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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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特征分析

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特征分析

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特征分析发布时间:2022-06-22T06:37:02.461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2年5期作者:张永雄[导读] 文章对东莞市城市更新实践和政策进行整理分析,梳理出东莞市城市更新深化历程和操作流程,归纳总结东莞城市城市更新政策特征,以供参考。

广东中地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510000摘要:文章对东莞市城市更新实践和政策进行整理分析,梳理出东莞市城市更新深化历程和操作流程,归纳总结东莞城市城市更新政策特征,以供参考。

关键词: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特征一、东莞市城市更新演化历程(一)探索起步阶段 2009-2012年,东莞城市更新属于探索阶段,政策特点是“培育市场、政府让利,鼓励改造”。

东莞早在广东省政府正式颁布出台“三旧”改造政策(粤府〔2009〕78号文)之前的2009年3月16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便已制定出台(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提出为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加快实施“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该暂行办法还规定了东莞市“三旧”改造的几种主要形式,包括转型企业明晰土地权属、建设用地改变用途、超占土地完善后续、单宗建筑物拆建改造以及成片拆迁改造等。

在省政府出台78号文政策后,东莞市人民政府紧跟于2009年12月16日制定出台政策(东府〔2009〕144号),对东莞市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中土地、规划、审批、开发等问题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正式开启东莞市“三旧”的探索实践。

(二)规范管理阶段2013-2017年为东莞市“三旧”改造常态化阶段,政策特点是“规范管理、优化完善、常态化全流程管理”。

2013年东莞市以政策(东府办〔2013〕151)号开启了“三旧”改造常态化的实施起点,2014年12月东莞市政府于出台政策(东府〔2014〕147号),贯彻落实“政府主导、规划管控、成片改造、计划实施”的十六字方针,对本市“三旧”改造的改造区域、主导方式、改造类型、规划管控、管理机制等进行了变革转变,建立城市更新单元统筹机制,促进东莞市“三旧”改造工作进入常态化稳定实施阶段。

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工作方案(试行).docx

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工作方案(试行).docx

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工作方案(试行)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更好推动我市〃以地筹资、以地养铁、以铁提质、以铁兴城〃目标的实现。

根据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综合开发计+2政策文件(以下简称〃’1+N'政策文件")及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重要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加强土地储备协调领导和规划统筹,做好TOD等重点领域土地储备及整合工作,以及市政府提出的"加强规划调控、助力土地收储、提升土地价值、实现利益共享〃工作目标。

根据〃1+N〃政策文件要求,在坚持〃政府主导、整体统筹、连片开发"原则的基础上,经市TOD 轨道办广泛调硏、深入硏究,并与顾问单位对接测算,补充提岀多种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利益共享机制。

从而提高TOD开发效率,增加政府收入,使政府利益得到保障。

同时,实现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激发市场参与度,加速城市更新进程,反哺轨道交通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集约利用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文件精神, 充分利用现有建筑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二)坚持政府主导.利益共享原则。

坚持响应〃1+N〃政策文件精神,遵循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政府主导、整体统筹、连片开发〃的原则。

分轻重缓急、攻坚克难,打造一批TOO 范围内城市更新试点项目。

同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存在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

(=)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应坚持〃先规划、后用地〃的工作原则,以已审批通过的TOD综合开发规划为依据,将TOD综合开发规划成果融合到地块控规调整、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等方面。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针对位于我市TOD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

四、总体要求(-)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审批程序。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解读分析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解读分析

集体土地村确认,国有土地镇街确认。 • c、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取得权益人土地面积及人数占比均达90%的产群人书面同意。
2、前期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 a、镇(街)依据拆迁补偿方案收回下属企 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并给予补偿,该部分不动产权益价值按 照现状条件下的资产评估价与新规划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评 估价中的较高者计入挂牌底价。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 挂牌招商(试行)》解读
(一)背景:
• 1、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城市更新公开透明市场。 • 2、通过招拍挂形式把城市更新准入与配置权按市场地分配给优质改造方,从而实现政府引入大
项目,优质开发主体,高端产业资源、增加收益目的。
(二)基本流程:
(二)基本流程:
(二)基本流程:
经验、招商引资能力及资源、产出综合贡献等要求; • d、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定报名资格要求的, 应当在提交挂牌招商方案时提供相应说明; • e、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的均不得报名参与单一主体挂牌招商。
保证金:
• a、竞投保证金可按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 的 20%—50%设定。 • b、限期内未能完成收购而终止挂牌 的,扣除不高于保证金的 10%用于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剩余部无息退
• 3、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报价 • a、报名企业竞价 • b、出最高价为不动产权益邀约收购主体 • c、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收购主体 • d、发布公告、出具通知书 • 4、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 • a、收购主体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收购主体不动产权益人清单,并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
发布公开要约收购公告。 • b、收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收购主体和不动产权益人线下达成收购条件,经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东府〔2009〕144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府〔2009〕14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09年第33次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三旧”改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成片拆迁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第四章单宗项目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第五章鼓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实施“三旧”改造,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东常〔2009〕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所称“三旧”是指特定城市建成区,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

