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_田宝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2006年12月1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
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调查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734个县(市、区),2980个乡(镇、街道),共5964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
本次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组织了738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千名各科医生、730余名统计员以及5万余名陪调员,逐户进行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现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核查工作。
全国共调查了771797户、2526145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93‰。
入户见面210841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3.46%;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筛查方法》7岁以上疑似残疾人筛出率为15.66%,疑似残疾人检查率达到99.15%。
二、残疾人数及其比例根据调查初步汇总,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142112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161479人。
其中,视力残疾23840人,听力残疾38370人,言语残疾2510人,肢体残疾48045人,智力残疾10844人,精神残疾11790人,多重残疾26080人。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最新数据公报
38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7第1期语言康复的规律,更要求我们在学习和借鉴现有研究成果及国外成功经验的同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更好地结合起来,在发展中坚持实事求是,在实践中大胆进行探索,不断更新观念,努力吸收一切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方法,使聋儿语言康复能够真正科学地发展。
3.2 尊重规律,从头做起提高聋儿语言康复质量的关键在于发现和尊重规律。
要把对聋儿的语言康复训练从小学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以聋儿需求为本,从人类认识事物、掌握语言的共性和聋儿学习语言的特性出发,为聋儿的后续教育和终生学习着想,不回避差距,不跨越阶段,用科学的语训方法弥补差距,从头做起,打好基础,增加感知学习和互动成分,把语言训练变成生动活泼的教学过程。
充分调动聋儿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聋儿的好奇心,努力激活聋儿的兴奋点,不断满足聋儿的表现欲,持续增加聋儿的成功感,学习和运用结合、鼓励和满足并用,使聋儿对学习语言有兴趣、有信心、有效果,为提高语言康复质量打好基础。
3.3 坚持不懈,持续康复语言是随着社会进步不断发展变化的,聋儿对语言的学习是长期的。
就具体的语言学习内容来讲,从参考文献[1] 刀维洁.康复会诊在聋儿康复个别化指导中的应用.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6,1:58-60.[2] 岑运强,主编.语言学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0.[3] 吕明臣.语言功能与聋儿语言获得的性质及途径.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4,3:22-25.[4] 宋彩霞.关于聋儿感知觉互动语言训练的实践与思考.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5,3:40-43.收稿日期 2006-5-11责任编辑 张 章初次接触到最后熟练掌握和应用需要有一个过程。
有了好的方法只是具备了科学康复的前提和基础,还需要把好的方法运用到整个学习语言的过程中去,坚持不懈、持续康复,才能真正提高聋儿语言康复的质量和聋儿的语言水平。
1987年、2006年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人比例示意图2006年第...
1987年、2006年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人比例示意图
1987年调查全国残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人家庭户人口示意图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人年龄构成示意图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人城乡构成示意图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人的残疾等级构成示意图
1987、2006年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比较示意图
(每10万残疾人拥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分类别6-14岁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状况示意图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分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示意图
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为11321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为4631元。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残疾人曾接受的服务扶助与需求情况示意图。
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_田宝
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田 宝*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北京,100089)张 扬 (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秦皇岛,066000)邱卓英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100068)摘要 介绍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背景、过程和方法。
运用文献法比较1987年和2006年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主要结果。
发现与1987年全国第一次抽样调查相比,2006年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
肢体残疾人数大幅增加,而智力残疾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
关键词 残疾人 抽样调查 残疾率分类号 G7601 背景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中国残疾人的状况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为掌握全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康复、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等新的实际状况,国务院批准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所有数据的时间界定为2006年4月1日0时。
为了与国内同行交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有关信息,并回答同行关心的问题,我们结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发布公报的内容,主要针对智力残疾全国抽样调查问题以系列文章进行探讨。
