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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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案例分析(一)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一)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医疗事故是我们⼤家都不愿看见的,通过我们⾝边的医疗事故案例,⼤家应该从中吸取⼀些教训,提⾼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

接下来跟着店铺⼩编来看⼀个相关案例。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恶性疟”患者以“重感冒”收住观察治疗,两天后死亡⼀.事故经过某疟疾疫区,⼀男性青年因⾼热、全⾝酸痛两天到当地卫⽣所就诊,以“重感冒”、“劳⼒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解热镇痛药物输液治疗。

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返回观察室不久即进⼊昏迷状态,经多⽅抢救⽆效,于下午3时20分死亡。

后经当地防疫部门⾎检,确定为“恶性疟疾”。

经⾸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患⽅不服,请卫⽣⾏政部门移交再次鉴定。

本例患者,如医⽣能按⾏政部门的规定进⾏⾎检,及时确诊、对症治疗,年轻的⽣命就不⾄于过早地失去。

虽不是医⽣直接造成病⼈的死亡,但其却是违规过失⾏为导致的严重后果,构成了事故,要承担⼀定的责任。

因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过失⾏为,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

但是在平常⼯作中,绝⼤多数医务⼈员的过失⾏为是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产⽣的。

三.教训和防范措施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医务⼈员综合素质,强化医务⼈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全意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

2.认真落实各级⼈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管理法律法规,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3.临床科室在新病⼈接诊,疑难病⼈的诊治,危重病⼈的抢救,⼿术病⼈围⼿术期等重点病⼈的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对各项诊疗常规,制度,标准的落实。

要注重个⼈技术⽔平的发挥,要求对每⼀个病例诊断分析思路清楚,病程记录规范及时,抢救处理措施得当,对各种预后估计充分。

应坚持三级医师相依检诊,把关制度,尤其要把好重点病⼈诊治过程的环节质量关。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店铺咨询。

案件案例分析范文

案件案例分析范文

案件案例分析范文一、案件背景。

张三是个马大哈,有一天他在公园里长椅上休息,走的时候把自己崭新的手机给落下了。

这手机刚买不久,花了他好几千大洋呢。

李四路过这个长椅,看到了这个手机,就把手机捡起来拿走了。

张三发现手机丢了之后,通过公园的监控发现是李四拿了手机,于是张三就要求李四归还手机,李四却不肯,说这是他捡到的,就是他的了。

张三一气之下,就把李四告上了法庭。

二、涉及法律问题。

1. 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

在法律上,遗失物并不因为被捡到就归捡到者所有。

张三虽然不小心把手机遗失在公园长椅上,但他仍然是手机的合法所有者。

李四捡到手机后,并没有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就好比你在路上捡到一个钱包,这个钱包可不是因为你捡到了就变成你的了。

钱包的主人还是原来的那个人,不管这个钱包里装着多少钱或者有多贵重的东西。

2. 不当得利。

李四拒不归还手机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

李四捡到张三的手机,不归还的话,他就获得了这个手机的占有和使用利益,而张三则失去了自己的手机,遭受了损失。

这就像你吃了别人订的外卖,还说这外卖就是你的,这肯定不合理啊。

三、法院判决及理由。

1.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四归还张三手机。

如果手机有损坏,李四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判决理由。

根据物权法(现在的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也类似),遗失物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张三能够证明手机是他自己的,比如他有购买手机的发票等凭证,而且监控也显示手机是他遗失后被李四捡到的。

对于不当得利,法律要求得利人返还所得利益。

李四在这个案件中没有合法的理由占有张三的手机,所以必须归还。

法院不会支持李四那种“捡到就是我的”这种荒谬的说法,这就好像小偷说偷来的东西就是他的一样,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四、案例启示。

1. 对失主的启示。

失主自己要小心保管自己的财物,避免遗失。

像张三这样,如果不是有监控,要证明手机是自己的还可能会更麻烦呢。

国际收支案例分析(一)

国际收支案例分析(一)

国际收支案例分析(一)国际收支案例分析一:国家A是一个制造业大国,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竞争力。

近年来,A国的出口收入不断增加,国际收支呈现顺差状态。

然而,A国政府发现其国际收支状况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其中最突出的是以下几个方面:1.汇率波动:A国货币汇率的波动对其国际收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当A国货币升值时,其出口商品的价格上升,导致出口减少。

同时,进口商品价格下降,导致进口增加。

这种汇率波动对A国的国际收支产生了不利影响。

2.贸易壁垒:A国的一些主要出口市场存在着各种贸易壁垒,如关税、配额、技术壁垒等。

这些壁垒导致A国的出口商品价格上升,降低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同时,A国也面临着进口市场的竞争压力,一些进口商通过压低价格等方式与A国企业竞争。

