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范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案例范本
合同协作履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负责生产加工,并将产品销售给丙公司。
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产品规格、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一系列问题产生了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1. 原材料质量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产品的生产进度和质量。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乙公司更换原材料,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2. 产品质量不达标由于原材料质量问题,乙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无法满足丙公司的要求。
丙公司因此拒绝接收产品,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3. 付款纠纷甲公司认为,由于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合格产品,导致其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1. 关于原材料质量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应满足甲公司的质量要求。
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更换原材料,并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关于产品质量不达标问题法院认为,乙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导致丙公司拒绝接收产品,属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
甲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对此无直接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丙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产品更换、退货等费用。
3. 关于付款纠纷法院认为,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合格产品,导致甲公司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属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相应的货款。
四、案例分析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产品规格等关键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导致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信息,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条款,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2. 违约责任承担本案中,乙公司因原材料质量问题、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
指导案例俞辉合同诈骗案(第169号)
指导案例俞辉合同诈骗案(第169号)--刑法修订后审理的实施于刑法修订前的单位贷款许骗案件如何处理被告⼈俞辉。
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0年9⽉20⽇被依法逮捕。
2001年7⽉23⽇,上海市⼈民检察院第⼀分院以被告⼈俞辉犯合同诈骗罪,向上海市第⼀中级⼈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俞辉及其辩护⼈辩称:公诉机关指控俞辉因经营不善,采⽤虚构资⾦⽤途、提供虚假抵押和担保的⼿段骗取贷款的证据不⾜;俞辉在主观上没有⾮法占有的⽬的,公诉机关将本案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不当;公诉机关适⽤法律错误,本案应适⽤修订前刑法的规定宣告俞辉⽆罪。
上海市第⼀中级⼈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俞辉在担任上海申某橡胶制品⼚(以下简称“申某制品⼚”)法定代表⼈、申某制品⼚下属上海康乐机电成套经营部(以下简称“康乐经营部”)负责⼈、上海万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万某公司”)法定代表⼈期间,于 1995年11⽉⾄1997年6⽉,指使他⼈采⽤虚构资⾦⽤途、伪造企业财务报表、提供虚假担保、虚假抵押等⼿段以万某公司和康乐经营部的名义,先后与被害单位中国农业银⾏上海分⾏奉贤县⽀⾏奉新营业所(以下简称“奉新营业所”)签订⼤量借款合同,为上述单位取得借款130笔,共计⼈民币1.4亿余元。
嗣后,俞辉将上述借款⽤于买卖期货及公司⽇常开销等,造成被害单位奉新营业所直接经济损失共计⼈民币1760余万元。
上海市第⼀中级⼈民法院认为:被告⼈俞辉作为万某公司的法定代表⼈、康乐经营部的负责⼈,采⽤虚构资⾦⽤途、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提供虚假担保及抵押的⼿段,为万某公司、康乐经营部骗取银⾏贷款⼈民币1760余万元,其⾏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依法应予惩处。
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公司、企业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第⼆百⼆⼗四条、第⼆百三⼗⼀条、第五⼗七条第⼀款之规定,于2001年9⽉5⽇判决如下:被告⼈俞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并处没收其个⼈全部财产。
合同诈骗事实模板
合同诈骗事实模板一、案情概述本案为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以谎称有一笔订单需要签订合同为由,诱骗多名被害人支付定金或货款,共计数十万元。
经警方调查,确认被告人王某实际并无该笔订单,系以虚假事项骗取他人钱财,构成合同诈骗罪。
本案涉及被害人共计10人,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
二、被告人王某行为经过2019年5月初,被告人王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张某,谎称其所在公司面临紧急订单,需要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
由于被害人张某相信王某的说辞,于5月10日支付了10万元定金。
之后,王某又以类似方式诈骗了其他被害人,共计数万元。
在调查中,警方发现被告人王某并无任何与订单相关的事实依据,其所谈所说皆为虚构,系欺诈行为。
被告人王某面对调查时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
三、被害人损失情况根据调查,本案涉及被害人共计10人,其损失金额分别为1万元至5万元不等,总计共计数十万元。
其中部分被害人已向警方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支持。
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警方确认了被害人损失情况,并根据每位被害人的详细情况进行了定损评估。
四、案件审理过程根据对案情的初步审查,我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我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对犯罪事实进行了如实供述,对其所犯罪行深感懊悔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同时,被害人们也在庭审上进行了陈述,详细说明了自己受到的损失和影响。
五、案件结论及建议根据本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证据,结合警方调查的情况,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我院建议对被告人王某依法判处刑事处罚,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院呼吁广大市民提高警惕,警惕类似合同诈骗行为,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不轻信陌生人的承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合同诈骗罪典型案例及解析
合同诈骗罪典型案例及解析合同诈骗罪典型案例及解析
基本信息
甲方:某公司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方式:XXX
乙方:某企业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方式:XXX
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甲方身份:合同订立方,为原告乙方身份:合同签署方,被告
甲方权利:甲方享有合同订立的权利,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乙方权利:乙方享有合同签署的权利,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甲方义务: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并应当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
