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小卖部经营权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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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规范工地现场管理,方便职工日常生活,公司领导认真讨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后,特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内容:工地小卖部经营权。
二、承包范围:职工生活用品;烟、酒;日用小百货。不得经营饭菜,熟食(真空包装食品除外)。
三、承包金额:元。
四、承包时间: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之日止。
五、三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位于工地生活区指定的板房一间作为经营场所,并提供电源的接入,水费可同生活区共同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店址。承包期满后完好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房屋及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由乙方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商店转包给他人,否则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包无效;承包期未满,乙方确需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承包金额,仍按原承包金额全额收取。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商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减免承包款的
要求和其他附加条件。乙方人员自聘,由乙方负责,薪金与本工地无关。甲方有购物自由,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强买强卖。乙方保证承包场所及卫生包干区的卫生环境,干净清洁。
2、小卖部须以“服务职工为主,让利给职工”为原则,明码标价,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应恪守经营项目范围,经营的各类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保证商品价格公道合理。乙方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甲方关于卫生、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过期、腐烂、变质、有毒物品,若发现一次,罚人民币元。凡因此造成人员中毒、严重疾(急)病、伤残等后果的,概由乙方全部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权。
3、乙方承包的商店如需办理有关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烟、酒经营许可证》等,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所办证件归乙方所有,所有办证及培训费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由于工商税务及烟、酒经营许可证等行政法规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4、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监督,在甲方指定的场所经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设流动摊位。乙方有义务配合工地现场的工程管理行政检查,如上级主管或行政检查需要暂时歇业的,应无条件配合,并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补偿。因工程原因,需要乙方搬迁经营场所,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场所,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5、乙方不得经营与工地食堂相似的饭菜、熟食(真空包装食品除外),乙方在承包期若因生意问题与食堂或职工闹矛盾或提出其它无理要求,甲方均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承包金不退还。
6、乙方承包期内商店用电按照元/度收取电费。
7、乙方承包期满,乙方须自动搬出,所有存货自行处理,甲方不予负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搬出。
六、付款方式: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一次性交纳全部承包款项,方可搬入经营场所。电费按月交给甲方。
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