3.劳动力成本:A国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这使得A国的制造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竞争力。

然而,随着一些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的上升,A 国的竞争优势逐渐减弱。

一些制造业企业开始将生产转移到其他国家,导致A国的就业机会减少。

4.技术创新:为了保持其国际竞争力,A国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然而,一些企业由于缺乏技术创新能力和资金投入,无法跟上国际市场的发展步伐。

这导致A国的出口商品质量下降,影响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

针对以上问题,A国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1.稳定汇率:A国政府通过干预外汇市场,稳定其货币汇率,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

同时,A国还积极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签订货币互换协议,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

2.突破贸易壁垒:A国政府加强与主要出口市场的谈判力度,通过降低关税、消除配额等方式突破贸易壁垒。

同时,A国还加强对技术壁垒的研究和分析,提高其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

3.提高劳动力素质和降低成本:A国政府加大对职业培训和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同时,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其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分析一个经典法律案例(3篇)

分析一个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甲方)与李四(乙方)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其位于某市的房产出租给李四,租期为五年。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押金、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内容。

2015年,双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开始协商续租事宜,但由于租金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2016年,李四擅自搬离房屋,并拒绝支付剩余租金。

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李四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双方续租事宜是否达成一致意见?2. 李四是否应当支付剩余租金?3. 李四是否构成违约?三、案件分析1. 双方续租事宜是否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开始协商续租事宜,但由于租金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标的达成新的协议,原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可知,双方未能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并未终止。

2. 李四是否应当支付剩余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

”在本案中,尽管张三与李四未能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但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合同约定,李四应当支付剩余租金。

因此,李四应当支付剩余租金。

3. 李四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四擅自搬离房屋,并拒绝支付剩余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一)李科长的烦恼

案例分析(一)李科长的烦恼

案例分析(一)李科长的烦恼我认识李平能够胜任厂技术科科长的工作,无论是论学历、工作经验能够适应厂里现行的开发新产品且驾驭技术科的能力。

只是因为本身人比较年轻,科里有很多老同志,有些意见不愿直接的说出。

但是我认为她应该改变,既然身为一科之长,虽然应懂得尊重老同志,但是在工作中知道不可行的就一定要断言说出其不可行的道理。

李平如果继续担任厂技术科科长的工作,就应懂得对下几点,来打开工作的局面。

领导者能否正确地用人,关系到领导活动的成败,事业的兴衰。

用人是领导者进行领导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领导的基本职能。

领导用人是指领导者或领导集体在实施领导活动过程中,按照一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属加以选拔、使用和培养等一系列组织行为过程。

领导用人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概念,也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领导用人主要是指“用干部”,目前在一定的场会仍然如此。

但是,这里讲的领导用人则要宽泛得多,是指领导者对人的体力、智力、能力等的开发和使用,简言之,就是对具有各种各样才能的人,充分合理地开发和使用。

领导者用才是根据人才的特长和素质,把各种人才选拔安排到最能发挥其才能的适当岗位上,实现人与事的科学结合。

在人才使用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1.峰区年龄,适时任用人才的成长具有周期性,一般分为萌芽期、发展期、创造期、成熟期、衰退期。

其中最佳年龄区域一般是30-45岁,但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个体的人才,会有所区别。

这一时期是人的精力最充沛的旺盛期。

在这个时期启用人才,可以避免人才的浪费,使投入产出比达到最优化。

2.量才任职,职能相称量才任职。

是指领导者首先要作岗位分析,把本单位、本机构各项工作的性质、责任、权限及任职者应具备什么条件等分析清楚。

因事设人,而不因人设事,这是用人的前提。

职能相称,是指在了解下属的类型,分析下属人员的特长,确定其人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岗位条件,对号人座,授予职权,做到大才大用,小才小用。

案例分析1(公共事业)

案例分析1(公共事业)
体之间形成合理关系
公用企业改革与西方国家的不同
第一,你认为我国公用企业改革的 方向是什么?
第二,国外公用企业改革对我国有 什么借鉴意义?
第三,我国铁路运输业改革的目标 模式是什么?
案例分析题
第一,公用企业关系国计民生
第二,公用企业提供公共物品,可 以解决外部性问题 第三,公用企业一般都涉及自然垄 断企业,而自然垄断企业为了效率 的需要可以让政府垄断经营
2.不同 程度的 自然垄 断性
产品,服务通过线路等网络 来提供,网络建设要耗资费, 不能重复建设来平行竞争, 具有自然垄断特性。自然垄 断使公用事业处于独占或寡
占地位,加上需求弹性小
※因此,垄断企业可能提高价格或降低质 量谋求垄断利润,寡头企业合谋提价的倾向
3.不适用反 垄断法
由国家或政府投资经营, 特别法加以规定和调整。 发达程度反映该国技术 水平,经济实力和文明 程度,一层神圣的光环
案例分析1—公共事业
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人类生活

