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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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件
执行措施和执行救济
要点一
执行措施
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 系列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变卖、限制出境 等。这些措施旨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 人的合法权益。
要点二
执行救济
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 救济措施。例如,当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时,申请执行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转移行为;当被执行人拒不 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等。
现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理念和制度也在 不断发展和完善。现代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 法权益,强调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关系。民法规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诉讼程序和制度。
性质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是公法的一 种,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 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
01
古代民事诉讼法
在古代,民事诉讼法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含
在民法等实体法中。
02 03
近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民事诉讼逐渐独立出来,形成了独立的民事诉讼 法。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 。
法院调解原则
总结词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一章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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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观看
非诉讼解决机制
包括调解、仲裁等方式,通过协商、 妥协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不经过法 院审判程序。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
选择因素
选择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时,需要考虑纠纷的性质、复杂程度、当事人的意愿和能力等因素 。
诉讼与非诉讼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简单的民事纠纷可以选择非诉讼解决机制,而复杂的民事纠纷则可能需要通 过诉讼解决。
损害司法权威:如果民事纠纷不 能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有效解决, 可能导致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不信 任,损害司法权威。
影响社会稳定:民事纠纷如果得 不到妥善解决,可能激化矛盾,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耗费社会资源:解决民事纠纷需 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等社会资源。
因此,建立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机 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 济发展、节约社会资源以及树立 司法权威都具有重要意义。
定义:诉讼制度是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是由国家司法机 关序 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权威性:由国家司法机关主导,其判决 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
特点
公正性:诉讼制度以法律为基础,确保 纠纷的解决是公正、公平的。
05
仲裁制度
仲裁制度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通过协议,将民事纠纷 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 和仲裁规则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特点
仲裁制度具有自愿性、民间性、专业性和一 裁终局性等特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解决 纠纷,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组织,仲裁员具 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并且一裁终局。
执行力:判决生效后,被判决人应当履行判决,如果被判决人不自觉履行,当事人可以向司 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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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解决机制
包括调解、仲裁等方式,通过协商、 妥协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不经过法 院审判程序。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
选择因素
选择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时,需要考虑纠纷的性质、复杂程度、当事人的意愿和能力等因素 。
诉讼与非诉讼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简单的民事纠纷可以选择非诉讼解决机制,而复杂的民事纠纷则可能需要通 过诉讼解决。
损害司法权威:如果民事纠纷不 能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有效解决, 可能导致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不信 任,损害司法权威。
影响社会稳定:民事纠纷如果得 不到妥善解决,可能激化矛盾,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耗费社会资源:解决民事纠纷需 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等社会资源。
因此,建立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机 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 济发展、节约社会资源以及树立 司法权威都具有重要意义。
定义:诉讼制度是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是由国家司法机 关序 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权威性:由国家司法机关主导,其判决 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
特点
公正性:诉讼制度以法律为基础,确保 纠纷的解决是公正、公平的。
05
仲裁制度
仲裁制度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通过协议,将民事纠纷 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 和仲裁规则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特点
仲裁制度具有自愿性、民间性、专业性和一 裁终局性等特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解决 纠纷,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组织,仲裁员具 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并且一裁终局。
执行力:判决生效后,被判决人应当履行判决,如果被判决人不自觉履行,当事人可以向司 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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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级别管辖
❖ 案例2: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 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 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现租期已 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中级人民 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 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想不通,认 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 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
