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管理若干问题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管理若干问题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管理若干问题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管理若干问题

在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与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有关的问题。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不明确,再加上不同的管理主体对现有规定理解不一,处理起来往往颇费周折。

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问题

曾有报道称,郑汴快速路建成后半个小时可到达开封,荥阳、中牟融入大郑州后10多分钟即可到达,这标志着郑州的快速发展。但是曾有一段时间,相关部门不断接到一些司机的投诉,称在郑州市区的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为60公里,出了城区后道路宽阔了,却到处都是40公里的限速标志,交巡警也据此对超速司机进行罚款。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公路交通标志的管理主体。

《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规定:公安机关对全国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发牌发证、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等。但《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93]204号)中规定:公安部门将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连同原划拨的专项经费一并移交给交通部门。所以交警部门是不可以任意设置包括限速标志在内的公路交通标志的。同时,根据《公路法》及《路政管理规定》,任何单位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许可,也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大量的由公安部门设置的各种标志,且没有经过公路管理机构许可,很多地方是采取相对暧昧的态度来处理路政和交警的关系。这里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修改《公路法》和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法》时都没有将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93]204号会议纪要中关于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职权转移的内容给予立法上的明确。

另外,对公铁立交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也都不明确。目前,只有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对限高标志以外的其它指示标志、警示标志以及立面标记等标线的设置都没有规定。而且铁路横跨公路的公铁立交桥下,往往设有桥墩及其防护墩,如果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健全,更容易留下安全隐患。法律的不健全直接导致了铁路设施管理和公路管理职能划分不清,结果出现了标志、标线设置主体不一、设置标准不一的情况。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明确规定交警部门是否负有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义务,并进一步明确铁路设施的所有者与公路管理者在公铁立交路段的标志、标线及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责任。

二、公路交通信号灯问题

随着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信号灯这个原本在公路交通管理中并不十分显眼的问题逐渐凸显了出来。现在,许多地方的公路平交道口因为交通流量大,亟需设置交通信号灯。但是,关于公路交通信号灯的管理工作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法律上却没有明确规定。

有人认为,《公路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路服务设施”和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公路附属设施”应当包括公路交通信号灯。还有人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二十

五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既然由公安部门负责,那么公路交通信号灯则因其属于交通安全设施而应由公安部门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消除歧义,就得根据交通信号灯的性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公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管理在立法上予以明确。

关于交通信号灯的性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从中可以看出,交通信号灯是交通信号的一种,但与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同的是,交通信号灯是管理者对交通秩序进行动态管理的手段,这一点同交通警察的指挥相类似。交通信号灯起着“代警察”和交通规则的作用,与交通警察的指挥同属交通指挥体系。所以,从性质上看,公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管理职责应当归属负责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的部门。

关于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规定:“公安机关对全国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国务院《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3]204号)又规定:“交通部是国务院管理全国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公安部是国务院管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职能部门。”“道路交通的安全立法、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考核和发牌发证以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由公安部门负责;公路的发展规划、科研设计、建设养护、规费征收、路政、运政及有关上述工作的法规建设等,由交通部门负责。”可见,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是公安部门的职责。因为公路交通信号灯属于交通指挥体系,所以其设置和管理应当由公安部门负责。

从城市道路的情况看,城市道路的管养者一般是市政部门,但城市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却都是由公安部门设置和管理,两者是分开的。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交通信号灯作为交通指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应当由负责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的公安部门设置和管理,而不应由市政部门设置和管理。同样,公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管理部门,不应当是公路的管养部门,而应当是公安部门。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对城市道路和公路的交通安全规定不同的管理主体。结合前面提到的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对全国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的规定,完全可以肯定,城市交通信号灯与公路交通信号灯的管理主体应当是一致的,都是公安部门。

从相关的国家标准看,公安部为了规范交通信号灯的安装和管理,先后主持制定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 14886-1994)和《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03),也说明公安部门是交通信号灯设置和管理的责任部门。

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就是规定了公安部门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执法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列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当然,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例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就已经移交给交通部门。所以,毫无疑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交通信号灯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不论是在市区道路上,还是在公路上,都应当由公安部门负责。《公路法》中提到的“公路服务设施”和“公路附属设施”不应包括公路交通信号灯。

总之,虽然对于某些问题的处理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可以遵循法律原则或者

立法原意,但法律法规规定模糊仍然导致了实践中基层管理部门及其人员面临某些问题时的无所适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来明确相关的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第一部分概述 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