乙方义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并应当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
合同履行方式: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和记录。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署日起XX年、月、日至合同约定结束日止。
违约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双方应当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开展日常经营活动。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双方均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并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以确保合同能够得到充分履行。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条款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以上为《合同诈骗罪典型案例及解析》的内容,如有需要可作参考,具体执行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和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法律工作者渎职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因业务繁忙,于2018年3月聘请了乙市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李某协助办理一起刑事案件。
该案涉及甲市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涉嫌贪污罪。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某与李某共同负责调查取证、撰写辩护词等工作。
然而,在案件审理阶段,陈某因故无法亲自出庭,便将出庭辩护的任务交给了李某。
李某在出庭辩护时,故意隐瞒了部分有利于张某的证据,导致张某被判刑。
张某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李某在辩护过程中存在渎职行为,遂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
二、案件经过1. 案件受理2017年,甲市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因涉嫌贪污罪被甲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甲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接受张某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在案件侦查阶段,陈某了解到张某的犯罪事实,并开始收集有利于张某的证据。
2. 聘请实习律师2018年3月,陈某因工作繁忙,决定聘请乙市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李某协助办理该案。
李某在陈某的指导下,参与了案件的调查取证、撰写辩护词等工作。
3. 案件审理2018年6月,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陈某因故无法亲自出庭,便将出庭辩护的任务交给了李某。
李某在出庭辩护时,故意隐瞒了部分有利于张某的证据,导致张某被判刑。
4. 上诉与再审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李某在辩护过程中存在渎职行为,遂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
同时,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刑罚进行了再审,并依法改判。
三、渎职行为分析1. 故意隐瞒证据李某在出庭辩护时,故意隐瞒了部分有利于张某的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张某在案发前已经归还的部分赃款、张某在案发期间积极投案自首等。
李某的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2.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在辩护过程中故意隐瞒证据,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3. 影响司法公正李某的渎职行为导致张某被判刑,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劳动合同欺诈案例
劳动合同欺诈案例
劳动合同欺诈案例
甲方:XXX公司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法定代
表人:XXX营业执照号码: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XXX住址:XXX市XXX区XXX路XXX 号联系电话:XXX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XXX岗位达成以下劳动合同:
第一条甲方雇佣乙方,从事XXX工作,具体职责和工作
量依据工作需求确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
第三条乙方获得劳动报酬为XXX元/月。
甲方要按时足额支付。
第四条乙方须全天候按照工作要求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实
际工作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私人信息。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如果有协议继续工作,
应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协商解决。
第七条乙方违反以上其中一条或多条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除支付未结算的劳动报酬外,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双方共同遵守的承诺。
如因双方各自原因导致合同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完全,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受法律保护,如遇到纠纷应依法解决,如有争议,甲方、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未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事宜,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如有与法律相抵触的规定,以法律为准。
甲方:XXX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乙方:XXX签字: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马永顺律师来源:未知作者:admin一、概念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问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担负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l、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
所谓合同,是指处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经济关系等的一种协议,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融资、租赁、居间、担保、劳务、期货等合同。
既可以是国内合同、又可以是涉外合同。
所谓签订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从而使各方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
所谓履行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将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因此得以实现的行为。
合同生效后,除非一些法定情况,都应全面、实际、正确地履行,否则即应承担合同违约的法定责任。
只有属于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了被诈骗的事实,才可构成本罪。
所谓严重不负责任,在这里是指不履行或者虽然履行但不是正确、认真地履行自己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其表观形式多种多样,如粗枝大叶、盲目轻信、不就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行能力等进行认真的咨询、调查、了解、审查;应当公证或者鉴证的不进行公证或鉴证;贪图个人私利,关心的不是标的质量、价格,而是从中得到多少回扣,捞到多少好处。
合同诈骗案典型案例
合同诈骗案典型案例案例名称:合同诈骗案典型案例第一部分:双方基本信息甲方:X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XXXXXX 注册地址:XXXXXX电话:XXXXXXXX乙方: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XXXXXX 注册地址:XXXXXX电话:XXXXXXXX第二部分: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身份:作为买方,购买乙方的产品。
甲方权利:获得乙方生产的产品,并按时支付货款。
