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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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法律文件,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名义出现。
民法典旨在建立法治社会,规范行政单位的各项权利义务,保护和改善公民的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地方自治,促进公正平等的社会风气。
民法典的核心也是“依法治国”的宗旨,强调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社会管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构建社会新秩序。
本法典共收入15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产,第三章婚姻,第四章遗产,第五章民事责任,第六章合同,第七章法律行为,第八章保护公民财产,第九章继承,第十章知识产权,第十一章民事诉讼,第十二章赔偿,第十三章民族,第十四章法官,以及第十五章民法典施行等条款。
民法典涉及到众多领域,涉及到多元文化。
它重新界定了新婚姻,家庭和社会关系,并为公民提供了一系列新的维权渠道。
它规定了公民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法律行为,为公民提供了保护其财产权利的机制,确保公民的知识产权受到保护。
它同样重要的一项是地方自治的推进,它促进公平的和平,积极的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民法典对中国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它规范行政单位的各项权利义务,明确民事关系的法律性质,实施法治,促进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繁荣与发展。
它构建了新型法治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司法框架,有效保护公民的法律权利,强调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民法典》是一部新时代法制建设的建筑,它将会给中国
广大公民带来新的变革以及期待。
在法律遵从的同时,让每一位中国公民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待遇,为全体公民提供法律的司法保护,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表达意思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 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定义和基本要素
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 间通过表达意思而产生的法 律关系。
基本要素
主体、客体、意思表示、法 律目的和形式等。
意思表示能力
行为能力
行为人应当具备以自己的真实意 愿作为法律行为的基础的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认和保护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确认
确认法律行为的效力和真实 性。法院承认它们是合法和 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保护
根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法 律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1
无效的后果
2
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不具有法
律效力。
3无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原因未满合同能力、重大误解等。
案例分析
合同案例
买房签订的购房合同。
客体能力
客体能力指用于法律行为的财产 或权益。具备处分这些财产或权 益的能力。
客体能力的限制
四个方面:法律禁止、原则禁止、 事实禁止和限制行为能力。
法律意义和效力
1
法律意义
合法性和正当性。 保证民事主体的法律利益。
2
法律效力
从法律上保护、规范和实现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
主要种类和特征
• 合同 • 法定代理 • 委托代理 • 捐赠
委托代理案例
一致同意由律师代理,出具授权 委托书。
捐赠案例
名画捐赠到博物馆展览。
总结
知识点回顾
定义、基本要素、法律意义、 主要种类和特征等内容。
学习笔记
要点记录和归纳总结。
学习体会
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和 法律效力有更深入的了解。
005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133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一定都具有合法性,凡是在构成上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这里所称的合法性,既包括内容上的合法也包括形式上的合法。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34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注意:意思表示虽然是民事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但意思表示本身不是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是有目的的行为,它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这一特点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如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虽然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法律后果并非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由法律规定的。
注意: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概念。
事实行为是指不具有意思表示内容,但按照法律规定,在客观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的行为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须有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1、单方法律行为。
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行使个人权利的行为,而该行为仅仅发生个人的权利变动,如抛弃所有权、他物权的行为等;二是涉及他人权利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等,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委托代理的授权、处分权的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的订立、继承权的抛弃等。
民法总论6.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时处在变动当中,即民事法律关系由一个产生、变更、
消灭的过程。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 根据与当事人意志是否相关,民事法律事实有分
为事件和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立、变更
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2015年5月24日
〖小结〗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
注意:并不是说“公证遗嘱”有绝对的的效力。
2015年5月24日
● 证据优先
一、证据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 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
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
二、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依赖于一定 客观情况的发生。 2. 并不是所有的客观情况都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的变动,只有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 观事实才是民事法律事实。换言之,客观事实必须和法
律规定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 没想到,洛阳陶艺爱好者孙震较了真儿,今年 年初,他终于制作了“五层吊球陶器”。之后 ,他要求邢良坤兑现承诺,并向洛阳市涧西区 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 法院认为,邢良坤在电视台访谈栏目夸下的海 口,内容具体、确定,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表明其接受该意思 表示的约束,构成了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的要约 。原告孙震则以其行为对要约进行了承诺,合 同依法成立并有效。 • 请评述本案判决。
2015年5月24日
一、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有意识的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符合法定形式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公证、登记等形式,否则可能被认 定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自成立 时起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目录
•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 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0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定义与特征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重要 原因。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3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可将民事
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任何因欺诈、胁迫或错误导致的行为可能 被撤销或无效。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 反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自身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自愿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促进经济发展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三)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三)编制2024年7月目录1.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什么为准?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3.谁担任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4.什么叫法人?5.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7.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8.什么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止?9.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哪些?10.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1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下设立吗?12.居住权合同条款包括哪些?13.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4.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15.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16.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如何处理?17.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是否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18.什么情形下债权债务终止?19.哪些赠与合同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20.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2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22.承租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23.什么叫保理合同?2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哪些权利可以出质?25.