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计量管理办法
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生产运行、经营管理及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保证生产运行安全平稳、保质保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及所属部门计量器具管理、计量交接管理以及计量人员管理等职责、工作程序和应遵守内容。
第四条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行现代管理办法,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调度中心是公司计量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接受上级部门的计量监督和检查,并做好各项协助工作。
(二)依据国家、股份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编制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股份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公司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公司计量工作。
(四)负责公司所属单位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参与所属单位上报的计量器具需求购置计划的审核工作。
(五)完善天然气流量测量的量值溯源系统;负责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的对外送检工作。
(六)负责所属单位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测量过程控制能力,推广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和新型计量器具,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七)指导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掌握全公司计量动态,研究供销差和在计量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八)对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以及考核。
(九)参与审核所属单位与上、下游气源单位计量交接协议或合同,当发生计量纠纷时,参与调解处理。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八)负责处理好计量过程中计量纠纷和计量设施故障等事件(事故) 的处理及上报。
•(九)负责组织计量器具(DN<100mm)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 选型方案的论证和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并报二级单位备案。对于计量器 具(DN≥100mm)的项目设计、选型方案报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
• 第十一条 计量器具的购置
• (一)在购置列入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时,须在采购合同 中明确提出对《制造计量检测设备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的要求。
• (二)在引进国外计量器具或计量装置时,须要求供货方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三)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报公司规划计划 处进行审批,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
•(七)指导二级单位做好购销差控制工作,参与计量管理过程中重大 事项的调解处理。
•第八条 二级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是所辖三级单位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应配备专(兼)职 计量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二级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管理文件 及有关通知要求。
• (四)未经申请批准,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自购置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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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 法
•第十二条 计量器具的发放领用登记
•(一)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到货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经首次检 定合格,计量员才可对其进行建帐登记、编号,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 不同而确定检定周期。
•(二)建帐后的计量器具若暂时不投入使用,应由计量员妥善保存; 若投入使用,应由使用人填写《计量器具发放领用登记台帐》。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燃气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燃气计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充分发挥集团三级计量管理体系作用,推动计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减少燃气计量误差,提高经济效益,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计量检定规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大区、各燃气公司、CNG加气站、LNG加注站等各种燃气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参照并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18603-201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通用计量技术术语及定义》JJF1001-201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03-2008;《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29872-2013;《智能气体流量计》GB/T28848-2012;《原油、天然气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第四条术语计量: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法定计量单位: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的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称为计量单位,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称为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单独或和其它辅助设备联合进行测量的器具(设备)。
例如:压力变送器,流量计算机,燃气流量计、在线色谱分析仪等。
计量系统:用于实现专门计量的全套计量仪表和其它设备。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的一组操作。
计量确认一般包括检定、校准,必要的调整或修理,随后再检定、校准,以及必须的封印和标记。
计量器具的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出具检定证书。
