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十堰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十堰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十堰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是依据国家和地方规定所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学校教师的身体健康,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体检标准与要求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一、一般项目检查①身高体重测量:应符合国家身高体重标准。
②视力测定:对于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的教师,要求视力不低于5.0。
③听力检查:对于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要求双耳听力不低于20分贝。
④血常规和尿常规:主要检查白细胞、红细胞和血小板的数量及状态,评价血糖、肝功能等。
尿常规主要检查尿液中的蛋白质、糖等指标。
⑤心电图检查:排除心律、传导和器质性心脏病等问题。
⑥肝功能及乙肝五项:检测肝功能是否正常。
二、专业项目检查教师资格认定不同级别具有不同的教学要求,因此在专业项目检查中会有不同的标准。
①小学教师专业项目检查:包括视力、听力、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等一般项目外,还要进行基本运动能力、口才、组织领导能力等方面的测试。
②初中教师专业项目检查:除一般项目以外,还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计算机操作能力等方面的测试。
③高中教师专业项目检查:专业项目检测包括学科专业知识、英语听说读写、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测试。
④幼儿教师专业项目检查:除一般项目以外,还要检测幼儿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幼儿教育理念等方面。
三、体检的准备进行体检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①身体状况:在检查前1-2天,避免运动和喝酒,避免影响身体指标。
②睡眠:保证充足的睡眠质量。
③饮食:在体检前2-3天,尽量吃清淡饮食,避免油腻、辛辣等刺激性食物。
④药物:对于有持续服药的条件,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则需要在体检前咨询专业医师,并按照医生建议进行适当的处理。
综上所述,十堰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而制定的,目的是保障教师身体健康和提高教学质量。
在进行体检前,需要注意身体状况、睡眠、饮食和药物等方面的问题,以达到最佳的体检效果。
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 (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 (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
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六)各种恶性肿瘤。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
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
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身高影响教学者。
3、五官。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 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 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苏教人…2010‟14号改为各种急慢性肝炎者)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
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教师作为教育事业中的重要一环,其身体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以便广大教师和即将成为教师的人员了解和遵守。
一、视力标准。
教师的工作需要长时间面对书本和学生,因此良好的视力是必不可少的。
一般来说,教师的裸眼视力应达到5.0以上,双眼视力差异不应超过0.3。
此外,教师还需要进行色盲检测,以确保能够正确辨认各种颜色。
二、听力标准。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与学生进行互动,因此良好的听力也是必备条件。
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中一般规定,教师的听力应该在正常范围内,能够清晰辨别正常语音。
三、心理健康标准。
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对于教学工作至关重要。
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要求,教师应该没有严重的心理障碍、抑郁症等心理疾病,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四、身体健康标准。
教师的身体健康状况对于教学工作同样至关重要。
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中一般规定,教师应该没有严重的慢性疾病,身体各项指标应该在正常范围内,能够适应长时间站立和较大的工作压力。
五、传染病标准。
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还要求教师不得患有传染病,以确保学生和教师自身的健康安全。
总之,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是保障教师身体健康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教师们应该注重自身身心健康,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为学生的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希望广大教师和即将成为教师的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做一个身心健康的好教师。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对于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有下列疾病或⽣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1.先天性⼼脏病(经⼿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电图不正常、⼼肌病及其他器质性⼼脏病者。
2.⾎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切肺外结核(肾结核、⾻结核、腹膜结核等)、⾎⾏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症状者。
4.⽀⽓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型肝炎表⾯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症等),⾎液病(单纯缺铁性贫⾎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叶,肺不张⼀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髓炎者。
11.青光眼、视⽹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盲、⾊弱,申请幼⼉园教师资格者。