2 方法2.1 抽样方法及样本量根据调查目的,本着既保证调查数据有广泛代表性,又适当控制规模的原则,采用分层、等距、概率比例、多阶段抽样的方法[1]。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为分总体,先按照分层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省内各县、市、市辖区进行合理分层,对县、乡两级进行隐含分层,分层后编制抽样框。
再进行三级抽样,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县、市、市辖区;被抽中的县(市、市辖区)抽取乡、镇、街道;被抽中的乡(镇、街道)再抽取村民、居民委员会。
在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13亿人口的范围内,抽出734个县(市、区),2980年乡(镇、街道),共5964年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
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引言广西是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是中国南方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
为了解和分析广西残疾人的现状和需求,广西举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本文将介绍该调查的目的、方法和结果,并对结果进行解读和分析。
调查目的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主要目的如下:1.了解广西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人口特征。
2.掌握广西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和收入状况。
3.分析广西残疾人的教育情况和接受教育的机会。
4.研究广西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和健康状况。
5.评估广西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和生活满意度。
调查方法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采用了以下方法:1.抽样方式: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首先将广西划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层次,然后在每个层次上进行随机抽样。
2.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广西残疾人户籍人口,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残疾人。
3.调查内容:调查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教育状况、就业状态、收入水平、医疗保障、社会融合等方面。
4.数据收集:采用面对面访谈的方法,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进行调查问卷的填写和收集。
调查结果根据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我们得到了以下数据和结论:1.残疾人人数:广西共有残疾人XX万人,其中城市残疾人XX万人,农村残疾人XX万人。
2.残疾类型:广西残疾人中,以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为主,分别占XX%和XX%。
3.就业状况:广西残疾人的就业率为XX%,其中城市残疾人就业率为XX%,农村残疾人就业率为XX%。
4.教育状况:广西残疾人中,接受过初等教育的人数占XX%,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占XX%。
5.收入状况:广西残疾人的平均收入为XX元/月,其中城市残疾人的平均收入为XX元/月,农村残疾人的平均收入为XX元/月。
6.医疗保障:广西残疾人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占XX%,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的人数占XX%。
7.社会融合:广西残疾人中,有XX%的人表示在家庭中得到了充分的关爱和支持,XX%的人表示在社区中获得了帮助和支持。
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内容提要200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整个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从2004年开始准备,到2007年结束。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4月1日零时。
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统一的调查方案,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了我区的调查。
经过近三年的艰苦努力,如期完成了各项调查。
本报告主要内容:一、广西从2005年初开始调查准备,2006年4月1日入户调查,继而对资料的处理、分析,至2007年基本结束,历时近三年。
投入调查的人员5420多人。
二、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我区抽取25个县(市、区),100个乡(镇、街道),共200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00人左右。
实际调查了22569户、80712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73‰。
调查结果,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5066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5837人。
其中视力残疾911人,听力残疾1467人,言语残疾68人,肢体残疾1425人,智力残疾324人,精神残疾304人,多重残疾1338人。
这一结果显示,我区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23%。
据此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时,我区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337.5万人。
其中,视力残疾52.7万人,占15.61%;听力残疾84.8万人,占25.13%;言语残疾3.9万人,占1.16%;肢体残疾82.4万人,占24.42%;智力残疾18.7万人,占5.54%;精神残疾17.6万人,占5.21%;多重残疾77.4万人,占22.93%。
三、残疾人的基本特征:广西残疾人口中,男性为167.22万人,占49.55%;女性为170.28万人,占50.45%。
性别比为98.20。
广西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口为65.80万人,占19.50%;农村残疾人口为271.70万人,占80.50%。
中国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国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07年05月28日中新网5月28日电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今天发布第二号调查公报,公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口数量和全国残疾人口性别、年龄、残疾等级构成及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公报认为,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相比,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生存和发展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始于今年4月1日,现场入户调查5月31日结束。
其间有738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000名各科医生及5万多名陪调员,进入分布于全国城乡的近77.2万户人家,逐户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
2006年12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第一批调查数据。
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4月1日,全国各类残疾人为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6.34%。
