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2017版)

合集下载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XX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适应研究生教育以及学位授予新形势要求,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规定如下: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行)”中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定数量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材料学学科、挂靠环境工程学科的化学相关方向和挂靠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生命科学相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1)、(2)要求之一;其余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1)、(2)、(3)要求之一。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收录或发表在国外正式科技期刊并被EI收录。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收录。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SSCI收录。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博士学位申请人若在非本学科认定的“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行)”中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则该学术论文必须属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中国药科大学攻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中国药科大学攻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中国药科大学攻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为规范我校各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学位〔2010〕4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1、培养目标
培养相关应用领域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各类别专业学位根据自身特点提出具体目标,培养目标的确定应着重体现应用实践能力和职业指向性。

2、培养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备或基本具备特定职业从业基本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12月28日修订)∙文章来源: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作者:学位办∙发布时间:2010-3-15∙点击次数:16639【大】【中】【小】(2008年5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一、基本要求(一)理学、工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CI或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期刊目录见附件一)。

(二)管理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SCI、SCI、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SCI、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期刊目录见附件一)4.被CSSCI、ISTP收录3篇论文。

(三)法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在SSCI、A&HCI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1篇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论文;2.被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论文。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且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

三、若博士生的学术论文已被期刊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经导师在录用证明上签字认可并附版面费发票,可以进行论文送审、答辩。

研究生毕业前发表论文要求

研究生毕业前发表论文要求

我校研究生毕业前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根据我校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目标的需要,结合研究生教育培养状况和学科发展需要,现对我校研究生毕业前发表论文的要求作进一步说明:我校博士生毕业均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并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必备要求之一,具体要求如下:1.博士生应以中国药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位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招生录取时规定的导师应为通讯作者。

2.理、工、医药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应至少有1篇研究论文发表在SCI索引源的学术期刊上。

当发表论文的期刊当年影响因子小于2时,还应在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所规定的5大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含1篇);当期刊影响因子大于(等于)2时,只需发表1篇研究论文即可申请答辩。

为鼓励研究生通过团队合作,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对在SCI索引源当年影响因子大于4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作为共同第一作者(或排名1、2位)的两名博士生(排名不分前后),可同等享用该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发表论文,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说明本人在发表论文中的贡献,不再要求发表其他文章。

(注:SCI索引源影响因子,以作者投稿时间所在年度计算,如当年SCI索引源影响因子仍未公布,则以最新版计算。

)3.经、管、文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应至少有1篇研究论文发表在CSSCI索引源或国际相关英文学术期刊上。

当CSSCI索引源或国际相关英文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少于两篇时,还应在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或部属高校社科版学报或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属研究所主办的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由于科学研究的跨学科特点,不能在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的,须在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所规定的5大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6篇以上(含6篇)。

4.博士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级别与范围为:(1)SCI、MEDLINE、EI、CS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2)国外的学术期刊;(3)国内的英文学术期刊;(4)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属研究所的学报、院报;(5)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核心学术期刊。

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为加快一流学科建设,推动各学科各方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农业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学科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执行学校研究生毕业论文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从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出发,对《学院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版)》,进一步强化论文产出质量。

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1、适用范围:硕士、博士研究生。

2、论文成果形式及取得时间要求:论文成果形式为正式发表的期刊或录用通知书。

论文成果在盲审之前必须取得,方可申请提交学位论文和参加盲审及毕业答辩。

3、论文审阅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投稿前必须就署名、投稿杂志的类型、级别和稿件内容等问题交导师审阅,不得擅自投稿。

4、论文把关要求:导师负责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对发表的论文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学生和导师均应受到相应处分,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5、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是大学)发表(或录用)本行业领域1篇中文核心(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且为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期刊论文。

6、三年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一作者、导师(或合作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或合作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是大学)发表(或录用)本行业领域1篇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论文;或取得专利1项(排名前2名);或取得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2名)。

鼓励两年全日制专业硕士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或取得软件著作权,但不作强制要求。

7、博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是大学)见刊(或online)本行业领域1篇中科院分区三区及以上的SCI收录期刊论文;或见刊(或online)本行业领域2篇中科院分区四区及以上的SCI收录期刊论文;或见刊(或online)本行业领域2篇或以上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且累计综合影响因子≥3.0。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17)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17)

医大学位发〔2017〕13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17)为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学术竞争力,扩大对外影响,保证和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参评对象第一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必须为当年度在我校答辩并获得博、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且须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发表。

