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员考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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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实施方案范本(2篇)

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实施方案范本(2篇)

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实施方案范本____同志公务员试用期已满,我局党委组成考核小组,通过民主测评、座谈了解等形式进行全面考核,其考核情况如下:____,男,____年____月出生,____年____月毕业于____大学,____年____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____人民政府工作,担任____一职。

工作期间,该同志严格律己,工作认真负责,现鉴定如下:一、坚定信念,筑牢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能运用____的立场、观点和方____,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____,坚定____信念,与党____保持一致,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辩证、理性地看待事物和问题,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坚持把学习作为完善和提高自己的重要途径,不断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能够在领导同事的带领下,深入基层,进村入户,直接与群众直接接触,平时作到了多看、多问,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学习实际工作方法。

三、遵守单位纪律、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该同志服从安排,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讲求实效,凡事积极主动,迎难而上。

一是积极做好我局统计办公室工作。

二是踏实做好党政办公室工作。

三是主动做好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是积极深入基层,了解掌握乡村发展情况,通过进村入户上门,增长了实际工作经验。

该同志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自觉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团结同事、淡泊名利,工作积极、务实,具有开拓创新能力,宗旨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较强。

勤于学习,能用____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各种问题,能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

通过一年对该同志德、能、勤、绩的考核,该同志是一名合格的基层公务员,同意该同志转正予以定级。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三)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四)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 罚的; (五)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七)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考察前,应当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提供考察人选的有关情况,明确考察内容、考察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 纪律等。
第十二条考察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同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沟通,确定考察的时间安排、步骤和有关要求等。
(二)根据考察人选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公告。
(七)廉洁自律。注重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保持高尚情操、健康情趣等情 况。
考察时,注意核实考察人选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 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第八条对于下列人员,除了考察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意考察与之相应的有关情况: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四)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尚未核
准的;
(五)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其他需要延长考察期限的情形。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根据一贯表现,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 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所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

2024年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实施方案标题:____年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是指对拟录用机关公务员进行综合素质考察、能力评估和背景调查的一系列活动。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察工作实施方案,旨在确保机关公务员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人才的优胜劣汰,提供符合机关需求的人才队伍。

本方案旨在规范____年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

二、考察工作目标1. 确保考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并有效提高选拔能力和选拔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 了解拟录用公务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勤勉尽责程度、工作成绩和群众评价等情况,评估其是否具备担任公职的基本条件和素质;3. 掌握拟录用公务员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经济状况、个人信用记录等情况,并对其背景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三、考察程序1. 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为已通过公务员笔试和面试的拟录用人员。

根据机关招录计划和录用岗位要求,确定考察对象名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考察工作安排(1)组织人员成立考察工作组,由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成员包括人事部门、监察部门、党组织等,确保考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

(2)考察环节和内容考察工作主要包括资格审查、考察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和背景调查等环节。

- 资格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 考察材料审核:对考察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 综合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群面、个案讨论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多维度综合考核,评估其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 背景调查:对考察对象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经济状况、个人信用记录等进行调查,以获取全面的背景信息。

(3)考察时间和地点根据考察工作进度安排,确定考察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考察对象。

(4)考察记录和评定考察工作组对考察对象的每个环节进行记录和评定,建立详细的考察档案,为最终录用决策提供依据。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一、引言近年来,公务员招录工作逐渐受到社会关注,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制定了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全面介绍和解析。

二、总则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是为了选拔出胜任政府工作的优秀人才而制定的。

该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录程序的透明性和公信力。

三、招录范围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此次招录范围为中央和地方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单位。

其中,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招录人数不得超过录用计划的50%。

四、考试科目和试题形式1. 笔试科目:主要包括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测试两个科目。

综合素质考试内容涵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法律基础等方面;职业能力测试则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要求,涵盖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

2. 试题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单向选择和非选择题等形式,以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同时,为了减少试题的数量,增加试题的深度,部分科目将采取开放式题目。

五、考察方式和内容1. 面试考察:包括资格审查、报名确认、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公示、面试现场安排等环节。

面试主要通过一对一或小组形式进行,考察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在面试中,还将针对考生的简历、求职动机、职业规划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估。