和经济社会化的产物。


在现阶段是指邮政、电信、供电、

供水、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等
为公众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业
公用 企业 定义
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
电讯、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或行业 的经营者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 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二,公共物品和外部性问题
所谓公共品是具有非排他性、拥挤性和不可分性的 产品,与私人品相对应。公共品常常具有正的外部 性,边际社会净收益高于边际私人净收益,同时会 导致个人的“搭便车”行为,会出现供给不足的问 题。
的传统
公用企业改革与西方国家的不同
考虑到铁路自然垄断的 特点,政府曾在不同程 度上对铁路行业实行管 制。近二三十年来,鉴 于美国等国良好的实践 效果,放松管制成为西 方国家铁路改革的主导

案例分析(含答案)(一)

案例分析(含答案)(一)

案例分析一、.某装饰公司承接了寒冷地区某商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

其中,室内地面采用地面砖镶贴,墙面部分采用人造木板,柱面镶贴天然花岗石,门窗采用铝合金门窗。

吊顶工程部分采用木龙骨,室外部分墙面为铝板幕墙,采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铝塑复合板,其余外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外镶贴陶瓷砖。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因木龙骨为甲供材料,施工单位未对木龙骨进行检验和处理就用到工程上;门窗安装方案为射钉固定。

事件二:在送样待检时,为赶进度,施工单位未经监理许可就进行了外墙饰面砖镶贴施工,待复验报告出来,部分指标未能达到要求。

事件三:外墙面砖施工前,工长安排工人在陶粒空心砖墙面上做了外墙饰面砖样板件,并对其质量验收进行了允许偏差的检验。

问题:1本工程有哪些材料需要复验?说明复验的指标?2事件一中,有哪些不妥3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4指出事件三中外墙饰面砖样板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写出正确做法。

一、1本工程应对以下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水泥: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饰面板(砖)工程粘贴用水泥和地面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2室内用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3室内用天然花岗石的放射性。

4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5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施工单位需要对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木龙骨应进行防火、防腐、防蛀等技术处理。

在砌体上安装铝合金门窗不能用射钉固定,应用膨胀螺栓固定。

3不妥当。

理由:①复试报告未出来;②未报请监理同意。

4存在问题:外墙饰面砖样板件不应做在陶粒空心砖墙面上,而应做在加气混凝土砌块外墙上。

背景材料二、.某装饰公司承接了寒冷地区某商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

其中,室内地面采用地面砖镶贴,吊顶工程部分采用木龙骨,室外部分墙面为铝板幕墙,采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铝塑复合板,其余外墙为加气混凝土外镶贴陶瓷砖。

担保法案例分析1

担保法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将自己所有的三间房子出租给乙。

甲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对乙表示愿将此三间房子出卖。

乙愿意购买,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6万元,同年12月底以前交清房款。

不久,乙依约交清了房款。

甲的朋友丙听说此事,愿意7万元购买此房。

于是,甲告知乙,房价提至7万元,若乙补交 l 万元,则房子卖给乙,否则,房子卖给丙。

乙坚决反对提价,认为自己早已交清房款,房子已经属于自己所有,甲既无权要求再补交房款,也无权将房子卖给丙。

1个月后,甲将房子以7万元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丙以自己是房屋所有人为名,要求乙腾房。

乙认为自己买房在先,而且房子的租期未到,因此拒绝腾房。

问: (1)乙是否取得了这三间房的所有权?(2)丙要求乙腾房是否合法?案例二、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2001 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商议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

200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

根据上述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2、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再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3、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干向丙主张权利。

4、若丙不允许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8月5日。

5、若丙书面允许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10月5日。

案例三、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2001 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商议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

200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

案例分析案例一

案例分析案例一

案例分析案例一、时新商场对折销售何以成功湖北十堰市时新商场是一个以经营纺织品为主的商场。

近几年来,由于受纺织品销售不景气的大气候的影响,生意比较平淡。

尤其是大批的鞋类积压,使商场举步维艰。

其中仅旅游鞋就占用了40万元资金。

为了摆脱被动局面,1993年11月份商场用半个月的时间对折销售旅游鞋。

该店在十堰市最具影响的《车城文化报》上宣称:此举措是以加速资金周转,盘活资金为目的,商场将亏损十万元。

当这个消息传播出去以后,该店鞋柜每天顾客熙熙攘攘,鞋柜前里三层外三层,这种情况持续了十五天,该店销售的旅游鞋不仅有仿皮鞋(40)、普通鞋(60),也有名牌鞋,如狼牌、火炬牌。

