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1. 系统简介束管监测系统是用于监测和管理束管(管道、电缆等)的一种系统。
通过该系统,能够实时监测束管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以及检测束管是否存在泄漏、损坏等问题。
同时,该系统还能够进行数据分析和报警处理,提供给用户决策参考。
2. 系统安装与维护2.1 系统安装系统安装需要依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
安装前,需要进行工程现场勘察,确定安装位置和参数设置。
在安装过程中,要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接线正确接地。
2.2 系统校验与维护安装完成后,需要对系统进行校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校验内容包括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的准确性,以及数据采集和传输的稳定性。
系统的维护包括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系统管理3.1 数据管理束管监测系统需要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管理,包括数据的存储、备份和清理。
数据的存储要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和数据量进行管理,以便日后查询和分析。
数据的备份要定期进行,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
对于已经过期的数据,要进行清理,避免占用系统资源。
3.2 报警管理束管监测系统能够通过设定预警值来实现对异常情况的报警。
对于发生异常的束管,系统应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将异常类型、位置等信息显示在监控界面上。
报警管理包括报警配置、报警记录查看和报警处理等环节。
3.3 用户管理系统需要有用户管理功能,包括用户账号的创建、删除和权限的分配。
不同用户可以有不同的操作权限和数据访问权限,以便系统的安全和管理。
4. 监测与分析束管监测系统能够实时监测到束管的各项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量等。
系统还能够进行数据分析,分析束管的运行情况和趋势,为用户提供决策参考。
5. 系统安全与防护束管监测系统需要采取一些安全措施,包括系统的防火防爆、防雷、防虫措施等。
同时,还需要采取措施确保系统的数据安全,包括数据加密、用户权限控制、系统备份等。
以上是关于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一些建议,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煤矿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更好地发挥系统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的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管理。
该系统使用的技术指导及管理由公司通防管理部负责。
第三条矿井必须安装束管监测系统,并建立气体分析化验室(或气相色谱工作站),配备必要的仪器,同时必须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管理。
明确矿总工程师为分管领导和通防管理部为责任部门,确保系统装备、运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到位。
通防副总师具体监督落实实施,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及回采封闭后1年内的采空区要利用束管监测系统进行监测气体。
无法用束管监测采空区气体的,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人工采样分析。
第五条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不间断测定分析,并完成预测预报, 便于掌握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为防止自燃制定预防性措施做足准备。
第六条对采用井下监测型束管监测系统的矿井,应遵循MT/T 757-1997相关规定及《夏阔坦矿业公司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束管监测系统进行使用及维护。
第二章系统安装第七条矿井装备的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连续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
(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系统数据必须保存1年以上,为判断密闭火区的发展情况和火区的熄灭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数据。
(三)利用数据库分析某一测点气体含量在一段时间内变化情况的功能,在采用惰气防灭火作业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灭火措施提供参考。
(四)报表功能:具有报表、曲线、储存、打印功能,能提供检测日报、月报、检测图谱报表,气体含量变化趋势报表等。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范本(2篇)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和有效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措施1. 系统使用1.1 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具备操作权限方可使用。
1.2 系统使用人员应对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正常运行。
1.3 系统使用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系统资源和优化系统设置,提高系统的性能和效果。
2. 数据管理2.1 所有数据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2 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2.3 对于涉密数据,应进行严格的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3. 系统安全3.1 对于系统的安全漏洞和风险,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修复,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3.2 系统使用人员应定期更改系统密码,并确保密码的安全性,不得随意泄露或共享密码。
3.3 系统使用人员应禁止使用非授权软件或插件,以免对系统造成安全风险或影响系统性能。
4. 问题反馈和处理4.1 对于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馈并寻求解决方案。
4.2 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处理系统问题,并向用户解释原因和提供解决方案。
4.3 对于系统中的功能改进和优化建议,用户可以提出,并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评估和落实。
第三章监督1. 监督机构1.1 对于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2 监督机构应定期开展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2. 监督措施2.1 监督机构可以随时进行系统使用情况的抽查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2.2 监督机构可以要求系统使用人员提供相关操作记录和数据,以核实系统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3 监督机构应对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监测效果和数据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者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系统管理员。
第五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系统使用和管理第六条监测系统的使用者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使用和操作系统的能力,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七条监测系统用户应严格遵守系统的使用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滥用或损害系统。
第八条监测系统的使用者应及时更新系统软件和固件,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监测系统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十条监测系统用户不得私自更改系统设置或修改监测数据,如有需要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监测系统使用者应保护好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如账号和密码遗失或泄露,应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