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 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生产运行、经营管理及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保证生产运行安全平稳、保质保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及所属部门计量器具管理、计量交接管理以及计量人员管理等职责、工作程序和应遵守内容。
第四条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行现代管理办法,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调度中心是公司计量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接受上级部门的计量监督和检查,并做好各项协助工作。
(二)依据国家、股份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编制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股份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公司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公司计量工作(四)负责公司所属单位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参与所属单位上报的计量器具需求购置计划的审核工作。
(五)完善天然气流量测量的量值溯源系统;负责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的对外送检工作。
(六)负责所属单位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测量过程控制能力, 推广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和新型计量器具,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罪。
(七)指导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掌握全公司计量动态,研究供销差和在计量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八)对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以及考核。
(九)参与审核所属单位与上、下游气源单位计量交接协议或合同, 当发生计量纠纷时,参与调解处理。
天然气计量管理制度[1]
天然气计量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天然气计量管理工作,确保天然气计量数据的精准性和牢靠性,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与天然气计量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2. 管理标准2.1 计量设备管理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天然气计量设备档案,记录计量设备的基本信息、安装位置、校准证书等,确保计量设备的可追溯性。
2.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修,校准周期不得超过2年,检修周期不得超过5年。
3.计量设备安装饰应设有防篡改措施,检验和保养记录应存档,防止数据的篡改和损坏。
4.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精准明确计量。
5.每个计量设备均应配备计量员,负责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计量数据的精准性和牢靠性。
6.新购进的计量设备应供给厂家供给的合格证明文件,并进行验收。
2.2 计量检测标准1.天然气计量设备的选型、使用和检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确保计量的精准性和合法性。
2.天然气计量设备应依照规定的检测程序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应适时上传至主管部门并进行备案。
3.定期对天然气计量设备进行核查,比对检测数据和实际使用数据,确保计量结果的真实牢靠。
4.保留计量设备的校准记录和检测报告,备案时间不小于5年,计量数据备案时间不小于3年。
2.3 数据记录与报送1.计量设备应配备数据记录仪,并定期上传计量数据至中央数据库,确保数据的适时、精准传输。
2.数据记录应包括单位时间内的气体量、温度、压力等计量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可追溯性。
3.数据上报应依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数据上报应包括日报、月报和年报等,确保数据的全面和适时性。
4.对于紧要数据的异常情况,应适时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实行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 考核标准3.1 计量设备管理考核1.每个计量设备应配备计量员,计量员应持有正式的计量员资格证书。
2.计量员应定期参加计量技术培训和连续教育,确保具备良好的计量技能和专业素养。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燃气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燃气计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充分发挥集团三级计量管理体系作用,推动计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减少燃气计量误差,提高经济效益,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计量检定规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大区、各燃气公司、CNG加气站、LNG加注站等各种燃气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参照并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18603-201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通用计量技术术语及定义》JJF1001-201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03-2008;《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29872-2013;《智能气体流量计》GB/T28848-2012;《原油、天然气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第四条术语计量: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法定计量单位: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的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称为计量单位,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称为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单独或和其它辅助设备联合进行测量的器具(设备)。
例如:压力变送器,流量计算机,燃气流量计、在线色谱分析仪等。
计量系统:用于实现专门计量的全套计量仪表和其它设备。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的一组操作。
计量确认一般包括检定、校准,必要的调整或修理,随后再检定、校准,以及必须的封印和标记。
计量器具的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出具检定证书。
民用户燃气计量表管理办法