我市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一)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三)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庄;(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区域;(五)须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建设用地;(六)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七)因城乡规划调整,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八)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九)其他经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方案审批操作指导规则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方案审批操作指导规则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方案审批操作指导规则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起源:市城市更新办公室日期:-01-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计划”)审批职能分工规范审批步骤提升行政效率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措施》、《深圳市城市更新措施实施细则》、市政府《相关授权市城市计划委员会建筑和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通知》(深府函[]42号)和相关政策文件、技术指导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适用于更新单元计划制订、修改、调整、和可由更新单元计划制订优化已批城市更新计划(以下简称“已批计划”)内容具体情形。

更新单元计划制订是指首次编制更新单元计划。

更新单元计划修改是指修改已批更新单元计划非强制性内容。

更新单元计划调整是指调整已批更新单元计划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更新单元计划制订第三条更新单元计划制订符合已同意法定图则(以下简称“已批图则”)用地性质、建筑总量、道路交通、配套设施等强制性内容由管理局负责审批。

第四条更新单元计划制订属于以下情形由管理局负责审批。

具体包含:(一)在已批图则要求建筑总量、用地性质、配套设施内容和用地规模不变前提下优化地块划分、配套设施用地边界和位置;(二)标准上根据《深圳市城市计划标准和准则》(以下简称“深标”)或各类经同意专题计划要求增加配套设施用地和建筑规模;(三)增加支路或优化支路线位;(四)除已批图则文本、图表中注明城市设计或建筑限高要求(如滨海地域或关键地域限高等)外改变其它城市设计或建筑限高要求;(五)符合《深标》且有效使用面积不降低前提下将独立占地垃圾转运站、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及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改为隶属建设;(六)因《深标》修订了配套设施面积标准而降低已批图则确定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并经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更新单元计划制订属管理局负责审批其审批步骤以下:管理局受理审批申请后进行规范性审查审查不合格给予退文。

审查合格征求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15•【字号】东府办〔2019〕61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9〕6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若干政策》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5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投资松绑,以减负提速扩面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城市更新政策,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预期,结合当前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妥善处理新旧地价政策衔接。

对于村组集体自行改造或与企业合作改造的“工改居”“工改商”项目,以改造方案首次批复时间为界线,批复日期在2018年8月15日之前的,按区片土地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后)的20%计收地价款;批复日期在2018年8月15日之后的,按区片土地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后)的30%计收地价款。

二、实施最低挂牌招商起始价系数。

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地价款起始价按最低起始价系数核定,即旧村改造、“工改工”(M1、M2、W)单元按40%核定地价款起始价,“工改M0”单元按50%核定地价款起始价,“工改居”“工改商”单元按70%核定地价款起始价。

政府(集体)收益报价环节完成后,收购主体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相应额度的银行保函,可申请退回90%的保证金。

三、降低更新实施主体税收负担。

更新单元(项目)实施主体在出让红线外承担的公共设施建设、易地安置用房建造、道路改造、园林绿化施工或其他工程等责任,应在出让合同约定或单元划定图则、“1+N”总体实施方案(或改造方案)、实施监管协议等文件中予以明确;对于此前已批但批复未列明有关责任的更新单元(项目),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实施主体协商补签实施监管协议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备案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确认函件;实施主体因承担上述责任而实际发生并完成支付的相关支出,在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前提下,可视为符合出让合同约定或政府文件要求的项目规划用地外建设的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