定价也只有70元。

这些鞋全部销售一空。

结果,该店不仅没有亏损,反而赚了5万元。

[试析]时新商场经营成功的原因。

[分析]现代经营学是从买主出发,将市场看作主要是卖方的活动,认为市场是实现现实和潜在交换的一切活动。

市场=人口+购买力+购买意向,也就是说市场是人口、购买力和购买意向的集合。

由此可见,看一种商品有没有市场,或者说市场是否已经形成,就要看是否具备这三个要素,三要素缺一,就不能形成市场,只有三者具备,这个市场才有经营取胜的可能。

十堰市时新商场经营旅游鞋之所以成功,从市场概念来看,主要是该店根据当时形成市场的三要素同时具备的情况大胆开拓市场,采取了灵活的营销方式。

第一,人口是形成市场的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因素。

人口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市场的大小。

因此,看某一商品是否有销路,首先要看能够接受这种商品的消费者有多少。

十堰市属中小型城市,人口是足够多的,不成问题的。

第二,购买力。

有了人口,不一定就能形成一定的市场,还要看这些人口有无购买力,有购买力的人口有多少。

十堰市旅游鞋销售困难,其主要原因是价格贵,超过了大多数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

时新商场针对这种情况,果断地运用了对折降价售卖的招数,立即吸引了成千上万的顾客,由于符合市场购买力状况,形成了抢购热潮。

第一次案例分析作业

第一次案例分析作业

李叶和王斌是大学同学,学的都是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毕业后,李叶去了深圳一家有名的外资企业从事管理工作,而王斌却被学校免试推荐为该校的硕士研究生。

一晃三年过去了,王斌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北京某名牌大学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博士学位。

李叶在当上部门经理后也来到该校参加 MBA 培训。

王斌在办理报到手续时与李叶不期而遇。

老同学相见自然免不了要“促膝长谈”,因此两人约定:晚上来个“一醉方休”。

王斌如约而至,两人在酒足饭饱之余闲聊起来,由于两人志趣相同,一会儿,他们就关于“什么是管理”的话题聊开了。

王斌非常谦虚地问:“李兄,我虽然读了许多有关管理方面的著作,但对于什么是管理我还是心存疑虑,管理学家西蒙说‘管理就是决策’,有的管理学家却说‘管理是协调他人的活动’,如此等等,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你是从事管理工作的,那你认为到底什么是管理?”李叶略为思索了一会儿,说道:“你读的书比我多,思量问题也比我深。

对于什么是管理,过去我从来没有认真去想过,无非从我工作的经验看来,管理其实就是管人,人管好了,什么都好。

”“那末依你看,善于交际的、会拍‘马屁’的人就是最好的管理者了?”王斌追问道。

那也不能这么说,”李叶忙回答说,“ 虽然管人非常重要,但管理也不仅仅是管人,正如你所说的,管理者还必须做决策、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等等。

”“你说得对,管理不仅要管人,还要做计划、定目标、选人材、做决策、组织实施和控制等等,那末,也就是说,做计划、定目标、选人材、做决策、组织实施和控制等活动就是管理啦?”王斌继续发表自己的见解。

"可以这么说,我们搞管理的差不多啥都得做,今天开会,明天制订规则,后天拟订方案等等,所以说,搞好管理可真不容易。

”李叶深有感触地说。

“那你怎么解释‘管理就是通过其他人来完成工作’,难道在现实中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虚假的吗?”王斌显得有点激动地说。

李叶想了一会儿才回答道:“我个人认为,‘管理就是通过其他人来完成工作’这句话有失偏颇,管理的确要协调和控制其他人的活动,使之符合企业制定的目标和发展方向,但管理者决不是我们有些人所理解的单纯的发号施令者,其实管理者的工作量非常大,在不少方面,他们还必须起到带头和表率的作用。

案例分析1成本性态

案例分析1成本性态

案例分析1成本性态成本性态是指企业的成本结构和成本规模的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成本性态,可以帮助企业了解成本的组成和变化,并制定相应的成本管理和控制策略。