参评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已在SCI收录的期刊发表,且期刊影响因子≥3.0或为中科院JCR分区位于二区及以上期刊;参评硕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已在SCI收录的期刊发表。

第二条参照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条件规定,我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论文:(1)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研究生学位论文;(2)涉密的学位论文。

第二章评选时间第三条每年6月中下旬,参评者需提前做好准备,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评选进程第四条导师和科室推荐。

第五条二级部门审查及学位分委会评审。

各二级管理部门审查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并按时提交至各学位分委会,各分委会按时完成评选并汇总申请人材料,最后,上报至校学位办公室。

第六条校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会审查。

校学位办公室审查汇总各分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最终审查。

(1)专家评审会的人员组成要求9-11名博士生导师,其中,校外人员不少于1/2。

参评论文的指导教师须回避。

(2)参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的审查方式为答辩审查。

参评者现场答辩,专家提问并现场打分,根据参评者得分进行排名,最后,择优为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3)评分规则:根据所有专家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该参评者的最后得分。

若限额最终有并列得分,须评审会专家进行第二轮打分。

第七条按排名报送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参加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第三章评选数量第八条学校每年将评选30篇优秀学位论文,其中,按照不同的学科共评选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篇。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XX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作出如下规定,各学科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学科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一、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要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或EI(检索类型为JA)全文收录的论文2篇;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就低减免1篇学术论文:在学科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二等及以上的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项(持个人证书,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XX大学必须作为完成单位之一)、获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二,如博士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时,则第一发明人应为指导教师,XX大学必须作为第一专利权人,以知识产权首页“专利检索”查询结果为准)。

(2)发表3篇EI(检索类型为JA)或SCI全文收录的论文;(3)发表2篇SCI全文收录的论文;(4)发表1篇科学院SCI期刊分区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统计源期刊(不含增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社会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于发表学术论文不做要求。

三、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研究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中博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篇。

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

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XX大学。

四、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有关检索证明材料,交学位办公室审查。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2年12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第一次修订)(2008年7月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第二次修订)论文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特别是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集中表现了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2年12月30日会议讨论决定: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

1、研究生本人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其指导教师必须是第一作者。

2、作者单位署名原则上是西北工业大学且唯一。

确因课题合作关系需要写2个作者单位的,西北工业大学必须是第一单位,可计入1篇;若西北工业大学是第二单位,则不计入篇数。

3、各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在学期间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有1篇系用外文撰写,其认定范围见第6条),其中在《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刊登在由我校科技处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下同)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其余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摘录)》(自然科学类)或《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社会科学类)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

博士生在申请答辩时,可有3篇学术论文已经发表,1篇已收到录用通知,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时必须全部发表出来。

4、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不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至少应在以下范围内的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1篇学术论文(已发表的文章附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影印且由导师签字认可;有录用通知者提交由导师签字认可的录用通知和已投稿的论文全文)。

仅有录用通知的硕士生有责任在文章刊出后,将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影印件且由导师签字认可后交校学位办审核存档。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格式规范标准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格式规范标准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格式规学位论文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取得成果的主要体现,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质量,做到学位论文在容和格式上的规化,特作如下规定: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容须完整准确,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除英文题目、英文摘要外,其余部分都应该用规的简体中文撰写。

留学生学位论文的目录、正文和致等可用英文撰写,但封面、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应用中文撰写,摘要应中英文对照撰写。

二、学位论文的书写要求学位论文一般应由个主要部分组成,顺序依次为:.封面,.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符号及缩略语说明(根据具体情况可省略),.论文正文,.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致。

各部分的具体要求如下:.封面学位论文须采用研究生院印发的统一封面格式,博士学位论文封面排版格式见附件、附件;硕士学位论文封面排版格式见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密级:论文的密级确定办法参照《中国药科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规定》执行,须直接注明“及时公开”或者的年限。

论文题目:应准确、鲜明、简洁,能概括整个论文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容。

论文题目应避免使用不常用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

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名称为准,并与教育部招生录取库备案的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指导教师:研究生原则上只能写一名指导教师,且应为研究生院招生录取时规定的导师。