第十二条监测系统使用者不得故意破坏系统的硬件设施,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
第十三条监测系统使用者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发现系统存在漏洞应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
第三章数据质量管理第十四条监测系统使用者应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进行任何虚假、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
第十五条监测系统使用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上传监测数据,并保存相关的原始资料和记录。
第十六条监测系统使用者应及时处理监测数据的异常情况,并报告系统管理员。
第十七条监测系统用户应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数据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监测系统使用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监测系统使用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进行数据校核和验证,并及时修复和更新系统。
第四章系统维护和改进第二十条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监测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性能优化。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管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系统监测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系统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安全、保密、合法、合理、规范是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执行。
第二章系统使用管理第六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使用系统,并维护系统正常运行。
第七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系统设置,不得擅自卸载系统组件,不得恶意破坏系统;不得利用系统进行违法行为,不得利用系统进行非法盈利。
第八条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进行系统操作管理,个人使用系统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泄露系统操作密码。
第九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发现系统存在问题或者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处理。
第三章数据管理第十一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法、合规地采集、处理、存储数据,不得违法或者违规使用数据。
第十二条数据的采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不能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三条数据的处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篡改数据,不得隐瞒数据。
第十四条数据的存储应当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不得删除数据,不得私自提取数据。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发现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应当及时通报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依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系统管理员可以警告、停止使用系统、限制使用权限、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系统管理员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系统管理员所有。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编号:SY-AQ-03275(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Management method for use of beam tube monitoring system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矿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更好地发挥系统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束管监测系统管理。
该系统使用管理由矿安检科负责。
第三条建立气相色谱工作站,配备必要的仪器,同时必须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系统装备、运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到位。
同时,要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四条设置束管检测地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进行人工采样分析。
第五条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并完成预测预报,便于掌握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为防止自燃制定预防性措施做足准备。
系统安装第七条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
(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系统数据必须保存10年以上,为判断密闭火区的发展情况和火区的熄灭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数据。
(三)利用数据库分析某一测点气体含量在一段时间内变化情况的功能,在采用阻化剂防灭火作业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灭火措施提供参考。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管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保障系统安全可靠,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员工及相关人员。
三、系统使用权限管理1. 根据工作需要,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员工进行系统使用权限设置,确保不同岗位的员工拥有相应的系统使用权限。
2.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权限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提升或降低自身的系统使用权限。
3. 离职员工应当立即上报相关部门,由系统管理员及时取消其系统使用权限。
四、系统操作规范1. 员工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系统操作,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得私自修改系统配置。
2. 员工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透露给他人,不得将账号和密码以任何形式存放在公共场所。
3. 管理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系统管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规操作。
五、系统安全管理1. 员工应当加强对系统安全的认识,不得利用系统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病毒或恶意软件输入系统。
2. 员工应当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系统漏洞或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
3. 若要更换系统设备或进行系统维护,应当提前制定详细的操作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4. 对于系统数据的备份,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可靠。
六、系统监测和维护1. 系统管理员应当定期对系统进行监测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对于系统出现的问题或故障,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修复,不得因个人原因而推迟处理。
3. 对于新引入的系统设备或软件,应当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证,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4. 员工在使用系统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馈,协助解决问题。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和解聘。