一个案例分析是关于家企业的成本性态的变化情况。

假设这家企业是一家制造业公司,主要生产家具产品。

以下是对该企业成本性态的案例分析:在过去的五年中,该企业的成本性态发生了一些变化。

首先,原材料成本在过去五年中呈上升趋势。

这是因为原材料价格的不断增加以及供应链的不稳定性导致的。

由于该企业的产品需要使用大量的木材和金属材料,所以原材料成本的上升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其次,人工成本也在过去五年中出现了一些波动。

由于当地劳动力的供需关系和政府政策的变化,该企业的人工成本在过去五年中有时上升,有时下降。

特别是在最近两年中,人工成本出现了显著增加,这主要是由于政府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加剧导致的。

此外,能源成本在过去五年中也有所增加。

由于国际油价的上涨和当地供电价格的调整,该企业的能源成本大幅上升。

家具制造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电力和燃料,因此能源成本的增加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利润。

最后,其它成本如运输费用和租金等也有所增加。

由于物流运输成本的上升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该企业的运输费用和租金在过去五年中都有所增加。

这些成本的增加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经营压力。

基于以上分析,该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成本管理和控制策略来应对成本性态的变化。

一方面,该企业可以积极与供应商进行合作,寻求原材料价格的优惠和稳定供应;另一方面,该企业可以加强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劳动力的效率和生产质量,减少人工成本的浪费;此外,该企业可以通过引入节能设备和采取能源管理措施来降低能源成本;最后,该企业可以寻找更便宜的运输方式和压缩租金成本,以减少其他成本的压力。

综上所述,成本性态的变化对企业的经营和盈利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对成本性态的深入分析和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分析一个法律案例(3篇)

分析一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双方居住在同一小区。

2019年,李四在自家的房屋后院搭建了一个铁皮棚子,用于堆放杂物。

该铁皮棚子距离张三家后门仅有一米之隔,导致张三家的采光和通风受到影响。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要求拆除铁皮棚子,但李四置之不理。

2020年,张三家的后院种植的树木因李四铁皮棚子的遮挡而无法正常生长。

张三再次与李四协商,李四仍不同意拆除铁皮棚子。

无奈之下,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四拆除铁皮棚子,恢复原状。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是否侵犯张三的采光权?2. 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是否侵犯张三的通风权?3. 法院是否应判决李四拆除铁皮棚子?三、法院判决1. 关于采光权:法院认为,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距离张三家后门仅有一米之隔,遮挡了张三家的采光,侵犯了张三的采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协助,不得妨碍对方行使权利。

”因此,法院判决李四拆除铁皮棚子。

2. 关于通风权:法院认为,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虽然遮挡了部分通风,但并未严重影响张三家的通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协助,不得妨碍对方行使权利。

”法院认为,李四在搭建铁皮棚子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严重侵犯张三的通风权。

3. 关于拆除铁皮棚子:法院认为,鉴于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侵犯了张三的采光权,法院判决李四拆除铁皮棚子,恢复原状。

四、案例分析1. 采光权:采光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在不影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前提下,对其不动产进行采光的权利。

在本案中,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距离张三家后门仅有一米之隔,导致张三家的采光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李四拆除铁皮棚子,以恢复张三的采光权。

2. 通风权:通风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在不影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前提下,对其不动产进行通风的权利。

人力资源十大著名案例分析(一)2024

人力资源十大著名案例分析(一)2024

人力资源十大著名案例分析(一)引言概述:本文将围绕人力资源领域的十大著名案例展开分析。

这些案例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招聘、培训发展、绩效管理等。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提供宝贵的借鉴和经验,以优化人力资源管理策略,提升组织绩效。

正文:一、招聘:1. 案例一:谷歌的招聘创新- 基于文化匹配的招聘策略- 引入多样化面试者的方法- 利用数据驱动的决策来提高招聘效果2. 案例二:亚马逊的虚拟面试-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候选人进行面试- 提高面试效率和准确性- 大大减少面试过程中的时间和资源浪费3. 案例三:微软的招聘漏斗优化- 通过改进招聘流程减少招聘漏斗中的流失率- 引入测评工具和行为面试来提高招聘质量- 实施创新的招聘渠道和活动来吸引优秀人才二、员工培训发展:1. 案例四:苹果的内部培训学院- 建立内部培训学院提升员工技能和知识- 通过内部导师制度提供个性化培训- 鼓励员工参与学习和发展,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2. 案例五:星巴克的沿袭传统- 建立专业化的咖啡师培训计划- 强调员工与品牌的传承连接- 通过提供完善的培训机会以吸引和保留员工3. 案例六:思科的在线学习平台- 开发自主学习平台提供灵活的学习机会- 集中资源提供全球性的培训覆盖- 提供认证机会来增强员工个人发展和职业竞争力三、绩效管理:1. 案例七:GE的“排名与评级”制度- 建立基于绩效的薪酬体系- 通过强制分布曲线提高绩效激励效果- 关注员工发展和反馈,提高组织绩效和员工参与度2. 案例八:互联网企业的OKR管理- 引入目标和关键结果管理方法- 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目标来推动绩效提升- 强调员工自主管理和团队合作,促进创新和执行力3. 案例九:三星的360度评估- 引入多源反馈,包括同事、下属和客户评估- 提供全方位的绩效评估和发展指导- 增强员工的自觉性和发展动力总结:通过对这十大著名人力资源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创新和实践。

