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剖视图中规定画法和局部放大图的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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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47 剖视图中剖面区域中的局部剖视
6.4 其他表达方法
6.4.2 局部放大图 将机件的部分结构用大于原图形的比例画出的图形,称为局部放大图。 局部放大图常用于表达机件上的在视图中表达不清楚或不便于标注尺寸 和技术要求的细小结构,如图6-48所示。 画局部放大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局部放大图可画成视图、剖视图或断面图,与被放大部分的原图形 画法无关,如图6-48所示。局部放大图应尽量配置在被放大部分的附近。
图6-50 相同结构的省略画法(1)
图6-51 相同结构的省略画法(2)
6.4 其他表达方法
(2)若干直径相同且按规律分布的孔(圆孔、螺纹孔、沉孔等)、管道 等,可以仅画出一个或几个,其余只需表明其中心位置,但在零件图中应注 明其总数,如图6-52所示。
图6-52 等径成规律分布孔的简化画法
6.4 其他表达方法
图6-59 倾斜圆的简化画法
图6-60 较小结构的省略画法
6.4 其他表达方法
(6)在不致引起误解时,机件上的小圆角、小倒圆或45°小倒角,在图 上允许省略不画,但必须注明其尺寸或在技术要求中加以说明,如图6-61所 示。
图6-61 圆角、倒角的简化画法
6.4 其他表达方法
(7)机件上的环面小圆角,在垂直于其轴线的视图上按无圆角处理,如 图6-62所示。 (8)机件上斜度不大的结构,如在一个图形中已表达清楚时,其他图形 可按小端画出,如图6-63所示。
图6-48 局部放大图
6.4 其他表达方法
(2)绘制局部放大图时,除螺纹牙型、齿轮和链轮的齿形外,应将被放 大部分用细实线圈出。在同一机件上有几处需要放大画出时用罗马数字标明 放大位置的顺序,并在相应的局部放大图的上方标出相应的罗马数字及所用 比例,以示区别,如图6-48所示。若机件上只有一处需要放大时,只需在局 部放大图的上方注明所采用的比例,如图6-49所示。
6.4.4 按圆周分布的孔的画法 圆柱形法兰和类似结构上按圆周均匀分布的孔,可按图6-53所示的方式 表示。
Baidu Nhomakorabea图6-53 圆柱形法兰均布孔的简化画法
6.4 其他表达方法
6.4.5 网状物及滚花表面的画法 网状物、编织物或机件上的滚花部分,可在轮廓线之内示意地画出一部 分粗实线,并加旁注或在技术要求中注明这些结构的具体要求,如图6-54所 示。
图6-54 机件上网状物和滚花的简化画法
6.4 其他表达方法
6.4.6 断裂的画法 较长的机件(轴、型材、连杆等)沿其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规 律变化时,可断开后缩短绘制,如图6-55所示。折断线一般采用波浪线或双 折线(均为细线)。断裂画法尺寸标注实长。
图6-55 较长机件的断裂画法
6.4 其他表达方法
图6-49 视图中只有一个局部放大图
必须指出,局部放大图上所标注的比例是指该图形中机件要素的线性尺 寸与实际机件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与原图比例无关。
6.4 其他表达方法
6.4.3 重复性结构的画法 (1)当机件具有若干相同结构(齿、槽等),并按一定规律分布时,只 需画出几个完整的结构,其余用细实线连接,但必须在图中注明该结构的总 数,如图6-50和图6-51所示。
6.4 其他表达方法
教学目的:
1.熟练掌握剖视图中规定画法和局部 放大图的画法。 2.了解常用简化画法。
教学重点:
1.剖视图中规定画法。 2.局部放大图的画法。
教学难点:
规定画法和局部放大图画法。
6.4 其他表达方法
为了图形清晰和画图简便,国家标准(GB/T 4458.1—2002和GB/T 4458.6— 2002)中还规定了局部放大图和图样的一些规定画法,供绘图时选用。 6.4.1 特殊结构在剖视图和断面图中的规定画法 (1)对于机件的肋、轮辐及薄壁等,如按纵向剖切,这些结构都不画剖 面符号,而用粗实线将它与其邻接部分分开,如图6-44和图6-45所示。
6.4.7 一些细部结构的画法 (1)机件上的小平面在图形中不能充分表达时,可用平面符号(相交的 两条细实线)表示这些平面,如图6-56所示。
图6-56 平面的简化画法
6.4 其他表达方法
(2)在不致引起误解的情况下,非圆曲线的过渡线及相贯线允许简化为 圆弧或直线,如图6-57所示。
图6-57 非圆曲线的简化画法
图6-62 环面小圆角的简化画法
图6-63 斜度不大的结构的简化画法
6.4 其他表达方法
(9)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对于对称机件的视图可只画一半或四分之一, 并在对称中心线的两端画出两条与其垂直的平行细实线,如图6-64所示。
图6-64 对称机件的简化画法
6.4 其他表达方法
6.4 其他表达方法
(3)零件上个别的孔、槽等结构可用简化的局部视图表示其轮廓实形, 如图6-58所示。
图6-58 局部视图的简化画法
6.4 其他表达方法
(4)与投影面倾斜角度等于或小于30°的圆或圆弧,其投影可用圆或圆 弧代替,如图6-59所示。 (5)类似于图6-60所示机件上的较小结构,若已在一个图形中表示清 楚,在其他图形中可简化或省略。
图6-44 机件上的肋的规定画法
图6-45 轮辐剖切时的画法
6.4 其他表达方法
(2)当机件回转体上均匀分布的肋、轮辐、孔等结构不处于剖切平面上 时,可将这些结构旋转到剖切平面上画出,如图6-46所示。
图6-46 零件回转体上均匀分布的孔、肋的画法
6.4 其他表达方法
(3)在剖视图的剖面区域中可作一次局部剖视,两者剖面线应同方向、 同间隔,但要互相错开,并用指引线标出局部剖视图的名称,如图6-47所 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