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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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

〔〕号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

杭地铁工程〔2010〕8号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的通知各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方监测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地铁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评体系,规范各参建单位的施工安全行为,提高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将《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地铁”创建活动,规范各参建企业的施工安全行为,经研究决定,在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

一、实施方式1.红黄牌制度是针对杭州地铁工程建设中不安全行为的日常考核警示制度,由市地铁集团工程部、质安部等负责具体实施,远程监控管理中心协助管理。

2.警示分为三个等级:警告、黄牌、红牌。

警告:针对情节较轻微的违章违规行为的警示和处理;黄牌:针对情节较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安全隐患或不良影响的违章违规行为的警示和处理;红牌:被严厉禁止的,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的警示和处理。

3.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施工方监测、远程监控管理中心等单位和个人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违章违规等不安全行为,或未对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均有责任和义务向地铁集团工程部、质安部举报,由地铁集团进行查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警示和处罚,且在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进行通报公示。

二、警告(一)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警告:1.基坑开挖过程中,未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的,如未及时设置逃生通道、防护栏杆等;2.大型及特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验收,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指挥作业的;3.施工作业人员存在不规范施工行为的,如不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等;4.施工现场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进行线路连接,施工用电管理混乱的;5.施工过程中未做好测点保护工作,任一量测项目测点破坏率达到10%以上的;6.基坑开挖过程中,施工现场未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巡视制度的;7.一周有一次未进行隐患排查,未及时报告零隐患情况的;8.项目经理每周三次以上未登录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进行安全管理的;9.其他情节较轻微的违章违规行为。

南京市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

南京市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

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联动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3〕1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文明施工管理混乱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以下简称红黄牌警示)。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实施黄牌警示:(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造成一定安全生产隐患的;(二)工程有关文件未经签署及由无签署资格的人代签的;(三)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桩工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未经检测即使用的;(四)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管线损坏的;(五)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辨识、报告的或未按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的;(六)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实施的;(七)工地围挡、场地硬化、土方覆盖、车辆冲洗、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社会通道等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未及时整改的;(八)中标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或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的;(九)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十)被市民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经查负有责任的;(十一)同一工程项目同类问题一个月内被监管部门两次责令整改的;(十二)在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十三)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十四)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文明施工行为的。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安监管字[2005]9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是指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突出、生产安全问题严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实行警告,并重点监督整改,整改达到规范要求后,予以解除警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红牌警告:1、部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超出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或性质特别严重的。

2、发生重伤事故以上事故的。

3、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

4、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的。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1、部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违章作业多或事故隐患多,经通报不予整改的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

2、管理干部违章指挥、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的,因而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轻伤事故,3起以上轻微伤事故的。

4、当月内连续重复发生2起(含2起)以上同类型轻微伤事故的。

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应当给予黄牌警告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红黄牌警告的实施实施程序:1、对各责任部门实施红黄牌警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2、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采用文件形式向全公司及有关责任单位通报。

3、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一经发出,被挂牌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扭转被动局面,单位第一责任者要在三天内亲自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书面检查并汇报整改措施的落实与整改情况。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

东风xx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安监管字[2005]9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是指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突出、生产安全问题严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实行警告,并重点监督整改,整改达到规范要求后,予以解除警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红牌警告:1、部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超出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或性质特别严重的。

2、发生重伤事故以上事故的。

3、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

4、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的。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1、部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违章作业多或事故隐患多,经通报不予整改的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

2、管理干部违章指挥、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的,因而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轻伤事故,3起以上轻微伤事故的。

4、当月内连续重复发生2起(含2起)以上同类型轻微伤事故的。

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应当给予黄牌警告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红黄牌警告的实施程序:1、对各责任部门实施红黄牌警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2、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采用文件形式向全公司及有关责任单位通报。

3、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一经发出,被挂牌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扭转被动局面,单位第一责任者要在三天内亲自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书面检查并汇报整改措施的落实与整改情况。