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一、2000年8月,江西第一家肯德其餐厅落户南昌,开张数周,一直人如蜂拥,非常火爆。

不想一月未到,即有顾客因争座被殴打而向报社投诉肯德基,造成一场不小的风波。

事件经过大致如下:一位女顾客用所携带物品占座位后去排队购买套餐时,座位被一位男顾客坐住而发生争执。

先是两位顾客因争座发生口角,尽管已引起其他顾客的注意,但都未太在意,此时餐厅的员工未能及时平息两人的争端。

接着两人争吵上升到大声争吵,店内所有顾客则都开始关注事态,邻座的顾客则停止用餐,离座回避,带小孩的家长担心事态危险和小孩受到粗话影响,开始领着小孩离店。

最后二人争吵上升到斗殴,男顾客大打出手,殴伤女顾客后离店,别的顾客也纷纷离座外逃和远远地看热闹。

女顾客非常气愤,当即要求肯德基餐厅对此事负责,并加以赔偿。

到此时,其影响面还局限于人际范围,如果餐厅经理能满足顾客的要求,女顾客就不至于向报社投诉。

但餐厅经理表示“这是顾客之间的事情,肯德基不应该负责”,拒绝了女顾客的要求。

女顾客马上打电话向《南昌晚报》和《江西都市报》两报投诉。

两报立即派出记者到场采访。

女顾客陈述了事件的经过并坚持自己的要求,而餐厅经理在接受采访时对女顾客被殴表示同情和遗憾,但是认为餐枯没有责任,不能做出道歉和赔偿。

两报很快对此事作了报道,结果引起众多市民的议论和有关法律专家的关注。

事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肯德基被认为对此事负有部分责任,向女顾客公开道歉,并赔偿了部分医药费,两报对此也都作了后续报道。

案例思考:(1)从公共关系角度来看,顾客争座,肯德基到底该不该管?(2)通过这一事件,我们应该汲取哪些教训?1 从公共关系的角度来看,肯德基对顾客争座应该管,而且管得越早越好。

从整个过程看,肯德基事件的处理态度实为公关大忌,餐厅经理为维护一时的权益,不仅失去了一个消费者,而且造成了众多消费者的心理阴影。

而在这一事件中,即使从自身形象出发,肯德基也应主动及早处理,使消费者免伤和气,心情愉快地消费。

《刑法分论》案例分析1

《刑法分论》案例分析1

《刑法分论》案例分析1案例一:货币犯罪的罪数认定:案情:2002年10月10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黄某单独或者伙同张某等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先后到多家银行开户申领了借记卡和活期存折,随后从汪某、何某处购得伪造的人民币。

黄某等人采用将假钞与真币剪切、拼接的方法进行“变造”后,使用借记卡将假钞存入银行的自动存取款机子中,再从自动取款机将真币取出,共计30万元。

问题:黄某等人的上述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案例二:案情:某日,甲盗窃了乙的借记卡与身份证,记下了借记卡的卡号后将借记卡偷偷放回原处。

次日,甲持乙的身份证并冒充乙向银行挂失,由于甲能够向银行工作人员准确提供借记卡的姓名、卡号和密码,银行工作人员信以为真。

但甲没有要求银行工作人员为其补办新的借记卡,而是让银行工作人员将乙借记卡中的7000元全部转入自己的另一借记卡。

问题:甲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案例三:案情:被告人高立国于2021年2月16日凌晨1时许,伙同他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用拉闸后将电缆线铰断的手段,窃得四铜芯电缆线约150米。

被盗电缆线是某汽车修理厂私自搭接的线路,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4320元。

2021年2月26日凌晨2时许,高又采用同样手段窃得四铜芯电缆线160米。

被盗电缆线是某公司自行架设的线路,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3840元。

分歧意见:对于高立国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还是认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高立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高立国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其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问题: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案例四:案情:2021年6月26日16时许,黄国新酒后从家中携带煤气罐和菜刀来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派出所院内,将携带的煤气罐阀门打开,并且将手中的打火机打着,声称要炸掉派出所,并与派出所的人一起死,后在高庄乡派出所民警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将其制服。