甲方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及价格支付货款,确保产品在收货后准确无误。
甲方履行方式:支付货款。
甲方期限:收到产品后3个工作日内。
甲方违约责任:未按时付款,按照欠款金额计算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身份:作为卖方,向甲方提供产品。
乙方权利:获得甲方支付的货款。
乙方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及价格提供产品。
乙方履行方式:交付产品。
乙方期限:按照甲方要求的最早交付时间。
乙方违约责任:未按时交付产品,按照订单总额计算每天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三部分: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并有权对违约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甲方有权对产品进行检测及验收,如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乙方更换或者退货退款。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产品时,应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并符合合同规定。
若生产出现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部分: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需甲、乙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修改协议。
本合同的全部条款是合法、有效的。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向合同争议解决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部分: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诉状合同诈骗范文模板
诉状合同诈骗范文模板
原告:XXX 公司
被告:XXX 公司
案由:合同诈骗
原告XXX公司诉称:本公司与被告XXX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XX万元,但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损失、追究其诈骗责任。
诉请事实和理由:
一、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1、原告和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XX万元的合同,合同内容为XXX。
2、原告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违约行为明显。
二、被告诈骗行为:
1、被告在签订合同之初,便存在诈骗行为。
其以虚假的资质和承诺吸引原告签订合同,
实际上并无能力履行合同。
2、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拖延交付时间、拒绝提供所需材料等,明显存
在欺诈行为。
三、损失及索赔请求:
1、由于被告的诈骗行为,导致原告遭受了XX万元的经济损失。
2、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损失,并追究其诈骗行为的责任。
综上,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1、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XX万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特此诉请。
原告: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附:证据目录]
1、合同文件
2、相关沟通记录
3、其他相关证据
注:本诉状为虚构内容,仅供参考。
合同诈骗成功案例
合同诈骗成功案例合同诈骗成功案例:甲方: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某个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为明确各方权益,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自愿平等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合同双方基本信息甲方为一家合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其经营范围涉及XXXX;乙方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居住地址为XXXX,联系方式为XXXX;第二条合同的性质及定义甲方通过宣传、广告等渠道,向乙方宣传其公司具备优良信誉,且能够提供XXXX的服务。
乙方在了解到甲方具备上述服务能力后,通过甲方网站提交订单,并支付了一定的服务费用。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却丝毫没有展现其提供优良信誉和服务能力的承诺,也没有提供任何X服务。
由此,本合同的性质为诈骗合同。
第三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该为乙方提供优良的信誉和服务,严格保守乙方信息的隐私;2.若无法完成对X服务承诺,则应当退还乙方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根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身份信息;2.乙方有权根据收到的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异议;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用,并在申请退款时提供准确的账户信息。
第四条履行方式、期限本合同为X年X月X日开始生效,至服务期内结束。
甲方应于收到本合同后的X日内,依照合同规定对乙方提供服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一旦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履行提供优良信誉和服务能力的承诺,导致乙方受到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乙方一旦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照规定支付费用,或提供虚假信息,将被视为违约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法律效力与可执行性本合同涉及到的各项规定均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请各方遵守,如出现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相关部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解决。
合同诈骗罪案件案例最新版
合同诈骗罪案件案例最新版合同诈骗罪案件案例最新版甲方(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姓名/名称:XXX住所/地址:XXX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联系电话:XXX乙方(被害人):姓名/名称:XXX住所/地址:XXX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联系电话:XXX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拟定本合同如下:一、基本情况甲方在XX 年XX 月XX 日与乙方签订了XX 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售XX 商品。
但甲方实际并未出售商品,而恶意占用乙方货款,构成合同诈骗罪。
乙方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现甲方愿意自愿退赔全部货款并进行赔偿。
二、各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身份:作为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应当自愿退赔全部货款并进行赔偿,履行其法律义务。
2.乙方身份:作为被害人,有权要求甲方自愿退赔全部货款并进行赔偿。
3.甲方权利:甲方在自愿退赔全部货款并进行赔偿后,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撤销立案侦查并将相关材料进行销毁。
4.乙方权利:乙方在甲方自愿退赔全部货款并进行赔偿后,有权收到相应货款并得到经济赔偿。
5.甲方义务:甲方应当自愿退赔全部货款并进行赔偿,并在XX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及赔偿款项。
6.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在收到货款及赔偿款项后确认收到,并在XX 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报案,并通知甲方。
7.履行方式:甲方应当将货款及赔偿款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款后即确认收到并申请撤销报案。
8.期限: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XX 日内履行完毕,并通知乙方。
9.违约责任:在本合同项下,如任一方违约未履行合同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内容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方应当遵守并履行相应法律义务。
四、其他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以中国法律法规为准。
我是被骗的,怎么算犯罪?