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可以留置货物吗?26.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哪些条款?2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吗?28.什么叫行纪合同?29.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支付报酬吗?30.什么情形下,要约不可以撤销?31.什么情形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32.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可以买卖吗?33.行为人在什么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民事责任?34.哪些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35.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在什么情形下不承担赔偿责任?36.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终止?37.什么情形下,法人解散?38.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吗?39.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吗?40.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41.什么情形下,担保物权消灭?42.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吗?4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吗?44.什么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45.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哪些条件?46.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47.哪些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8.什么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49.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如何处理?50.合伙的亏损如何分担?正文1.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什么为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普法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第一百四十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民法典学习资料
民法典学习资料(题库):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B),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制定的法律。
A.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C.商品经济发展的需求D.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2、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A)一律平等。
A.法律地位B.当事人地位C.民事地位D.主体地位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A)。
A.公序良俗B.合法合理原则C.相关行政法规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C)。
A.适用之前纠纷处理案例B.适用社会公德,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C.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D.适用国家政策5、(D)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六周岁B.十周岁C.十四周岁D.八周岁6、监护人应当按照(B)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权利义务对等B.最有利于被监护人C.尊重被监护人意愿D.遵守法律法规7、自然人下落不明满(D)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三年B.五年C.四年D.二年8、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D)承担。
A.个人财产B.部分成员财产C.集体财产D.家庭财产9、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B),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责任能力B.民事行为能力C.人格尊严D.民事法律能力10、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C)资格。
A.事业单位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捐助法人D.特别法人1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B),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民法典》学习材料汇编----民法典各章节考点解读汇总(适合用作宣讲材料稿、学生中考高考知识点备考)
《民法典》学习材料汇编----民法典各章节考点解读汇总(适合用作宣讲材料稿、学生中考高考知识点备考)前言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典是毫无争议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它的编纂完成是涉及国计民生极为重大的事件。
民法典在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也聚集了众多考点,在此为大家进行梳理和总结。
全民学习《民法典》宣讲稿材料--要点解读:民法典是当代中国的“权利宣言书”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典是毫无争议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它的编纂完成是涉及国计民生极为重大的事件。
(1)“典”特征通观历史上的立法可以发现,能够被命名为“法典”的法律,大体上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该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二是该立法体系庞大,法律制度规模大,法律条文在当时的社会是最多的;三是立法者要突出该法的体系性,强调立法的逻辑和规律。
我国民法典就是因为符合这三个方面的特征,才被定名为“法典”。
(2)“典”结构民法典按照“总—分”结构,形成由总则、物权、合同等构成的完整体系,各分编也在一定的价值和原则指引下形成了由概念、规则、制度构成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整体,实现了形式的一致性、内容的完备性以及逻辑自足性,分别形成自成体系又密切联系的人格权编、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3)“典”编撰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4)“典”意义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当代中国的“权利宣言书”,它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形式制定的民法总则,旨在全面整合和统一我国民法领域的各项法律规定,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律保障。
以下是对民法典部分重要条款的解释。
第一编总则第一条规定了民法典的颁布目的和适用范围,指明了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保护个人、家庭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等。
同时明确该法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空和领海的法律适用,并承认国际私法的适用。
第二条明确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保护弱势、诚实善意、损害赔偿、保护环境、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这些原则旨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第二编自然人第一章中规定了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明确界定。
根据本编规定,满足法定条件的自然人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例如,对于未成年人和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与代理等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确保他们在民事活动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维护。
第三编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一章中明确了法人的设立和终止条件,以及对法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界定。
此外,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和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的不同类型和特点进行了细致而全面的规定,为各类法人组织的设立、运营和解散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指引。
第四编民事权利第一章规定了对财产权的保护,旨在保障个人和法人的财产权益。
其中包括对财产权的定义和限制、财产交易的规定以及对不正当手段获取或控制财产的追赃等内容。
该编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保护,为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有效运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第七编继承第一章中详细规定了继承的一般规则和权利义务。
对法定继承人的确定、继承遗产的评估与分配以及对无遗嘱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的保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还明确了遗赠和遗嘱执行人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个人财产继承的公平和有效。
民法第六章A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
第六章民事行为第二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1、一般成立要件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共同具备的成立要素。
条件如下:A、行为人。
B、意思表示。
C、行为标的。
2、特殊成立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成立要件:某些民事行为的成立,除一般成立要件外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即民事法律行为所共同具备的生效要件,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A、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行为人自由作出意思表示,并且所表达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意愿相一致。
C、内容合法内容合法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与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范相抵触。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得违法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行为只要具备实质要件就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还须具备形式要件才发生效力。
比如有些民事行为,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才能生效,或者履行公证、批准、登记程序才能生效或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
三、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1、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指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确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的民事行为。
A、所附条件的特征a、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b、条件能否成就是不确定的。
c、条件当事人自己确定而非法定。
d、条件必须合法。
e、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2、所附条件的类型A、接触条件和延缓条件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就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