新华网公布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的全文,转载如下——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2007年5月28日现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计算机汇总的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和主要社会经济数据公布如下:一、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据推算,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4月1日零时的残疾人口数及占本省(区、市)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地区万人 %北京市 99.9 6.49 天津市 57.0 5.47 河北省 495.9 7.23山西省 202.9 6.04 内蒙古自治区 152.5 6.39 辽宁省 224.2 5.31吉林省 190.9 7.03 黑龙江省 218.9 5.72 上海市 94.2 5.29江苏省 479.3 6.40 浙江省 311.8 6.36 安徽省 358.6 5.85福建省 221.1 6.25 江西省 276.1 6.39 山东省 569.5 6.15河南省 676.3 7.20 湖北省 379.4 6.64 湖南省 408.0 6.44广东省 539.9 5.86 广西壮族自治区 337.5 7.23 海南省 49.4 5.95重庆市 169.4 6.05 四川省 622.3 7.57 贵州省 239.2 6.40云南省 288.3 6.46 西藏自治区 19.4 7.00 陕西省 249.0 6.69甘肃省 187.1 7.20 青海省 30.0 5.54宁夏回族自治区 40.8 6.8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6.9 5.31二、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人口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户数的17.80%;其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876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2.43%。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fwxx/cjr/content_1308391.htm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2007年5月28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现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计算机汇总的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和主要社会经济数据公布如下:一、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据推算,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4月1日零时的残疾人口数及占本省(区、市)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地区万人%北京市99.9 6.49天津市 57.0 5.47河北省495.9 7.23山西省202.9 6.04内蒙古自治区152.5 6.39辽宁省224.2 5.31黑龙江省 218.9 5.72 上海市94.2 5.29 江苏省479.3 6.40 浙江省311.8 6.36 安徽省358.6 5.85 福建省 221.1 6.25 江西省276.1 6.39 山东省 569.5 6.15 河南省676.3 7.20 湖北省 379.4 6.64 湖南省 408.0 6.44 广东省539.9 5.86 广西壮族自治区 337.5 7.23 海南省 49.4 5.95 重庆市169.4 6.05贵州省239.2 6.40云南省288.3 6.46西藏自治区19.4 7.00陕西省249.0 6.69甘肃省187.1 7.20青海省30.0 5.54宁夏回族自治区 40.8 6.8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6.9 5.31二、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人口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户数的17.80%;其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876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2.43%。
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
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户规模为3.51人。
三、残疾人口的性别构成全国残疾人口中,男性为4277万人,占51.55%;女性为4019万人,占48.45%。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
附件1: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
目录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说明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解答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汇总表
表1 全国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表2 全国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表3 各地区分性别、残疾类别的残疾人
表4 全国分年龄、性别、残疾类别的残疾人
表5 全国调查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类型
表6 全国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残疾人
表7 全国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残疾人
表8 全国分年龄、性别的残疾人经济活动人口
表9 全国分年龄、性别的未工作残疾人
表10 全国分年龄、性别、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表11 全国残疾人分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年龄构成
表12 各地区2005年度有残疾人的调查户人均收入水平
表13 调查社区基本情况
表14 调查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覆盖情况
附录: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发布主要数据公报全国残疾人总数已达8296万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
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调查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734个县(市、区),2980个乡(镇、街道),共5964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
本次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组织了738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000名各科医生、730余名统计员以及5万余名陪调员,逐户进行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现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核查工作。
全国共调查了771797户、2526145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93‰。
入户见面210841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3.46%;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筛查方法》7岁以上疑似残疾人筛出率为15.66%,疑似残疾人检查率达到99.15%。
