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中小学微电影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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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中小学微电影大赛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技字[2016]30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10.25
【实施日期】2016.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中小学微电影大赛的通知
(洪教技字〔2016〕30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直管民办学校:
为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展现当代青少年学生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进一步丰富同学们的文化生活,南昌市教育局将举办南昌市中小学首届微电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影动梦想青春飞扬
二、参与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教师可参与指导)
三、活动意义及目的:
旨在通过“微电影”的制作过程,使同学们能够跟紧时代的脚步,营造积极向上、百花齐放、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围,同时也给同学们提供一个锻炼自己的机会和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
四、内容及具体安排:
(一)作品征集
征集方式:本次大赛分为三个阶段作品征集
第一阶段:2016年11月15日---12月15日
征集微电影剧本(也可一并提交初片)
第二阶段:2017年1月6日---1月11日
征集初步成片
第三阶段:2月14日之前
征集最后成片
(二)影视制作培训
1、电影艺术和剧本创作方面进行培训。
2、影视拍摄及后期编辑方面进行培训。
具体安排将在南昌教育信息网最新公告栏目中另行通知。
(三)作品要求:
通过创意、编剧、导演、拍摄及剪辑、合成等手段,运用声画语言表现内容的动态影像短片。
作者应参与作品编剧、导演、拍摄等环节的主创工作,并完成后期剪辑及合成制作。作品应为原创,应用公用素材比例不得超过20%。(注:公用素材指影视制作专业机构拍
摄制作或发行的各种听觉和视觉资料,或者学校电视台、电教室老师制作的各种影视素材以及网络上发布的各种原创影视素材)题材应为反映学生家庭、校园、社会生活等与学生息息相关的内容,格调积极健康向上,主题及音画内容均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作品分辨率建议在720P以上,作品须加设中文字幕。视频格式为MPG、MPEG、WMV、AVI、MP4、MOV等常用格式。建议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播放时长不超过8分钟。作品片尾应加入拍摄花絮,播放时间为30秒左右。
作品一并提交:电影剧本、内容素材来源说明文档(含选题、故事、图像、声音等)和作品所使用镜头与声音的原素材。
所有参赛作者须保证参赛作品为原创作品,不涉及他人的专利权或著作权,并同意南昌市教育局将其参赛作品编辑、加工后制作成活动相关指导学习材料(光盘),供广大中小学师生交流学习。
(四)报送要求
1、所有作品征集方式都是由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直管民办学校统一汇总到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各县区不得少于3件,省级示范校不得少于1件,有校园电视台的学校不得少于1件作品。
3、2月14日之前提交最后成片、参赛作品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和参赛作品汇总表(详见附件三),以及作品所使用镜头与声音的原素材。
4、小学组、初中组每件作品作者不超过2人,高中组每件作品限报1名作者。每件作品限报一名指导老师。
(五)评选方式:
(1)初赛:组委会及专家评审对参评作品进行初选。
(2)网络投票:入围作品通过微博、微信、信息网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占总分
10%。具体方法和时间将在南昌教育信息网最新公告栏目中另行通知。
(3)大赛设一、二、三等奖、优秀指导老师奖和最佳组织奖和单项奖(最佳微电影、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演员、最佳摄像、最佳剪辑),对优秀作品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姬瑛洁
地址:南湖路2号南昌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电话:86789125
附件一:南昌市中小学微电影大赛评审表
附件二:南昌市中小学微电影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附件三:南昌市中小学微电影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
南昌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微电影”大赛评审表: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