2. 对于恶意攻击系统、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为加强矿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发挥系统的监测预防功能及安全保障作用,提高气体检测的准确性,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矿GC4085型矿井自动气相色谱仪系统的全面管理。
该系统主要用于矿井下各种气体成分的检验分析。
(二)系统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操作人员,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设备在持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进行全面检修,保证所有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二、分析仪器部分(一)系统的开机、操作和关机必须严格按照《GC4085型矿井自动气相色谱仪操作规程》进行。
(二)每天开机在设备运行稳定后,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并校验一次,每周必须检验一次井下各个测点的气体成分,并进行分析,并将结果汇报给通风科副科长。
(三)测试标样结果误差较大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处理。
(四)仪器的参数设置不得随意改动,修改参数时必须有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五)分析仪的电脑主机必须是专用电脑,任何人不得利用该机上网或打游戏,不得随意使用U盘、移动硬盘。
不得安装各类与设备正常运行无关的软件、插件。
(六)要建立监测数据库,每天的分析数据都要打印后进行备份,打印的报表经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通风科技术员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八)每天必须检查束管监测系统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对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处理。
(九)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空气泵、氢气发生器及采样柜上气水分离器中的积水。
三、井下束管部分(一)井下分路箱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吊挂在巷道中,将其固定。
(二)监测队每天必须到井下分路箱清理气水分离器中的积水。
(三)设置在粉尘较多的束管接口要安装防尘接头,并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5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避开淋水和风筒出风口。
煤矿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煤矿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更好地发挥系统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的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管理。
该系统使用的技术指导及管理由公司通防管理部负责。
第三条矿井必须安装束管监测系统,并建立气体分析化验室(或气相色谱工作站),配备必要的仪器,同时必须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管理。
明确矿总工程师为分管领导和通防管理部为责任部门,确保系统装备、运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到位。
通防副总师具体监督落实实施,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及回采封闭后1年内的采空区要利用束管监测系统进行监测气体。
无法用束管监测采空区气体的,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人工采样分析。
第五条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不间断测定分析,并完成预测预报, 便于掌握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为防止自燃制定预防性措施做足准备。
第六条对采用井下监测型束管监测系统的矿井,应遵循MT/T 757-1997相关规定及《夏阔坦矿业公司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束管监测系统进行使用及维护。
第二章系统安装第七条矿井装备的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连续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
(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系统数据必须保存1年以上,为判断密闭火区的发展情况和火区的熄灭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数据。
(三)利用数据库分析某一测点气体含量在一段时间内变化情况的功能,在采用惰气防灭火作业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灭火措施提供参考。
(四)报表功能:具有报表、曲线、储存、打印功能,能提供检测日报、月报、检测图谱报表,气体含量变化趋势报表等。
束管监测系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与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束管监测系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与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一、引言束管监测系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与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保护设备的完好性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人员,包括系统操作、维护和管理人员。
二、系统操作规程1.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1 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经验,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1.2 确认系统的运行状态,并检查系统的各项指标是否正常。
1.3 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并确保装备完好无损。
1.4 检查操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是否齐全,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操作。
2. 系统的启动与停止2.1 启动系统前,确保周围环境安全、通风良好,防止火源等危险。
2.2 启动系统时,按照正确的顺序、步骤进行,避免操作失误和设备故障。
2.3 停止系统时,按照正确的步骤进行,彻底关闭设备,避免出现任何后续问题。
3. 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3.1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在运行设备附近吸烟、喝酒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的行为。
3.2 操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专注,并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3.3 若有其他人员需要接近设备,请提前通知,并确保其佩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4 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任何设备异常或故障,请立即停止操作,并汇报给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3.5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前体检,确保自身健康状况符合操作要求。
三、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1. 系统的申请和审批1.1 使用束管监测系统前,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1.2 申请表格需详细填写系统使用的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注明使用期限。
1.3 相关部门在接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批,包括对申请人的资质、设备的完好程度等进行审核。
1.4 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束管监测系统。
