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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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统计调查对象:除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单位,均需上报各类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2个行业及其他房地产业1个大类。
2、上报网址:http://60.190.71.140:8010(温州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报表在线填报系统)。
3、上报时间:2007年年报2008年1月25日前上报。2008年定期报表:3月15日前上报1-2月份统计报表,6月15日前上报1-5月份统计报表,9月15日前上报1-8月份统计报表。
4、报表调整说明:
为与2007年新会计制度做好衔接,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服务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调整了以下几个指标:
(1)“财政拨款”调整为“财政拨入(补助)收入”,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行政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拨入经费”,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补助收入”;2006年对应“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拨款”。
(2)“人员支出”调整为“工资福利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2006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人员支出”。
(3)“公用支出”调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2006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公用支出”扣除“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科目后的数据。
(4)“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及图书资料购置费”调整为“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对应数据都可以从当年“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相应科目加总得到。该指标由原来“公用支出”的小项调整为“商品和劳务支出”的并列项,对应的平衡关系也作了调整。
5、主要指标审核关系:
(1)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F103-1):04≥05;05-06-07-08=14;当13≥0时,08≥09+10+11+12+13。
(2)服务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F103-2):01≥02;04≥05+06+07+08;09≥10+11+16+17;11≥12+13+14+15;17≥18+19;20=03+04-09。
6、其他填报、操作说明:
(1)修改信息:点菜单项“修改信息”,可以在此页面修改密码,输入旧密码和两次输入新密码后,点“确定”,即可修改登录时的密码;同时也可以进行单位用户信息修改,比如修改统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要求所有单位都填写正确的服务业统计人员的手机号码,以方便我们短信群发,有利地工作开展)。
(2)查看与修改报表:点菜单项“查看与修改报表”,进入查看与修改页面,点击列表中相应月份上的“查看”,即可查看该月报表,同时点击页面上的“打印本页”即可打印报表留底存档。
如果报表仍处于填报期内,则用户还可以点击“修改”,对报表进行相应改动;若已超出上报截止日后,则不允许修改,显示“---”。
(3)公告栏:点菜单项“公告栏”,可以看到管理员的联系方式以及公告信息(包括主要指标解释、工作通知等)。
7、联系电话:市统计局(88967589)鹿城(88030255)龙湾(86966795)
开发区(86995502)瓯海(88509932)洞头(63482212)
永嘉(67222186)平阳(63733857)苍南(68881663)
文成(67862462)泰顺(67592446)乐清(62522484)
瑞安(65812928)
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对应项目填报。
12、上缴的各种费用:是指企业报告期内实际交纳的工商管理费、税务代理费、年检费、消防费、卫生费、联防费、绿化费等。
13、 利息净支出: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归纳计算填列。
14、 营业利润: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利润,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的本期累计数填报。
15、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期末累计数填列。
16、 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报告期应交的所得税。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年(期)末累计数填报。
17、 应付工资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它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应付工资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总额”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总额”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如果企业工资不计入“应付工资总额”科目,可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填列。
18、 应付福利费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它反映本期应付福利费总额的全部发生额,而不是会计“应付福利费总额” 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总额”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如果企业提取的福利费不计入“应付福利费总额”科目或不提取福利费,而是直接在有关费用中直接列支,其福利费可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分析填列。不包括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本期发生额。
19、 保险费:包括劳动、失业保险费和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劳动、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休、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疗费(包括支付离休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根据会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如果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总额中列支,则不包含在此。根据会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20、 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指报告期内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支付的职工住房补贴。根据会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项目归纳计算填报。
21、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平均人数。包括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其它人员。计算方法:
报告期内月数
平均人数之和报告期内各月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其中:从业人员月平均人数=(月初从业人员数+月末从业人员数)÷2
二、服务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F103-2)
本表适用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填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包括各类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