老同事、老朋友或者与当事人有某些恩
怨关系的人员等。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
是当事人申请回避。这须在案件的辩论
结束以前提出,包括口头方式和书面方
式。二是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其他人
员自行回避。法律对自行回避无时间限
制。但依诉讼法理,自行回避须在判决
作出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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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四、管辖
❖ (一)级别管辖 ❖ (二)地域管辖 ❖ (三)移送管辖 ❖ (四)指定管辖
❖ 问题: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 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 小结]管辖权的规定,其完整依版p据pt 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10 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级别管辖的划分,就
分析与答案
❖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
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
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
❖ 1、保障平等诉讼权利 ❖ 2、自愿合法调解 ❖ 3、辩论 ❖ 4、处分 ❖ 5、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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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 1、两审终审
❖ 2、合议
❖ 3、 回避
❖ 所谓“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 公正审理的”包括老同学、老同事、老朋友或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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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四是积极对接国际规则。注重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将国际规则有机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诉讼制 度,通过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涉外民商事诉讼制度,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全球争议解决领域的吸引力, 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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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出入境人员已达6 7亿人次,2021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788 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 3%, 连续十年位列全球前三。伴随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快速攀升,已 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日益增多,我国民商事判决得到 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和执行,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同时,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管辖权 国际冲突等问题愈加复杂,现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功能定位、制度设计已难以满足公正、高效、便捷解 决涉外民商事纠纷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必要进行相应完善。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四是积极对接国际规则。注重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将国际规则有机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诉讼制 度,通过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涉外民商事诉讼制度,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全球争议解决领域的吸引力, 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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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出入境人员已达6 7亿人次,2021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788 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 3%, 连续十年位列全球前三。伴随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快速攀升,已 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日益增多,我国民商事判决得到 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和执行,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同时,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管辖权 国际冲突等问题愈加复杂,现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功能定位、制度设计已难以满足公正、高效、便捷解 决涉外民商事纠纷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必要进行相应完善。
新民诉法培训课件
当事人按照传票时间到场,庭审中应当遵循法庭秩序,不得扰乱法庭秩序。
开庭审理
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制作判决书。
合议庭评议
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效力
审理与判决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执行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执行申请
执行措施
执行中止与终结
增强了司法公正性
新民诉法完善了证据制度、保全制度、执行制度等方面的规定,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03
提高司法效率
新民诉法的实施使得诉讼程序更加科学、高效、便民,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新民诉法的作用与意义
01
促进法治建设
新民诉法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审查起诉材料,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
受理程序
证据规则
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证人证言需出庭接受质询。
证据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证明标准
客观真实、全面及时、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与证明
xx年xx月xx日
新民诉法培训课件
CATALOGUE
目录
新民诉法概述新民诉法修改背景及历程新民诉法中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新民诉法中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新民诉法中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新民诉法实践案例分析
新民诉法概述
01
新民诉法是指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对原有民诉法的修订和完善。
《民事诉讼法》课件
被告
02
被诉的一方,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第三人
03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诉
讼的人。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的权利
有依法起诉、应诉、答辩、上诉等权 利。
当事人的义务
有遵守诉讼程序、如实陈述事实、按 时出庭等义务。
06
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原则
遵守宪法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确保司法公 正和权威。
根据不同的标准,执行方式可以分为 多种类型,如强制执行、非强制执行 等。