二、残疾人数及其比例根据调查初步汇总,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142112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161479人。
其中,视力残疾23840人,听力残疾38370人,言语残疾2510人,肢体残疾48045人,智力残疾10844人,精神残疾11790人,多重残疾26080人。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
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残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残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6.11.29•【文号】残联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11.2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残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残联发〔200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2006年11月9日,全国残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新宪同志作了重要讲话,阐述了残疾人事业面临的机遇和继续做好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做好抽样调查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由中国残联常务副理事长吕世明同志主持。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程凯同志就下一阶段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残联主要领导同志和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北京大学中国人口健康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功教授作了有关课题研究和数据开发利用的报告。
与会同志进行了深入讨论,就做好下阶段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且表示一如既往地认真做好抽样调查最后阶段工作。
关于下一阶段工作,会议要求:一、关于各省(区、市)数据的公布各省(区、市)数据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要严格按照全国抽调办的要求进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国抽调办返回的公报内容,不得改动公报的数据,保持全国各省(区、市)的加总和全国调查总数的一致性。
二、关于残疾人信息监测系统建立残疾人信息监测系统十分重要,非常必要。
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科学、长效的残疾人状况监测系统。
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有利条件,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好残疾人状况监测体系,准确全面地掌握残疾人状况的变化,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动态依据。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省级调查分析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省级调查分析报告及残疾人状况监测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残联厅发[2007]23号【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07.09.17【实施日期】2007.09.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省级调查分析报告及残疾人状况监测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残联厅发〔2007〕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省级调查分析报告及残疾人状况监测研讨会2007年9月2日至6日在山东烟台召开。
会议听取了各省(区、市)抽样调查办公室省级数据分析报告和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汇报,明确了当前和下一阶段抽样调查后续各项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要求。
现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省级调查分析报告及残疾人状况监测研讨会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省级调查分析报告及残疾人状况监测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省级调查分析报告及残疾人状况监测研讨会2007年9月2日至6日在山东烟台举办。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程凯同志,山东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仉兴玉同志参加了会议并讲话。
中国残联研究室主任、全国抽调办常务副主任陈新民同志,山东省残联副理事长、山东省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郭旭光同志,各省(区、市)抽样调查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业务骨干和全国抽调办的有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地抽样调查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了2007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开展情况和初步汇总结果,对当前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专家针对各省数据分析报告提出了进一步调整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专家讲解了残疾小康指标及监测报告框架。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肢残调查阶段分析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肢残调查阶段分析本阶段已调查单洞,江北,联保,华中,天仁共计五个社区。
调查总人数为2055人。
残疾人数共91人,其中肢残共42人,占残疾人比例46%,占总人数2.04%。
具体情况如下:单洞社区调查人数396人,残疾定性人数23人,肢残11人,其中包括2例伴有精神,听力等多重残疾,肢残人占残疾人比例为48%,占总人数2.78%。
由于脑血管疾病后遗留肢体偏瘫患者3例,交通意外或工伤造成部分肢体缺如者3例,股骨头坏死致患髋及患肢功能活动严重障碍者3例,骨性关节炎致关节严重畸形,活动障碍者2例。
江北社区调查人数407人,残疾人定性人数22人,肢残9人,肢残人占残疾人比例为41%,占总人数2.21%。
由于工伤致部分肢体缺如者4例,交通意外致肢体功能活动严重障碍1例,股骨头坏死致患髋及患肢功能活动严重障碍者1例,脊髓灰质炎致下肢严重畸形,功能活动障碍者1例,骨性关节炎致关节严重畸形,活动障碍者2例。
联保里社区调查人数402人,残疾人定性人数11人,肢残6人,肢残人占残疾人比例为55%,占总人数1.49%。
股骨头坏死致患髋及患肢功能活动严重障碍者4例,强直性脊柱炎致全身多关节功能活动严重障碍1人,先天性髋关节脱位致患髋,患肢功能活动严重障碍1人。
华中社区调查人数393人。
残疾人定性人数17人,肢残10人,肢残人占残疾人比例为59%,占总人数2.54%。
由于脑血管疾病后遗留肢体偏瘫患者2例,工伤造成部分肢体缺如者2例,脊髓灰质炎致下肢严重畸形,功能活动障碍者2例,骨性关节炎致关节严重畸形,活动障碍者2例,股骨头坏死致患髋及患肢功能活动严重障碍者2例。
天仁社区调查人数457人,残疾人定性人数18人,肢残6人,肢残人占残疾人比例为33%,占总人数1.31%。