我是被骗的,怎么算犯罪?作者:付恩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5期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经常会有代表公司或单位签订合同的行为。
签订合同,就难免有风险,这其中,也隐藏着职务犯罪的陷阱,稍不留神,极易出现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就是这样一个罪名。
古某是某区财政局局长、区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某日,他通过某证券公司刘某的推荐,与广东A网络有限公司股东王某商谈购买王某所持有的A公司的部分股权。
随后,古某邀请了区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意向人张某等三人一同前往广东,对A公司进行考察。
考察过程中,古某等人仅粗略看了王某提供的本公司部分财务报表,听取了其对本公司的所谓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介绍,对王某所称的该公司经济实力雄厚、经过改制很快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到时股值将会大幅度增值等情况未做进一步了解,对该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对该公司是否能够上市未进行可行性研究。
在古某既未向有关专家咨询,也未对王某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伪,及该公司的固定资产所有权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仅凭考察印象及介绍人刘某的推荐,古某就与王某签订了购买股权的协议,以每股 5元的价格购买了王某所持有的每股1元的股份300万股,协议总价款1500万元。
并约定,古某于第二天向王某指定的A公司账户上汇入300万元,余款在A公司变更为A股份公司注册登记后5日内汇出。
但是赢利心切的古某,在A公司变更前,提早一个月支付了剩余的款项,即1200万元。
王某承诺,如果十个月内A公司不能上市,将以同样价格回购古某购买的1500万元股权。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7条、第147条之规定, A公司既不可能在十个月内上市,王某也不可能按协议约定内容回购股权。
对此,古某也未作任何咨询,致使1500万元国有资金在协议履行后打了水漂。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古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遂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合同诈骗典型案例范文最新版
合同诈骗典型案例范文最新版合同诈骗典型案例范文最新版一、合同基本信息甲方:(名称/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各方身份甲方是一家(或个人)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个人),拥有合法经营权和资质,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
乙方是一家(或个人)诈骗组织(或个人),通过欺骗、虚假承诺等手段,骗取甲方财产或权益的不法行为人。
三、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乙方约定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
2. 甲方应对合同项下的事项进行合理咨询和审查,认真履行自己的合理审查义务,防止受到欺诈行为的侵害。
3. 甲方应保管好自己的经济资料和财务记录,防止受到信息泄露和诈骗行为的侵害。
甲方权利:1.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生效期内享有合同项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并在乙方宣布欺诈行为时,有权追回因此而损失的财产和权益。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约履行合同中的全部付款义务。
3. 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解除本合同。
乙方义务: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证明和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证明和信息真实准确。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要求,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防止违法或虚假宣传行为的发生。
乙方权利: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费用。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签订合同被骗罪案例分析
签订合同被骗罪案例分析签订合同被骗罪案例分析一、案情基本信息被害人:张某诈骗犯罪嫌疑人:王某二、双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张某为自然人,系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张某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合同签订等事宜,同时有义务保护公司的利益。
2. 王某为自然人,系一名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经营者。
王某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规范。
3. 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一份买房服务合同。
王某的履行方式应当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张某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帮助张某选购符合其要求的房产、协助张某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等。
4. 合同期限为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约定了王某的违约责任为赔偿张某因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三、中国法律法规规定1.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2.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 《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以及交易习惯约定违约金。
”四、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1. 张某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要求王某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
2. 王某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并向张某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地产信息。
3. 张某按时支付王某约定的服务费用。
4. 王某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体现出服务的成果,在协助张某找到愿意把房屋租赁给张某的租户或买家后,才有权取得该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均符合法律要求,并且体现出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在双方都执行了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在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获得赔偿。
如果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双方都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以上是签订合同被骗罪案例分析的内容,应当注意合同的具体约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而确定。
合同违法典型案例