红黄牌管理制度

红黄牌管理制度

兖矿峄山化工有限公司红、黄牌警示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决定的通知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预防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实行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特将红、黄牌警示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决定通知如下: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兖矿峄山化工有限公司所属区域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条、红、黄牌的管理由公司各管理部(处)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警示黄牌,责令限期整改。

1、电气保护设置不全,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设备接地装置或闭锁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2、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或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而未整改的。

3、变(配)电所绝缘安全工器具数量不足,未按规定检验或存在问题的。

4、无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失效的。

5、电气设备超期服役,电缆老化的。

6、电气作业“工作票”、“操作票”中应设置的安全措施填写不齐全,不按规定签字或存在其它危及安全重大问题的。

7、生产作业现场照明不足的,事故应急照明不能正常使用的。

8、安全监控仪表损坏的。

9、未按规定设置避雷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合格的。

10、未与工业气瓶充装单位签订托管协议的。

11、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的。

12、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或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不落实的。

13、应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而未设置的。

14、安全、消防通道不畅通的;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的。

15、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16、已下达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警示红牌,给予责任单位警告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1、防爆区域内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或防爆设施失效的。

2、供用电保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不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的。

红黄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红黄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红黄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红黄牌安全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红黄牌安全管理制度范。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企业领导应当将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的全面发展思路中,确保安全工作经费的切实使用,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计划,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公司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整个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应当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设立安全管理岗位,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他们负责监督和检查各个部门的安全工作,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处理和解决安全事故。

第八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和检查。

第九条安全培训是保障员工的安全和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重要手段,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接受过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激励制度,对于在安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安全违规行为需要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系统,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火灾预防和逃生预案,定期进行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测和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安全。

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

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

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文件兖贵能化发〔2013〕63 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的通知各子公司,能化公司各部室: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能化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发展的意见》(兖矿集团董发[2006]74号)文件精神,根据《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兖矿集团安发[2012]207号),能化公司制定了《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全员学习、考试,熟知违规内容,严防违规发生。

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三月一日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能化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发展的意见》(兖矿集团董发[2006]74 号)精神,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预防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一、通用红牌标准1.设计、方案、规程、措施的编制和审批严重违反规定及存在重大漏项的;2.单项工程、零星工程无措施施工的;3.现场作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的;4. 带有闭锁、连锁的机电设备保护装置失效或未投入使用的;5.试验涉及重大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公司审批而擅自进行试验的;6.检修作业没有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擅离工作现场的;机电检修无措施施工或未办理相关票证的;7.谎报和瞒报事故的;8.发生事故无调度记录或涂改、伪造、销毁调度记录的;9.重大问题或A级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10.紧急情况下应下达停产撤人命令而没有下达的;11.已挂黄牌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12.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对于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安全生产中,存在许多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企业需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而红黄牌警示管理就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它通过设置红黄牌,向员工传递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红黄牌警示管理,是指在生产现场、办公环境等易发生事故的区域、设备和流程上设置红黄牌,用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红黄牌警示管理的目的是引起员工的警觉性,增加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迫感,从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

具体来说,红黄牌警示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立红黄牌区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区域,如高温区、高噪区、高压区等,将这些区域划分为红黄牌区域。

红黄牌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以引起员工的注意。

2.设置红黄牌标识:在红黄牌区域内,设置红黄牌标识。

红黄牌标识的颜色应醒目,文字图案应简明明了,易于被员工理解和接受。

同时,应保持标识的干净整洁,不得模糊不清,以免产生误解。

3.制定红黄牌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红黄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管理标准和管理程序。

管理责任应明确分工,各级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红黄牌的设置和标识是否完整有效。

管理标准应明确红黄牌的设置依据和标准要求,如何设置红黄牌、何时更换红黄牌等。

管理程序应明确员工对红黄牌的操作和应对措施,包括员工应如何应对红黄牌警示、如何遵守操作规程、如何报告安全隐患等。

4.开展红黄牌警示教育培训:企业应开展红黄牌警示教育培训,向员工普及红黄牌的含义和作用,告知员工在红黄牌区域的行为规范和注意事项,并通过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