东莞市城市更新前期服务商实务要点

东莞市城市更新前期服务商实务要点

收集权属资 料与初审
初次公示与 异议处理
相关机构 核查确认
审查部门 最终审查
二次公示与 异议处理
•公式15日 •地点:项目现场、村公 告栏、政府部门网站和 平面媒体 •异议复核后再次公示
•镇(街)更新机构转镇 自然资源分局、镇房管 分局审查 •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权 籍调查情形
上报市局 备案
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合并形成
2018版新政
政府主导改造
1.政府土地储备 2.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
3.政村合作
土地权利人自行改 造
村企合作
单一主体挂牌招商
取消,统一为
前期服务商指引
前期服务商指引主体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自行 实施
委 托
下属企 业实施
授 权
集体经 济组织
政府 采购
专业机构 或综合性 开发企业
实施
前期服务商实施
第二类: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
土地所有权人: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 出让地、国有划拨地等
第三类:土地、房屋实际使用人
未依法登记但凭历史用地、转让协议实际使用 土地、房屋的个人或单位
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收益
实际权利人的确认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 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东府 办〔2019)29号)
前期服务商指引
村集体招引流程---集体决议阶段
前期服务商指引
选定方式
只有一家报名企业符合条件
可以直接确认(常平镇、长安镇);
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可以直接 确认(茶山镇、南城街道、樟木头镇、莞 城街道)
家或两家以上报名企业符合条件
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2024年

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2024年

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改造目的与原则1.2 改造范围与条件1.3 改造的法律依据第二章:改造主体与参与方2.1 改造主体资格2.2 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2.3 参与方的资格审核第三章:“三旧”改造项目申报3.1 项目申报条件3.2 项目申报程序3.3 项目申报材料第四章:改造规划与设计4.1 规划编制原则4.2 设计审查与批准4.3 规划与设计的变更第五章:土地使用权处理5.1 土地使用权确认5.2 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补偿5.3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第六章:改造实施程序6.1 改造方案制定6.2 改造方案审批6.3 改造施工管理第七章:资金管理与使用7.1 资金来源与筹措7.2 资金使用规定7.3 资金监管与审计第八章:改造成果的验收与交付8.1 验收标准与程序8.2 交付条件与流程8.3 质量保证与责任第九章: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9.1 争议解决机制9.2 违法改造的法律责任9.3 违约责任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生效与备案10.2 合同的解释权10.3 其他补充规定签字栏改造主体(甲方)签字:____________参与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东莞市____________附件清单:____________(注:附件应包括改造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明等相关文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改造目的与原则本细则旨在规范东莞市“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活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2 改造范围与条件“三旧”改造适用于东莞市规划区内需更新改造的区域,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 改造的法律依据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改造主体与参与方2.1 改造主体资格改造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改造能力。

东莞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全汇总)

东莞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全汇总)