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的概念
调解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 事人自愿接受法院调解,通过协商Βιβλιοθήκη 决纠纷的一种制度。调解的原则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法 、合理等原则,调解协议应当符
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解的程序
调解程序包括调解申请、调解调 查、调解协商、调解协议等阶段 ,调解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当
二审法院
由上一级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二审审理范围
仅限于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 事实和适用法律。
二审裁判
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改判、撤销 或裁定驳回上诉。
再审程序
再审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审理
再审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但 仅限于当事人申请的范围。
民事诉讼以调解为基础, 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进行 审判。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法院调解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应 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 原则进行调解。
完整解读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用教育PPT学习课件
——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课件——
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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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下午,我和爸爸妈妈经过半个 小时的 车程, 来到了 南山脚 下。抬 头往上 一看, 这座山 虽不高 ,但绿 荫层层 叠叠。 我心里 暗自发 誓,一 定要战 胜它, 顿时胸 中燃起 希望之 火。 星期天下午,我和爸爸妈妈经过半个 小时的 车程, 来到了 南山脚 下。抬 头往上 一看, 这座山 虽不高 ,但绿 荫层层 叠叠。 我心里 暗自发 誓,一 定要战 胜它, 顿时胸 中燃起 希望之 火。 星期天下午,我和爸爸妈妈经过半个 小时的 车程, 来到了 南山脚 下。抬 头往上 一看, 这座山 虽不高 ,但绿 荫层层 叠叠。 我心里 暗自发 誓,一 定要战 胜它, 顿时胸 中燃起 希望之 火。 星期天下午,我和爸爸妈妈经过半个 小时的 车程, 来到了 南山脚 下。抬 头往上 一看, 这座山 虽不高 ,但绿 荫层层 叠叠。 我心里 暗自发 誓,一 定要战 胜它, 顿时胸 中燃起 希望之 火。 星期天下午,我和爸爸妈妈经过半个 小时的 车程, 来到了 南山脚 下。抬 头往上 一看, 这座山 虽不高 ,但绿 荫层层 叠叠。 我心里 暗自发 誓,一 定要战 胜它, 顿时胸 中燃起 希望之 火。 星期天下午,我和爸爸妈妈经过半个 小时的 车程, 来到了 南山脚 下。抬 头往上 一看, 这座山 虽不高 ,但绿 荫层层 叠叠。 我心里 暗自发 誓,一 定要战 胜它, 顿时胸 中燃起 希望之 火。
星期天下午,我和爸爸妈妈经过半个 小时的 车程, 来到了 南山脚 下。抬 头往上 一看, 这座山 虽不高 ,但绿 荫层层 叠叠。 我心里 暗自发 誓,一 定要战 胜它, 顿时胸 中燃起 希望之 火。
《民事诉讼法新》课件
法院调解
调解原则
自愿、合法、公正调解原则。
调解程序
调解的申请、受理、调解方式、调解书等。
保全和先予执行
保全
在判决宣告前,为了防止侵害行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法 院可以对相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先予执行
在判决宣告前,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先行给付 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
委托代理人
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 诉讼的人。
证据
证据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明确证据的收集、保全方法和程序。
期间、送达
期间
诉讼过程中各种法定期间的计算方法和延长的条件。
送达
明确各种送达方式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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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2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总结词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 院应当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细描述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不得歧视或偏袒任 何一方;其次,法院应当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最后,法院应当 对各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攻击和防御机会,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执行机构采取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搜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执行机构可以对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进行搜查 。
民事诉讼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
7
四、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所谓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在纠纷解决 过程中选择相关程序事项的权利。民事程序选择 权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为满足当事人的个性化 的利益需要而设计的制度。
民事程序选择权直接源于程序主体性原则。所 谓程序主体性,是指当事人在纠纷过程中应当居于 主体而不是客体的地位,诉讼的进程应主要由当事 人的诉讼行为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 纠纷的机制。调解(诉讼外调解)与仲裁是社会救 济的主要类型。
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 范,如习惯、道德、法律等,对纠纷当事人双方进 行劝说、沟通,促成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和让步, 从而解决纠纷。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民事主体在纠纷发生 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或者根据有关法 律的规定,将纠纷提交给中立的民间组织予以审理, 由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11
(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在民事诉讼法学领域,根据当事人和法院在诉讼程序的启动 和继续、裁判对象的确定、证据资料的来源等方面的不同作用, 通常将当今世界有代表性的民事诉讼模式分为当事人主义与职 权主义两种模式。
(三)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评价与完善
1991年之前,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始终 起着主导的作用,对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绝对性的意 义。因此,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属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在审 判实践中,这一诉讼模式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避免当事人运 用诉讼技能误导法官,实现实体公正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 逐渐暴露出法官权力滥用、当事人的程序权益保障不足、开庭 审理形式化、诉讼不经济等较为明显的缺陷。
4
(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 纷的机制。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 公力救济机制。除民事诉讼外,民事纠纷的公力救 济方式还包括行政裁决。
四、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所谓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在纠纷解决 过程中选择相关程序事项的权利。民事程序选择 权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为满足当事人的个性化 的利益需要而设计的制度。