红黄牌警示管理的优势在于它可以直观地向员工传递安全信息,提醒员工注意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引起员工的警觉性。

与其他安全管理手段相比,红黄牌警示管理更直接、简单,容易被员工接受和理解。

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的暂行规定

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的暂行规定

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

一、安全红黄牌警告范围(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红牌警告,矿井停产3天,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发生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30天内发生累计死亡2人及以上的生产性责任事故。

3.30天内被挂2次黄牌警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黄牌警告,矿井局部停产1天,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发生死亡1人的生产性责任事故。

2.30天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

3.30天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重大非死亡事故。

4.发生一起重伤3人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

5.30天内矿井因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集团公司停止作业2次。

二、安全红黄牌警告的程序及要求(一)安全监察局草拟挂牌警告报告,安全红牌警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安全黄牌警告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签发。

(二)集团公司举行挂牌警告仪式。

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带队,安全监察局、生产部、安全开采总院、党委组织部、纪委、企业文化部、矿区工会负责人及被挂牌警告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三)安全红黄牌要悬挂在被警告单位行政办公楼显著位置。

(四)企业文化部负责对挂牌警告仪式进行宣传报道,对挂安全红牌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对挂安全黄牌单位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三、安全红黄牌警告的整改及摘牌(一)安全红黄牌警告整改期限原则为7天。

被挂安全红黄牌的单位在挂牌2天内写出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集团公司。

(二)被挂红黄牌的单位经过整改自查、具备摘牌条件后,以正式文件向集团公司提出摘牌申请,集团公司组织现场检查合格,经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摘牌。

四、对安全红黄牌警告单位的处罚(一)每被挂安全红牌1次,给予单位月度工资基金10%的经济处罚;每被挂安全黄牌1次,给予单位月度工资基金3%的经济处罚。

红黄牌管理规定

红黄牌管理规定

红黄牌管理规定(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红黄牌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抓好落实责任,推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根据兖矿集团安发[2007]4号、兖矿集团安发【2005】181号、兖矿集团发【2005】497号,制定了《赵楼煤矿生产作业现场作业红黄牌管理规定》;一、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进矿井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加大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职责范围划分及指标分配(一)矿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要适时组织安全监督检查,矿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监处牵头组织,安监处和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员参加;(二)安监处是矿井专职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在矿党政的领导下,对全矿所属各单位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协调各业务科室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三)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处)级以上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安排、协调、监督、检查职责,定期深入工作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每年必须完成一个挂牌指标,(四)各生产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工作负有协调、解决、监督、检查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检查、召开专业会议。

各生产副总每半年必须完成一个挂牌指标;(五)各业务科室(安监处、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综采办、地测科、通防科)按业务职责范围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负责各自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以业务保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安全检查,各业务科室每季度必须完成一个挂牌指标。

三、责任追究与处罚(一)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中,对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达到挂红牌标准的,坚决给予停止作业红牌处理,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现场存在隐患达到黄牌标准的,坚决给予限期整改黄牌处理,并罚单位5000—20000元;(二)责任单位被挂红黄牌后,对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罚按照《赵楼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连带处罚制度》(兖菏能化发【2009】14号)执行;(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干扰安全检查活动,否则每次罚款100—500元;(四)责任单位不配合检查,故意刁难检查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予以500—1000元罚款,安全办公会做检查;(五)各业务科室必须按照规定完成挂红黄牌指标,未完成的按照科室在册人数每人罚款100元,科室负责人加罚100元,并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批评;(六)所挂红黄牌必须严格执行红黄牌标准,严禁随意挂牌。

公司安全事故和红黄牌警示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安全事故和红黄牌警示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安全事故和红黄牌警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强化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以及减少因事故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红黄牌警示,根据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关于红黄牌警示相关的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事故的分类、报告和调查要求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版)。