2. 考察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面试两个环节。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应用能力;专业面试则根据所招聘岗位的特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考察成绩评定综合考察成绩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政审合格、体检合格及其他审核合格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考察成绩的50%。

七、公示和录用1. 公示:根据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公示笔试和面试成绩以及应征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

2. 录用:录用按照综合考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择优录取,并充分考虑地区、岗位等因素。

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考评正文公务员考核规定(200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审议批准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布202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考核,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坚持下列原则:(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二)客观公正、精准科学;(三)分级分类、简便易行;(四)奖惩分明、有效管用。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

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关于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关于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关于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01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录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

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7.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8. 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且截至2023年1月任职满2年;或本县(市、区)现任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现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且截至2023年1月累计任职满3年,并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其中现任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范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依法依规确定。

公务员中的常见考察内容

公务员中的常见考察内容

公务员中的常见考察内容在担任公务员的过程中,个人的能力和品德都会受到严格的考察。

除了笔试和面试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考察内容,这些内容是为了更全面地评估申请者的资质和能力。

本文将讨论公务员招录中常见的考察内容,以便申请者更好地准备。

一、资格审核首先,公务员招录部门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

这包括核实个人的学历证书、工作经历以及所申请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人才能继续参加后续的考试环节。

二、思想品德作为公务员,良好的思想品德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招录部门会关注申请者在道德、公正和纪律方面的表现。

这可能通过填写个人申请表、参加道德伦理测试或进行背景调查等方式来进行考察。

三、应变能力公务员工作中常常面临各种复杂的情况,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决策。

因此,申请者的应变能力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招录部门可能通过模拟案例、情境推演或面试等方式来测试申请者的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组织协调能力公务员通常需要处理大量的文件和信息,并与不同部门和各类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

因此,组织协调能力是非常关键的。

在考察中,招录部门可能会通过案例分析、团队活动或演讲等方式来评估申请者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学科专业知识公务员往往需要具备一定的学科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对于某些特定岗位,申请者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在考察中可能会有相应的学科知识测试或面试环节。

六、沟通能力作为公务员,良好的沟通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在与领导、同事和公众进行沟通时,应具备清晰明了的表达能力和倾听理解能力。

在考察中,招录部门可能会通过面试、演讲或讨论等方式来考察申请者的沟通能力。

七、团队合作公务员一般都会参与到一个团队中,并与团队成员合作完成工作任务。

因此,团队合作能力是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可能会通过小组讨论、团队活动或者近期工作经历等方式来考察申请者的团队合作能力。