在这种法律行为中,权利义务已发生法律效力,待条件成就后,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
B、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立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产生效力的条件。
民法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准-
(民事活动) 民事表意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效力有瑕疵的 可撤销可变更
效力待定
2021/6/19
21
民事行为
2021/6/19
有效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22
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
只有双方法律行为才可以进行此类划分。 1.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须为对
11
(1)根据是否表意可分为: 表意行为和非表 意行为
表意行为:是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旨 在确立、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为表意行为,遗嘱、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 追认。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可 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021/6/19
12
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和违约行为、侵权行 为
行政法律行为
诉讼法律行为
宪法行为
2021/6/19
23
“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 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最早由德国法 学家胡果在1905年在其所著的《日耳曼普 通法》一书中提出的,
后由海瑟将其内涵扩大到一般性法律行为, 于1863年首次出现在撒克逊民法立法中。
2021/6/19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重点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行为的效力; 民事行为的附条件
2021/6/19
1
“大陆法系民法中最辉煌的成就” “最难理解的基本概念”
2021/6/19
2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和法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解读《民法典》总则编——基本规定
解读《民法典》总则编——基本规定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民法典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是:(1)民法是民事权利的“圣经”,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民法典保护民事权益,是通过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实现的,通过调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督促民事义务的履行,保障民事权益的实现。
(3)民法典通过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使市民社会的生活秩序和财产流转秩序得到稳定发展。
(4)通过上述这些目的的实现,民法典最终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稳步发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弘扬。
我国民法典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民法典是民法的基本法,是国家最重要的基本法,在民事领域中具有最高的地位。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民法典必须服从于宪法,依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定和实施。
案例评析于某诉莱州盛泰货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1]案情:被告莱州盛泰货运有限公司承包了平度市九店镇苗东村前水库,交给原告于某组织人抽沙。
2011年3月11日,双方结算时,被告会计郝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证明欠款若干元,欠条载明是抽沙款。
之后原告以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通则》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本案中原、被告从事抽沙属于违法行为,因违法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欠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评析:根据民法典总则编对立法宗旨的规定,民法保护的对象仅限于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因而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作出准确界定即构成了对民事纠纷加以正确裁判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民法总论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3、内容不合法 、 • (1)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 )恶意串通, 行为; 行为; • ①当事人之间的恶意串通的共同故意 ② • ②当事人恶意串通的内容是损害国家、集体 或第三人的利益 • ③该民事行为的实施造成了损害国家、集体 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结果
•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 (3)内容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强行性规 ) 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 (1)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过失对于所为的行 为存在错误认识。 • (2)行为人的重大误解与所为民事行为之 间存在因果关系。 • (3)行为人因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 为给当事人造成了较大损失。
•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 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地位或者利用对方 当事人没有经验而实施的违背对方真实意愿 的而且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 的而且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 • 构成条件:民事行为的内容对一方重大不利; 构成条件:民事行为的内容对一方重大不利; 这种不利并非不利方自愿; 这种不利并非不利方自愿;不利方主张显失 公平的民事行为不符合其真意须有正当的理 由。
• (2)表示行为:行为人以一定方式表达其效 果意思的行为; • (3)表达意思:行为人提供表示行为表达 出来的意思。 • 3.意思表示的类型 • (1)明示和默示 • ①明示: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
• 包括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 • 书面形式又分一般书面形式和公证、登记 等特别书面形式 • ②默示形式是含蓄或者间接表达意思的方 式。默示所包含的意思,他人不能直接把 握,而要通过推理手段才能理解。 • 按默示时的作为和不作为又可划分为:推 定 和默认
2022《民法典》合同编全文内容有哪些
2022《民法典》合同编全⽂内容有哪些《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分编 通则第⼀章⼀般规定第四百六⼗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四条【合同的定义和⾝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有关该⾝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五条【依法成⽴的合同效⼒】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的合同,仅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六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百四⼗⼆条第⼀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本采⽤两种以上⽂字订⽴并约定具有同等效⼒的,对各⽂本使⽤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本使⽤的词句不⼀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七条【⽆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规定的合同,适⽤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同,适⽤中华⼈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条【⾮因合同产⽣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因合同产⽣的债权债务关系,适⽤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的除外。
第⼆章合同的订⽴第四百六⼗九条【合同订⽴形式】当事⼈订⽴合同,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数据交换、电⼦邮件等⽅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的数据电⽂,视为书⾯形式。
第四百七⼗条【合同主要条款与⽰范⽂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约定,⼀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期限、地点和⽅式;(七)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
民法典学习资料
民法典学习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B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制定的法律。
A.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C.商品经济发展的需求D.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2、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A )一律平等。
A.法律地位B.当事人地位C.民事地位D.主体地位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A )。
A.公序良俗B.合法合理原则C.相关行政法规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C )。
A.适用之前纠纷处理案例B.适用社会公德,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C.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D.适用国家政策5、(D )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六周岁B.十周岁C.十四周岁D.八周岁6、监护人应当按照(B )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权利义务对等B.最有利于被监护人C.尊重被监护人意愿D.遵守法律法规7、自然人下落不明满(D )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三年B.五年C.四年D.二年8、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D )承担。
A.个人财产B.部分成员财产C.集体财产D.家庭财产9、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B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责任能力B.民事行为能力C.人格尊严D.民事法律能力10、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C )资格。
A.事业单位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捐助法人D.特别法人1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B ),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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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编总则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第一百四十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
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