第二章事故的责任追究第三条事故的责任追究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全员责任制规定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条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按附表一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发生承担管理责任的分包商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非生产作业环节发生责任事故、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按附表二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发生意外事故,包括施工封闭不到位、建筑物资材料堆存不安全、施工围档倒塌、设备停放不当等原因引发的相关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和经济受损的事故参照附表二规定处理。

第七条项目部一年内发生一起较大事故、一起死亡2人事故、两起或两起以上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取消项目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和相关的安全考核。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发生事故按签订安全协议进行处理,未签订安全协议的,由事故调查组裁定责任比例。

第九条一年内,同一项目部发生多起事故的,应提高事故等级进行处理,原则上根据伤亡人员数量具体确定。

经济处罚累加不超过本人上年年收入。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匿,故意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故意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给予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降低岗级、撤职处分,如果是由领导授意的,对授意人给予降低岗级、撤职处分,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的60%至100%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红黄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红黄黑管理制度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Guizhou Southwest Mining Co., Ltd.贵州百里杜鹃普底乡渝兴煤矿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编制单位:渝兴煤矿编制时间:2019年06月09日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是指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突出、生产安全问题严重、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警告、罚款及开除,并重点监督整改,整改必须达到相关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渝兴煤矿所有部门、施工单位及所有职工。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开除矿籍并进入矿黑名单: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或性质特别严重的。

2、管理干部违章指挥、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的,因而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因而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红牌警告:1、部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超出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的。

2、发生重伤事故以上事故的。

3、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

4、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的。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1、部门或个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违章作业多或事故隐患多,经通报不予整改的及整改不力的。

2、一月内发生1起以上轻伤事故,2起以上轻微伤事故的。

3、当月内连续重复发生2起(含2起)以上同类型轻微伤事故的。

4、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应当给予黄牌警告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红黄牌警告的实施实施程序:1、对各责任部门或个人实施红黄牌警告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2、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采用文件形式向全矿及有关责任单位通报。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并对所有员工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红黄牌分为两种,即红牌和黄牌。

红牌代表严重违反生产安全规定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或个人,黄牌代表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问题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红黄牌的评定主体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评定结果由企业的相关部门确认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安全生产红黄牌的评定第七条红牌警示措施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二)违规生产、违规施工、违规运输等行为;(三)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四)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八条黄牌警示措施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问题;(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三)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

第九条对于红牌和黄牌的评定,应当按照相关的评定标准进行严格评估,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

第十条对于红牌和黄牌的评定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并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红黄牌的警示措施第十一条红牌警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一)立即停产停业整顿;(二)责令限期整改;(三)降低安全评价等级;(四)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五)暂停资质资格;(六)吊销执照或证书;(七)追究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黄牌警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一)责令整改;(二)限期整改;(三)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四)限制经营范围;(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红黄牌的警示措施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问题整改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企业在被评定为红牌或黄牌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红黄牌的撤销和解除第十五条企业可以通过整改达到相关要求后,向评定红黄牌的机构提交整改材料,并经过审核确认后,红黄牌警示措施可以被撤销。

红黄牌管理制度

红黄牌管理制度

兖矿峄山化工XXX红、黄牌警示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决定的通知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预防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实行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特将红、黄牌警示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决定通知如下: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兖矿峄山化工XXX所属区域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条、红、黄牌的管理由公司各管理部(处)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警示黄牌,责令限期整改。

1、电气保护设置不全,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设备接地装置或闭锁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2、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或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而未整改的。

3、变(配)电所绝缘安全工器具数量不足,未按规定检验或存在问题的。

4、无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失效的。

5、电气设备超期服役,电缆老化的。

6、电气作业“工作票”、“操作票”中应设置的安全措施填写不齐全,不按规定签字或存在其它危及安全重大问题的。

7、生产作业现场照明不足的,事故应急照明不能正常使用的。

8、安全监控仪表损坏的。

9、未按规定设置避雷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合格的。

10、未与工业气瓶充装单位签订托管协议的。

11、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的。

12、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或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不落实的。