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9月一、《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解读目 录04 工作流程 02 名词解释03 主要内容01 起草背景 05调整退出06特殊情形标图建库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单元划定确认主体1+N总体实施方案实施监管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单元实施前必先完成单元划定工作专项规划批准后才受理2019年单元划定方案总体工作流程提高准入明确条件 加强统筹简化建筑量计算方式,加快审批效率,为后续挂牌招商明确设立条件适当提高准入门槛,鼓励产业改造、连片改造,杜绝“圈地囤地,吃肉留骨”联合多部门集中审查,加强统筹谋划,提升更新单元整体改造效益是指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具有一定面积、相对成片的改造区域,作为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监管的基本单位更新单元传统产业类更新单元:规划为普通工业用地(M1、M2)和仓储用地(W1)的更新单元 新型产业类更新单元:规划为新型产业用地(M0)及其相关配套用地的更新单元产城融合类更新单元:规划为产业(含M0)用地占经营性用地比例不少于50%的更新单元 居住类更新单元:规划为居住用地的更新单元根据规划功能主要可分为以下七类:① ② ③ ④商住类更新单元:规划为商业、居住用地且商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少于10%的更新单元 综合类更新单元:规划为产业、居住、商业、公共设施等多种类型用地的更新单元 公益类更新单元: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且集中贡献用地比例不少于50%的更新单元⑤ ⑥ ⑦命名规则xx 镇/街道/园区+xx 社区/村+特征词+功能类型+更新单元不应出现“改造”、“项目”或标图建库号等文字表述三、主要内容一、方案概况二、大型片区统筹三、区位和范围四、现状使用情况六、更新模式五、单元细分八、用地贡献和公共配套设施七、更新方向九、建设容量计算十、控规调整说明十一、其他十二、图集及附表主要章节•更新单元原则上应位于专项规划确定的更新改造区域内•超出更新改造区域部分占单元总面积比例不大于10%•工业(不含M0和产业转型升级基地)或仓储用途不受比例限制三、主要内容区位和范围•以道路、河流、山体等为界,结合权属和行政界线修正,保证边界相对规整 •一般以道路中心线为界,需实施道路的以道路红线为界,将规划道路纳入单元 •改造(实施)需求迫切的旧村庄和规划公共设施,原则上应纳入单元统筹考虑 •现状保留的建成区、可单独开发建设的新增用地和空地原则上不纳入单元范围•单元面积原则上在150至500亩之间,大型改造片区面积不超过1500亩 •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石龙范围内的更新单元面积可适当降低 •政府主导、传统产业类、公益性改造及市政府特别批准的单元不受面积限制空间要求边界要求规模要求三、主要内容现状使用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信息建筑安全质量周边道路设施历史使用情况改造必要性对拆除重建区、“三地”和超标“三地”区范围内不符合土规的地块,园区、镇街应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更新单元划定方案获批之日起半年内完成所有土规调整工作,提供土规调整初步方案(含土规调整位置示意图),并注明调整面积拆除重建区生态修复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整治活化区三地和超标三地区现状道路区其余用地区现状保留区单元外拆除区细分区域•拆除重建区:符合“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生态修复区:生态控制线和高速公路中心线两侧70米范围•三地和超标三地区:符合“三地”(超标“三地”)政策要求,无法单独出具规划涉及条件•其余用地区:不符合标图建库和“三地”要求,但确需纳入单元一并实施•现状道路区:24米及以上道路•单元外拆除区:单元范围切割现状建筑物细分理由8 + 1三地和超标三地区现状道路区 其余用地区 现状保留区单元外拆除区拆除重建区生态修复区 拆除范围整治活化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非拆除范围☐可纳入•现状已建且地类为建设用地☐酌情纳入•现状已建但地类为非建设用地或现状已拆除但地类为建设用地☐不应纳入•现状未建且地类为非建设用地☐应纳入•与规划道路的线型或宽度不一致的,规划道路中现状为建成区的部分 •因道路、河流等因素需对现状建成区进行清理的区域 •单元内城市重要道路沿线和改造需求迫切的旧村庄、旧城镇如何判别是否纳入拆除范围030102优 化 路 径纳入“三地”和超标“三地”区的新增用地和空地必须符合“三地”(含超标“三地”)标准,分析各地块面积以及占拆除重建区面积比例,并重点说明能否单独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按控规用途规划为道路或公共设施的新增用地和空地可纳入其余用地区,规划为其他用途的新增用地和空地原则上不纳入单元范围实际已建但不符合标图建库要求且需拆除使用的土地,优先考虑纳入“三地”和超标“三地”区。

东莞旧改政策解读

东莞旧改政策解读
特点:政府主导改造是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土地储备机构、镇街政府进行具 体项目的改造,分为政府投资、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两种类型
特点——土地产权置换开发商物业
186亩的东城万达广场,是东城主导改造的鼎力
之作,打响了总面积达385亩的新世博商贸中心 区的头一炮。通过货币、土地置换、房产置换等 多种补偿方式,东城顺利完成4户居民、6家工业
三旧9年9月起,东莞市的“三旧”改造从部分试点转向在全市全面实施;12 月,东莞市政府相继出台推进“三旧”改造的政策配套实施办法,并确定 2010年要启动改造3万亩“三旧”用地目标。东莞市的先行改造试点之一东 城区在11月18日率先启动20项重点工程项目,其中拟投入80亿元用于“三旧”
国 有 + 出 让 自 行 + 国 有 + 划 拨 自 行 + 国 有 + 收 购 集 中 +
拆 迁
拆 迁 土 地 使 用 权 +
土 地 使 用 权
政府主导改造流程
政府主导改造流程:
1. 开展土地和房屋权属调查工作;
2. 编制并申报单元规划; 3. 编制并申报改造方案;
4.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由镇街政府经征求公众意见后上报市“三旧”改
该类型由于是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效率高,速度快,建议大量参与
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流程
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流程: 1. 编制并申报单元规划;
2. 编制并申报改造方案;
3. 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其改造方案由使用权人编制后上报属地镇街“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属地镇 街“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并征求公众意见后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批准后,落实改造方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用地预审或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立项和规划用地许可 等手续。