13.两⽿听⼒均在2⽶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听⼒均低于5⽶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路步态跛⾏,上肢(特别是右⼿)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福州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福州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对于福州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体检标准第⼀条:体检分合格和不合格。
第⼆条:癫瘟病、病病、夜游症。
恶性肿瘤、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或依赖者,不合格。
第三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原发型肺TB、浸润型肺TB、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变化者。
(⼆)肺外核病:肾TB、⾻结核、淋巴结TB、腹膜TB;临床治愈后2年⽆复发,经专科检查⽆变化者。
第四条:慢性⽀⽓管炎伴阻塞肺⽓肿、⽀⽓管扩张、⽀⽓管哮喘,不合格。
第五条:(⼀)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ALT、AST、GCL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ALT、AST、GG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合格。
(⼆)⼄肝病毒携带者(HbSAg阳性、⼤、⼩三阳)、肝功能正常、HBV-DNA测定值正常,合格。
(三)申报学前教育专业的,⼄肝病毒携带,不合格。
(四)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功能或较⼤的良性肿瘤、急性肝炎、肝硬化,不合格。
第六条:器质性⼼脏病(风湿性⼼脏病、先天性⼼脏病、⼼肌病、缺⾎性⼼脏病),不合格。
先天或后天性⼼脏病经⼿术治愈者。
合格。
第七条:偶有下列情况之⼀的,排除⼼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脏听诊有⽣理性杂⾳;(⼆)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肌炎病史者从严掌握);(三)⼼律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第⼋条:⼼电图检查重度⼼律失常的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窦性⼼动过缓,⼼律每分钟%次以上,⾎压正常;(⼆)窦性⼼律不齐;(三)偶发房性早搏或室性早搏。
第九条:凡有下列⽣理缺陷者,不合格。
(⼀)肺叶切除,肺不张;(⼆)BP≥140/90mmHg(18.66/12KPa)或BP≤86/56mmHg(11.46/7.46Kpa)(三)SBP≥160mmHg(21.33kpa)或≤80mmHg(10.66Kpa)(四)DBP≥90mmHg(12kpa)或≤50mmHg(6.66Kpa)第⼗条:(⼀)青光眼、视⽹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不合格。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
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取消乙肝项目检测(表面抗原))。
(六)各种恶性肿瘤。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
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
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
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教师资格认定是指对教师的资历、能力和品德进行评定,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教师资格。
而体检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环节之一,其标准的制定对于确保教师队伍的健康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标准。
首先,体检项目包括身体基本状况、传染病和职业病筛查、五官、心理健康等多个方面。
具体来说,身体基本状况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指标的检测,以及对各个系统的常规检查。
传染病和职业病筛查则是针对教师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对传染病和职业病进行筛查,以保障学生和教师的健康安全。
五官方面的体检主要包括视力、听力、口腔健康等项目,以确保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正常进行交流和教学活动。
此外,心理健康也是体检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教师的心理健康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在教学工作中能够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其次,体检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和实际需求进行制定。
体检标准应当科学合理,能够全面评估教师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素质,确保教师在工作中能够胜任各项教学任务。
同时,体检标准还应当具有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最后,体检结果应当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体检合格的教师,应当及时进行资格认定工作;对于体检不合格的教师,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师体检档案管理制度,对教师的体检结果进行长期跟踪和管理,以确保教师队伍的整体健康水平。
总之,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制定对于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体检项目和标准,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和实际需求进行制定,以确保教师在工作中能够健康、积极、阳光地开展教学工作。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附件2: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退(离)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l、患先天性心脏病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患频发性前期收缩者,心电图不正常者、患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者;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者。
3、结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员除外:患原发性肺结核、浸润肺结核,已硬结稳定者。
患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结肺(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两年以上经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患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者。
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之后仍复发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
患血液病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患慢性肾炎者,或患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ll、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或双耳全聋者(特殊情况除外)。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项目表-教师体检合格标准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项目表-教师体检合格标准一、教师体检项目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
