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平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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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1)
1.1 适用范围 (1)
1.2 编制依据 (1)
1.3监理职责 (1)
2 开工准备工作 (2)
2.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2)
2.2 单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2)
2.3 具备开工的条件 (3)
3 施工过程监理 (4)
3.1测量放样 (4)
3.2爆破作业 (4)
3.3挖运作业 (6)
4 施工质量控制 (7)
4.1土石方明挖 (7)
4.2基础开挖验收程序 (11)
4.3基础初验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12)
4.4基础终验条件 (12)
4.5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13)
5 工程计量及结算支付
重庆怡置照母山G20A开挖爆破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怡置照母山G20A项目的土石方开挖爆破工程,主要包括:
⑴1,2区场平开挖爆破;
⑵3,区 420.1-438区开挖爆破;
⑶对于相关的场平的开挖、反滤等要求须参见图纸《施工单位开挖图》;
⑷重庆怡置照母山G20A项目工程其它部位开挖的施工与验收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现场实际情况)场平及边坡开挖和支护施工技术要求执行。
1.2 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重庆怡置照母山G20A项目施工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场平及边坡开挖和支护施工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如与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相应条款矛盾,以本技术要求为准]、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编制。相应规范如下:《《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
《爆破安全规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 监理职责
监理工程师根据本监理细则,对开挖爆破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严格
按照合同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以顺利实现合同规定的各项控制目标。
2 开工准备工作
2.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⑴施工承包人合同签署之后,承包人应抓紧时机,尽早开展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同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应由业主单位提供的施工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生活设施、通讯等条件进行检查,督促、并协助承包人进一步加快施工进度等。
⑵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核查、签发后,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编写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⑶监理工程师应尽早协助业主的有关部门,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区首级测量控制网及基准数据,并组织现场交桩工作。交桩后,应督促承包人对基准点进行复核测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业主,及时进行修正。
⑷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帮助承包人按放样测量的需要设置加密控制网点并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测设工作,报监理审核批准。在施工放样前14天,承包人应完成“施工测量工作大纲”的报送。
⑸工程开工前14天,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完成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的测量,并对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进行审核和必要的现场复核测量,并呈报业主备案。
2.2 单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单项工程开工前14天,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报批工作,并报业主备案。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立面图;
⑵施工道路布置图;
⑶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
⑷施工进度计划和相应的图表,包括劳动力计划安排表;
⑸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数量、型号及性能;
⑹开挖分区、分层图;
⑺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⑻一般爆破、控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设计及参数选定;
⑼土石方平衡及弃渣场规划;
⑽施工场内风、水、电的供应措施;
⑾施工防汛及排水措施;
⑿边坡及建基面保护措施;
⒀施工安全措施,包括爆破安全及安全监测等措施;
⒁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措施;
⒂文明施工、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等措施;
⒃竣工报告提纲和资料目录。
在此之前,监理工程师应独立编制该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作为审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2.3 具备开工的条件
⑴单项工程开挖前5天,承包人应提交施工放样测量成果,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定。
⑵承包人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包括通过上述各项送审、报批手续)后,即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承包人临建设施的修建、组织机构设置、施工设备、物资器材准备、劳动力进场、施工道路修筑、风、水、电的供应等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当所有准备工作已可满足开工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下达开工令。
⑶如果承包人未能按以上程序和规定呈报有关文件和开工申请报告,由此造
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按规定呈文,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批复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测量放样
3.1.1 监理工程师须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开挖结束后的测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施工控制网、水工建筑物轴线、重要部位的轮廓线放样及收方测量须旁站监理,并进行必要的内业复核和外业抽测。其内容包括:
⑴对土方和石方分类开挖而进行的测量和放样资料进行内业复核和外业抽测;
⑵为保证主体建筑物基面开挖轮廓尺寸准确性而进行的测量和放样资料进行内业复核和外业抽测;
⑶对计算工程量而进行的收方测量资料进行内业复核和外业抽测;
⑷对已完工程进行的竣工测量资料进行内业复核和外业抽测。
3.1.2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各类重要测量成果进行100%的内业复核。
3.1.3监理工程师认为现场测量作业不能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时,应监督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予以纠正。
3.1.4 监理工程师须督促承包人在每一次爆破作业前后,均需对开挖断面进行测量放样,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3.2 爆破作业
3.2.1 在爆破作业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拟使用的本批炸药及起爆器材等详细的使用说明、性能指标及试验、检验资料,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所使用的火工器材(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是否是国家批准的有生产资格厂家的产品,并有产品试验鉴定资料、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3.2.2 在爆破作业前,监理工程师应指定承包人在合适的区段进行必要的生产性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