13、应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而未设置的。

14、安全、消防通道不畅通的;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的。

15、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16、已下达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警示红牌,给予责任单位警告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1、防爆区域内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或防爆设施失效的。

2、供用电保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不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的。

红黄牌管理制度

红黄牌管理制度

黄红绿牌管理制度一、制度管理:1、上下班有代打卡者,代打卡人与被代打人计红牌一张。

2、早会或上班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内)者,月累计三次记黃牌一次;迟到或早退超过十分钟者直接记黄牌处理。

3、上班时间内无《车辆放行条》《员工放行条》岀入厂门者按黃牌处理。

4、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或中途早退的记黄牌处理。

7、食堂就餐不得浪费食物,如发现倾倒食物过多者按黄牌处理。

8、无故进入食堂操作间,引起食堂人员不满者按黄牌处理。

9、晚1: 00宿舍未熄灯,或宿舍无人亮灯,宿舍全体人员记黄牌一次。

10、宿舍浪费用水,人走水不关或岀现漏水现象不及时上报的记黄牌处理。

二.安全管理:1、所有设备未经公司允许均不得擅自上岗操作,否则当事人及机台负责人记红牌。

外来人员上机操作必须公司批准并山设备管理员监督情况下执行,否则厂长、设备主管等相关人员记红牌。

2、各机台操作人员上岗前均需进行操作培训或有熟练的机长(或师傅.设备管理员)指导其熟悉设备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的基础后操作,对本机台不熟悉者记黄牌处理。

3、所有电器设备均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安装,任何员工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或接驳等,如有此种情况相关责任人按红牌处理。

4、所有货品、杂物等均应与电器保持一定的距离;任何特殊作业,如电焊等,须事先申请批准并作好隔离和防范措施,未按此规定执行者按黄牌处理。

5、岗位操作人员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修改操作方法,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设备的损坏,违反此条规定相关责任人按红牌处理。

6、员工在岗时间内应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思想集中,严禁闲聊、打瞌睡、串岗等极易造成事故的行为,一经发现有此种情况出现,当事人按红牌处理。

7、在非规定时间及规定地点吸烟者记红牌。

8、员工工作期间严禁穿露趾头的鞋进入车间,严禁披头散发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滑义车玩,一经发现按黄牌处理,如再次出现此类情况记红牌处理。

三、现场管理:1、不良品按不同产品、规格码放整齐、有序,便于QC分析判断不良品原因,对未按规定摆放不良品的责任人或岗位按黃牌处理,如再次出现此类情况记红牌处理。

安全生产红黄蓝三级管理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红黄蓝三级管理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红黄蓝三级管理工作制度一、安全生产“红、黄、蓝”三级网络建设制度“红、黄、蓝”三级管理法。

红色表示:一级管理。

行业:网吧、歌舞厅、大型娱乐场所、大型超市、大型饭店、大型宾馆、建筑工地、化工、油漆、爆竹、浴池、棉花加工、电气焊等。

黄色表示:二级管理。

行业:小旅社、摄影广场、装饰材料、大型服装店、馒头店、火锅店、家具窗帘等。

蓝色表示:三级管理。

行业:日杂、小饭店、小超市、小烟酒、粮油、蛋糕店、理发店、家电维修等。

成立了以行政正职为主任,副职为副主任,各社区(村)、各企事业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事处安委会对辖区属于红色的一级管理单位和黄色的二级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蓝色的三级管理门店由社区(村)与他们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同时“红、黄、蓝”三级管理制作“安全生产网络机构图”、“安全生产联保管理机构图”,版面在辖区各单位上墙,以便进行安全检查与管理。