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1

案例1 在工作中遇到事情处理不了、心里害怕该如何处理曾经在某小区发生过一起这样的事情,某日晚上23时05分,7幢901室业主拨打前台电话反映说:有陌生人敲他家里的防盗门,前台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当班分队长前去查看,分队长接到指令后,迅速组织两名巡逻岗赶到7幢一单元,到达一单元后留下一名巡逻岗,在单元门内守住电梯,然后分队长带领另一名巡逻岗,从1楼一直步行走到10楼顶的消防通道门前,没有发现可疑人员,在准备打开消防通道的门时发现门已被锁上,(平时高层消防通道的门是关上的而不是锁上)在分队长明白消防通道的门被反锁,里面肯定有异常的情况下,结合当时顶楼楼道内比较黑暗,分队长及巡逻岗心里比较紧张害怕,就没有按照平时的工作要求,在自己处理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向值班经理汇报,而是隐瞒了这一事实。

只用对讲机告知前台值班人员没有发现可疑人员一切正常。

其实此时可疑人员就在顶楼的消防通道内。

凌晨1时25分,两名巡逻岗巡逻到7幢1单元处,发现有一人趴在7幢1单元北侧的路边上,头部有鲜血流出,立即向当班分队长汇报并告知前台及值班经理,值班经理和分队长到达现场后确认人已死亡,然后拨打报警电话等待110来处理。

【点评】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当班分队长严重失职,如果分队长有责任心,当发现顶楼消防通道的门被反锁有情况,及时向前台或值班经理汇报,就会很有可能避免此事故的发生。

可当时分队长在自己害怕的情况下,没有告知相关人员选择了隐瞒,最终导致这次事故在完全有可能避免的情况下发生了。

在以后的工作中保安人员再遇到自己处理不了或心里害怕没底的情况下,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寻求他人协助,直到事情处理圆满不留下任何隐患为止。

在保安工作中,特别是夜班,允许你在发现情况时害怕,但绝不允许你隐瞒隐患,害怕不丢人,但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绝对是可耻。

案例2 遇到特殊情况时分队长该如何处理某小区19幢101室要安装防盗窗,当材料以及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时被门岗保安拦下,告知施工人员,按照小区规定,业主在安装防盗窗时,必须到物业前台开取工作联系单。

民事案例实例分析(1)

民事案例实例分析(1)

7、继承案例
赵某与李某夫妇生有三个女儿:长女赵 英、二女赵红,三女赵立,均已结婚。 2002年年初,赵某与李某搬来与二女 儿赵红一起居住,二老的退休金由赵红 领取,日常生活费、医疗费也由赵红一 人承担。2003年6月,赵某所在单位集 资建房,赵某以6万元购得房屋一套, 其中赵红出资5000元。房屋购得后, 赵某与李某夫妇并未搬进去住,而是将 该房出租,租金由赵红收取贴补家用。 2008年3月、5月赵某、李某夫妇先后 因病去世。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 果,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 不予支持。(第8条)
本案涉及的法律规范
侵害致人死亡的,受害人近亲属单独提 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之诉的,原则上 应予支持。(省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意见 第84条)
受害人因侵害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生活、 学习的,为一般性精神损害;受害人因 侵害行为导致工作失误、学害。(高院意见第86条)
本案涉及问题
1、李某是否应对王某死亡承担民事责 任?
2、李某受到的损害应由谁承担? 3、刘某受到的损害应有谁承担?
分析要点
1、李某侵权责任的构成(民法通则106 条)
2、雇主责任(执行意见第58条、人身 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第11条)。
3、李某的过错状态(重大过失、具体 轻过失、抽象轻过失)
4、王某的过错状态(重大过失、轻过 失)
分析过程
损害

王某 刘某 李某
→ 李某的行为 →王某的行为

违法性

违法性
重大过失
具体轻过失
因果联系
因果联系
王某死而复生案
6、2009年1月7日,王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 李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将家中一瓶农药喝 下,不省人事。家人连忙将其送到医院抢救, 急救大夫在经过一番检查后,得出结论:王 某已经死亡,停止抢救。王某的家人悲痛万 分,将王某运回家后,便通知亲友,料理王 某后事。当晚,李某在王某床前“守灵”, 半梦半醒中突然听到王某一声咳嗽,发现王 某苏醒过来了。