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发管道天然气站民用户燃气计量表管理办法编号:CF—ZH—023编制:审核:审批: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发管道天然气站2018年4月(修订)1.适用范围1.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民用户燃气计量表(以下简称燃气表)的具体管理。
2. 燃气表的采购2.1 燃气表应采用定型定点管理,保证各流转环节的统一管理。
相同工作原理的燃气表应避免多渠道供货造成的多规格、多型号现象,保证表的互换性。
2.2 采购燃气表应执行公司的物资采购准入原则,应通过公司相关领导、综合管理办、运销管理部、市场市场工程部技术经济评价,包括燃气表的生产许可证和CMC标记等。
应在合同中注明售后服务的要求。
燃气表生产厂家一经选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并列为公司物资供应商。
2.3 对于新厂家的燃气表,需进行考察分析,并对样表进行试挂实验(试挂期半年以上),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决定该型表具是否选用。
2.4设计应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民用户发展计划和其它用表需求,制定本年度《燃气表采购计划》;运销管理部根据上一年度的燃气表维修量制定《燃气表维修计划》。
2.5 综合管理办应根据《燃气表采购计划》和《燃气表维修计划》与燃气表的生产厂家签订全年的采购合同和修表合同。
2.6 市场工程部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数量,编制《材料需求计划》送综合管理办,综合管理办根据《材料需求计划》中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交货期,与生产厂家联系采购事宜。
2.7 燃气表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制造和维修计量器具许可证》并获使用计量产品标志。
2.8 生产厂家在送表时应将所有燃气表的检定原始记录提交给综合管理办。
原始记录应标明燃气表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等级、流量范围、公称压力、出厂编号、制造厂、制造年月、计量产品标志等。
表体上应标明气体流向。
3. 燃气表的进货检定3.1 燃气表到货后,综合管理办应及时填写《材料报检通知单》,通知气表检定站根据国家相应管理规定进行100%首检。
3.2 不合格燃气表的比例占总量的20%以上时,则视为所有表均不合格,气表检定站应及时联系综合管理办进行退货。
天然气计量管理制度范文
天然气计量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天然气计量工作,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天然气资源的合理利用。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涉及天然气计量的工作环节。
二、计量设备管理1. 所有天然气计量设备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按时进行检定和校准。
2. 计量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天然气流量的稳定和连续。
3. 计量设备应每年进行定期检查,记录数据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4. 计量设备维护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记录维护和维修情况,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润滑和保养。
三、计量人员管理1. 计量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 计量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或篡改计量数据。
3. 计量工作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计量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计量数据管理1. 计量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和存档。
2. 计量数据应定期进行核对和比对,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3. 计量数据应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五、计量过程管理1. 计量过程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篡改操作步骤。
2. 计量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计量过程中应注意天气因素对计量结果的影响,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
六、纠纷处理1. 如有计量纠纷的发生,应及时进行数据核对和比对,并通过相互协商的方式解决。
2. 如无法解决纠纷,可请专业第三方进行仲裁,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七、责任追究1. 对于计量工作中发生的失误或错误,应及时进行调查和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故意篡改、伪造计量数据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予以通报。
八、制度执行1. 本制度应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2.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的科学技术水平。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
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专案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城市燃气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八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
第九条住宅小区内的燃气工程施工可以由负责小区施工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民用建筑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燃气表的安装要符合规范,兼顾室内美观,方便用户。
第十条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三条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燃气计量仪表管理制度
燃气计量仪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计量仪表的管理,确保燃气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燃气计量系统正常运行,本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燃气计量仪表的管理工作,包括燃气表、流量计、压力计、温度计等。
第三条管理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燃气计量仪表的正确、可靠、准确的工作,保障燃气计量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管理原则:本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燃气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管理责任:各级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障燃气计量仪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管理内容:本管理制度包括燃气计量仪表的注册管理、安装管理、维护管理、检定管理、检测管理、检修管理等。
第二章燃气计量仪表的注册管理第七条燃气计量仪表的注册管理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管理。
