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 第三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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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法律制度

医疗管理法律制度

医疗管理法律制度医疗管理法律制度是指在医疗行业中,针对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患者等各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包括医疗法律、卫生法律、药品管理法律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法律制度旨在保障患者权益、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提升医务人员素质和维护公共健康。

一、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

医院条例规定了医院的基本管理原则、医院的组织领导、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行为规范,加强医疗质量检查和纠纷处理,建立医疗损害赔偿制度,保障患者权益。

二、医师管理法律制度医师管理法律制度包括《医师法》、《执业医师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医师法明确规定了医师的职业资格、从业条件、执业行为规范等内容,要求医师遵守医德医风,严格把好诊疗质量和安全关,对医疗纠纷要依法进行调解和处理。

三、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护士法》、《护理人员管理办法》等法规。

护士法规定了护士的从业资格、职责、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

护理人员管理办法明确了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从业条件、行为规则等。

护士要按照医疗安全和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护理规范和操作规范,确保安全和保障患者权益。

四、患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患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患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

患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患者的基本权利和治疗自主权,要求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严格保密患者个人信息。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认定、处理和赔偿规定,对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是医疗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法律法规。

医疗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医疗行业和社会健康发展的保障。

各方要认真遵守医疗法规,加强医疗质量监管,严格要求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加强患者权益保障体系的建设,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安全、便捷的医疗保障。

卫生法律法规(第三章)

卫生法律法规(第三章)

卫生法律法规(第三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三章)一、卫生法律法规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是指为维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促进社会卫生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卫生行为、管理医疗机构、保护公共卫生和预防传染病等方面。

在我国,卫生法律法规的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二、卫生行为的法律规定卫生行为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为了保持身体健康而采取的各种行为。

卫生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

在食品卫生方面,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食品的安全标准和监督管理措施。

在环境卫生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保障了人们的生活环境。

个人卫生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个人应当保持身体清洁、穿戴整齐、不随地吐痰等行为的规范。

三、医疗机构的管理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医疗机构的管理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医疗机构的设置、经营许可、卫生管理等方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进行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管理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四、公共卫生和传染病的法律规定公共卫生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预防疾病和促进健康的各种卫生服务。

传染病是指能够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给他人的疾病。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的防控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法律规定,当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包括隔离患者、追踪密切接触者、加强卫生监测等。

同时,公众有义务配合卫生部门的防控措施,不得散布疫情谣言或者拒绝接受检疫。

公共卫生和传染病的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预防疫情的扩散。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内容是什么?请看下面带来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欢迎阅读!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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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是现代医学发展所必需的基础,旨在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医疗机构的管理法律制度涵盖了医院、诊所、护理院、卫生所等从事临床医学活动的各个单位。

其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职责、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人员管理、医疗机构设施设备管理等。

一、医疗机构职责医疗机构职责包括:诊断治疗疾病、预防疾病、卫生教育、科学研究、药品、器械的开发生产、社区卫生服务等。

医疗机构应遵守医学伦理、提供安全、质量高的医疗服务,对病人按照疾病和医学规范进行诊治。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定期进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医院环境卫生。

二、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设置、机构关系、设备管理、卫生防疫等,旨在保证医疗机构的良好运作。

医疗机构应建立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机构管理权限、责任、流程与制度等,同时完善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三、医疗机构人员管理医疗机构人员管理包括对医师、护士、行政人员等人员的选拔、聘任、考核和培训等。

医疗机构应保证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荣誉感和行为规范,建立医疗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医疗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和认证,保证医疗人员的技能、素质与职业道德的不断提升。

四、医疗机构设施设备管理医疗机构设施设备管理包括医疗器械、设备的采购、保养、维护、管理等方面。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有效和正常运转;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病人的安全。

总之,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是现代医学发展所必需的基础,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机构发展,为患者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