由于脑血管疾病后遗留肢体偏瘫患者3例,脊髓灰质炎致下肢严重畸形,功能活动障碍者1例,工伤致部分肢体缺如者1例, 股骨头坏死致患髋及患肢功能活动严重障碍者1例。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残联发〔2008〕10号)附件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残联发〔2008〕10号)附件《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附件: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一、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标准一、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下不定残)。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残联发〔2008〕10号)附件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残联发〔2008〕10号)附件《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附件: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一、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标准一、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下不定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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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田 宝*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北京,100089)张 扬 (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秦皇岛,066000)邱卓英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100068)摘要 介绍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背景、过程和方法。
运用文献法比较1987年和2006年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主要结果。
发现与1987年全国第一次抽样调查相比,2006年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
肢体残疾人数大幅增加,而智力残疾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
关键词 残疾人 抽样调查 残疾率分类号 G7601 背景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中国残疾人的状况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为掌握全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康复、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等新的实际状况,国务院批准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所有数据的时间界定为2006年4月1日0时。
为了与国内同行交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有关信息,并回答同行关心的问题,我们结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发布公报的内容,主要针对智力残疾全国抽样调查问题以系列文章进行探讨。
2 方法2.1 抽样方法及样本量根据调查目的,本着既保证调查数据有广泛代表性,又适当控制规模的原则,采用分层、等距、概率比例、多阶段抽样的方法[1]。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为分总体,先按照分层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省内各县、市、市辖区进行合理分层,对县、乡两级进行隐含分层,分层后编制抽样框。
再进行三级抽样,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县、市、市辖区;被抽中的县(市、市辖区)抽取乡、镇、街道;被抽中的乡(镇、街道)再抽取村民、居民委员会。
在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13亿人口的范围内,抽出734个县(市、区),2980年乡(镇、街道),共5964年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
共调查了771797户,样本量为2526145人[2]。
2.2 调查内容及标准此次调查涉及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和多重残疾等七类残疾。
每类残疾的定义及标准见附件1、2、3、4、5、6、7(如果有文字上的出入,以中残联抽样办公布的标准为准)[3]。
2.3 调查程序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
本次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调查准备阶段(2006年4月1日以前);现场调查阶段(2006年4月1日-5月底);数据汇总处理阶段(2006年6月-2007年12月)。
调查准备阶段分为两个方面,首先组织专家对七类残疾的定义、标准及筛查诊断方法进行重新修订,然后分别于2004年冬和2005年春和夏进行三次预调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
2.4 调查质量评价调查质量的评价方法是,随机抽取99个调查小*田宝,博士,副教授。
研究方向:智力残疾康复、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职业生涯与指导。
E -mail :tianbao65@ 。
《中国特殊教育》2007年第8期(总第86期)Chinese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 (Monthly )No .8,2007(Serial No .86)区重新入户检查,检验漏报率。
结果发现,登记人数的漏报率为1.31%,残疾人数的漏报率为1.12%,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的允许误差为0.97%,符合调查方案设计的要求。
经过对调查实施过程和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本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2]。
3 结果与1987年相比,样本设计量和调查户数都有大幅增加。
见表1。
表1 1987年、2006年调查总人数、户数及残疾率[2][4]1987年2006年调查总人数15793162526145残疾人口数77345161479总残疾率4.90%6.39%调查总户数369448771797有残疾人户数66902142112有残疾人户数比例18.11%18.41% 注:本次调查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的常住人口;全国总人口数未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省人口数。
从表1可以看出,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相比,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发现,我国残疾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1987年的4.90%上升为2006年的6.39%。
有残疾人户数与调查总户数之比没有明显变化。
表2 1987年、2006年直接调查数据[2][4]残疾类别1987年2006年残疾人数占残疾人比重残疾人数占残疾人比重(%)视力残疾1130014.612384014.76听力残疾2651834.293837023.76言语残疾25101.55肢体残疾1130514.624804529.75智力残疾1523519.70108446.72精神残疾29073.76117907.30多重残疾1008013.032608016.15总 计77345100.00161479100.00 注:1987年的听力语言残疾,在2006年调查中,被分为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两类。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各类残疾人数及占总人口比重,按1986年底全国经常性人口统计数字105397人推算。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各类残疾人数及占总人口比重,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推算。
从表2、表3可以发现两个明显的趋势: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发生改变,肢体残疾人数大幅增加,而智力残疾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