第八条燃气计量仪表使用单位必须在20日内将购买的燃气计量仪表信息报送燃气供应单位进行注册管理。
第九条燃气供应单位必须对注册的燃气计量仪表进行检验和备案,确保燃气计量仪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燃气供应单位必须定期对已注册的燃气计量仪表进行检定和核查,确保其使用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燃气计量仪表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燃气供应单位制定。
第三章燃气计量仪表的安装管理第十二条燃气计量仪表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燃气计量仪表的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安装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选址。
第十四条燃气计量仪表的安装单位必须对已安装的燃气计量仪表进行功能测试和标定,确保其工作正常。
第十五条燃气计量仪表的安装单位必须对安装过程进行记录,并将记录信息备份保存,以备日后查询。
第十六条燃气计量仪表的安装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燃气供应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制定。
第四章燃气计量仪表的维护管理第十七条燃气计量仪表的维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单位必须定期对燃气计量仪表进行维护保养。
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生产运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保证生产运行安全平稳、保质保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及所属部门计量器具管理、计量交接管理以及计量人员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和应遵守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了运行维护人员及计量员应了解的计量设备的型号、结构、原理、安装位置及其服务供气范围。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一、指挥中心1、编制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本单位的重点用户计量器具台帐和相关表格记录,对于更换的有问题、损坏的计量器具及时对计量台帐进行更新。
3、及时发现计量有关问题,重点监控工商业生产运行数据,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沟通处理。
4、跟踪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状况,对于到期的强检计量器具应提前联系物资采购部安排送检工作,以保证计量器具符合检定要求。
对已到使用期限的计量器具负责下达送检通知,并跟踪整改。
5、负责对计量器具维护保养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6、参与计量器具验收、试运行工作。
7、负责流量计实时传输设备安装、维护的协调工作。
7、负责组织技术部、安检稽查班组对非居民用户计量设备进行年度抽检。
二、收费部1、负责公司民用、工商业计量工作的日常抄表、结算、更换费用的收取工作。
2、负责登记燃气用户的计量器具相关记录,对于更换、有问题、损坏的计量器具,及时进行更新。
3、负责关于计量方面的气费纠纷的协调处理,非居民用户市场发展部配合协调。
4、搜集、整理、统计日、月、年购销气量,定期上报指挥中心,统计供销差,并分析产生原因。
对公司购销异常情况召开计量分析会议并形成报告。
每月2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燃气购销差月报表及分析报告上报指挥中心,并列入生产经营报表中。
加强燃气计量管理制度
加强燃气计量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燃气计量管理是指对各类燃气使用设施进行计量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气表安装、检定、使用、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燃气计量是燃气行业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用户的每一度气的消费和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燃气计量管理制度是提高燃气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促进燃气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存在问题目前燃气计量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燃气计量设施老化严重,使用寿命较短,导致计量不准确;2.计量设施维护不到位,检定频率低,使得计量设施易出现故障;3.燃气计量操作不规范,人为造成计量错误的风险增加;4.计量设施安装位置选择不当,影响计量准确性;5.燃气计量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导致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加强燃气计量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加强燃气计量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燃气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2.推动燃气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3.加强燃气计量监管,确保燃气计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4.建立健全的燃气计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计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规范。
四、加强燃气计量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1.加强燃气计量设施的更新和改造,优化设备结构,提高计量精度和可靠性;2.加强对计量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加大检定频率,建立设备巡检制度;3.加强燃气计量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4.加强对燃气计量设施安装位置的选择和管理,避免影响计量准确性;5.加强对燃气计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五、加强燃气计量管理制度的优势加强燃气计量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优势:1.提高燃气计量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和信赖度;2.推动燃气行业的发展,促进燃气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3.加强燃气计量监管,确保燃气计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4.建立健全的燃气计量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燃气管理制度办法
燃⽓管理制度办法附件1:四川川港燃⽓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分公司城镇燃⽓⽣产运⾏管理制度第⼀章计量管理办法第⼀节适应范围1、公司计量管理是指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到天然⽓计量的设计、安装、使⽤维护及检定等相关⾏为的规范。
2、公司计量管理依据是《中华⼈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规。