八、责任心和执行力公务员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并保质保量地完成。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吉人联字20042号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决定,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录计划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拟考试录用公务员3865名二、报名资格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以上,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1.6米以上;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至197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至196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至198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6.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8.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0年8月31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三、报名办法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一网上报名时间:2月26日8时30分至3月7日14时30分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同进行报名;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职位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日11时30分,按照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中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含身高检测,详见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或特殊职位专业考试;未能通过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含身高检测及特殊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3月5日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2010年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2月26日开始网上注册等报名准备工作;其中,不需要现场确认报名资格的选调生职位,考生报名时间为2月26日8时30分至3月7日14时30分;需要现场确认报名资格的选调生职位,考生报名时间为3月8日8时30分至3月9日14时30分,报名时按现场确认的第一自愿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要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34×45毫米, jpg格式,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时间: 2月26日8时30分至3月8日16时30分考生报名后,可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裁决结果于第二个工作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报考2010年选调生职位的考生查询审查结果的截止时间为3月10日16时30分;三缴费确认时间:2月26日8时30分至3月10日16时30分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四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20日8时30分至3月27日16时30分已被确认的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五注意事项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6.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含身高检测或特殊职位专业考试;7.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满两年或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满三年的优秀村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党委推荐方式进行报名;8.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招考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报名期间每隔半小时公布一次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取消未达到报考比例数招考职位的最后截止时间为3月7日14时30分;考生要在3月7日14时30分前,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已报名但未达到1:3比例的考生可在3月8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9.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或市州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10.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符合加分政策和享受优惠政策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于3月10日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按管理权限到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其中,报考省直和垂直管理系统的,按照管理权限到省委组织部或省公务员局;报考市州以下机关的,按管理权限到所在市州党委组织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符合加分政策或优先录用条件的考生,需填报符合加分或优先录用条件考生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经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笔试成绩上加相应分数;公示有反映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规定处理;四、考试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一公共科目笔试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采取分级考试的形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和申论甲;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综合知识乙和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只考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此外,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基础知识;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0年3月27日;具体安排为: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0——12:00 申论13:30——14:30 综合知识或农村工作常识15:00——16:00 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基础知识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二专业考试和面试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400分,及格线为240分;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及格线另行确定,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面试比例为1: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农村工作常识、综合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基础知识成绩高者及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优先确定人选;如各科成绩均相同并均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则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由招考部门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后送交招考部门;其他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报考市州及其以上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垂直管理部门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县市、区及其以下机关含垂直管理部门和报考公安机关带编招录职位的考生及报考市州以下机关选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有关面试其他事宜,由招考部门另行通知;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40分、6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五、体检、考核与录用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体检医院,分级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所辖机关的考生参加省里组织的体检;报考公安机关的,按原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按原人事部、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和招考职位的有关要求执行;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考部门按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报考乡镇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拟录用人员要与所报考机关签订协议,试用期满后三年内不得调动,满三年后再进行公务员登记,违反此规定的取消其公务员身份;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政策咨询电话:报名咨询电话:考务咨询电话:各招考市州和招考部门联系方式,详见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024年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目的本实施方案旨在对____年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进行考察工作,以确保公务员选拔录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录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机关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提供保障。

一、考察内容和方式(一)考察内容1. 政治素质考察:包括政治理论水平、党风廉洁意识等方面的考察。

2. 公共管理能力考察: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问题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3. 职业道德素养考察:包括纪律规矩意识、服务意识、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察。

4. 专业知识考察:根据所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考察。

(二)考察方式1. 面试:通过个人互动、问题回答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公共管理能力、职业道德素养等方面。

2. 群体讨论:组织考生进行群体讨论,考察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

3. 个人陈述: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撰写个人陈述,自述个人政治理论水平、职业道德素养等方面的情况。

4. 专业能力测试:针对某些专业要求较高的职位,可以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考察考生相关专业知识水平。

二、考察程序和组织(一)考察程序1. 面试环节安排:主要考察政治素质、公共管理能力、职业道德素养等方面。

2. 群体讨论环节安排:主要考察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

3. 个人陈述环节安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陈述,提交给考官进行评阅。

4. 专业能力测试环节安排:根据职位要求和报考人数情况,适当安排专业能力测试。

(二)考察组织1. 考官组成:考官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机关工作人员、相关专家学者等组成,确保考官队伍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考官培训:对考官进行培训,明确考察内容和方式,提高考官的专业素养和考察能力。

3. 考官分组:根据考察内容的不同,将考官分为面试组、群体讨论组、评阅组等,确保各环节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 考察安排:统一制定考察日程安排,确保考生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休息,避免考察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吉人联字[2004]2号)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决定,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录计划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拟考试录用公务员3865名(注:具体招考职位、招考计划及其职位资格条件等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名资格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以上,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1.6米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至197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至196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至198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相关事项参考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相关事项参考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相干事项参考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下面是作者整理的吉林省公务员考试,欢迎大家阅读分享鉴戒,期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相干事项1.考生只答应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缴费人数未到达1:3比例的招考职位(不含选调生职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相干情形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7月19日15时前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时间为7月20日8:30至14:30。

考生改报成功后须于7月20日16:30前重新缴费确认,未重新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舍弃报考。

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要求(1)异地参考考生完成报名缴费后,应立刻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干要求。

须进行隔离视察的,要提早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视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

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视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8月8日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下载打印《202X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逐日记录。

笔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讯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并到考场上交1份《202X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吉祥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

“吉祥码”或“通讯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笔试当天提供8月20日(含)以后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2018最新】公务员录用考察方案-范文模板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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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公务员录用考察方案篇一:吉林省公务员考察细则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考察工作,确保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察。