最新医疗卫生法规

最新医疗卫生法规

最新医疗卫生法规目录第一章医疗卫生法规总论第一节医疗卫生法概述一、医疗卫生法的概念、特征及对象二、医疗卫生法的法律地位及特点三、医疗卫生法的功能四、医疗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五、医疗卫生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医疗卫生立法制度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机关的权限及其划分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第三节新中国医疗卫生立法的历史发展一、医疗卫生立法的初步建立阶段二、医疗卫生立法的初步完善阶段三、医疗卫生立法的体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新阶段四、医疗卫生立法的经验及评价第四节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制度一、医疗卫生管理概述二、医疗卫生行政处理决定三、医疗卫生行政处罚四、医疗卫生行政强制行为五、医疗卫生监督检查行为六、医疗卫生行政司法行为七、医疗卫生行政救济第五节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适用与遵守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适用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遵守三、医疗卫生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六节医疗卫生综合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卫生部门信访工作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设立卫生部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说明卫生部关于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卫生部关于重申依法进行药品监督、检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通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在劳动卫生监察工作上的分工协作纪要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实施细则第二章防疫法规第一节防疫法规的产生、发展一、防疫法规的产生及沿革二、新中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形势三、传染病的含义、分类及其防疫原则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的制定和实施一、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二、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的措施第三节传染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一、传染病预防主体的职责和预防接种制度二、疫情的报告和公布三、传染病的控制四、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第四节卫生防疫相应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宣传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设立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使用新传染病统计报表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授权公布传染病疫情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全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的若干意见流行性出血热防治方案关于灭鼠和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职责分工登革热防治方案卫生部关于加强对赴黄热病和疟疾疫区出国人员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的通知布鲁氏菌病诊断方法、疫区判定和控制区考核标准卫生部关于加强霍乱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霍乱菌苗接种事宜的有关通知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全国乙型肝炎血源疫苗免疫接种试行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沿海地区乙型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的通知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八五”计划和2000年规划全国学生常见肠道蠕虫感染综合防治方案(试行)卫生部关于取消狂犬病疫情保密规定加强预防狂犬病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控制疟疾、基本消灭疟疾、消灭疟疾及基本消灭恶性疟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报告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控制工作的通知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关于成立国家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性病监测工作试行方案卫生部关于抓紧做好性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性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知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消毒管理办法消毒药剂与消毒器械审批程序卫生部关于消毒药械、化妆品审批收费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消毒药械审评委员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换发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和补报整顿消毒产品资料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调整建立“全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的函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条例基本消灭麻风病考核验收办法麻风病联合化疗疗后监测实施方案麻风病联合化疗及评价标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风病人管理的通知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调整全国肿瘤防治研究领导组成员的通知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关于委托铁道部卫生保护司行使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函卫生部关于在铁路系统聘任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及有关发证件事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有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废止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章医政法规第一节医政法规概述第二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概述二、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三、医疗事故的概念与特征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五、医疗事故的分类六、医疗事故的等级七、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八、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九、医疗事故的鉴定十、医疗事故的处理第三节对个体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一、《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总览二、个体医疗卫生机构的性质、任务及管理组织三、医师、中医师申请个体开业的资格四、个体开业行医的执业管理五、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的奖惩第四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一、医德的含义二、医德规范三、医德教育四、医德评价与考核第五节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二、医院分级与分等三、医疗评审委员会四、评审程序五、评审费和评审周期六、评审结果的公布七、医院分级与医疗收费第六节医政法规的作用及其实施第七节医政相应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医院疾病分类类目表病伤死亡原因类目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对湖南省临武县卫生局《关于医疗事故处理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最终鉴定”可否进行复核或变更的答复卫生部关于对“请求解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请示”的复函卫生部对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各地成立中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永卫医函字(1994)第1、2号文的复函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卫生部关于加强急诊抢救和提高应急能力的通知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进行医院工作方针再教育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关于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医院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对省级康复医学研究会领导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护理工作领导理顺管理体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将麻醉科改为临床科室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推广使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输液、输血管、针的通知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严禁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具流入市场的紧急通知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对高压氧舱管理的通知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卫生部关于严禁用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和滥用人工授精技术的紧急通知卫生部关于临床检验中心管理的几点意见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卫生部、经贸部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卫生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实施《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成立全国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全国防盲计划大纲防盲先进县标准及审报评定办法关于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试行)“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评价标准(试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程序(试行)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进一步搞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2000年我国口腔卫生保健规划目标(试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关于台胞要求查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卫生部对“关于处理尸解脏器标本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医政监督员章程(草案)县医院基本建设管理和设计要点(试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第四章卫生监督法规第一节卫生监督立法状况概述第二节卫生监督立法的主要内容一、食品卫生监督二、化妆品卫生监督三、酒类卫生监督四、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五、食用油卫生监督六、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七、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八、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第三节食品卫生法一、食品卫生法概述二、食品卫生要求三、食品卫生管理四、食品卫生行政执法与法律责任第四节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作用及实施第五节医疗卫生监督相应法规卫生部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夏季食物中毒的通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卫生部关于药品质量标准发送事宜的通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进口寄售食品卫生注册暂行规定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评审技术规程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糖卫生管理办法糖果卫生管理办法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蜂蜜卫生管理办法粮食卫生管理办法酒类卫生管理办法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茶叶卫生管理办法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对加药食品监督管理的几点意见卫生部关于加强对学生配餐卫生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对加乳配制饮料管理的意见卫生部关于修订《混合消毒牛乳暂行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中有关指标的通知混合消毒牛乳的卫生管理办法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批准6种复合维生素、矿物质扩大使用范围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批准红曲米等添加剂扩大使用于调味料中的通知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籽)等违法行为的通知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化妆品审批工作程序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通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资格认证办法卫生部、轻工业部、商业部、农业部关于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中应注意几个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审批特殊用途化妆品有关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将抑制粉刺类产品作为化妆品生产和销售的函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吡啶硫桐锌的最大允许浓度的补充通知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员制服供应规定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第五章卫生检疫法规第一节卫生检疫立法工作概述一、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产生二、我国早期国境卫生检疫与立法三、旧中国国境卫生检疫及立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及其立法第二节卫生检疫立法的主要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二、国境卫生检查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三、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则四、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第三节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实施及作用一、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实施二、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作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通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开展车站港口、机场及旅客列车、客轮、客机卫生检查、评比、命名的联合通知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开放城市和旅游风景区卫生工作的意见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关于认真搞好城乡各类学校厕所与供水设施卫生建设的通知卫生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与城市饮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先进县和普及县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蚊香卫生监督暂行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医疗机构法律制度概述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医疗机构法律制度概述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概述
一、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概况
1951 年发布《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
199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于 199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卫生部制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以投资者经济回报
提供服务 税收政策 财政政策 价格政策
财会制度
基本医疗服务 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财政补助 政府规定指导价格 《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自主确定服务项目 照章纳税 无
医疗服务价格放开
企业的财会制度
3 、医疗机构的管理
一、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二、登记与校验 ※ 三、执业管理 四、监督管理 五、法律责任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 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 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 保健所、卫生站 村卫生室 急救中心、急救站 临床检验中心 专科疾病防治院、站、所 护理院、站 其他诊疗机构
按照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不同分类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利性医疗机构
经营目的 为社会公众服务
二、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概念
※ 1 、医疗机构( Medical Institution ) 是指依法设立的、 以 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的 预 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 组 织。
2 、医疗机构的类别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 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妇幼保健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 院、街道卫生院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卫生管理培训和监督考核。