第⼆节⽅法选定1、计量⽅法按以下界定选择:(⼀)流量Qn≥60m3/h,采⽤标准孔板计量或旋进旋涡智能流量计。
(⼆)流量Qn<60m3/h,采⽤可满⾜需要的罗茨流量计计量(三)流量Qn<16m3/h,采⽤可满⾜需要的膜式表计量第三节使⽤标准1、公司选⽤的计量器具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的计量器具,公司使⽤的计量标准必须是国家颁布的法定标准。
2、计量器具检定执⾏国家颁布的如下现⾏标准和规程:(⼀)国家标准GB/T2624—93《流量测量节流装置⽤孔板、喷嘴和⽂丘⾥管测量充满园管的流体流量》⽯油天然⽓公司⾏业标准SY/T6143—1996《天然⽓流量标准孔板计量⽅法》。
(⼆)国家标准ISO—10012(GB/T19022)《对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三)对原油、液化⽓及⽔质化验分析按标准化管理严格执⾏GB1576—1996 、GB/T8929—88、—1998的国家新标准。
(四)差压变送器的检定或校准可按国家检定规程JJG640—94《差压式流量计》进⾏。
(五)所使⽤计量器具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颁布执⾏的检定规程或校验⽅法。
3、当国家有新的标准或规程颁布时,按新的标准或规程执⾏,旧的标准或规程按规定的时限停⽌使⽤。
第四节器具检定及使⽤1、计量器具的检定按如下条件执⾏:(⼀)⽤于天然⽓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授权后,⽅可对其检定。
(⼆)未授权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送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进⾏周期检定。
(三)执⾏强制检定任务的仪表⼯,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发证,⽆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作。
燃气计量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计量间的安全管理制度燃气计量间是燃气公司进行燃气计量的重要场所,为确保燃气计量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燃气计量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包含必要内容的燃气计量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计量间的基本安全要求1. 燃气计量间必须建在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质存在的地方。
2. 燃气计量间必须距离电力设备、高温设备等潜在危险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燃气计量间内部必须配备合适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设备完好。
4. 燃气计量间必须有明确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二、燃气计量设备的安全管理1. 燃气计量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2. 燃气计量设备必须设有可靠的报警系统,能够及时报警并自动切断气源。
3. 燃气计量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必须由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得私自擅自动手。
4. 燃气计量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
三、燃气计量间的清洁和通风管理1. 燃气计量间必须定期进行清洁,保持仪表及周围环境的整洁。
2. 燃气计量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燃气堆积和滞留。
四、燃气计量间的巡视和监测管理1. 燃气计量间每日必须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包括设备运行情况、报警系统的正常性等。
2. 燃气计量间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监测,如燃气浓度监测、防爆性能检测等。
五、燃气计量间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1. 燃气计量间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
2. 燃气计量间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穿戴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工具等。
3. 燃气计量间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燃气计量间的事故应急处理1. 燃气计量间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进行分类预警和处理措施的说明。
2. 燃气计量间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应急处理培训,掌握正确的事故应对方法。
七、燃气计量间的安全监督和考核1. 燃气公司必须建立燃气计量间的安全监督机制,定期对燃气计量间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燃气计量管理办法
燃气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燃气计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充分发挥集团三级计量管理体系作用,推动计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减少燃气计量误差,提高经济效益,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计量检定规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大区、各燃气公司、CNG加气站、LNG加注站等各种燃气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参照并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201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通用计量技术术语及定义》JJF1001-201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03-2008;《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29872-2013;《智能气体流量计》GB/T28848-2012;《原油、天然气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第四条术语计量: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法定计量单位: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的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称为计量单位,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称为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单独或和其它辅助设备联合进行测量的器具(设备)。
例如:压力变送器,流量计算机,燃气流量计、在线色谱分析仪等。
计量系统:用于实现专门计量的全套计量仪表和其它设备。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的一组操作。
计量确认一般包括检定、校准,必要的调整或修理,随后再检定、校准,以及必须的封印和标记。
计量器具的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出具检定证书。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期检定。