表3 1987年、2006年推算数据[1][2]1987年2006年残疾人数占总人口比重残疾人数占总人口比重(%)视力残疾75414.61123314.86听力残疾177034.29200424.16言语残疾1271.53肢体残疾75514.62241229.07智力残疾101719.705546.68精神残疾1943.766147.40多重残疾67413.03135216.30总 计51644.9082966.34 注:6.34%是根据各省的残疾人比率汇总而来,与根据直接调查数据得出的残疾人比率6.39%相比,有一定的误差,我国的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率以6.34%为准。
4 讨论4.1 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本次调查发现,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
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有:一是我国人口总量增加。
1987年时,我国人口总量还不到11亿,现在己达到13亿多。
即使残疾人比例按1987年的4.9%不变,依据2006年人口基数推算, 2006年残疾人口数量也将达到6416万,比1987年的5164万增加1252万。
二是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化。
1987年时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是8. 5%,到2005年己达到11%。
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衰退,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病、疾呆等发病率和致残几率增高。
这次调查60岁及以上的残疾人约有4416万人,比1987年调查时该年龄段残疾人数增加了2365万人,占全国残疾人新增总数的75.5%。
三是本次调查的残疾标准和残疾评定方法,参照国际最新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修订。
对残疾的评定,不仅重视生理结构,同时强调功能障碍和社会适应性。
肢体残疾标准对照我国现行有关伤残标准进行了适度的调整。
四是其它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55·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田 宝 张 扬 邱卓英口流动频繁,人们工作节奏加快,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残疾的风险。
4.2 肢体残疾人数增加而智力残疾人数下降肢体残疾大幅度增加,原因有四:一是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据初步统计,这次调查的60岁及以上的肢体残疾人占肢体残疾人总数的44.7%,1987年时这个比例只有29.5%。
二是脑血管、骨关节等疾病明显增加,导致肢体残疾发生率提高。
三是这次调查的肢体残疾标准参照我国现行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疾致残程度鉴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进行了适度调整,在第四级也就是轻度残疾中新增了四种残疾情况。
四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中,工伤、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有所增加,这也导致了肢体残疾人口数增加。
智力残疾人数大幅度下降,初步分析有三点主要原因:第一,方法上的原因,本次智力残疾调查严格执行国际通行的双重标准诊断智力残疾。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当使用双重标准时(I Q 分数和适应行为),流行率会大幅度降低(Mercer ,1973)。
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6-16岁年龄段只使用了单一的智商标准。
第二,老年痴呆在1987年列为智力残疾的范围,本次被列入精神残疾范围,扣除这部分残疾,使智力残疾总比例在总调查人口中的比例有所下降。
第三,我国的残疾预防取得了显著成效[5]。
这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们营养条件显著改善,优生优育、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和知识普及以及补碘、改水等干预措施取得了成效。
智力残疾人数下降的更为具体的原因,等到数据整理完毕后,有专门文章做详细的分析。
5 结论5.1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5.2 与1987年全国第一次抽样调查相比,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肢体残疾人数大幅增加,而智力残疾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
参考文献1 李惜雯等著.中国残疾人口研究.北京:华夏出版社,1996.10-352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及其问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2006,12,13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医生工作手册(内部资料).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2005.25-1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国1987年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提要(中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系列资料).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1.12-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等编著.2001中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报告.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10-33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Data Obtained inTwo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s of DisabilityTIAN Bao 1 ZHANG Yang 2 Q IU Zhuoying3(1.School of Educational Science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 g ,100089;2.Qinhuangdao Radio and Television University ,Qinhuangdao ,066000;3.China Association of Rehabilitation of Disabled Persons ,Beijing ,100068)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process and method of the second national samplingsurveyof disability .And then philological method is used to compare the results of two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s of dis -ability conducted separately in 1987and 2006.The main findings are :the total number of disabled people in our country and the ratio of them to the whole population in 2006have increased compared with the s urvey in 1987;the nu mber of limb disabilities increases greatly and that of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drops significantl y .Key words disabled people sampling survey disabled rate(责任编校:吴铃)·56·《中国特殊教育》2007年第8期(总第8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