二、医疗机构卫生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卫生管理工作,对医疗机构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医疗机构的卫生管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医疗机构卫生管理基本规定、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制度、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程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卫生管理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卫生管理监督考核,对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医疗机构卫生质量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卫生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质量管理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卫生质量监测,对卫生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卫生质量评价,定期对卫生质量进行评估,提高卫生服务质量。

四、医疗机构卫生环境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环境管理制度,保障医疗机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卫生环境监测,对卫生环境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卫生环境评价,定期对卫生环境进行评估,提高医疗机构环境卫生水平。

五、医疗机构卫生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医疗机构卫生安全。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卫生安全监测,对卫生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医疗机构卫生安全意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保健等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医疗伦理道德,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医疗机构设置与审批第六条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设立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八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类别、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医疗机构停业、歇业或者注销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三、医疗机构执业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规定,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患者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五、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卫生行为,保护人民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卫生活动。

第三条医疗卫生行业应该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提供公平、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四条医疗卫生行为应当遵循医学道德原则,尊重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二章医疗机构第五条医疗机构分为医院和非医院医疗机构两类。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医务委员会,制定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健全医疗质量评价机制。

第七条医院应当设立检验科、药剂科、医学影像科等配套部门,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非医院医疗机构应当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依法开展医疗活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感染病防控制度,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临床实践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提供高质量的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信息系统,实现电子病历和医疗数据的共享。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疑似传染病病例,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十四条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配送、使用、追溯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六条药品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地描述药品的功效、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十七条定点药店应当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依法经营药品销售。

第五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疗纠纷。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医疗事故报告和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2.药品销售许可证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健康权:指个人享有健康的权利,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权利。

2.医务人员:指具有医学专业从业资格,从事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章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章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是指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

它是保障医疗机构公平、公正、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也是维护医患双方权益平衡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医疗机构的准入、经营、监督等方面探讨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首先,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准入管理是指医疗机构要经过政府的批准和核准才能合法开展医疗服务。