旧的 燃气管理处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燃气管理处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处计量器具管理,结合《计量法》、《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器具管理实行定点安装,定期校验,处统一管理模式。
第二章计量器具的选型、采购和安装制度第三条各单位需要添置、更换计量器具,应预先提出申请,报生产技术科核实现状并进行选型,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有关单位采购。
第四条计量器具购进后,由生产技术科负责验收,经校验合格,并在现场测试运行正常的计量器具,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条各单位急需计量器具时,应向生产技术科申请,经核实、批准,定点安装,相关资料必须齐全(检定证书、计量器具台帐等)。
第六条各单位在安装计量器具过程中,应有计量、技术人员负责,且安装要符合计量器具安装规程,严禁摔、砸、碰现象,保护好铅封和标识。
第七条室外安装的计量器具要加装仪表箱,旋进旋涡智能流量计和智能涡轮流量计不得有强磁场干扰及剧烈振动。
第八条计量器具安装做到“四对口”:即安装地点、仪表编号、合格证号、检定证号一一对应。
第三章营业性用户计量器具的管理第九条营业性用户申请使用燃气,由营业性用户向所辖供气大队写出用气申请,经供气大队现场核实后,向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安装平面示意图及用户的相关资料,营业性用户所安装计量器具的选型、计量器具的安装位置、接气点由生产技术科现场确定。
第十条营业性用户申请购置、更换计量器具,各供气大队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交以下资料:(1)购置计量器具的书面申请(2)计量点的计量参数。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科根据计量器具的性能和技术指标选型后,由营业性用户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营业性用户计量器具的检定,由供气大队、营业性用户有关人员、处生产技术科共同到国家法定的鉴定部门对该计量器具进行校验,费用由营业性用户承担。
第十三条营业性用户新安装计量器具过程中,应有处生产技术科、大队技术人员、营业性用户代表在场(更换计量器具时,应有处计量技术人员、营业性用户代表在场),且要严格按照计量器具的安装要求进行,严禁摔、砸、碰,保护好铅封、标识。
天然气计量管理制度
天然气计量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天然气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管理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旨在保证天然气计量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可靠性,维护天然气供应和使用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天然气计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计量法规:制定并执行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明确计量单位和标准,规定计量设备的选用、安装、校验和维护等要求。
2. 计量设备管理:规定天然气计量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修等流程和要求,确保计量设备的质量和准确性。
3. 计量标准和规程:制定天然气计量的标准和规程,包括计量方法、计量误差限、计量检定和校正程序等内容,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 计量检测和监督:建立天然气计量检测机构,负责对计量设备和计量过程进行检测和监督,核查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 计量纠纷处理:建立天然气计量纠纷处理机制,处理因计量争议引发的纠纷,维护供气方和用气方的合法权益。
6. 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天然气计量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管理计量相关的数据和信息,方便监督管理和统计分析。
通过建立和执行天然气计量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计量误差,减少计量争议,提高天然气计量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保障各方的权益,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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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发管道天然气站计量管理办法编号:CF—ZH—020编制:审核:审批: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发管道天然气站2018年4月(修订)1.目的1.1为了加强公司计量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减少计量误差,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2.1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对内外燃气计量器具;温度、压力显示仪表,电流、电压、互感器等电器仪表,长度和质量工器具与计量有关的各种设备、仪器和仪表可参照执行。
3.常见计量名词解释3.1 计量器具3.1.1计量器具是指单独的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为了用于测量并达到预定的要求,计量器具必须具有符合一定规范的计量学特性,即能以规定的准确度复现、保存和传递计量单位量值。
3.2 计量检定3.2.1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3.3 溯源性3.3.1指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能够与有关的测量标准,通常是国际或国家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3.4 仲裁检定3.4.1仲裁检定是指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3.5 计量认证3.5.1计量认证是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有关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和证明。
3.6 计量人员3.6.1计量人员包括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技术人员。
3.6.2计量管理人员是指部门及具体管理计量工作的人员;4. 计量管理职责4.1 公司综合管理办负责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
4.2负责对各部门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协调、考核:4.2.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令和相关计量规程,积极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对公司内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2.2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搞好计量新产品、新技术的验证、试用和推广工作。
5.2.3负责组织计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计量纠纷协调处理工作。
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