第三条对拟录公务员的考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侧重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岗位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二章考察组织第四条市(州)以上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考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在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由招考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考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

第六条招考部门(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考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考察任务成立相应的考察组,每个考察组应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第七条考察组成员必须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细致、有一定人事考察工作经验、与被考察者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考察内容和标准第八条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主要内容:(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群众观念、道德观念和法纪观念;(二)业务能力素质。

主要包括:开拓创新能力、业务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三)工作现实表现。

主要包括:爱岗敬业精神、求真务实态度、履行职责和团结协作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和成效;(四)廉洁自律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具有克己奉公、淡泊名利、艰苦奋斗思想,遵守法律、法规、纪律情况,工作和学习时间之外情况;(五)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公务员考察内容

公务员考察内容

公务员考察内容公务员考察是选拔国家公务员的一项重要环节,通过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学识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行考察,以确保招聘到胜任工作的合格人员。

公务员考察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以下将分别从综合素质、学识能力和专业知识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综合素质考察综合素质是衡量一个公务员是否胜任工作的重要指标,包括:“政治品质、遵纪守法、服务意识、沟通协调、创新能力和领导才干”。

在公务员考察中,考官会通过面试、组织能力测试和案例分析等方式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

首先,政治品质是公务员必备的素质之一。

考生应具备崇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良好思想道德素养。

其次,遵纪守法是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品质。

考生应清楚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并在平时生活和工作中严格遵守,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

此外,服务意识也是公务员应有的重要素质。

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考生应具备积极主动、真诚热情的服务态度,能够在工作中充分体现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帮助。

沟通协调能力是公务员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技能。

考生应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可以与团队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协调。

创新能力是时代发展对公务员提出的新要求。

考生应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够适应和引领时代变革,面对各种复杂问题能够灵活应对。

领导才干是对中高层公务员的要求。

考生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能够带领下属团队完成工作任务,并具备良好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学识能力考察学识能力是公务员所需的知识储备和学科素养,也是公务员考察的重要内容。

考生需要具备扎实的基础学科知识和广博的学识面,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

考试会对考生的学科知识进行深入考察,以评估考生的学识储备。

除了学科知识,考生还需要具备信息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考生需具备对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和应用的能力,以便在工作中能够迅速获取并应用相关信息。

三、专业知识考察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公务员考察会对考生的专业知识进行深入考察。

吉林省公务员评分标准

吉林省公务员评分标准

吉林省公务员评分标准吉林省公务员评分标准是对公务员工作表现进行评定的依据,它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工作岗位、晋升、奖惩等方面。

吉林省公务员评分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规范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吉林省公务员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学习进取、团队合作等方面。

其中,工作态度是评定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包括工作态度是否端正、服务意识是否强烈、工作积极性等方面。

工作业绩是评定公务员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包括工作成果、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

廉洁自律是评定公务员廉洁自律情况的重要内容,包括廉洁从政、廉洁奉公、廉洁自律等方面。

学习进取是评定公务员学习进取精神的重要标准,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学习效果等方面。

团队合作是评定公务员团队协作能力的重要内容,包括团队精神、团队协作、团队贡献等方面。

其次,吉林省公务员评分标准的实施应当注重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评分标准要具有客观性,避免主观意识和个人偏见对公务员评定结果产生影响,评分标准要具有公正性,对所有公务员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偏私,评分标准要具有科学性,评定结果要有据可依,合理合法。

最后,吉林省公务员评分标准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务员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也在不断变化,评分标准应当随之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

总之,吉林省公务员评分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规范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评分标准的重要性,加强对评分标准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吉林省公务员队伍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吉林省相关部门也应当不断完善评分标准,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公正,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公务员考察办法

公务员考察办法

公务员考察办法公务员考察是国家为确定公务员任职资格而设立的一种程序,旨在确保公务员以高效、有效以及职业道德的履行自身职责,进而保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发展。

