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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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更好地发挥系统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的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管理。该系统使用的技术指导及管理由公司通防管理部负责。
第三条矿井必须安装束管监测系统,并建立气体分析化验室(或气相色谱工作站),配备必要的仪器,同时必须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管理。明确矿总工程师为分管领导和通防管理部为责任部门,确保系统装备、运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到位。通防副总师具体监督落实实施,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及回采封闭后1年内的采空区要利用束管监测系统进行监测气体。无法用束管监测采空区气体的,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人工采样分析。
第五条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不间断测定分析,并完成预测预报, 便于掌握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为防止自燃制定预防性措施做足准备。
第六条对采用井下监测型束管监测系统的矿井,应遵循MT/T 757-1997相关规定及《夏阔坦矿业公司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束管监测系统进行使用及维护。
第二章系统安装
第七条矿井装备的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一)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连续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
(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系统数据必须保存1年以上,为判断密闭火区的发展情况和火区的熄灭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数据。
(三)利用数据库分析某一测点气体含量在一段时间内变化情况的功能,在采用惰气防灭火作业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灭火措施提供参考。
(四)报表功能:具有报表、曲线、储存、打印功能,能提供检测日报、月报、检测图谱报表,气体含量变化趋势报表等。
第八条束管监测系统的管路敷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管路敷设时应尽量使路径短、拐弯少,行车少、支护完好的巷道内,管路穿过墙体时必须设置穿墙套管。
(二)管路上滤水器或其它设施应根据巷道温度、高差
变化在适宜的地点设置。
(三)接管箱、滤水器、采样器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方便维护,高度适宜。
(四)管路敷设时,要吊挂整齐有序,两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标记或设置管路夹板,以便于检查维护。
(五)束管的敷设标准:大巷中束管应布置在巷道中上部,主管铺设应吊挂,间距均匀不得悬挂在供水管路、风管和电缆上,尽可能与其它管路铺设在两侧,如受条件限制,必须与风水管路放在同侧时,则束管主管必须放在风水管路上方,且高于风水管路0.3m以上,工作面顺槽支管必须安设套管距底板高于2m以上,防止进入采空区压住不能正常采样。
(六)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测点,要对整个系统管路进行统一编号,每一条管路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的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确保系统测量精度误差≤1%,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第九条监测点布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以及封闭一年内的已采区或其它有可能发生自然发火地点应设置监测点。
(二)正在回采的工作面回风顺槽布置不少于3束束管带有保护套的束管,两个束管监测取样点间距为50m,埋入采空区最远取样点距工作面为150m, 埋入采空区的束管要用护管加以保护,防止损坏束管;
(三)如果其它采空区气体有异常变化时,可临时增设采样点进行监测。
第十条束管取样头全部套护管,护管壁上打若干小孔,用钢网将取样头包裹起来,防止碎煤进入。当取样头进入回风隅角处,打开该吸气口挡盘开始采样,工作面回采结束,为了观测采空区气体变化在回采工作面末采距回撤通道100m、50m、回撤通道内分别布置一个采样头,随工作面推进,束管及采样头埋入采空区,束管要用护管加以保护,封闭采空区时,防止损坏束管。
第十一条编制采区设计、回采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束管的走向,监测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第三章系统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地面气体分析化验室管理
(一)地面化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排气扇,室内禁止烟火。
(二)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室温保持在10℃~35℃范围。
(三)机房内严禁存放有震源、强大磁场、电场、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和物品,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四)妥善放置和保管各种气瓶和配件,严禁阳光直射或雨雪直入,严防爆炸或其它事故的发生。
(五)高压钢瓶必须有检验合格证,而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高压钢瓶上要有代表所贮气体的标记颜色和字样。
(六)室内气样瓶应竖立放置,立地可靠;使用前应认真检查阀门接头和减压阀等是否牢靠好用,使用过程中严禁敲打或调整紧固件,用后应及时关闭阀门。
(七)工作人员要爱护所有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八)严守工作纪律。化验室内做到仪器仪表、物品、资料摆放合理,整齐有序,闲杂人员严禁入内。
(九)监测系统主机严禁挪作他用或不用,严格执行工作开机制。不得安装与设备正常运行无关的软件、插件。
(十)分析人员要认真执行值班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认真填写运行日志。
(十一)每天必须检查束管监测系统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矿井应配备满足束管监测系统正常使用所需的系统操作、维修人员。矿井束管监测人员不少于2名,要求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及色谱仪的维护方法,具备对仪器的简单故障进行处置的能力,需经公司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设备在运行6个月后,必须进行全面检修,保证所有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第十五条束管监测系统必须保证连续监测运行,值班人员对当日及以前获得的气体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填写工作日志,出具气体监测日报表报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审阅。
第十六条每周至少对采空区防火墙、回采工作面回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