2. 设备的维护与保养2.1 每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前,必须进行设备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煤业公司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发挥其监测预警功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束管监测系统是指利用束管将井下气体输送至地面,通过气体分析仪对气体成分进行检测,实时监测井下环境,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原则,确保系统运行高效、稳定、可靠。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束管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验收;(三)监督束管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四)组织束管监测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五)定期组织束管监测系统检查和评估;(六)协调解决束管监测系统运行中的问题。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设立束管监测系统值班室,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值班室职责如下:(一)实时监控束管监测系统运行状态;(二)接收和分析监测数据,及时报送异常情况;(三)编制束管监测系统运行日志和报表;(四)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五)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计与安装第六条束管监测系统设计应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经济。
第七条束管监测系统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安装过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束管监测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章运行与维护第九条束管监测系统运行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
第十条束管监测系统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束管监测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第十二条束管监测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4篇)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1. 系统应设置管理员账户和普通用户账户,管理员账户具备对系统进行设置、监控和管理的权限,普通用户账户只能进行数据查看和部分设置操作。
2. 管理员应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负责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
3. 管理员应定期备份系统数据,并设置安全措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4. 系统应设有用户权限管理功能,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用户的权限级别,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 监测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功能,管理员可以随时查看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 系统应设有报警功能,可以根据用户设置的监测参数进行自动报警,管理员可以设置接收报警信息的方式和级别。
7. 系统应具备数据统计和分析功能,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生成统计报表和分析结果,以便进行决策和改进工作。
8. 管理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系统版本和补丁,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9. 管理员应对系统进行定期的培训和使用指导,以保证用户能够正确使用系统并了解系统的相关功能和操作流程。
10. 管理员应及时处理用户的反馈和问题,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用户满意度。
以上是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一些建议,具体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保护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束管监测系统是指用于监测和管理束管的一种网络化、智能化系统,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程序、数据库和相关网络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系统管理员、用户和维护人员等。
第四条束管监测系统使用是建立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前提下,用户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承担使用该系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五条用户在使用束管监测系统期间,应当遵循信息安全、保护隐私的原则,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资料的安全。
神东煤炭集团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各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更好地发挥系统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矿井的束管监测系统管理。
该系统使用的技术指导及管理由公司通风管理部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矿井必须安装束管监测系统,并建立气体分析化验室(或气相色谱工作站),配备必要的仪器,同时必须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系统装备、运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到位。
同时,要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四条各矿回采工作面及回采封闭后1年内的采空区要利用束管监测系统进行监测气体。
无法用束管监测采空区气体的,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人工采样分析。
第五条各矿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不间断测定分析,并完成预测预报, 便于掌握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为防止自燃制定预防性措施做足准备。
第六条对采用井下监测型束管监测系统的矿井,应遵循MT/T 757-1997相关规定及《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束管监测系统进行使用及维护。
第二章系统安装第七条各矿装备的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连续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
(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系统数据必须保存10年以上,为判断密闭火区的发展情况和火区的熄灭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数据。
(三)利用数据库分析某一测点气体含量在一段时间内变化情况的功能,在采用惰气防灭火作业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灭火措施提供参考。
(四)报警功能:检测点气体含量超限时工作站自动报警,同时以醒目颜色显示报警信息。
(五)报表功能:具有报表、曲线、储存、打印功能,能提供检测日报、月报、检测图谱报表,气体含量变化趋势报表等。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是指对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
1. 系统申请与审批: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2. 使用权限与分级管理:系统应设定不同级别的使用权限,根据用户的职责和需要进行分级管理,并定期审核和调整权限。
3. 安全保密措施:为保障系统的数据安全与机密性,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系统和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
4. 使用规范与操作流程:制定使用指南和操作流程,明确用户的使用规范和操作步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5. 数据管理与备份: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和备份机制,确保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并及时备份数据以应对意外情况。
6. 维护与更新: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的运行稳定和功能完善,及时修复漏洞和问题。