根据《公务员法》,经国务院批准后,建立了国家公务员任职考察制度。

一、公务员任职考察的内容(一)考察对象1、申请任职的公务员;2、该公务员已任职的单位;3、该公务员可能服务的单位;(二)考察范围1、申请任职的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2、可能服务单位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以及工作人员素质等;3、申请任职的公务员可能所处的环境、社会影响、负责人素质等。

(三)考察的形式1、调查询问:利用调查表、问卷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等形式,逐一收集、整理考察有关信息;2、实地考察:派专家小组至申请任职的单位或可能服务的单位实地考察,对具体状况了解、分析;3、访谈:访谈申请任职的公务员及可能服务的单位的负责人,听取意见,了解情况;4、评价:把以上考察结果进行评价,从而确定具体的任职资格。

二、公务员任职考察的目的和作用(一)考察的目的1、推动公务员任职的科学化;2、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3、促进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规范提升;4、增强公务员职业技能能力和思维能力;5、确保公务员工作及公务员组织制度的有效性。

(二)考察的作用1、限制公务员任职资格:严格任职考察有助于确定有资格任职的公务员,减少一些不够格或者不具备条件的公务员录用;2、提高公务员政治教育水平:任职考察能够让公务员通过调查、评价等形式,积极的参与党的政治工作,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教育水平;3、促进公务员专业能力的提升:任职考察有助于维护公务员职业道德,只有真正具备职业水平的公务员才能胜任职务,从而推动公务员专业水平的提升;4、提高公务员工作质量:公务员任职考察可以确保合格的公务员在单位工作,只有合格的公务员才能保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常、高效、有效的工作,保证公务员的工作质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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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考察工作,确保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察。

第三条对拟录公务员的考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侧重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岗位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二章考察组织
第四条市(州)以上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考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在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由招考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考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

第六条招考部门(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考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考察
任务成立相应的考察组,每个考察组应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第七条考察组成员必须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细致、有一定人事考察工作经验、与被考察者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考察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群众观念、道德观念和法纪观念;
(二)业务能力素质。

主要包括:开拓创新能力、业务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工作现实表现。

主要包括:爱岗敬业精神、求真务实态度、履行职责和团结协作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和成效;
(四)廉洁自律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具有克己奉公、淡泊名利、艰苦奋斗思想,遵守法律、法规、纪律情况,工作和学习时间之外情况;
(五)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第九条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基本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适应招录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
(三)学习、工作现实表现好;
(四)廉洁自律意识较强;
(五)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回避有关规定。

第十条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公务
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过劳动教养、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二)曾因违纪违规受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或受其他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或尚未解除的;
(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未满5年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曾在公务员考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为实施违纪行为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
(六)近两年内,在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而被单位依据法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八)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

第十一条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审计部门审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履行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

待考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查、审计或司法程序终结的,视其结果作出考察结论;仍未终结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第四章考察程序及方法
第十二条考察工作程序:
(一)做好考察前的准备工作。

1.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及考察组;
2.确定考察对象;
3.制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配备考察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
5.了解掌握被考察人的基本情况。

(二)实施考察。

公务员录用的考察以定性考察为主、定量考察为辅。

主要方法包括谈话、审查档案、听取领导意见、群众评议、走访、取证、专题调查等。

1.谈话。

考察组与被考察人及相关人员谈话,全面了解、掌握、核实被考察人的情况。

2.查阅档案材料。

通过查阅被考察人的档案、工作总结、工作成果、奖惩材料等形式,掌握第一手资料。

3.走访。

到被考察人学习、工作过的学校、单位听取领导意见,进行群众评议;到被考察人家庭所在街道、辖区公安派出所了解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

4.取证。

对考察中涉及的一些情况,应由相关单位和人员出具证明材料或调阅原始材料。

5.专题调查。

对考察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要进行专题调查,详细、全面、客观地查清事实。

6.其它方法。

考察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其它方法进行考察时,须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三)形成考察报告。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成员共同研究形
成一致考察结论后,撰写考察报告,并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考察报告作为公务员录用审批的申报材料,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记录考察经过,全面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

第十三条如经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被考察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纪律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考察组成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不得以个人意见取代考察组集体意见。

第十六条考察组成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严格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聘任制公务员考察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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