民事程序选择权直接源于程序主体性原则。所 谓程序主体性,是指当事人在纠纷过程中应当居于 主体而不是客体的地位,诉讼的进程应主要由当事 人的诉讼行为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 纠纷的机制。调解(诉讼外调解)与仲裁是社会救 济的主要类型。
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 范,如习惯、道德、法律等,对纠纷当事人双方进 行劝说、沟通,促成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和让步, 从而解决纠纷。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民事主体在纠纷发生 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或者根据有关法 律的规定,将纠纷提交给中立的民间组织予以审理, 由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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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在民事诉讼法学领域,根据当事人和法院在诉讼程序的启动 和继续、裁判对象的确定、证据资料的来源等方面的不同作用, 通常将当今世界有代表性的民事诉讼模式分为当事人主义与职 权主义两种模式。
(三)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评价与完善
1991年之前,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始终 起着主导的作用,对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绝对性的意 义。因此,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属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在审 判实践中,这一诉讼模式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避免当事人运 用诉讼技能误导法官,实现实体公正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 逐渐暴露出法官权力滥用、当事人的程序权益保障不足、开庭 审理形式化、诉讼不经济等较为明显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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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 纷的机制。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 公力救济机制。除民事诉讼外,民事纠纷的公力救 济方式还包括行政裁决。
新民事诉讼法课件
• 诉前行为保全: • 案例:一酒厂销售的A酒在市面上出现假酒 现象,严重影响A酒的销售。若诉讼,周期 长,社会影响差。酒厂针对“制假行为” 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 具体措施为:1、销毁假酒;2、查封生产 假酒的所有设备。
• 诉讼中行为保全 • 案例:甲乙为夫妻关系,现因甲方存在第三者插 足的情况,二人婚姻破裂,乙将甲诉至法院请求 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在诉讼中,甲心怀不满,持 续对乙采取家庭暴力,给乙身心造成巨大伤害。 此时,乙为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可根据诉讼中的 行为保全规定,请求法院要求甲停止家庭暴力行 为。法院可依此作出裁定,甲若继续进行家庭暴 力行为,可依《刑法》定“不履行民事判决罪” 。 • 相关法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 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 3、提供担保解除保全的范围 •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 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原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 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 • • •
• • •
•
十二、对恶意诉讼的规制 1.诉讼、调解中《民诉》第112条 (1)主体:当事人之间 (2)方式: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 他人合法权益的 (3)处理:①驳回其请求,②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执行中《民诉》第113条 (1)主体:被执行人与他人 (2)方式: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 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3)处理:①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②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证期限改动较大
• • • • 五、举证期限《民诉》第65条 1.原因: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此处及时就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供 2.确定举证期限:法院确定,以前还存在当事人协 商情形,新法后不再有 • 3.举证期限延长(1)依申请:必须延长,非“可以 ”(2)法院决定 • 4.逾期提供证据的后果(1)责令其说明理由; (2 )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 ①不予采纳该 证据(过期不候)②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新民事诉讼法讲解ppt课件
5
修改中注意把握几个方面的关系:
公正与效率 当事人权利保障与司法资源的
有限性 法院独立审判与检察院法律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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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部分:一、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第13条) 第1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该原则的适用主体范围:法院、当
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 外人)
7
对当事人的适用表现:1.禁反言及 矛盾行为;2.禁止以不正当方法骗 取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3.禁止 滥用诉讼权利;4.禁止在诉讼中作 虚假陈述,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 判断。
染案件,其请求包括停止排污行为、 恢复原状、消除污染危险等。如果相 关法律明确规定对造成的环境损害应 当承担公益性赔偿责任的,还可以提 出公益性赔偿请求。
21
所谓公益性赔偿,是指因对公共环境 或公共资源造成损害而向国家或地方 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 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 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 失的,由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权的行政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
11
3.抗诉对象的扩展
增加了对调解书的抗诉,第208 条第1款、第2款
对调解书抗诉的适用情形:发 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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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检察调查权
第210条: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 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调查对象的范围:案外人? 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
13
5.民事执行监督范围
全面监督?有限监督? 1.监督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或利害
18
三、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的概念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主体对于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
修改中注意把握几个方面的关系:
公正与效率 当事人权利保障与司法资源的
有限性 法院独立审判与检察院法律监
督
6
总则部分:一、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第13条) 第1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该原则的适用主体范围:法院、当
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 外人)
7
对当事人的适用表现:1.禁反言及 矛盾行为;2.禁止以不正当方法骗 取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3.禁止 滥用诉讼权利;4.禁止在诉讼中作 虚假陈述,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 判断。