7. 培训与技术支持:提供系统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用户理解和掌握系统的功能和操作方法。
8. 监测与监管:对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管理的顺利进行。
9. 异常处理与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对系统的异常情况和紧急事件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确保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10. 使用评估与改进:定期对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收集用户的反馈和意见,不断提高系统的性能和用户满意度。
以上是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具体的管理细节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束管监测系统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提升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依法保护系统数据的安全和隐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束管监测系统指的是用于对物品进行跟踪和监测的设备和软件系统。
第四条所有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
第二章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第五条在安装束管监测系统前,用户应进行详细的需求确认和方案设计,确保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第六条系统的安装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不受外界干扰。
第七条所有用户在使用束管监测系统前,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指导,了解系统的基本原理、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用户在使用系统时,应按照操作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配置和参数。
第三章数据的采集和保存第九条系统采集到的数据应准确、完整,并及时上传至服务器进行保存。
第十条数据上传至服务器时,应采用加密的方式进行传输,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用户不得私自删除、修改系统所采集到的数据,如需更改或删除应通过相关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数据的保存期限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规定,并及时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不丢失。
第四章系统的维护和升级第十三条系统维护包括设备保养、故障排除和系统优化等工作。
第十四条用户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设备的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如发生设备故障,用户应及时联系供应商或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
第十六条系统的升级和更新应提前进行计划,并确保系统在升级过程中不会影响正常的使用。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警告、处罚等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违规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对于由于违规使用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束管检查管理制度范文(3篇)
束管检查管理制度范文神东煤炭集团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为保证各矿井束管监测系统正常运转,更好的发挥系统作用,特制定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束管监测1、微机及色谱仪束管分析操作人员必须进过培训,并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及色谱仪的维护,并做到能对仪器的简单故障进行维修,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束管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密闭前取样时,必须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的浓度,只有在有害气体浓度不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管路的敷射,吊挂要整齐有序。
4、束管监测的滤尘器应悬挂在监测地点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正对风流方向,滤尘器要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点。
5、管路敷设完毕后,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每一条管路____完毕后,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的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取样到地面分析与标气数值进行比较,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6、监测密闭内和采空区内气体变化时要提前把束管和滤尘器保护好,以防受损。
7、检测人员要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包括氮、氢发生器加蒸馏水,抽气泵要加润滑油等),要有设备系统维护和检修记录以保证该系统的顺利进行。
8、经常检查管路,发现分路箱中的滤水器有水时应及时放水;井下采气点的滤尘器灰尘过多时及时清洗或更换;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
9、每天必须对采空区密闭内和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的气体取样分析一次,严格按照取样程序写清楚地点及时间并将化验的结果报有关领导及科室,做好各种记录。
10、地面化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室内禁止烟火。
11、保持化验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打扫。
12、监控系统主机严禁挪作他用和不用,严格执行工作开机制。
13、束管分析操作人员进行束管分析操作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厂家的培训内容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14、正常情况下,束管监测分析报告每周上报一次通风处,条件有变化时,根据领导的安排确定分析报告次数,并及时上报。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总则第1条为保证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更好地发挥系统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井的束管监测系统管理。
该系统使用的技术指导及管理由公司通防科负责。
第3条矿井必须安装束管监测系统,并建立束管监测室,配备必要的仪器,同时必须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系统装备、运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到位。
同时,要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4条回采工作面及回采封闭后1年内的采空区要利用束管监测系统进行监测气体。
无法用束管监测采空区气体的,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人工采样分析。
第5条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不间断测定分析,并完成预测预报, 便于掌握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为防止自燃制定预防性措施做足准备。
第6条对采用井下监测型束管监测系统的矿井,应遵循MT/T757-1997相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对束管监测系统进行使用及维护。
系统安装第7条矿井装备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连续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
(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系统数据必须保存10年以上,为判断密闭火区的发展情况和火区的熄灭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数据。
(三)利用数据库分析某一测点气体含量在一段时间内变化情况的功能,在采用惰气防灭火作业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灭火措施提供参考。