专业学位和“”校企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另有名校外导师。

“”校企联合培养硕士论文封面使用“附件”,并在此栏填写的导师后加“()”,来标注校导师及校外导师;专业学位硕士如没有校外导师可以不填写“校外导师”一栏。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通过)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管理,学校决定对学术型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及学位论文评审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是指研究生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并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全文发表的或已经录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须满足下列发表论文条件: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被SCI、EI或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英文);2.“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研究生,须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或更高级别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被SCI、EI或SSCI收录(英文),且为第一作者。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2.尚未发表学术论文,但提交的学位论文质量较高,经导师同意、学科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免发学术论文申请表》。

(四)学校鼓励研究生联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本人学位论文有直接关系、且被SCI收录的论文,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1.影响因子≥4.0,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2.影响因子≥8.0,研究生为第一、第二或第三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3.影响因子≥2.0,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4.影响因子≥4.0,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或第三作者。

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一)初审。

学位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后方可提交所在学科,经过学科初审同意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进行下一步审查工作。

(二)盲审。

博士学位论文、提交免发学术论文申请以及非正常时间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都必须进行校外专家盲审。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研究生论文工作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保证和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特对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1. 对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
(1)每名推荐免试硕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核心及以上期刊或属ISTP、EI或SCI刊源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含被正式录用的论文,凭有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和版面费收据确定)1篇与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

(2)硕士研究生如因时间关系不能在答辩前公开发表论文,则应撰写出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达到国内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学术论文,交学位分委员会认定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 对其他硕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硕士生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如未能发表,则应撰写出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达到国内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审阅、修改并签字认可论文水平。

该论文需随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至答辩委员会及分委员会。

3. 相关要求
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研究生应为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校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1、数学学科在SCI检索源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

本规定自200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2、物理学学科(1)光学、凝聚态物理、分子与原子物理研究方向:在物理领域的国际刊物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1-3篇论文,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3.0。

(2)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研究方向: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1-3篇论文,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1.5。

发表的论文总数在4篇以上。

(3)激光雷达技术等应用研究方向:在SCI检索源期刊和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SCI检索源期刊发表。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1)材料学学科及材料物理与化学学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含3篇)以上,其中要有2篇发表在外文刊物上。

(b) 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3.0(含3.0)。

对一些确实难以发表SCI论文的专业方向,要求如下:在SCI源+ 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上。

(2)材料加工工程学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在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含3篇)以上,或在SCI源+ 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必须有一篇SCI),其中要有一篇发表在外文刊物上。

(b) 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2.0(含2.0)。

对一些确实难以发表高水平论文的专业方向,要求如下:在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上。

本规定自2002级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4、物理电子学学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在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影响因子≥2.0)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见附件1-1)。

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毕业论文

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毕业论文

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毕业论文一、申请博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1.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科申请者在国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 分区表中Q1区、Q2区和Q3区,或SCI影响因子0.5以上);(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收录源刊物或在《中国科学》(中文版)、《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计算数学》和《系统科学与数学》发表2篇论文。

2. 物理学科申请者在国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上,或累计达到5.0及以上;(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且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用外文公开发表。

已授权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SCIE收录论文;已受理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EI收录论文。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学生论文发表篇数和影响因子尊重导师意见。

对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开题与答辩前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学位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过,其发表论文要求可执行工学学科相关规定。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含化学学科)申请者在国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E 的Q1区收录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者发表SCIE 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5.0;(2)发表SCIE收录论文3篇;或发表2篇SCIE收录论文,另外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

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根据《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校对毕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出以下相关规定:一、本规定所指学术论文是指研究生在攻读相应学位期间及期后,以学位论文相应内容及在读期间所做科研工作为基础公开发表或参与撰写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必须将本人的博士学位论文以论著形式(原则上不含短篇报道)在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一篇(或已被期刊杂志录用),方准许申请学位。

提交文章补申请学位的期限原则上为毕业后五年内。

要求第一作者(排名第一)SCI学术论著1 篇JCR3区及以上(或IF>3);或1 篇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二)JCR2区及以上(或IF>5);或以1 篇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三)JCR1区(或IF>8)。

发表的SCI 文章在网络检索到方能领取学位证书。

三、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一般为医科大学,其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按以下4种格式之一规范署名:(一)医科大学+学院(部)名称(校本部各学院(部)及省立临床学院和福总临床学院),如: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

(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名称(含直属和非直属),如: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

(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四)非我校附属医院的通讯作者,可署名2个单位,但其学院(部)或挂靠学院(部)名称必须排在第1位。