染案件,其请求包括停止排污行为、 恢复原状、消除污染危险等。如果相 关法律明确规定对造成的环境损害应 当承担公益性赔偿责任的,还可以提 出公益性赔偿请求。
21
所谓公益性赔偿,是指因对公共环境 或公共资源造成损害而向国家或地方 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 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 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 失的,由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权的行政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
11
3.抗诉对象的扩展
增加了对调解书的抗诉,第208 条第1款、第2款
对调解书抗诉的适用情形:发 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
12
4.落实检察调查权
第210条: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 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调查对象的范围:案外人? 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
13
5.民事执行监督范围
全面监督?有限监督? 1.监督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或利害
18
三、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的概念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主体对于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
新民诉法培训课件
地域管辖
根据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 ,确定案件的地域管辖权 。
专属管辖
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 ,如不动产纠纷、保险合 同纠纷等,明确其专属管 辖权。
证据
证据种类
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 陈述、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
证据规则
规定了各类证据的采信规则和使用 条件。
举证责任
明确了当事人举证的责任和义务。
详细描述
本案涉及调解协议的达成、司法确认的申请和法院审查 等环节,以及当事人对司法确认裁定的救济途径。通过 对本案的分析,学员可以了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处理 方式和法律后果,并学会如何在实践中申请司法确认解 决纠纷。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特别是2020年的修订,对原有的法律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修 改和补充,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民事诉讼实践的需求。
新民诉法的重要意义
新民诉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民事 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完 善了证据制度、保全制度、执行制度等方面的规定,有助 于推动民事诉讼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新民诉法培训课件
2023-11-09
contents
目录
• 新民诉法概述 • 新民诉法的主要内容 • 新民诉法与旧民诉法的对比 • 新民诉法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 新民诉法的实施与应对策略 • 新民诉法典型案例分析
01
新民诉法概述
什么是新民诉法?
新民诉法是指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
新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并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 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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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1、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法定性。 2、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广泛性。 3、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被动性。 4、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权威性。 5、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二、民事诉讼模式
(一)民事诉讼模式的含义及意义 (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所谓当事人主义,是指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主要由当事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
(一)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 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是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两方面的内容构成的。诉讼 活动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诉讼关系,而诉讼关系又通过 诉讼活动表现出来。
,民事诉讼法呈现出宪法化的特点:宪法明确地规定了民 事诉讼的一些基本原则、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和法院的审 判权;民事诉讼法严格遵从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是 对宪法原则的具体实践。在此意义上,可以将民事诉讼法 称为“被适用的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 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法中如何充分实践宪法的精神、原 则和规范,是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所面临的问题。无论是民 事诉讼目的的确立、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构建,还是当事 人诉权和程序基本权的保障,都应当贯彻宪法的要求。
现而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 区别:
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2基本原则不同 3审理方式不同 4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案件 5执行方式不同
四、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1、诉讼主体不同。 2、举证责任不同。 3、审理方式不同。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 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 力救济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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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 主要内容的理解与适用
主要内容
前言:民诉法修改的基本情况 总则部分:基本原则、管辖、公益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讼代理人、证据、 保全等内容 审判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再审 程序及特别程序 执行程序:检察监督、执行措施、拍卖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现行民诉法1991年制定
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 一审、二审、再审 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事人、管辖、证据等
律规定作为或者不作为
(2)要求予以损害赔偿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56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 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 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 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 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 定、调解书,不成立的,驳回请求。
4.落实检察调查权
第210条: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 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调查对象的范围:案外人? 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
5.民事执行监督范围
全面监督?有限监督?