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珠海市燃气行业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范围内燃气生产、输配、供应、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燃气生产管理第三条生产资质燃气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生产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燃气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生产安全。
第三章燃气输配管理第五条输配设施燃气输配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六条输配计量燃气的计量必须严格按照计量法规进行,确保燃气的供应量准确无误。
第四章燃气供应管理第七条供气价格燃气供应价格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擅自调整价格,保障用户权益。
第八条供气服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提供良好的供气服务,确保用户正常使用燃气。
第五章燃气使用管理第九条安全用气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条燃气检查燃气用户应定期对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
第六章燃气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突发事件燃气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做好预防和处置准备。
第十二条安全宣教燃气企业应当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用户防范意识,减少安全风险。
第七章燃气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处罚规定对违反燃气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维护燃气行业的良好秩序。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珠海市燃气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如有需要,燃气企业和用户应遵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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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计量管理办法编号: AD/JTYXFW— ZD 010 —2016燃气计量管理办法总则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燃气计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充分发挥集团三级计量管理体系,作用,推动计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减少燃气计量误差,提高经济效益,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计量检定规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大区、各燃气公司、CNG加气站、 LNG加注站等各种燃气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参照并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2014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通用计量技术术语及定义》JJF1001-2011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03-2008 ;GB/T29872-2013 ;《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终端通用技术条件》《智能气体流量计》GB/T28848-2012 ;《原油、天然气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第四条术语计量: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法定计量单位: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的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称为计量单位, 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称为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单独或和其它辅助设备联合进行测量的器具(设备)。
例如:压力变送器,流量计算机,燃气流量计、在线色谱分析仪等。
计量系统:用于实现专门计量的全套计量仪表和其它设备。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的一组操作。
计量确认一般包括检定、校准,必要的调整或修理,随后再检定、校准,以及必须的封印和标记。
第1页共23页----------燃气计量管理办法编号: AD/JTYXFW— ZD 010 —2016计量器具的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出具检定证书。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期检定。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法定检查校准。
周期检定: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
℃,压力20标况体积:气体在标准状态(温度)下的体积。
101.325KPa工况体积:气体在工况温度和压力下的体积。
本办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五条(一)合法、合规性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确保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计量管理体系及职责集团各级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明确计量管理部门、计量管理员及其第六条职责。
第七条在集团总裁领导下,集团营销服务总监全面负责集团的计量管理工作。
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指燃气板块,下同 ( ) 第八条集团营销服务部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对集团范围内导、培训、考核。
主要职责为:(一)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实施并组织计量培训工作。
(二)负责集团计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指导各大区、各公司建立计量管理体系,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各大区、各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及检验工作,及时统计汇总计量设备台帐,做好台帐的动态管理工作。
(四)负责集团输气量报表系统、输气量监控中心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五)负责各种计量数据的汇总分析,指导各单位提高计量管控能力,推广应用计量检测监控新技术。
(六)负责审核各大区、各公司上报的燃气购销差率,分析集团整体购销情况,提出减少燃气购销页页第2共23----------燃气计量管理办法编号: AD/JTYXFW— ZD 010 —2016差率的方法并组织推广。
(七)参与计量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方案的论证。
(八)审核各大区、各公司与上游气源单位及下游用户的燃气购销协议及计量交接合同。
(九)负责各大区计量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认定。