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
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
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
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教师资格认定是指国家对于教育行业从业者的职业水平、职业素质的认证。
其中体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于保证教育行业从业者的身体素质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帮助教育从业者了解自己的体检情况,提高对职业的认同感。
一、体检项目:1. 身体指标:包括身高、体重、腰围、BMI指数等;2. 心肺功能:包括心率、血压、肺活量等;3. 外科科目:包括面部皮肤、牙齿、耳鼻喉、四肢、脊椎等;4. 内科科目:包括视力、听力、血常规、生化指标、心电图等。
二、体检标准:1. 身体指标:(1)男性体重:(身高-105)×0.9,不得低于60公斤,超过85公斤将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酌情调整;(2)女性体重:(身高-100)×0.9,不得低于45公斤,超过70公斤将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酌情调整;(3)腰围:男性不得超过90厘米,女性不得超过80厘米;(4)BMI指数:18.5~24.9为正常范围,25~29.9为超重,30及以上为肥胖。
2. 心肺功能:(1)心率:男性60~100次/分钟,女性65~105次/分钟;(2)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3)肺活量:男性≥2.5L,女性≥1.8L。
3. 外科科目:(1)牙齿:必须口腔卫生良好,不得有智齿、残缺或龋齿;(2)面部皮肤:不得有痘疤、痘痘、疱疹等瑕疵;(3)四肢和脊椎:脊椎必须不存在畸形、曲度过大等,四肢必须无残疾。
4. 内科科目:(1)视力:裸眼视力0.8以上为合格,佩戴眼镜后视力0.6以上为合格;(2)听力:双耳的最低听力阈值应该在25分贝以下;(3)血常规: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血红蛋白等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4)生化指标:血糖、肝功、肾功、尿酸等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5)心电图:必须不存在病态波形、心率过快或过慢等异常现象。
三、体检注意事项:1. 体检前一天晚餐应以清淡为主,避免食用过饱和油脂食品;2. 体检前一天不要熬夜,保证充足的睡眠;3. 体检当日提前1小时到达;4. 体检当日需空腹或少量饮水;5. 体检过程中,应服从医生指导,不要随便说话或活动。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体检标准一、引言在我国,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工作,为确保教师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相关体检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体检标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准备这一环节。
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概述1.体检项目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主要包括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产科、儿科、心理科等多个方面的检查。
2.体检标准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各项体检指标需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具体标准如下:(1)眼科:视力、辨色力、眼部疾病等;(2)耳鼻喉科:听力、嗅觉、鼻喉疾病等;(3)口腔科:口腔疾病、牙齿健康状况等;(4)内科:血压、心率、肝功能、血常规等;(5)外科:皮肤、淋巴结、甲状腺等;(6)妇产科:已婚女性需检查妇科疾病、乳腺疾病等;(7)儿科:身高、体重、生长发育等;(8)心理科:心理健康、心理素质等。
三、具体体检项目及标准1.眼科:视力要求祼眼视力不低于4.8,或戴眼镜视力不低于5.0;辨色力正常。
2.耳鼻喉科:听力正常,无耳鼻喉疾病。
3.口腔科:口腔疾病治愈,牙齿健康。
4.内科:血压正常,心率正常,肝功能正常,血常规正常。
5.外科:皮肤无异常,淋巴结无肿大,甲状腺无肿大。
6.妇产科:已婚女性妇科疾病治愈,乳腺疾病治愈。
7.儿科:身高、体重等生长发育指标正常。
8.心理科:心理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四、体检注意事项1.体检前准备:(1)空腹:体检当天早上不进食;(2)着装:穿着宽松、易于穿脱的衣服;(3)休息:前一天保证充足的睡眠。
2.体检过程中注意事项:(1)遵循医护人员指导;(2)如实告知病情;(3)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
3.体检后注意事项:(1)检查结果出来后,如有异常,需及时就诊;(2)遵循医生的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疗和调整;(3)注意复查,确保体检合格。
五、结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通过体检,才能确保教师的健康状况符合教育教学的要求。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 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 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
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
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引言作为一名资深的创作者,我深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于教育行业的重要性。
为了确保教师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体检标准。
本文将介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体检对象和标准•体检对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个人,包括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及在职教师。
•体检标准: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了一份详细的体检标准,包括身高、体重、听力、视力、心肺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二、体检项目体检项目是体检标准的具体内容,以下列举了一些常见的体检项目: 1. 身高体重指标:根据个体身高和体重的匹配关系,评估是否符合要求。
2. 视力检查:包括裸眼视力和色觉检查,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标准。
3. 听力检查:通过听力器检测,评估候选人的听力状况。
4. 心肺功能检查:如心电图检查和肺功能检查,以评估候选人的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状况。
5. 血液常规检查:通过血常规检查,评估候选人的血红蛋白、白细胞和血小板等指标。
6. 慢性病筛查:包括糖尿病、肝功能等检查,以排除慢性病的存在。
三、体检流程和注意事项•体检流程:一般包括预约、填写个人信息、医生面诊和检查项目等环节,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有所差异。
•注意事项:候选人应提前了解所需体检项目和标准,做好准备工作,如保持充足的睡眠、避免暴饮暴食等。