合同违法典型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合同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文件,它是双方在特定情况下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合同可能会被违法。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关于合同违法的典型案例。
1. 违法合同案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常常会出现一方故意隐瞒商品质量、产地、原料等重要事实,而导致对方误解从而签订合同的情况。
甲方向乙方出售一批化妆品,实际上这批化妆品已经过期或者是假冒伪劣产品,但甲方却故意隐瞒这些信息,导致乙方误认为是正品而购买。
这种行为就属于欺诈,违背了合同的诚实信义原则,可以认定该合同为违法合同。
在拍卖合同中,有时候会出现卖主没有权力出售拍品的情况,某个珍贵字画是国家文物,但私人拥有者未经文物部门许可就擅自拍卖。
这种情况下,该拍卖合同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合同,因为卖主没有权力处置拍品。
在劳务合同中,有时候会出现违法劳务内容,雇主要求员工长时间超时工作没有加班费,或者是违法解雇员工等情况。
这种劳务合同也是违法合同,因为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
在租赁合同中,有时候会出现违法的租金涨幅、损害房客权益的条款,房东要求房客提前支付数月的租金、不提供正常的居住环境等情况。
这样的租赁合同也是违法合同,因为违反了相关房屋租赁法规定。
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遵守法律、公平原则,如果一方利用欺骗、强制等手段达成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合同原则,那么这种合同就是违法合同。
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同违法典型案例】就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篇示例:合同违法典型案例一:虚假宣传合同小明是一位消费者,在购买一款保健品时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承诺该保健品能够增强免疫力,预防各种疾病。
小明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并没有感受到合同中承诺的效果。
后来,小明发现该合同中的宣传内容存在夸大事实的情况,与实际效果不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属于虚假宣传合同,已被违法。
合同欺诈认定判决案例
合同欺诈认定判决案例合同欺诈认定判决案例当事人甲方: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当事人乙方:XXX个人,住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了以下合同:一、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出售一份XXXXX,交易价格为XXXXX元。
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1)获得乙方应付款项;(2)在乙方支付货款后,向乙方提供实物交付;(3)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2)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货款;(4)按照合同约定发票。
3.乙方权利:(1)获得甲方提供的商品;(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3)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
4.乙方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2)按照合同约定接收商品;(3)检查商品质量,并及时反馈;(4)按照合同约定签收发票。
三、合同履行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商品,并提供相应发票。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
2.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商品,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3.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进行退货或要求甲方予以更换。
四、合同欺诈认定1.甲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却未告知乙方,骗取了乙方购买商品的合法权益,构成合同欺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合同欺诈行为,判决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货款XXXX元。
3.甲方应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司法救济1.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应将纠纷提交至法院解决。
2.合同欺诈认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可以在法院协助下进行强制执行。
六、其他约定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案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案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热门城市:防城港律师湖北律师鹤岗律师珠海律师邯郸律师铜仁律师宝鸡律师宜昌律师巴彦淖尔律师便随着近年来考公务员的热门度越来越高,一些关于国有企业的的法律案件的发生也层出不穷,而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对这些带有专有名词的案件也是略感头痛,▲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案也是其中一种,接下来就让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典型的案例吧:▲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福林在任房山宾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于1996年7月-9月,私自以房山宾馆的名义二次为立成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凡立,在逃)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房山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600万元提供担保。
并签订了担保合同,该二笔贷款到期后立成公司没有还农行的本金及利息,立成工艺品有限公司也因1999没有年检于2000年被吊销执照,孟凡立因涉嫌贷款诈骗在逃。
后该笔贷款债权转移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由该公司负责追要该笔贷款本金及利息,至2002年8月20日长城公司对房山宾馆的债权为10784721.2元。
房山宾馆于2003年10月28日被我院宣告破产。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1月10日以被告人王福林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福林否认自己犯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他的担保行为也没有给房山宾馆造成损失;起诉书指控在没有对房山区良乡的“明福”酒楼进行审计、评估的情况下即以232万元的价格承租“明福”酒楼,造成房山宾馆经济损失人民币130余万元的指控也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一、1996年7、9月间,立成工艺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孟凡立伙同杨明芝(均在逃)先后两次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房山支行骗取贷款共计600万元,被告人王福林身为房山宾馆的总经理,在没有调查、了解立成工艺品公司资质信誉也没有经过房山宾馆集体研究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个人决定以房山宾馆的名义为立成工艺品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房山支行贷款提供担保,造成房山宾馆1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渎职判处案例