如:1.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部;2. 厦门市中山医院。

2.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2.省立医院。

四、第一作者一般标注一个作者单位。

在我校研究生院备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可标注2个作者单位,其单位排序及通讯作者署名不做要求,其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不做要求。

五、不按规定署名作者单位名称的文章将不予承认。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毕业后如用于公开发表或申报成果,必须署名医科大学,否则,一经发现我校有权取消原授予的学位并取消其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格式规范标准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格式规范标准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格式规学位论文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取得成果的主要体现,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质量,做到学位论文在容和格式上的规化,特作如下规定: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容须完整准确,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除英文题目、英文摘要外,其余部分都应该用规的简体中文撰写。

留学生学位论文的目录、正文和致等可用英文撰写,但封面、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应用中文撰写,摘要应中英文对照撰写。

二、学位论文的书写要求学位论文一般应由个主要部分组成,顺序依次为:.封面,.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符号及缩略语说明(根据具体情况可省略),.论文正文,.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致。

各部分的具体要求如下:.封面学位论文须采用研究生院印发的统一封面格式,博士学位论文封面排版格式见附件、附件;硕士学位论文封面排版格式见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密级:论文的密级确定办法参照《中国药科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规定》执行,须直接注明“及时公开”或者的年限。

论文题目:应准确、鲜明、简洁,能概括整个论文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容。

论文题目应避免使用不常用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

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名称为准,并与教育部招生录取库备案的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指导教师:研究生原则上只能写一名指导教师,且应为研究生院招生录取时规定的导师。

专业学位和“”校企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另有名校外导师。

“”校企联合培养硕士论文封面使用“附件”,并在此栏填写的导师后加“()”,来标注校导师及校外导师;专业学位硕士如没有校外导师可以不填写“校外导师”一栏。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药大研(2015) 174号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药大研(2015) 174号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药大研(2015)
174号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
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状况和学科发展需要,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并作为申请学位的必备要求之一。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应以中国药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第一),招生录取时认定的导师为通讯作者。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分为理工医药类和经管文法类学科专业两种情况。

(一)理工医药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
理工医药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应在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影响因子(以下简称IF)≥
2.0的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中国药科大学攻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中国药科大学攻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中国药科大学攻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中国药科大学攻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为规范我校各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学位〔2010〕4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1、培养目标
培养相关应用领域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各类别专业学位根据自身特点提出具体目标,培养目标的确定应着重体现应用实践能力和职业指向性。

2、培养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备或基本具备特定职业从业基本条。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部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部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部中国药科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为培养诚实勤奋、热爱科学、求真务实、学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研究生,倡导并形成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中科学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研究生学术行为准则1、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2、忠于科学,求真务实,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严谨治学;3、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与收益;4、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自觉维护学术尊严;5、坚持文责自负的观点,对学位论文和其它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6、对他人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敢于同不良的学术风气作斗争,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

二、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表现1、撰写论文时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成果、数据、思想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出版机构等),撰写项目申请书时未得到他人允许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思想、研究方法等;2、篡改、伪造研究数据(试验数据、调查数据和软件计算结果等)、文献,捏造事实;3、署名不实,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撰写文章;4、伪造注释;5、侵占他人科研成果,将别人的成果纳入自己名下,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以他人成果作为课题内容结题、申报奖项;6、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个人同意随意使用其署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7、以不正当手段影响项目评议、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答辩等;8、一稿多投,或以改变文章题目的形式重复投稿;9、虚开或篡改发表论文接受函;10、杜撰、伪造个人履历;11、诽谤、陷害、恐吓、或恶意攻击领导、导师、任课教师、论文(或成果)评审人和有关同学等;12、伪造导师或专家推荐信及各类评定(或审批)意见,伪造导师、领导或专家签名;13、盗用、贩卖或擅自传播本课题组技术专利、专有数据、保密资料、有偿使用软件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14、发现同学学术不端行为不加劝阻和制止,对严重违反者知情而不举报;15、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2017版)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状况和学科发展需要,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并作为申请学位的必备要求之一。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应以中国药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第一),招生录取时认定的导师为通讯作者之一。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分为理工医药类和经管文法类学科专业两种情况。

(一)理工医药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
理工医药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应在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影响因子(以下简称IF)≥3.0的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1篇研究性论文;
2. 在JCR二区且IF≥2.0杂志(按照大类计)发表1篇研究性论文;
3. 在JCR三区杂志或3.0>IF≥2.0的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2篇研究性论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