东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东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编制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审查各镇街编制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更新单元划定、更新单元前期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制订镇街更新专项规则编制指引、更新单元划定规则、更新单元前期研究编制指引等技术指引文件,以及规划许可有关手续等相关事项。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征地报批方案、完善收地手续方案、供地方案等相关事项。
(四)产业优先,产城融合。加大实体经济扶持引导,创新产业用地政策,大幅降低实体产业用地成本,释放政策红利,支持新业态发展。坚持产业立市、产城融合,以城市更新引导产业集聚,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五)尊重历史,公平公开。正视历史用地遗留问题,实事求是确认历史权益,实现权益确认、土地重划、地权重构。严格加强改造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公开公示机制,保障相关权益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
第四条机构设置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法院、检察院、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城市更新)、住建、农业、商务、环保、规划、城管、法制、房管、消防、地税、工商、水务、供电、交通、轨道、科技、文广、教育、体育、计卫、民政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和各镇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领导城市更新工作,对城市更新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加强统筹领导,持续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市城市更新局承担。
市政府批准后,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落实“1+N”总体实施方案后续工作,包括改造方案批复、征地实施、收地批复、土地出入库、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注销不动产权证、组织拆除原建筑物、签订实施监管协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等。
第九条实施与监管
实施主体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展后续建设工程审批手续并进行施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属地镇街政府负责监督实施主体落实各项更新责任,确保配建涉及的安置用房、产业用房或公共设施等移交到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的若干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的若干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东府办〔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的若干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部署,切实发挥城市更新在拓展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切实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按照汇聚先进制造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载体的思路,积极推进以“工改工”和连片改造为主的城市更新,盘活老旧低效工业园区,谋划连片产业空间;鼓励开展整治活化,实施有机更新,优先产业升级、改善人居环境、融合城乡发展、提升基础设施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优空间、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20年起,以低效镇村工业园改造为核心,实施“工改工”三年行动计划,力争三年完成“工改工”拆除整理30000亩,开工建设产业用房2000万平方米以上。

二、坚持规划引领,确保全市城市更新“一盘棋”(三)强化规划统筹,构建新型城市更新规划体系。

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更新的龙头引领作用,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做好城市更新规划体系与“十四五”规划、人口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行业专项规划等的充分衔接,以及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内部的上下衔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东府办〔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的通知东府办〔2023〕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住宅类物业改造核算标准第三章住宅类物业改造核算标准第四章其他第五章附则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创新改革,明确“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区片容积率和区片地价计收补偿安置成本,打造“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阳光工程,激发“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生机活力,助力项目提速、提质、增效,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尊重历史、公平清晰的理念与原则,按照“基础补偿+增值共享”的思路,设定全市统一、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标准。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全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区片容积率和区片地价计收补偿安置成本核算,具体包括全市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和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实施的“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

本指引不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和《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府〔2022〕41号)执行。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docx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docx

东莞市城"j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整合全流程审批事项,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 收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打包形成T+N"总体实施方案,实行杯一次过会,全程通行",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本操作细则所称T+N,总体实施方案”(下称T+N"方案)由一份请示和原更新单元(项目)审批涉及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供地方案等若干份方案(报告)构成。

前期研究报告以更新单元(项目)整体作为编制范围,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方案以更新单元(项目)整体或宗地为编制范围。

-1+N- 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其包含的若干份方案(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拆除重建和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项目)通过编报T+N"方案进行审批。

非拆除重建的更新单元(项目)或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项目)中非拆除重建部分,与拆除重建更新单元(项目)或拆除重建部分捆绑实施的,其实施方案一并纳入T+N"方案进行审批;否则,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改工(Ml、M2、W)的更新单元(项目)不涉及完善建设用地及征地手续的,如合法的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或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改造方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然后再报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条件;也可以按T+N"方案合并申报改造方案和变更土地使用条件方案。

二、办理依据(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杠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 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四)《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3 号);(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的通知》(东府〔2018〕102号).三、办理条件更新单元(项目)拆除用地面积占比大于50%,拆除重建部分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但不享受“三旧”改造政策的除外;(三)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不存在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情形;(四)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或转国有.须经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五)改造模式为政府主导、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等三类,政策过渡期间保留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改造模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城乡规划为生态绿地等用地,因规划边界、产权边界等而纳入更新单元(项目)范围的,不能纳入拆除重建范围;地上已有建筑物的.可纳入拆除范围(拆除复耕、复绿)、整治活化或现状保留范围。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招商挂牌业务流程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招商挂牌业务流程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招商挂牌业务流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更新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

东莞市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城市,也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招商挂牌业务流程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介绍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招商挂牌业务流程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项目立项需要进行项目立项。

在立项阶段,需要对城市更新单元进行规划和研究,确定更新单元的范围和目标,制定具体的更新计划和方案。

同时,还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更新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二、编制招商方案接下来,需要编制招商方案。