渎职判处案例【篇一:渎职判处案例】1中国江苏网8月16日讯日前,我省首例食品监管渎职罪在扬州宣判。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姚某疏于监管,导致3000多斤“地沟油”流入市场,案发后,姚某及该站站长周某投案自首。
江都区法院近日已对此案作出判决——因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周某被免于刑事处罚。
去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新增了食品监管渎职罪。
据介绍,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渎职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3根据刑法规定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法律咨询:我是刚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入低保科2个月的工作人员,在核查低保户的时候由于单位人手不足,我和副科长一组,没有按照省里文件要求100%走访,单位也没有要求100%走到位,但是后来村书记把低保款平分给村民了,检察院要以渎职罪起诉我和副科长。
请问:1,单位并没有要求100%走到位,因为人员不足,所以省里的文件只是一纸空文。
经典合同诈骗案例及案例分析
经典合同诈骗案例及案例分析合同名称:经典合同诈骗案例及案例分析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电话:XXX营业执照编号:XXX开户银行:XXX银行账户:XXX乙方:个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地址:XXX电话:XXX身份证号码:XXX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防范和打击诈骗行为,保护甲方利益,规范双方的合同关系,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
第二条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展开合作,约定以下条款:1.甲方应当提供案例分析的具体内容,包括案例名称、案件基本事实、案件分析结论、案件法律适用等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乙方应该认真阅读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3.甲方和乙方均应执行中国法律法规,并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定、自律公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甲、乙双方应保持联系,随时共享防范措施的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防范措施进行更新、调整;5.如乙方因未能遵循本合同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6.本合同的有效期为XXX个月,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届满前双方应及时协商续签或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合同履行方式1.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以书面形式为准;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将有关案例分析提供给乙方,及时沟通情况,并视情况对防范措施进行更新;3.乙方应认真阅读甲方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实施情况,以便甲方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优化;4.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展合作,共同维护市场公正、公平的行业秩序。
第四条合同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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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案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案例分析被告人古某,原任某区财政局长,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06年1月1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近日,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被告人古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4年10月,被告人古某在担任某区财政局长、区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代表区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A网络有限公司股东王舀洽谈购买王舀所持有的广东A网络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轻信对方,对王舀称该公司经济实力雄厚、政府证券方面关系密切、发展潜力很大、经过改制很快将在深圳证券上市、到期股值将会大幅度增值等情况,没有进行任何的咨询、论证和核实,就于2004年10月23日与王舀签订了购买股权协议,并分别于2004年10月24日(汇300万元)和2004年11月18日(汇1450万元),共向王舀指定的A网络有限公司的帐户上汇入协议规定的1500万元(其中第二笔11月18日汇的款是没按合同约定提前汇的)。
协议履行后,广东 A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约上市,王舀也未按约定回购股权,导致1500万元国有资产被骗。
目前除追回50万元外,尚有1450万元国有资金至今未被追回。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古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遂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的辩解法院开庭后,被告人古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提出以下异议:一是与广东A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该公司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财务报表;二是该投资行为经过各方专家咨询、论证,并向区委领导请示过,后经全体股东代表实地考察并一致决议通过,办理股权交接手续时均无反对意见;三是关于其未按约定而提前向对方汇去的第二笔款项,是因为对方称如果该笔款项不到位,将无法通过政府验资,他们就无法注册股份公司。
所以,为了保证区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A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股权,确保股东地位,才提前汇付的;四是致使其投资的股份未能在深圳证券市场上市属于商业风险,其已经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没有任何越权渎职行为;五是证人张某等人作的证言不可信。
因为张某等人是本区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属于重大利害关系人,他们佐证的目的就是为追回其所进行的投资。
被告人古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也认为:被告人古某身为虽然是以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进行了经济合同活动,但是,他首先的身份是区财政局长,所以,不符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要件;主观上,被告人收购广东A网络有限公司股份,经过了集体研究后又向区委领导汇报并经同意,不是其单独决策的。
被告人在广东考察时查阅了广东A网络有限公司相关资料,因此被告人无严重的不负责任,已经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资金被骗缺乏相关证据,应属民事行为,在民事协议执行期间提起该刑事诉讼而导致民事协议难以执行,以致损失无法估算,最后将全部损失加给被告人是不公平的,请求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无罪。