1.监督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或利害 关系人启动为原则
2.监督的重点:生效法律文书的实现 3.监督的对象:法院的执行活动
修改中注意把握几个方面的关系:
公正与效率 当事人权利保障与司法资源的
有限性 法院独立审判与检察院法律监
督
总则部分:一、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第13条) 第1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该原则的适用主体范围:法院、当
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 外人)
关于调解,此次修改没有涉及的:
1.调解的原则: 合法原则, 自愿原则,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2.检调对接制度:
(二)针对“立案难”的规定
第123条从两个方面解决“起诉难” 问题:
关键点在于:1. 法院应当保障当事 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2.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
及时提供证据。 第2款,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
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 限。(当事人确有困难可以申请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其 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 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 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证人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负 担:
执行程序:一、检察监督
第235条,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 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强化执行措施
第240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 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 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 制执行措施。
原规定: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 ---
三、制裁逃避执行行为
第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 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 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二)取消“管辖错误”这一 再审事由
第200条,共13项事由 两次修订中再审事由的变化
为什么取消这一事由?
1.学界对“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的争议 反对意见:
(1)不会影响公正 (2)管辖权存在救济程序 (3)该事由不易判断 (4)成本太高 赞同意见:
2.最高法院对这一事由的解释 2008年《审监解释》作了限缩性
2007年局部修改:强制措施、 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18条)
存在问题:1.修改范围的局限性 2.修改内容的不严谨、不明确 3.修改内容与整体的不协调
本次修改:全面修改(中改)
2010年启动修改,2011年10月 一审,2012年6月二审,8月31 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督的前置程序?
五、完善特别程序
(一)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 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 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
(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196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 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 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 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 院提出。
所谓公益性赔偿,是指因对公共环境 或公共资源造成损害而向国家或地方 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 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 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 失的,由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权的行政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 损害赔偿要求。”
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检察监督的完善:
1.监督领域的扩大
总则第14条规定了对民事诉讼监督, 分则第235条规定了对民事执行的 监督
2.监督方式的增加 抗诉,第208条第1款 检察建议,第208条第2、3款
3.抗诉对象的扩展
增加了对调解书的抗诉,第208 条第1款、第2款
对调解书抗诉的适用情形:发 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
解释,将管辖错误限定为三种情形:
(1)违反专属管辖 (2)违反专门管辖 (3)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
3.法院解决“管辖错误”的实践 (1)作为再审事由之前 救济渠道:管辖权异议
案例:
结论:尚未作出判决前,依职权再 审
(2)07年作为再审事由之后 作为再审事由,当事人申请再审 案例: 结论:再审补充性原则作为限制
二、管辖制度
管辖权下放性转移 第38条第1款:上级法院确有必要
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审 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 实践中围 选择法院范围 种类:默示协议管辖(第127条)
三、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的概念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主体对于损害
四、强制拍卖
第247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 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 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 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应当拍卖 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原规定: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 单位拍卖或者变卖
强制拍卖的含义 与私法上拍卖的区别: 主持人不同 性质不同
探讨:强制拍卖的性质的不同认识
立法背景: 范围: 救济:
(二)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第157条第2款:对简单民事案件 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 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三、完善二审程序
第170条:发回重审只能一次 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案件作出
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对“认定事实错误”不再适用 发回重审
4.对取消这一事由的看法 (1)学界未取得共识 (2)管辖错误可能影响公正 (3)违反专属管辖将无法得到救
济
(三)完善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 程序
第209条: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 建议或者抗诉的条件:
1.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3.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 问题: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否是检察监
(三)发回重审比较研究 适用情形:原审程序有重大瑕疵 法官裁量 尊重当事人意愿
对修改后的发回重审制度的评析 适用情形、次数
完善:原则上应由法院自判,程序 瑕疵应当例举、
四、完善审判监督程序
(一)关于再审的审级
是否应当由上一级法院进行? 此次方法:由当事人选择,第
199条
是否取消法院依职权再审?