(四)报警功能:检测点气体含量超限时工作站自动报警,同时以醒目颜色显示报警信息。
(五)报表功能:具有报表、曲线、储存、打印功能,能提供检测日报、月报、检测图谱报表,气体含量变化趋势报表等。
(六)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24小时连续循环监测功能,系统输出功能齐全,至少可对8个采样点自动巡回采样,可对气体进行浓度分析,分析数据由计算机存储,并计算有关参数,发出自燃发火报警。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模版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事先发生,有效化解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组织建设和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过程中。
三、定义(一)束管监测系统:指通过传感器和监控设备等装置,对管道的状态、工作压力、温度、流量等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的系统。
(二)管道:指工业、民用和公共场所使用的各类输送介质(如水、燃气、油品等)的供应和排放管线。
(三)监测设备:指使用于束管监测系统的各类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和报警装置。
(四)责任人:指企业内对束管监测系统建设和使用过程负责任的具体人员。
第二章管理要求一、系统建设要求(一)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并实施束管监测系统的建设方案。
(二)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接线,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
二、设备操作和维护要求(一)责任人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和维护的培训,并记录相关培训情况。
(二)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正确无误。
(三)系统设备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数据管理要求(一)责任人应备份重要的监测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至监测中心,并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分析和处理。
(三)系统应具备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功能,以帮助管理人员全面了解管道运行状况。
四、应急处理要求(一)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并设置相应的预警阈值。
(二)报警信息应及时发送给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三)责任人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的现场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监督和检查一、监督机构及职责(一)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系统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束管监测系统的建设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2023年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2023年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管理,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以后使用的束管监测系统,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束管监测系统时的行为。
第三条义务1.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
2.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束管监测系统保密工作负有责任,不得泄露、篡改、滥用相关数据。
第四条权利1. 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束管监测系统时,有权享受系统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相关数据和报警信息。
2. 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相关线索和信息,协助调查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
第五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六条相关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束管监测系统进行安装、配置、调试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当对束管监测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并按照修复要求进行处理。
第八条相关单位应当将束管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九条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管理,保证其责任心和专业水平,防止滥用职权和泄露数据。
第十条相关单位应当对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系统的操作和使用规则,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安全性。
第十一条相关单位在使用束管监测系统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2. 相关单位不得将束管监测系统用于非法活动或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行为。
3. 相关单位不得将束管监测系统的数据用于商业用途,或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或泄露。
第三章数据管理第十二条相关单位在使用束管监测系统时,应当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规定(3篇)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规定是指针对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维护、保密等方面制定的规定。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管理规定中的内容:1. 物理保护措施:规定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位置、工作环境要求,以及相应的物理保护措施,如防火、防水、防尘等。
2. 使用权限控制:规定系统的使用权限,包括谁有权访问系统、采集数据等,以及如何控制权限的分配和变更。
3. 数据采集和存储:规定数据采集的方式、频率,以及数据存储的方式和周期,包括备份策略和数据归档的规定。
4. 维护和故障处理:规定系统的维护周期、维护内容和维护人员的职责;并对故障的处理程序进行规定,包括故障报告、故障排查和故障修复等。
5. 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系统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密要求,包括用户在使用系统时需要遵守的保密条款、密码和身份验证的措施等。
6. 违规处理:规定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管理机构将采取的处罚措施,以促使用户合规使用系统。
7. 审计和监督:规定对系统的审计和监督程序,包括定期对系统的安全性和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确保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保护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规定(2)(一)成立束管监测队伍,配齐监测人员,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管理,确保束管监测系统正常运转。
(二)建立健全束管监测管理考核规定、气体分析预测预报制度和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束管监测系统地面设备应安装在专用的监测监控室内,仪器仪表摆放整齐、室内装备保持清洁,并挂牌管理。
(三)束管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回撤工作,要符合系统安装规范的规定。
安装前,充分考虑现场条件,优先选用路径较短、沿途拐弯少、管路不宜挤压的线路。
地面抽气泵、气体控制柜、井下分路箱、处水器、采样器的接头等关键部位确保严密不漏风,从地面监控室到井下各测点,必须统一管理,并定期用压气装置检查各管路是否混乱和漏气。
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要办理交接手续,与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维修管理,为其他区域服务的由束管监测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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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更好地发挥系统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的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管理。