二、安全例会制度安委会于每月的第一个周一上午召开辖区“红色一级、黄色二级”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安委会副主任主持,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人员、各社区(村)安全员、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辖区专兼职安全员参加,与会各单位汇报上月安全生产情况,总结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安委会主任安排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会议内容专人做好记录存档案备案。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办事处安委会工作人员,对各社区(村)、辖区、一级管理单位每月15天检查一次;黄色二级管理、蓝色三级管单位,由社区(村)主任、安全员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各级安全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出示检查证件,检查有记录。

四、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对红一级、黄二级、蓝三级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者,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办事处安委会在接到本辖区事故伤亡事件后,必须在12小时内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协查,任何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XX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实施细则

XX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实施细则

XX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的长效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XX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句政建规字[2012]01号)、《XX市关于实施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的意见》(句政建规字[2013]2号),对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黄牌警示和红牌警示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建筑活动及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住建局对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重不文明施工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

第四条被亮黄牌警示的工程项目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应向监督机构提交整改报告;被亮红牌的警示工程项目必须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应向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督机构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五条被亮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及现场负责人,应当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告诫性约谈;拒不接受约谈的,追加亮牌天数。

第六条凡被亮红牌警示的工程项目和责任人,一律不予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已经被评优、评先的,按相关程序撤消并收回其评优、评先的荣誉证书。

第七条被亮红、黄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市住建局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平台上发布,并记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

在亮牌期限内,参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将限制其市场准入。

第八条施工现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亮黄牌:1、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达不到要求擅自开工,经相关部门查实并限期整改后逾期未整改到位的;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逾期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消除的;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或能力考核,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4、施工现场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存在问题被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5、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等被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6、同一问题被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两次责令整改的;7、被市民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实负有责任的;8、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9、在省、市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10、同一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1年内2次因故变更的;11、同一单位在一年内有2个工程项目被责令停工的;12、发生一般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社会影响的。

水电工程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试行)

水电工程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试行)

水电工程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试行)为了加强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规范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电工程施工、维修、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包括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黄牌警告的对象:1、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程序,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作业的工程负责人,现场安全员,在安全教育、监督等方面工作不到位的;2、对于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或者不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造成安全事故和质量隐患的人员;3、对于互相之间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孤立作业或未配合作业的工作人员。

三、黄牌警告要求:1、黄牌警告是对安全不安全行为的一种惩戒和提醒,对黄牌者必须进行及时纠正并接受安全教育,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2、对于黄牌警告者,在下一次大型工程中,必须执行三次以上同类型的安全作业,并经安全管理部门严格把关;3、重大违规行为,有造成事故致伤、致死、质量问题等的,黄牌警告制度不再适用,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黄牌警告的具体实施:1、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安全检查人员通知负责人签字确认;2、将黄牌警告送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认并签字;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警示记录,将警示记录挂在相关部门通知栏。

五、制度监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对于黄牌警告者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适当或者遇到困难,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反映,或向更高级领导提出,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六、总则: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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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地铁工程〔2010〕8号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的通知各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方监测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地铁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评体系,规范各参建单位的施工安全行为,提高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将《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地铁”创建活动,规范各参建企业的施工安全行为,经研究决定,在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

一、实施方式1.红黄牌制度是针对杭州地铁工程建设中不安全行为的日常考核警示制度,由市地铁集团工程部、质安部等负责具体实施,远程监控管理中心协助管理。

2.警示分为三个等级:警告、黄牌、红牌。

警告:针对情节较轻微的违章违规行为的警示和处理;黄牌:针对情节较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安全隐患或不良影响的违章违规行为的警示和处理;红牌:被严厉禁止的,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的警示和处理。

3.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施工方监测、远程监控管理中心等单位和个人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违章违规等不安全行为,或未对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均有责任和义务向地铁集团工程部、质安部举报,由地铁集团进行查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警示和处罚,且在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进行通报公示。