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1

案例学习一李某今年45岁,是一位小学老师,最近被确诊为乳腺癌,经活组织检查,X线检查时可见肿块是恶性的,并已转移至周围的淋巴结。

医生建议先进行原发肿块的切除及淋巴结的清扫,然后在进行系统地化疗。

医生如何给这位患者进行化疗呢?1.请说明抗肿瘤药物氟尿嘧啶和环磷酰胺的作用机制和特点。

氟尿嘧啶为抗代谢抗肿瘤药物,是胸腺嘧啶合成酶的抑制剂,在体内首先转变成氟尿嘧啶脱氧核苷酸,与胸腺嘧啶合成酶结合,再与辅酶5,10-次甲基四氢叶酸作用,由于C-F 键稳定,导致不能有效地合成胸腺嘧啶脱氧核苷酸,从而抑制DNA的合成,最后肿瘤细胞死亡。

氟尿嘧啶的抗瘤谱较广,对绒毛膜上皮癌及恶性葡萄胎有显著疗效,对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头颈部癌等有效,是治疗实体肿瘤的首选药物,通常经静脉注射给药。

环磷酰胺属于烷化剂类抗肿瘤药,也是广谱药物,其毒性比其它氮芥类药物小,临床广泛用于恶性淋巴瘤、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卵巢癌、乳腺癌等的治疗。

本品既可以口服,也可以注射。

2.是单用一个药物还是两者同时应用?对肿瘤的化疗通常采用几种药物联合使用,可以提高疗效、延缓耐药性的产生,而毒性增加的不多。

环磷酰胺和氟尿嘧啶的作用机制不同,而且都是广谱抗肿瘤药物,对乳腺癌有较好的疗效,因此可同时应用氟尿嘧啶和环磷酰胺来对这位患者进行化疗。

3.如果活组织检查的结果表明是雌激素依赖性地乳腺癌,还可选用什么药物?可选用他莫西芬来治疗。

他莫西芬为抗雌激素类药物,能选择性地与乳腺的雌激素受体结合,能抑制乳腺癌的生长。

本品口服吸收好,没有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被广泛用于乳腺癌的治疗。

案例学习二案例17-1:一位18岁的高中生王某,因患急性阑尾炎住院手术治疗,出院两个星期后伤口部位仍然疼痛,因此来到医院门诊部治疗,医生检查发现伤口部位红肿,有触痛,对伤口进行处理时,挤出大量的黄色的脓液,送到检验室做革兰氏染色试验,发现有大量的革兰氏阳性球菌存在,细菌培养和敏感性试验要等到三天后才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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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
案例详情:
被告人王甲,男,18周岁,汉族,工人。

被告人罗某,男,21周岁,汉族,工人。

被告人王乙,男,21周岁,汉族,农民。

1994午6月7日中午,被告人王甲、罗某、王乙共谋抢劫。

当晚7时许,被告人王甲提出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钱财,被告人罗某、王乙均表示赞同。

当晚深夜11时许,三被告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锯齿刀、手术刀、剪刀各一把、尼龙绳一根、不干胶带纸一卷等作案工具,乘上钟某驾驶的出租车。

王甲、罗某先后对钟某谎称到西门车站和九眼桥,企图找个偏僻之处抢劫钟某的钱财。

钟某察觉到三被告人的行为可疑,遂将三被告人载到某出租车检查站,将可疑情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当即将三被告人捕获,并从王甲身上搜出作案凶器。

案例详析:分析这个案例我觉得三个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理由如下:本案中三被告人事先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并携带刀、绳等作案工具上了出租车,在行车途中三被告人既没有对司机进行语言威胁,也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因此三被告人还未“着手”实施抢劫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处于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接近犯罪对象的犯罪预备形态,应认定为抢劫(预备)。

我国现行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根据这一规定,并
结合枪劫罪的内容和我国刑法的有关原理,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形态,是指已经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进行犯罪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抢劫罪的实行行为的犯罪形态;抢劫罪的犯罪未遂形态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抢劫罪的实行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枪劫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犯罪形态。

由此可见,区分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形态与犯罪未遂形态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着手实施枪劫罪的实行行为。

在本案中,三被告人为了抢劫出租车司机而携带刀、绳等作案工具并乘上被害人张某的出租车,但在着手实施“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之前,因为司机觉得三个被告人可疑就立刻告诉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当即将三被告人捕获,因此,三被告人的行为应定性为犯罪预备形态。

选择是难,更何况是心灵选择。

高渐离为了荆轲,他选择了死;马本斋母亲为了革命,她选择了牺牲;祝英台为了真挚爱情,她选择了化蝶。

在这友情、亲情与爱情之间选择,他们是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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