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座谈会讨论稿0318)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和全国学联二十五大精神,按照《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选拔、培养、管理制度,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教育部、团中央对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部署,紧密结合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第三条《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在校(院)党委领导下,由校(院)团委指导,在我校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中任职,并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合法学生群众组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岗位设置、选拔任免、职责权利、监督和管理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数配置

第四条各级团组织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校团委设学生兼职副书记2名,院团委设学生兼职副书记1名;校、院两级团委均设办公室、组织部、新闻宣传中心、社会实践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名,设副部长1-2名;各班级团支部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与信息委员各1名。

第五条各级学生会学生干部设置

(一)校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4-6名,校研究生会、院学生会各设主席1名,副主席2-3名(校、院学生会副主席中1人兼任校、院社团联合会主席);校、院学生会均设秘书处、办公室、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名,设副部长2-3名;校学生会秘书长由校团委老师担任。

(二)校、院社团联合会均设主席1名(兼任学生会副主席),副主席2-3名,校、院社团组织均设秘书处、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学分认证部、发展规划部、对外联络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名,设副部长2-3名。(三)班级委员会设班长、学习与科技委员、生活与安全委员、文艺与体育委员各1名(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班委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团委、学办结合班级具体情况规定,班委会与团支部学生干部人数总和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5%。

(四)各二级学院根据研究生人数规模,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院级研究生会。

以上部门和岗位设置,各学院团学组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校团委审批同意方可竞聘选拔上岗,并注册备案。

第六条关于党组织内学生干部的任职

(一)校党委宣传部广播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2名。

(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可根据自身党建情况设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职务。

第七条关于我校特殊学生组织归属和学生干部岗位设置的说明

(一)学生校长助理的岗位和职能设置、选拔任用、管理和指导权限在学校党政办公室。(二)百家讲坛、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均隶属于校学生会,各设负责人1名,副职1-2名,根据其实际工作需求,可下设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学生处负责指导具体工作。风华正茂社,隶属于校团委新闻宣传中心,设社长1名,主编1名,副主编1-2名。

(三)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舆情研究会、大学生通讯社、思源社团均为校级社团组织(协会),隶属于校社团联合会,设负责人1名,副职1-2名,根据其实际工作需求可下设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大学生舆情研究会、大学生通讯社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具体工作,思源社团由学生处负责指导具体工作。

第八条关于学生干部职级设置

(一)学生团干部:

第一级为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第二级为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第三级为校团委各部部长;第四级为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团委各部部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第五级为班级团支部委员等。

(二)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

第一级为校学生会主席;第二级为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主席、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第三级为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副主席等;第四级为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协会会长(理事长)、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长、班级班长;第五级为其它班委委员。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尽心尽力,互帮互助,对自己所在组织负责,工作态度积极,工作作风良好,塑造和维护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明确相应职责与以下各款相对应。

(一)学生团干部的职责:履行共青团的工作职责,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不断加强团的建设,生动活泼的开展各项工作,团结和引领广大青年,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1.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要协助团委书记组织、策划和协调团委的总体工作,在政治、思想、学习等方面关心帮助其它学生,在思想道德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团委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完成团委书记、副书记交办的工作任务,与其它各部门人员做好工作的联系与配合。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带领部门积极主动参与团组织建设,培养干事的工作能力和德智体的全面发展。3.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协助院团委书记负责全院团组织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完成校团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将校团委的思想和工作向院团组织传达,协助学院团委书记及时向校团委上报近期学院团委工作情况。

4.各班级团支部书记及其它成员要建立以团支部为核心的班集体,与院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负责班上全体同学(包括团员和非团员)的思想工作,做好班级宣传工作,及时掌握班级同学的思想情况,组织和负责各种班级团组织活动。

(二)学生会(班级)干部的职责: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坚持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强化组织观念;加强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积极促进学生组织之间的沟通,加强与外校之间的交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