(十)参与重大计量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各大区总经理为本大区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大区计量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大区各项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大区市场运营部具体负责对本大区及公司计量工作的全面管理、监督、指导、考核、培训等工作。
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计量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协调处理计量纠纷等。
(二)制定计量管理工作计划,对本大区的计量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落实。
(三)负责本大区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落实并跟踪本大区各公司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及铅封管理工作;统计绘编本大区计量流程图、计量设备台帐并做好台帐的动态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上报。
(四)及时汇总、审核、审批本大区各项计量报表 , 统计日、月、年购销气量,形成购销差报表,按本办法规定及时报送集团营销服务部。
(五)实时掌握上游气源供应单位气质分析报告,监控气源流量、压力、温度等运行参数是否正常;根据燃气组分变化、运行工况,及时调整计量器具运行参数。
(六)通过报表数据分析工作,及时发现输差偏高等计量问题,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查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对管道、调压计量设备、阀门、过滤器等可能产生气损的关键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导整改。
(七)审核计量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方案,参与指导计量设施的选型、验收、投产、使用工作。
(八)负责收集用气量较大工业、商业用户的用气需求, 为气源调配提供数据支持。
(九)负责各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认定。
(十)负责组织推进本大区输气量监控中心建设和计量远传安装使用工作。
(十一)接受集团计量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各公司经理为公司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营销服务部门分管领导协助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公司营销服务部是计量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为:第3页共23页----------燃气计量管理办法编号: AD/JTYXFW— ZD 010 —2016(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计量规程,积极推进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处理计量纠纷等。
(二)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工作计划,制定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检定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三)健全完善公司的计量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公司的计量器具,制定在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合格率达到100%,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四)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 见附表一 ) 、计量相关技术资料、计量流程图的建档及管理工作,计量器具台帐每半年向大区汇总上报。
(五)负责公司计量器具及燃气计量交接管理工作,做好公司的燃气购销差控制工作,每月分析上报燃气购销情况和输差控制情况。
(六)公司营销服务部是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是国家计量法规和集团计量制度的执行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送检等工作,参照《燃气流量计巡检维护保养记录表》(见附表三)执行。
(七)负责公司输气量监控中心建设和远传设备的安装工作,并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各公司计量管理人员应参加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组织的计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其具体职责为:(一)熟练掌握各种计量器具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计量数据计算方法,能熟练填写集团规定的各项记录。
(二)负责计量器具台帐、铅封台账、技术资料、检测维修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定期将台帐汇总表分类上报。
(三)参加计量器具的竣工验收工作,针对流量计选型、安装工艺、管道吹扫等进行验收。
(四)负责计量器具及数据远传采集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按时实施。
(五)负责公司各项输气量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
(六)负责公司购销气量输差管理控制工作。
(七)积极参加计量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八)负责与上游气源供应单位、下游用气单位的计量交接确认工作。
第三章燃气购销差率管理第十四条燃气购销差率计算第4页共23页----------燃气计量管理办法编号: AD/JTYXFW— ZD 010 —2016燃气购销差率的大小直接反映各大区及公司综合运营管理水平。
从贸易接收燃气至销售到用户的经营链中,涉及到市场、设计、工程、运营等各管理部门。
因此,各大区及公司应加强对各环节燃气购销差率的管控,采用先进技术设备等降低燃气输差。
燃气购销差率包括贸易差、产供差、供销差,差率又分为周期差率和累计差率。
(一)贸易差率1、管输购气贸易差率 =[( 上游结算气量 - 接收气量 - 管存变量 )/ 上游结算气量 ] × 100%;2、 CNG撬车购气贸易差率 =[(CNG 结算气量 - 接收气量 )/ CNG 结算气量 ] × 100%;3、 LNG槽车购气贸易差率 =[( 结算质量 - 接收质量 )/ 结算质量 ] × 100%;4、 CNG/LNG产供差率产供差率 =[( 接收量 - 出站气量 - 罐存变化量 )/ 接收量 ]× 100%;(二)供销差率供销差率 =[( 出站气量 - 用户用气量 - 管存变量 )/ 出站气量 ]× 100%;(三)购销差率购销差率 =[( 结算气量 - 用户用气量 - 管存变量 )/ 结算气量 ]× 100%;(四)累计差率累计差率是把上面公式中的气量转换成所需期间累计气量后,经计算得到的结果。
(五)燃气损耗1、正常损耗:因工艺要求或设备本身技术原因等不受人为控制的因素造成的损耗,包括管道置换放散(原则上不超过理论计算量的1.2倍,要求有计算公式)、设备维修改造放散(原则上不超过区间维修管段理论计算量1.2倍)、因计量器具本身不具备温压补偿功能(非标准状态计量)产生的损耗等。
2、非正常损耗:正常损耗之外产生的气损量。
包括第三方破坏造成的气损量,如能够索赔到位,不做气损处理,否则按非正常损耗处理,非正常损耗是输差管理的重点。
(六)根据各公司采集的气源气质及组分、流量计精度、民用户用量占总体供气量的比例大小、计量表使用年限等差异因素,原则规定输气系统燃气贸易差、总体购销差控制不得超过以下指标:1、管输天然气与上游接收气量贸易差率≤0.8%,总体购销差率≤1.0%;2、 LNG、 CNG贸易差率≤ 1.0%,总体购销差率≤1.5%;第5页共23页----------燃气计量管理办法编号: AD/JTYXFW— ZD 010 —20163、管输煤层气与上游接收气量贸易差率≤1.0%,管输煤层气总体购销差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