准入管理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具备必要的医疗资源和条件,能够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涉及到医疗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程序和要求,以及对医疗机构的资质、设备、人员等方面的规定。

准入管理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标准,确保医疗机构达到合法运营的要求,有效维护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经营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在准入后的日常经营活动和组织管理。

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涉及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安全、费用、合同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服务的标准和程序;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患双方的协商和合同制度,明确医疗费用、服务范围等内容;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和隐私等。

经营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最直接的体现,它要求医疗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尊重医患双方的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再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

监督管理是指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合规运营。

监督管理包括日常监督、定期检查、投诉处理等内容。

例如,政府应当建立医疗机构的登记和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医疗机构的运营情况;政府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纠纷等。

监督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保障,它通过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医疗机构合法履行其职责,避免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是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法律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二节法律的适用范围第三节法律的主体第四节法律的义务与权利第二章卫生行政管理第一节卫生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第二节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节卫生监督管理第四节卫生应急管理第三章医疗机构管理第一节医疗机构的分类和等级第二节医疗机构的设立和执业许可第三节医疗机构的管理和人员配备第四节医疗机构的服务和质量管理第五节医疗机构的收费管理第四章医疗卫生人员管理第一节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和注册管理第二节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行为规范第三节医疗卫生人员的福利和保障第五章医疗设备和药品管理第一节医疗设备的注册与监督管理第二节医疗药品的注册与监督管理第三节医疗设备和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第六章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节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二节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和赔偿第七章医疗纠纷解决与投诉处理第一节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化解第二节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第三节医疗纠纷的诉讼和执行第八章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第一节医疗保险的基本制度第二节医疗救助的基本规定第九章法律责任与监督检查第一节违法行为的责任第二节法律监督和行政检查第十章附则附件:相关资料和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卫生行政管理: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事业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活动。

2. 医疗机构:指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3. 执业许可:指医疗机构或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取得从事医疗服务的许可。

4.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指医疗机构建立的用于监督和保证医疗质量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服务的质量评估和监测等。

5. 医疗纠纷:指医疗机构与患者等相关方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6. 医疗保险:指国家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费用支付保障的制度,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详解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详解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详解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是指针对医疗机构的组织性质、管理和运作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对医疗机构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质量控制、人事管理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从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三个方面对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对医疗机构的注册登记进行了规范。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合法运营。

医疗机构的注册登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机构设置、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医疗设施和设备等。

医疗机构还需要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提交一定的申报材料,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地位,确保其具备提供医疗服务的资质。

其次,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

医疗机构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医疗活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行政监督,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二是社会监督,通过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等方式监督医疗机构的运作情况。

最后,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对医疗质量控制进行了详细规定。

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对医疗质量进行了多个方面的规定,包括医疗行为规范、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控制、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等。

此外,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还对医疗纠纷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责任追究、赔偿机制等。

医疗机构通过严格遵守医疗质量控制要求,可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总结起来,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运作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和保障。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三个方面。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订立依据包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医疗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与医疗机构有关的合作伙伴。

第三条基本原则医疗机构管理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 法律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运营; 2. 安全优先: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 3. 效率高效: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 4. 公正公平:在医疗资源调配和服务供应过程中,保持公正公平; 5. 风险掌控:识别和评估风险,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6. 连续改进:不绝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四条组织架构医疗机构依照职能划分为不同的部门,包含医务部门、后勤部门、财务部门和行政部门。

各部门之间协同工作,形成良好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职责1.医务部门:–依照医疗服务流程供应医疗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订立并执行医疗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医疗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本领;–监测和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和纠纷。

2.后勤部门:–管理医疗设备、药品、器械和物资的采购、调配和维护;–维护医疗环境的清洁、卫生和安全;–供应医务人员的后勤支持,保障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3.财务部门:–编制和执行医疗机构的财务预算和资金计划;–完成财务核算和报表审计,保证财务情形的真实可靠;–监督和掌控医疗费用,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4.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订立和实施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维护医疗机构的法律合规性,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章医疗服务流程第六条门诊服务流程1.患者来院挂号:患者凭医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门诊部挂号;2.门诊买药:医生诊断后,患者到药房购买药品并缴费;3.接待护理:患者到接待护士台等待叫号,并完成相关信息登记;4.医生诊疗:患者依次进入诊室,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开具相关医嘱;5.结算离院:患者携带病历和相关费用到出院结算处进行结算,并领取发票和病历复印件。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

