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缴纳当期费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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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缴纳当月费款专用)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留存一份。无税务机关受理申报戳记的申报无效。

2、未参保单位只能填列单位应缴部分的数据,个人应缴部分的数据在办理参保手续后,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数额填列。

3、请缴费人当面审核开具的缴款书份数及金额,离柜后发生缴费书丢失责任自负。

各单位,请注意!

2008年7月起,申报期统一调整为:每月1-10日,包括社保申报。请各单位及时在申报期内申报,逾期罚款。(如遇法定假日,请咨询征收大厅:5847335,有无顺延。)

另外,社保申报后,请一定要在限缴日期前缴纳,逾期现在不允许加盖免收滞纳金章,现在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了。

地税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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