四、体检结果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根据体检项目的指标和标准,体检结果会有合格和不合格之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是教师资格认定的一项重要依据之一,候选人需要确保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要求,才能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结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对于保障教师身体健康和提升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候选人应严格按照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提前了解体检流程和注意事项,保证体检结果合格,以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加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参照师范院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及办法。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患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者;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张压超过12KP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者。
3、患结核病未治愈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患乙型肝炎者;具有传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携带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根据人社部【2010】12号文件,本条不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体检依据)- 1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者。
7、患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患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1、患麻风病者;患性病者。
12、患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或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正常运用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者;显著胸廓畸形者。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退(离)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患先天性心脏病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患频发性前期收缩者,心电图不正常者、患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者;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者。
3、结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员除外:患原发性肺结核、浸润肺结核,已硬结稳定者。
患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结肺(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两年以上经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患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者。
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之后仍复发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
患血液病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患慢性肾炎者,或患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1、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或双耳全聋者(特殊情况除外)。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主要要求:
1、心脏功能正常,体检无心率失常、心律失常、冠状动脉血运量减少、运动性心绞痛等异常情况;
2、呼吸系统正常,体检无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等异常情况;
3、肝功能正常,体检无肝脏病症;
4、肾功能正常,体检无肾脏病症;
5、血液系统正常,体检无贫血、凝血功能异常等异常情况;
6、神经系统正常,体检无帕金森氏综合征、小脑性肌萎缩症等疾病;
7、五官正常,体检无视力、听力异常情况;
8、全身体态健康,体检无精神病、智力低下等异常情况。
教师资格证体检认定标准
教师资格证体检认定标准
教师资格证是教师从业资格的法定证件,具有很高的含金量。
体检认
定标准在评测教师的身体素质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下面将对教
师资格证体检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教师资格证体检认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教师的身体健康,
确保教师能够胜任教育工作。
教师的工作需要经常站立、走动、讲话
等活动,因此要求教师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其次,教师资格证体检认定标准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即视力、听力、
口腔、脊柱。
其中,视力方面要求教师的裸眼视力达到5.0以上;听
力方面要求教师能听清声音;口腔方面要求教师口腔无明显的龋齿、
炎症、异味等问题;脊柱方面要求教师脊柱无明显弯曲。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教师体检认定标准是相对严格的,但这并不意
味着教师必须完全符合所有标准。
如果在某一方面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比如,如果教师的视力不够好,可以通
过佩戴适宜的眼镜来满足要求。
总之,教师资格证体检认定标准是教育部门为了维护教师队伍的质量
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教师需要遵守这些标准,同时也要注意保持身体健康,以更好地胜任教育工作。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为促进全面的教育评价和利用教师资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具备良好的身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以下为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一、年龄要求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最低年龄要求为18周岁,最高年龄要求为60周岁。
2.据国家法律,志愿役军人可以拥有更高的年龄要求,优惠年龄要求可以高达70岁。
二、身高要求1.性申请者的身高要求不低于160cm;2.性申请者的身高要求不低于150cm;三、视力要求1.请者的远视力要求为6/6,近视力要求为6/9,散光要求为±1.5dpt;2.请者要求没有复视、弱视、眼球运动受限等眼病;四、听觉要求在正常范围内,申请者的听觉要求在每个频率上不得低于25分贝的耳阈值。
五、心肺功能要求1.肺功能强度指数(PWC)要求不低于30瓦特;2. Lung Vital Capacity(LVC)要求不低于1.5L;3.大搏动量(MVV)要求不低于250L/min。
六、反应力要求申请者的反应力要求不低于8秒。
七、运动功能要求1.请者得分要求不低于85分,即为一级运动能力要求;2.体外形不能有明显畸形,未发生前置性及后置性畸形;3. 不准存在神经系统疾病及各种外伤导致的肢体伴随症状;4.动功能、机能要求按照国家教师资格申请体格检查标准(GB2760-2014)执行。
