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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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全县退耕还林面积核实率达到100%,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80%以上。

(二)确保退耕农户长久收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15 年通过品种更新、改劣换优,亩均增收500元;嫁接改造,亩均增收500 元;林下产业,亩均增收100 元;林地育苗,亩均增收300 元。

二、工作原则

(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农户长久收益相结合;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我县“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规划相结合;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其他支农项目相结合;

(四)政府支持与农户自主发展相结合;

(五)因地制宜、重点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退耕农户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广播、板报、标语等宣传手段,加大对《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使退耕户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力和义务、兑现标准和林粮间种的规定,从而提高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认识,增强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1、权力和义务。退耕户应享有的权利有退与不退的自主权、还林后

的依法继承权和转让权、成材后的依法采伐权、享受国家粮食补助权、现

金补助权、种苗补助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禁止违规林粮间作、复耕和破坏地表植被、林木管护。

2、政策兑现标准。国家合格认定标准规定,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兑现合格标准指合格率、保存率。造林合格标准为苗木成活率≥70%;造林保存合格标准为林木保存率≥65%。

3、林粮间种规定。一是间作活动必须在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退耕地块中进行。对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退耕地块,要进行补植补造,经验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后,方可进行间作活动;二是间作物与树行之间的保护带宽度要达到一米以上。间作活动中,不得因人为、机械、牲畜等原因对退耕地林木造成损害;三是间作品种必须是豆类等矮杆作物,禁止间作玉米、高梁、葵花等高杆农作物。

(二)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建设成效

1、验收兑付。每年由县林业局与乡镇组成验收组,对全县退耕还林地面积核实率、株数保存率、抚育情况、林粮间作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与退耕农户当年的钱粮补助兑付挂钩。面积核实率达到100%,林木保存率不低于65%,达到造林保存合格标准的退耕地,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向退耕户兑付各项补助。对各项要求指标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退耕地,暂停向退耕户兑付当年的钱粮补助,并责成退耕户限期完成各项管护指标。如再次验收还不能达到验收标准,则将退耕户应当享受的当年各项补助进行变现,雇佣专业人员完成管护任务。如退耕户自愿放弃对退耕地的管护义务,本人应当向所属乡镇递交书面申请,所属乡镇要将退耕户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林业部门,由县林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退耕户今后不再享受退耕还林各项补助。

2、抚育管护。在春秋两季,各乡镇、村要组织退耕农户开展除草、修剪、病

虫害防治、浇水等抚育管护工作,林业部门及时做好技术指导。重点对立地条件差的北部山区坡梁退耕地,加大管护力度,提高树体质量,促进树木生长,充分发挥6.5 万亩坡梁地退耕山杏的生态效益。一是结构管护。通过调整退耕地种植结构,开展林下种植矮秆作物,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户自觉管护林木的积极性,达到“以耕代抚、以耕促抚、以耕促管”的效果;二是禁牧管护。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大禁牧力度,充分发挥县、乡(镇)、村、户四级护林网络的作用,全面落实封山禁牧责任,杜绝放牧毁林现象的发生;三是防火管护。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防火办、护林队、县级专业灭火队、巡逻队、督察队和乡、村护林组织的作用,提高基层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能力,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3、补植补造。为提高退耕还林工程的造林成活率与保存率,各乡镇、村要抢抓每年春秋两季造林时间,积极动员组织退耕户,开展好退耕地补植补造工作。林业局在搞好技术服务的同时,协调好乡镇、村、造林大户的补植用苗,特别是对生长缓慢、历年补植补造成活率低的1.5 万亩退耕山杏,采

取补植成活率较高的油松、侧柏容器苗等措施,

提高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4、严格执法。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林粮间作的,暂停其当年粮款补助;对违反封山禁牧、舍饲圈养规定的,加大处罚力度;对退耕还林地毁林和复耕的,停止其退耕还林补助,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展后续产业,增加退耕农户收入

1、发展特色经果林。一是对立地条件好的退耕山杏实施树种更新、改劣换优。在我县中西部和南部乡镇,发展市场前景好,力争到2015 年全县退耕地山杏改劣换优面积达到1 万亩;二是继续实施山杏嫁接改造。在适宜嫁接的地块,发展市场价值高、丰产性好、抗旱耐寒的大杏扁优一、优二、龙王冒等品种,在确保嫁接成活率的基础上,力争到2015 年全县山杏嫁接保存面积达到5.5 万亩。

2、发展林下产业。结合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支持农户发展林粮、林畜等林下产业,增加林地收益。一是引导农户利用退耕地林下行间距,种植黄豆、香瓜、西瓜、粟谷等矮秆经济作物,通过复合经营,调动农户自觉管护林木的积极性,实现农民增收;二是在退耕还林较集中连片区域,鼓励大户采取连片承包、租赁等形式,发展林下养殖业。

3、发展林地育苗。要抓住我县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城镇、乡村绿化用苗量大的机遇,通过在退耕地加大栽植密度的方法进行育苗,由原来每亩的110株栽植到300—500 株,主要栽植油松、侧柏、桧柏、山杏等品种,逐年间伐苗木销售,增加林地收益。

4、发展设施林业。利用我县紧邻市区、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结合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以祥康生态园和国营苗圃为龙头,带动退耕农户发展温室大棚、栽植错季林果,以“农家乐” 、“观光采摘游”等形式,增加退耕林地的旅游收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5、扶持林果加工企业发展。采取专项资金补助倾斜和贴息贷款等方式,加大扶持林果产品加工企业的力度,把林果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成为带动全县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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