法庭细查详实2004年10月,被告人古某在担任某区财政局长、区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通过某证券公司刘某的推荐,与广东A网络有限公司股东王舀商谈购买王舀所持有的A网络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
被告人古某在赴广东对王舀所持有股份的广东A网络有限公司进行考察时,邀请了区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意向人张某等三人一同前往考察。
在考察过程中,被告人古某等人仅看了王舀提供的本公司的部分财务报表,听取了其对本公司的所谓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介绍,对王舀称该公司经济实力雄厚、与政府证券方面关系密切、发展潜力很大、经过改制很快将在深圳证券上市、到期股值将会大幅度增值等情况未进一步核实,对该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对该公司是否能够上市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既未向有关专家咨询,也未对王舀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伪及王舀所称的该公司庞大固定资产所有权进行核实,仅凭考察印象及介绍人某证券公司刘某的推荐,被告人古某就于2004年10月23日与王舀签订了购买股权的协议,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了王舀所持有的A网络有限公司每股1元的股份300万股,协议总价款1500万元。
按照协议约定,被告人古某于协议签订第二天即向王舀指定的广东A网络有限公司帐户上汇入了300万元,余款应在广东A网络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A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后5日内汇出。
但是被告人古某未按协议约定,在A网络有限公司变更前,提早一个月支付了剩余的款项即1200万元。
协议中王舀明确承诺如果10个月内A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上市,王舀将以同样价格回购古某购买的1500万元股权。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第137条、第147条之规定,广东 A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既不可能在10个月内上市,王舀也不可能按协议约定内容回购股权。
对协议中此项条款,被告人古某未作任何咨询,致使协议履行后1500万元国有资金遭受重大损失。
目前除追回50万元外,尚有1450万元未被追回。
后经检察机关冻结广东A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账户,才有可能追回剩余的被骗款项。
法院的判决被告人古某的身份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区财政局局长及区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受区政府委托对区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具有监管职责,在履行职责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6条之规定,已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关于被告人古某提前向广东A网络有限公司汇入第二笔款是为了能够注册广东A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从而保证区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注册后的该公司中拥有股权,确保股东地位的辩解不能成立,法庭不予采纳;关于被告称证人张某等人是区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属于重大利害关系人,为追回其投资所作的证言不足以采信的辩称,法庭查证的情况是,证人张某成为区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比较晚,即被告人与王舀签订股权买卖协议以及汇款时,张某等人还不是该公司股东,且本案所涉款项也无他们的投资,因此张某等证人不是本案重大利害关系人,且其证言取得程序合法,故被告人古某的该辩解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另外,由于司法机关及时查封广东 A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账户,本案损失才可能会被追回,据此,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古某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古某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追缴A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存款1450万元整,返还给被害人。
说法一:什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该罪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一)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在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而不是故意造成的。
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在与对方签订、履行合同时,应当知道严重不负责任可能会造成国家的重大损失,然而,他却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使严重后果最终发生。
(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虽然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但并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那么,就不构成此罪。
上述特征的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可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说法二:关于冻结银行账户和其他财产的法律规定本案中提到,被告人之所以被从轻判处,其理由主要是,通过司法机关对广东 A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在银行的账户及时查封冻结,被告人古某被骗的款项有可能被追回。
因此,如何查封冻结银行账户问题有必要引起人们的重视关于冻结储户在银行中的账户问题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也就是说没有法律手续,任何人(包括司法机关)对他人的存款不能冻结、转户或者划拨他用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执行查封、扣押、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相对较多,所以,下面谈谈人民法院有关民事活动中查封、扣押、冻结银行账户的有关程序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还讲,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说法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案中,被告人古某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古某的身份不符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要件,所以不构成犯罪。
但是,最终被法院否定。
那么,什么是法律上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呢?根据我国宪法有关规定和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具体讲:一是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中包括:正在履行职权期间的各级人大代表,在各级人大常设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各级人大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