经体格检查合格的教师资格申请者,可以正常开展教学工作,而经体格检查不合格的教师资格申请者,可以请求重新参加全面的体格检查,以便重新获取教师资格。
四川省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体格检查的重要性,要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及时地维护和改善体格状况,以保证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川省教育部门将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严格审查和检查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格条件,以确保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身心健康,为学生的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作出贡献。
总之,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要认真遵守本标准,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做好体格检查,以保障教师职业素质提高,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共同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一、体检标准第一条体检分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条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不合格。
第三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型肺TB、浸润型肺TB、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核病:肾TB、骨结核、淋巴结TB、腹膜TB,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第四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五条(一)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ALT、AST、GG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ALT、AST、GG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合格。
(二)乙肝病毒携带者(HbsAg阳性、大、小三阳)、肝功能正常、HBV-DNA测定值正常,合格。
(三)申报学前教育专业的,乙肝病毒携带,不合格。
(四)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功能或较大的良性肿瘤、急性肝炎、肝硬化,不合格。
第六条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缺血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或后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
合格。
第七条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心肌炎病史者从严掌握);(三)心律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第八条心电图检查重度心律失常的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窦性心动过缓,心律每分钟55次以上,血压正常;(二)窦性心律不齐;(三)偶发房性早搏或室性早搏。
第九条凡有下列生理缺陷者,不合格。
(一)肺叶切除,肺不张;(二)BP≥140/90mmHg(18.66/12Kpa)或BP≤86/56mmHg(11.46/7.46Kpa)(三)SBP≥160mmHg(21.33kpa)或≤80mmHg(10.66Kpa)(四)DBP≥90mmHg(12kpa)或≤50mmHg(6.66kpa)第十条(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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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体检,体检合格才能通过教师资格认定,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是什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下: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
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
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
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
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
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9、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
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6、幼儿园教师有无特殊性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的规定,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除其他体检项目外,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
检查项目。
具体检查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确定。
7、孕妇不能胸透怎么办?
目前很多地区体检标准中对孕妇都有特别规定,孕妇可以免于放射科的相关检查,但是也还有一些地方一刀切。
因此考生先了解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是没有对孕妇例外的话,只有错过这一次的认定,等到下次再认定。
也有一些地区延缓发证,等到孕妇生产完恢复健康补检该项目之后再发证。
个别地区的条件要求可能会有稍微的不同,但都大同小异不会有多大的偏差,请考生一定查看自己省份认定公告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 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 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 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 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3. 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
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 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
7. 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8. 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 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 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 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 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进行肝炎相关检查,所有关于肝炎项目的检查中一律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
5. 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五)附加检查项目。
1.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