医政管理法律制度医政管理法律制度指的是在医疗卫生领域,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医疗机构、个人医生和医护人员进行管理的法律制度。

在中国,医疗卫生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了多个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该法于20XX年制定,共计94条。

主要规定国家对卫生事业作出的规划、投入和监督管理等政策,明确了全民医疗卫生服务的性质、标准和保障措施。

该法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个人和单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法律后果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机构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86年颁布,于20XX年进行了修订。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类别、分级标准和管理模式,以及医务人员的职称聘任制度、考核绩效和奖惩措施等。

另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卫生环境、医疗安全、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法于20XX年3月1日实施,共计148条。

该法规定了药品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重点关注了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强调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该法还规定了药品广告、处罚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于20XX年颁布,共计46条,规定了医疗事故应怎样进行处理和赔偿标准。

该条例强调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的职业责任,明确了患者的权利和诉讼程序等方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法》该法于20XX年颁布,共计41条,规定了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业要求、管理模式、保障措施等。

该法加强了对乡村医疗服务的管理和保障,促进了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以上五个法律是中国医疗卫生领域的主要法律制度,它们相辅相成,为医疗卫生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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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依据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维护正常 工作秩序,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 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国务院于199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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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26 日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149 号,2016年2 月6 日国务院令 第666 号修改施行)。1994 年8 月29 日, 卫生部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35 号)。2006 年对其进行 了修订,2017 年4 月1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 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 号)发布。 2018 年11 月9 日,《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 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 2018 ﹞ 29 号)发布。
二、医疗机构的设置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应当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 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 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 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 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 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这有利于引导医疗 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 大效率和效益;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覆盖 城乡,适应我国国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 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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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张)
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张)
社会办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张)
知识链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张
2020年全国 )
医疗机构设 置规划主要 指标如表 3-1所示。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医护比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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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 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是 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 的医疗机构。在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 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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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 要(2015—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 〔2015〕14 号)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 导原则(2016—2020 年)》等规定,医疗 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 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 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配套发展, 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 可及性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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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条件 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经申请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 年3 月,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不再保留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许可后,按照 有关规定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予以批准的, 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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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机构的分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 疗机构可分为以下几类: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 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中心。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 卫生院。 (5)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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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诊所设置条件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 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 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 从事5 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 定的其他条件。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
5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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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 (6)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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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证书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指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并向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不得 设置分支机构。根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 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中外合资、 合作医疗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2)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 000 万人民币。 (3)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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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 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 生所、医务室、卫生保 Nhomakorabea所、卫生站。
(8)村卫生室(所)。 (9)急救中心、急救站。 (10)临床检验中心。 (11)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 专科疾病防治站。 (12)护理院、护理站。 (13)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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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与 校验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 ,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 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 疗 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 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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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
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从实际医 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 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 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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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发展”,控制公立综合医院不合理增长, 鼓励新增公立医院以儿童、妇产、肿瘤、精 神、传染、口腔等专科医院为主。并促进康 复、护理等服务业快速增长。
5. 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 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 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 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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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 护中心。
(14)其他诊疗机构。 此外,按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医疗机构可
分为公立医疗机构、私立(民办)医疗机构、 股份制医疗机构和股份合作制医疗机构,以 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按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投资主 体分类,医疗机构可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 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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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 得低于30%。
(4)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 年。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的其他条件。
4. 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 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 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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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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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是需要设置医疗机 构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1.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 (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有与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药、护、 技人员,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有一定的 组织机构。
2. 统筹规划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 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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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 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 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 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 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 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4. 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 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 院数量和规模。公立医院实行“综合控制、
(5)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 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
四、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属于卫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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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 特殊规定外,应当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的一般规定。
1. 医疗机构设置的申请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 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 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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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三项之外,2000 年5 月,卫生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了《中外合 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此外, 卫生部门还颁布了《美容医疗服务管理办法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城市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行政规章 ,为医疗机构的管理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2020年目标 6 4.8 3.3
1.5 1.2
指标性质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2.5 3.14 1 ∶ 1.25 1 ∶ 0.6 500 800 1 000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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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2 03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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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是卫生健康行政法律关系和卫生健康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之一,是医疗卫生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上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 年5 月底,全国医疗卫生 机构数达99.6 万个,其中医院3.2 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4.2 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0 万个,其他机构0.3 万个。 这些数量众多的医疗卫生机构担负着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 进国家卫生事业发展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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