二、警告(一)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警告:1.基坑开挖过程中,未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的,如未及时设置逃生通道、防护栏杆等;2.大型及特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验收,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指挥作业的;3.施工作业人员存在不规范施工行为的,如不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等;4.施工现场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进行线路连接,施工用电管理混乱的;5.施工过程中未做好测点保护工作,任一量测项目测点破坏率达到10%以上的;6.基坑开挖过程中,施工现场未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巡视制度的;7.一周有一次未进行隐患排查,未及时报告零隐患情况的;8.项目经理每周三次以上未登录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进行安全管理的;9.其他情节较轻微的违章违规行为。

(二)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警告:1.未对施工单位不规范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或未及时制止施工人员不安全行为的;2.监测数据发生异常,或现场发现异常情况(围护结构渗漏水、地面隆沉或开裂等)未及时组织处理的;3.施工现场未落实24小时巡视制度的;4.未能在周监理例会上对远程监控运行状况进行汇总、分析,或未按管理要求及时向远程监控管理系统上传监理周报、月报的;5.总监每周内有三日未能登录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进行查阅的;6.其他情节较轻微的违章违规行为。

(三)第三方监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警告:1.未按照第三方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或擅自减少监测频率,运转体系不正常;2.对施工方监测疏于监督管理,对施工方提供的监测数据不认真对比、分析的;3.一周内出现两次未及时向远程监控管理中心上传监测数据的;4.其他情节较轻微的违章违规行为。

(四)施工方监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警告:1.测点保护工作不力,任一量测项目被破坏测点达到该量测项目测点总数的10%;2.监测报表无监测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的;3.监测日志中记录的工况与实际工况不符;4.一周内出现两次未及时向远程监控管理中心上传数据的情况;5.其他情节较轻微的违章违规行为。

三、黄牌警示(一)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黄牌警示:1.基坑工程由于围护结构施工等不规范或存在缺陷,导致发生险情的(如:出现涌水、涌砂事件,降水不当引起周边建筑物开裂、管线破坏);2.基坑施工过程中,由于超挖、支撑架设不及时、坑边违规堆载、未及时浇筑垫层、支撑拆除顺序不当等不规范操作行为,导致基坑发生险情事件或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3.盾构进出洞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盾构进出洞时发生险情的(如加固质量不佳、措施未落实到位等);4.盾构推进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或技术措施未及时落实到位,导致发生警情、险情的(如:建构筑物开裂、管线破坏、盾尾漏水漏砂等);5.矿山法隧道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发生警情、险情的(如开挖面封闭不及时、初期支护不及时、注浆加固不到位等导致围岩坍塌等);6.现浇梁、板结构,无专项方案、基底承载力不足、脚手架纵、横向联系、剪刀撑、扫地杆未按施工方案要求设置,脚手架工程强度、刚度、稳定性不足,存在失稳隐患的。

7.未做好监测点保护工作,任一量测项目测点破坏率达到20%以上;8.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落实质安监总站、地铁集团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9.项目经理每周出现五次未登录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进行安全管理的;10.其他情节较严重、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违章违规行为。

(二)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黄牌警示:1.对重要的施工技术、安全专项方案不组织研究、审查、批复的;2.对施工监测疏于管理,导致警情、险情发生的;3.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等无旁站监理记录;4.不按规定签发安全问题通知单,或安全问题整改结果不复查的;5.未有效监督施工单位及时落实质安监总站、地铁集团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6.总监每周内有五次未能登录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进行查阅;7.其他情节较严重、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违章违规行为。

(三)第三方监测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黄牌警示:1.未对施工监测单位的监测方案进行审查的;2.未对施工监测单位的点位、人员、仪器等进行检查、监督并留存记录的;3.未监督施工方监测单位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落实监测工作;4.未做好监测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导致相关人员受伤的;5.一周内出现三次未及时向远程监控管理中心上传数据的;6.接到警情报告后,主要管理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在岗履行职责的;7.其他情节较严重、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违章违规行为。

