的)受聘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年至少应完成80标准学时、最多为16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4)校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每室每学年减免60标准学时,管理期间每室每学年减免40标准学时。

教师在努力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新疆大学关于教学
5
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确保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对未能履行职责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理。

3. 教师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其超额部分发给超工作量酬金,具体办法及有关事项如下:
(1)各院、系(部)按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包括给成人本专科班授课)给教师个人发放超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

(2)授课学时的计算,必须以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为准,不足部分应扣除,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3)在职研究生担任教学任务的需完成满教学工作量的30%,超额部分发给超工作量酬金。

(4)我校返聘、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为:
超编单位按每标准学时15元发放课时费,未超编单位以每标准学时15元为标准另外按上一年课时费标准同时发给课时补贴。

(5)受聘担任教学工作的行政干部(具有教师职称的),由所聘院、系(部)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四、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原则规定情况下,各院、系(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处理。

新疆大学
2001年4月26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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