招商方案是吸引投资者的关键,需要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制定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招商方案。

方案应包括更新单元的具体情况、投资者的资格和条件、出让方式和价格、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和分配等内容。

三、发布招商信息编制好招商方案后,需要向社会发布招商信息。

招商信息的发布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如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招商大会等。

同时,还需要在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公示,以便投资者了解详细信息并参与竞标。

四、接受投资者申请在招商信息发布后,投资者可以向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和资金实力等内容。

中心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和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五、签订招商协议经过筛选后,中心将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签订招商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和价格、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和分配等内容。

在签订协议后,投资者需要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

六、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最后一步是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将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投资者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同时,需要进行土地登记手续的办理,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七、注意事项在进行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招商挂牌业务流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更新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制定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招商方案;再次,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商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要重视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更新项目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2024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

2024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定义1.2 乙方名称及定义1.3 丙方名称及定义第二条:改造项目范围与内容2.1 改造项目地点2.2 改造项目范围2.3 改造项目内容第三条:改造实施步骤与时间3.1 项目前期准备3.2 项目立项审批3.3 项目规划设计3.4 项目施工建设3.5 项目验收与交付第四条:改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4.1 改造总投资估算4.2 各方投资比例4.3 资金筹措方式第五条:改造项目权益分配5.1 土地使用权变更5.2 改造项目收益分配5.3 改造项目风险承担第六条:合作方式与责任分工6.1 合作方式6.2 甲方责任与义务6.3 乙方责任与义务6.4 丙方责任与义务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7.1 合同履行主体7.2 合同履行期限7.3 合同履行监督第八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1 违约行为及责任8.2 争议解决方式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违约保密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修改条件11.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二条:法律法规与政策遵循12.1 遵守法律法规12.2 遵循政策规定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甲方其他义务13.2 乙方其他义务13.3 丙方其他义务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4.1 附件一: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14.2 附件二:投资估算明细表14.3 附件三:权益分配协议14.4 附件四:合作方责任分工表14.5 附件五:保密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4 改造项目:指位于东莞市镇(街道)的“三旧”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旧厂房、旧村庄和旧城镇的改造。

1.5 “三旧”改造:指旧厂房改造、旧村庄改造和旧城镇改造的简称。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3•【字号】东府〔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3日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和改造方式第三章政府和集体收益及分配第四章实施流程及要求第五章部门职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全面推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强化土地集约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切实拓展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更好践行经营城市的理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综合开发“1+N”政策和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整体统筹、连片开发原则。

鼓励城市更新多种改造模式并举,激发市场参与度,加速城市更新进程。

(二)坚持高效集约利用原则。

TOD范围内采取土地复合利用以及“高强度、高价值、高集聚”的开发原则,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实现政府、集体、开发企业多方共赢。

(三)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坚持“先规划、后用地”,TOD地区采用圈层式的布局原则与较高开发强度,TOD范围内城市更新单元原则上应位于TOD规划确定的更新改造范围内,已编制TOD综合开发规划的,以TOD综合开发规划作为地块控规编制和调整的主要依据;未编制TOD综合开发规划的,可通过编制“单元划定方案+前期研究报告”的方式编制或调整地块控规。

东莞城市更新项目一二级计划节点模板

东莞城市更新项目一二级计划节点模板

6 公开招引方案提交审批(镇政府)
2
7 公开招引方案审批(党政班子联席会)
6
8
镇政府致函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意 见
7
9 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复函
8
10 编制招引公告
9
11 发布招引公告(含服务协议)
10
12 报名及资格审查
11
1
2021/3/13
2021/3/13
提交招引方案表决文件及公开招引文件,党政办接收招引文件并预 约确定党政联席会议时间
XX 前服 序号
工作事项
投决 项目基础条件盘查
投决 技术可行性研究
投决 经济可行性研究
投决 更新请示件编制、内审、报党政办
1 更新请示提交
2 党政联席会(同意并授权XX招引前服)
3 编制公开招引方案
4 公开招引方案内审
5 公开招引方案表决
前置事项 工作周期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完成标准
—— —— ——
3
3
2021/5/10
2021/5/12
XX村委、项目公司
【招引公告模板】《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 村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公告》
根据《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第十七条第(三)款:发布招引公告
15
2021/5/27
2021/6/10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门户网站、《东莞日报》、村(社区)公告栏公示
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
根据《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第十六条第(四)款:拆除重建范围 主要为集体土地的更新单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更新单元范围后,可授权土地所属的 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公开招引服务商开展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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