该系统使用的技术指导及管理由公司通防管理部负责。
第三条矿井必须安装束管监测系统,并建立气体分析化验室(或气相色谱工作站),配备必要的仪器,同时必须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管理。
明确矿总工程师为分管领导和通防管理部为责任部门,确保系统装备、运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到位。
通防副总师具体监督落实实施,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及回采封闭后1年内的采空区要利用束管监测系统进行监测气体。
无法用束管监测采空区气体的,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人工采样分析。
第五条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不间断测定分析,并完成预测预报, 便于掌握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为防止自燃制定预防性措施做足准备。
第六条对采用井下监测型束管监测系统的矿井,应遵循MT/T 757-1997相关规定及《夏阔坦矿业公司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束管监测系统进行使用及维护。
第二章系统安装
第七条矿井装备的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一)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连续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
(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系统数据必须保存1年以上,为判断密闭火区的发展情况和火区的熄灭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数据。
(三)利用数据库分析某一测点气体含量在一段时间内变化情况的功能,在采用惰气防灭火作业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灭火措施提供参考。
(四)报表功能:具有报表、曲线、储存、打印功能,能提供检测日报、月报、检测图谱报表,气体含量变化趋势报表等。
第八条束管监测系统的管路敷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管路敷设时应尽量使路径短、拐弯少,行车少、支护完好的巷道内,管路穿过墙体时必须设置穿墙套管。
(二)管路上滤水器或其它设施应根据巷道温度、高差
变化在适宜的地点设置。
(三)接管箱、滤水器、采样器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方便维护,高度适宜。
(四)管路敷设时,要吊挂整齐有序,两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标记或设置管路夹板,以便于检查维护。
(五)束管的敷设标准:大巷中束管应布置在巷道中上部,主管铺设应吊挂,间距均匀不得悬挂在供水管路、风管和电缆上,尽可能与其它管路铺设在两侧,如受条件限制,必须与风水管路放在同侧时,则束管主管必须放在风水管路上方,且高于风水管路0.3m以上,工作面顺槽支管必须安设套管距底板高于2m以上,防止进入采空区压住不能正常采样。
(六)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测点,要对整个系统管路进行统一编号,每一条管路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的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确保系统测量精度误差≤1%,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第九条监测点布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以及封闭一年内的已采区或其它有可能发生自然发火地点应设置监测点。
(二)正在回采的工作面回风顺槽布置不少于3束束管带有保护套的束管,两个束管监测取样点间距为50m,埋入采空区最远取样点距工作面为150m, 埋入采空区的束管要用护管加以保护,防止损坏束管;
(三)如果其它采空区气体有异常变化时,可临时增设采样点进行监测。
第十条束管取样头全部套护管,护管壁上打若干小孔,用钢网将取样头包裹起来,防止碎煤进入。
当取样头进入回风隅角处,打开该吸气口挡盘开始采样,工作面回采结束,为了观测采空区气体变化在回采工作面末采距回撤通道100m、50m、回撤通道内分别布置一个采样头,随工作面推进,束管及采样头埋入采空区,束管要用护管加以保护,封闭采空区时,防止损坏束管。
第十一条编制采区设计、回采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束管的走向,监测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第三章系统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地面气体分析化验室管理
(一)地面化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排气扇,室内禁止烟火。
(二)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室温保持在10℃~35℃范围。
(三)机房内严禁存放有震源、强大磁场、电场、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和物品,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四)妥善放置和保管各种气瓶和配件,严禁阳光直射或雨雪直入,严防爆炸或其它事故的发生。
(五)高压钢瓶必须有检验合格证,而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高压钢瓶上要有代表所贮气体的标记颜色和字样。
(六)室内气样瓶应竖立放置,立地可靠;使用前应认真检查阀门接头和减压阀等是否牢靠好用,使用过程中严禁敲打或调整紧固件,用后应及时关闭阀门。
(七)工作人员要爱护所有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八)严守工作纪律。
化验室内做到仪器仪表、物品、资料摆放合理,整齐有序,闲杂人员严禁入内。
(九)监测系统主机严禁挪作他用或不用,严格执行工作开机制。
不得安装与设备正常运行无关的软件、插件。
(十)分析人员要认真执行值班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认真填写运行日志。
(十一)每天必须检查束管监测系统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矿井应配备满足束管监测系统正常使用所需的系统操作、维修人员。
矿井束管监测人员不少于2名,要求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及色谱仪的维护方法,具备对仪器的简单故障进行处置的能力,需经公司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设备在运行6个月后,必须进行全面检修,保证所有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第十五条束管监测系统必须保证连续监测运行,值班人员对当日及以前获得的气体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填写工作日志,出具气体监测日报表报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审阅。
第十六条每周至少对采空区防火墙、回采工作面回风
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取样分析一次,每月至少要总结一次,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化验员负责将所有的检测分析结果详细记录整理,填报气体分析化验单,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批签字,经审阅的色谱分析监测报表每月进行汇总,不得有缺页,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正常情况下,束管监测分析报告每月上报一次通防管理部,条件有变化时,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矿井必须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乙炔、乙烷、乙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定期召开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分析会,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矿井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各类图表、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年。
火区资料必须永久保存。
第二十一条建立束管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各种技术资料都要定期保存。
矿井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报表:
(一)设备、仪器台帐;
(二)束管监测系统故障登记表;
(三)检修记录、巡查记录;
(四)矿井气体日检测报表;
(五)矿井气体趋势分析报表及趋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