(一)先行调解
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纠纷, 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当事人拒 绝的除外)
1.对122条的理解:是立案前还是立案 后的调解?
2.若立案前调解,调解成功如何处理?
应当注意的是:
其一,最高法院之前规定的先行调 解的案件与122条的区别
其二,可否以委托调解的方式进行?
2.与原来判决的效力问题 3.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
申请再审的关系
五、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58条,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的有: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
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六、证据
(一)完善举证时限 1.第65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
概念:是未参加他人之间诉讼而又与 该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的要 求撤销或者变更他人之间判决的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设立的意义:防止恶 意诉讼、虚假诉讼泛滥给第三人造成 损害
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
相关问题的探讨:
1.第三人撤销之诉为何规定在第56 条中?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
公益诉讼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 公共利益
2.公益诉讼由享有公益诉权的主 体提起。
3.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具有局限 性。
诉讼请求局限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1.须以保护公益为目的
2.请求内容取决于法律规定。如环境污 染案件,其请求包括停止排污行为、 恢复原状、消除污染危险等。如果相 关法律明确规定对造成的环境损害应 当承担公益性赔偿责任的,还可以提 出公益性赔偿请求。
对当事人的适用表现:1.禁反言及 矛盾行为;2.禁止以不正当方法骗 取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3.禁止 滥用诉讼权利;4.禁止在诉讼中作 虚假陈述,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 判断。
对法院的适用表现:
对其他参与人的适用:
(二)检察监督原则
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 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有关检察监督的争议:
(三)审理前的准备 第133条,繁简分流: 没有争议的 可以调解的 确定适用简易或普通程序 需要开庭的
(四)裁判公开
第156条:公众可以查阅生效判决 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二、完善简易程序
主要内容
前言:民诉法修改的基本情况 总则部分:基本原则、管辖、公益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讼代理人、证据、 保全等内容 审判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再审 程序及特别程序 执行程序:检察监督、执行措施、拍卖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现行民诉法1991年制定
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 一审、二审、再审 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事人、管辖、证据等
律规定作为或者不作为
(2)要求予以损害赔偿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56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 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 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 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 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 定、调解书,不成立的,驳回请求。
4.落实检察调查权
第210条: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 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调查对象的范围:案外人? 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
5.民事执行监督范围
全面监督?有限监督?
1.监督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或利害 关系人启动为原则
2.监督的重点:生效法律文书的实现 3.监督的对象:法院的执行活动
修改中注意把握几个方面的关系:
公正与效率 当事人权利保障与司法资源的
有限性 法院独立审判与检察院法律监
督
总则部分:一、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第13条) 第1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该原则的适用主体范围:法院、当
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 外人)
关于调解,此次修改没有涉及的:
1.调解的原则: 合法原则, 自愿原则,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2.检调对接制度:
(二)针对“立案难”的规定
第123条从两个方面解决“起诉难” 问题:
关键点在于:1. 法院应当保障当事 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2.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
及时提供证据。 第2款,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
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 限。(当事人确有困难可以申请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其 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 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 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证人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负 担:
执行程序:一、检察监督
第235条,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 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强化执行措施
第240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 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 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 制执行措施。
原规定: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 ---
三、制裁逃避执行行为
第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 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 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二)取消“管辖错误”这一 再审事由
第200条,共13项事由 两次修订中再审事由的变化
为什么取消这一事由?
1.学界对“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的争议 反对意见:
(1)不会影响公正 (2)管辖权存在救济程序 (3)该事由不易判断 (4)成本太高 赞同意见:
2.最高法院对这一事由的解释 2008年《审监解释》作了限缩性
2007年局部修改:强制措施、 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18条)
存在问题:1.修改范围的局限性 2.修改内容的不严谨、不明确 3.修改内容与整体的不协调
本次修改:全面修改(中改)
2010年启动修改,2011年10月 一审,2012年6月二审,8月31 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督的前置程序?