(四)施工方监测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黄牌警示:1.测点保护工作不力,破坏情况严重,任一量测项目破坏测点达到该量测项目测点总数的20%;2.监测频率未严格按监测方案执行,擅自不及时或降低监测频率的;3.监测原始记录保存不规范,甚至丢失;4.监测工作不认真,监测数据出现较大误差,甚至错误的;5.未做好监测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导致相关人员受伤的;6.一周内出现三次未及时向远程监控管理中心上传数据的;7.预报警事件发生后,主要管理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在岗履行职责的;8.其他情节较严重、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违章违规行为。

四、红牌警示(一)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红牌警示:1.对施工方监测单位管理不力,监测数据失真,或与施工方监测单位串通修改数据,导致工程发生险情或安全事故的;2.警情或险情发生时,不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抢险,造成风险增大、险情恶化的;3.施工现场出现1人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4.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5.未做好监测点保护工作,测点破坏率达到40%以上;6.其他被严厉禁止的、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二)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红牌警示:1.疏于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导致工程发生险情或安全事故的;2.发生险情时,未能能及时组织抢险,造成险情恶化的;3.发生有责安全事故的;4.其他被严厉禁止的、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三)第三方监测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红牌警示:1.因监测数据原因,导致险情或安全事故发生的;2.对监测数据修改或造假的;3.对施工方监测疏于监督管理,与施工方监测串通、修改监测数据的;4.未做好监测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导致相关人员重伤或死亡的;5.其他被严厉禁止的、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四)施工监测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红牌警示:1.因监测数据错误而导致险情和安全事故发生的;2.串通有关单位,对监测数据修改或造假的;3.未做好监测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导致相关人员重伤或死亡的;4.发生险情时,未能按照相关工作流程落实整改的或负责人严重失职的;5.其他被严厉禁止的、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警告、黄牌警示、红牌警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的各方责任主体的各类情形。

五、考核及处理1.警告由工程部管理人员、质安部巡查人员或远程监控管理中心提出,经工程部部长或质安部部长审批后(由工程部部长审批的处理意见,应在审批当天将结果抄告质安部部长,由质安部部长审批的处理意见,也按此办理),在远程监控管理平台上予以公示,同时将一月内累计三次被警告处理的单位,予以黄牌警示。

2.黄牌由工程部管理人员、质安部巡查人员或远程监控管理中心提出,经工程部部长、质安部部长会签,提交地铁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在远程监控管理平台上予以公示。

被黄牌警示的施工单位,从风险抵押金中一次性扣除4000~6000元;被黄牌警示的监理单位,从风险抵押金中一次性扣除1000~3000元;被黄牌警示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罚违约金1000~3000元;施工方监测单位被黄牌警示的,扣除相应的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1000~3000元。

对日常工作中存在不安全行为,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一季度内累计三次被黄牌警示的单位,直接予以红牌处理。

3.红牌由工程部管理人员、质安部巡查人员或远程监控管理中心提出,经工程部部长、质安部部长会签,提交地铁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远程监控管理平台上予以公示。

被红牌警示的施工单位,从风险抵押金中一次性扣除15000~20000元;被红牌警示的监理单位,从风险抵押金中一次性扣除3000~9000元,被红牌警示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罚违约金8000~12000元;施工方监测单位被红牌警示的,扣除相应的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8000~12000元。

4.被黄牌警示的相关单位,责成其项目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地铁集团以告知单的形式告知其单位分管领导。

5.被红牌警示的相关单位,责成其项目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地铁集团书面通知并约谈其单位分管领导。

6.警告、黄牌警示及红牌警示均与考核挂钩,并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直至清理出杭州地铁市场。

7.违规违章行为的整改由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整改完成后由质安部复查消项,形成闭环。

六、公示的撤销1.警告处理的公示,在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连续公示一个月以上,被警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自检合格后提出撤销公示的申请,经工程部部长或质安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撤消(由工程部部长审批的撤消意见,应在审批当天将结果抄告质安部部长,由质安部部长审批的撤消意见,也按此办理)。

2.黄牌警示的公示,在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连续公示两个月以上,被警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自检合格后提出撤销公示的申请,经工程部部长、质安部部长会签,报地铁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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