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并购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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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资产并购抑或股权并购都无法回避如何为被并购公司估值的问题,估值过低,会伤害到被并购公司股东的利益,如果估值过高,无法达到业绩目标时,又面临着并购公司严恪的对赌补偿。同样,因为错误的估值也可能会对并购公司造成并购失败的风险,特别是高估被并购公司的价值。所以在实施公司并购案中,估值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实践中,常见的三种估值方法。下面分别与大家介绍,以兹参考。
一、收益法
收益法在公司并购中比较常见,也是用到最多的一种估值方法,收益法是将被并购公司未来收益资本化或折现,分为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折现法,股利折现法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股利折现法的预期股利一般应当体现市场参与者的通常预期,适用的价值类型通常为市场价值。现金流折现法通常包括公司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
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收益法的重点是确定收益期、折现率。如何确定收益期,应当在对公司收入结构、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公司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合理确定预测期。确定拆现率时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所在行业、被评估单位的特定风险等相关因素。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评估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公司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公司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上市
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公司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评估结论应当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控制权以及交易数量可能影响交易案例比较法中的可比公司交易价格。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在控制权和流动性方面的差异及其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评估人员应当重点关注选择的同类可比公司的业务结构、经营模式、公司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公司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
市场法的重点是评估人员在选择可比公司时一定要注意与被并购公司属于同一行业,受同样的经营环境影响。
三、成本法
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公司价值评估,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根据被评估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实际控制情况以及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将其单独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公司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
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所选评估方法可能有别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时的具体评估方法,应当考虑其对公司价值的贡献。
采用资产基础法的重点是对表内和表外资产、负债的识别和单独评估,如果无法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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