五、完善特别程序
(一)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 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 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
(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196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 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 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 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 院提出。
所谓公益性赔偿,是指因对公共环境 或公共资源造成损害而向国家或地方 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 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 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 失的,由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权的行政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 损害赔偿要求。”
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检察监督的完善:
1.监督领域的扩大
总则第14条规定了对民事诉讼监督, 分则第235条规定了对民事执行的 监督
2.监督方式的增加 抗诉,第208条第1款 检察建议,第208条第2、3款
3.抗诉对象的扩展
增加了对调解书的抗诉,第208 条第1款、第2款
对调解书抗诉的适用情形:发 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
解释,将管辖错误限定为三种情形:
(1)违反专属管辖 (2)违反专门管辖 (3)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
3.法院解决“管辖错误”的实践 (1)作为再审事由之前 救济渠道:管辖权异议
案例:
结论:尚未作出判决前,依职权再 审
(2)07年作为再审事由之后 作为再审事由,当事人申请再审 案例: 结论:再审补充性原则作为限制
二、管辖制度
管辖权下放性转移 第38条第1款:上级法院确有必要
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审 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 实践中围 选择法院范围 种类:默示协议管辖(第127条)
三、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的概念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主体对于损害
四、强制拍卖
第247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 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 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 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应当拍卖 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原规定: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 单位拍卖或者变卖
强制拍卖的含义 与私法上拍卖的区别: 主持人不同 性质不同
探讨:强制拍卖的性质的不同认识
立法背景: 范围: 救济:
(二)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第157条第2款:对简单民事案件 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 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三、完善二审程序
第170条:发回重审只能一次 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案件作出
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对“认定事实错误”不再适用 发回重审
4.对取消这一事由的看法 (1)学界未取得共识 (2)管辖错误可能影响公正 (3)违反专属管辖将无法得到救
济
(三)完善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 程序
第209条: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 建议或者抗诉的条件:
1.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3.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 问题: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否是检察监
(三)发回重审比较研究 适用情形:原审程序有重大瑕疵 法官裁量 尊重当事人意愿
对修改后的发回重审制度的评析 适用情形、次数
完善:原则上应由法院自判,程序 瑕疵应当例举、
四、完善审判监督程序
(一)关于再审的审级
是否应当由上一级法院进行? 此次方法:由当事人选择,第
199条
是否取消法院依职权再审?
(一)先行调解
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纠纷, 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当事人拒 绝的除外)
1.对122条的理解:是立案前还是立案 后的调解?
2.若立案前调解,调解成功如何处理?
应当注意的是:
其一,最高法院之前规定的先行调 解的案件与122条的区别
其二,可否以委托调解的方式进行?
2.与原来判决的效力问题 3.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
申请再审的关系
五、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58条,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的有: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
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六、证据
(一)完善举证时限 1.第65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
概念:是未参加他人之间诉讼而又与 该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的要 求撤销或者变更他人之间判决的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设立的意义:防止恶 意诉讼、虚假诉讼泛滥给第三人造成 损害
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
相关问题的探讨:
1.第三人撤销之诉为何规定在第56 条中?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
公益诉讼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 公共利益
2.公益诉讼由享有公益诉权的主 体提起。
3.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具有局限 性。
诉讼请求局限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1.须以保护公益为目的
2.请求内容取决于法律规定。如环境污 染案件,其请求包括停止排污行为、 恢复原状、消除污染危险等。如果相 关法律明确规定对造成的环境损害应 当承担公益性赔偿责任的,还可以提 出公益性赔偿请求。
对当事人的适用表现:1.禁反言及 矛盾行为;2.禁止以不正当方法骗 取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3.禁止 滥用诉讼权利;4.禁止在诉讼中作 虚假陈述,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 判断。
对法院的适用表现:
对其他参与人的适用:
(二)检察监督原则
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 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有关检察监督的争议:
(三)审理前的准备 第133条,繁简分流: 没有争议的 可以调解的 确定适用简易或普通程序 需要开庭的
(四)裁判公开
第156条:公众可以查阅生效判决 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二、完善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