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如下列一些情况: 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路面未铺装或积雪等原因,标线设置管理有困难,只设标志。) 情况三:因为管理复杂,要通过标志标线表达相同的管理意图可能做不到,或者标志标线设得很复杂,反而影响驾驶人的理解和设置作用的发挥。如专用车道标志,标准规定是统一的,重点在于驾驶人一看就明白某种车辆的专用车道,不需要反映实际路面上的标线。 图片:机动车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标志 但是,国家标准GB5768-2009 1总则部分明确指出:当道路临时交通组织或维护等原因,标志和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为主。这一条不属于原则三范畴。 1.3.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本内容 1.3.1分类:公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交通警告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包含警告标志及道路交通安全警告标志图解的相关内容 十字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 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 口,如:五路交叉路口、 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 交叉路口等。五路以上的 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 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 的道路上。右侧丁字路 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 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 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 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 的道路上。左侧丁字路 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 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 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 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 的道路上。此标志设在 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 适当位置。 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 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 当位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 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 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 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表向左急弯路标志设 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 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 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 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 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 位置。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 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 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 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 于4%的陡坡道路前 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 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 于4%的陡坡道路前 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 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 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 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 以前适当位置。 表车行道右侧缩窄。此 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 当位置。 车行道左侧缩窄。此标 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 位置。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 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 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 表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 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 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 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 工、桥、隧道)形成无隔 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 此标志。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 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 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 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 需要设置。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 园、少年宫、儿童游乐 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 场所或通道处。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 畜活动的路段特别是 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 适当位置。 注意信号灯注意落石注意落石注意横风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 方位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左侧有落 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 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右侧有落 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 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很 强的侧风并有必要引 起注意的路段前适当 位置。 易滑傍山险路傍山险路堤坝路 此标志设在路面的摩擦 系数不能满足相应行驶 速度下要求紧急刹车距 离的路段前适当位置。行 驶至此路段必须减速慢 行。 此标志设在山区地势 险要路段(道路外侧位 陡壁、悬崖危险的路 段)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山区地势 险要路段(道路外侧位 陡壁、悬崖危险的路 段)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 泊、河流等堤坝路以前 适当位置。 堤坝路村庄隧道渡口 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 泊、河流等堤坝路以前适 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 前方有村庄或小城镇 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进入隧道 前的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汽车渡口 以前适当位置。特别是 有的渡口地形较位复 杂、道路条件较差,使 用此标志能引起驾驶 员的谨慎驾驶、注意安 全。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标准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 第一部分概述 1.1规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

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如下列一些情况: 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路面未铺装或积雪等原因,标线设置管理有困难,只设标志。) 情况三:因为管理复杂,要通过标志标线表达相同的管理意图可能做不到,或者标志标线设得很复杂,反而影响驾驶人的理解和设置作用的发挥。如专用车道标志,标准规定是统一的,重点在于驾驶人一看就明白某种车辆的专用车道,不需要反映实际路面上的标线。 图片:机动车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标志 但是,国家标准GB5768-2009 1总则部分明确指出:当道路临时交通组织或维护等原因,标志和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为主。这一条不属于原则三畴。 1.3.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本容 1.3.1分类:公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尺寸

F o r p e r s o n a u s e o n y s t u d y a n d r e s a r c h n o t f r c o m me r c a u s e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tkings (GB5768—1999)

目录

第一篇道路交通标志 (2) 1 2警告标志 (2) 3 4禁令标志 (4) 5 6指示标志 (5) 7 8指路标志 (6) 9 10旅游区标志 (8) 11 12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9) 第二篇道路交通标线 (10) 1 指示标线 (10) 2 禁止标线 (14) 3 警告标线 (16)

第一篇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 1.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警告标志的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警1 十字交叉警2 T形交叉警3 T形交叉警4 T形交叉警5 Y形交叉警6 环形交叉警7 向左急弯路警8 向右急弯路警9 反向弯路警10 连续弯路警11 上陡坡警12 下陡坡警13 两侧变窄警14 右侧变窄警15 左侧变窄警16 窄桥警17 双向交通警18 注意行人警19 注意儿童警20 注意牲畜

警21 注意信号灯警22a 注意落石警22b 注意落石警23 注意横风警24 易滑 警25a 傍山险路警25b 傍山险路警26a 堤坝路警26b 堤坝路警27 村庄警28 隧道警29 渡口警30 驼峰桥警31 路面不平警32 过水路面 警33 有人看守铁 路道口 警34 无人看守铁 路道口 警35 叉形符号警36a 斜杠符号警36b 斜杠符号警36c 斜杠符号 警37 注意非机动 车 警38 事故易发路 段 警39 慢行警40a 左右绕行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计

浅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计 摘要: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用以管制和引导交通的安全设施,在道路交通技术中广泛地被广大道路使用者所接触,是驾驶员行车的方向和向导,是道路标识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都有共同的设计原则:规范化原则,良好的视认性原则,明确的引导性原则,良好的易读性原则,良好的通用性原则,环保性原则。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设计应科学合理,有效地组织交通流,提高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预防交通拥堵,节约能源,降低公害,美化道路交通环境并提高城市品位。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计 abstract: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are used to control and guide the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 in the road traffic technology widely vast road user contact, is the direction and guide the driver drive, i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the road sign. city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are design principles in common: standardization principle, legibility principles of good, clear guiding principle, principle of good readability, principle of good versatili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inciple. the design of city road traffic signs should b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efficient organization of traffic flow, to improve traffic capacity, reduce traffic accidents, prevention of traffic congestion,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十字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 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 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 路口等。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 路口对待。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 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右侧丁字路 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 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 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左侧丁字路口 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 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 形状相符的道路上。此标志设在进 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 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 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 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表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 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 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 的弯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 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 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 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 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 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 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 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 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表车行道右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 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左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 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 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 表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 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 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 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 时,须设置此标志。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 道的前方。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 线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 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 所或通道处。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 段特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 当位置。 注意信号灯注意落石注意落石注意横风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位信号 灯控制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左侧有落石危险的傍 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右侧有落石危险的傍 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很强的侧风并 有必要引起注意的路段前适当位 置。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本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86。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 1、警告标志用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

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pdf下载

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pdf下 载 篇一: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第一部分概述 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臵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臵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臵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

性。正确完善地设臵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臵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 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臵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臵要体现在标志上。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如下列一些情况: 情况一:没有设臵条件,做不到。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臵,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臵。如人行横道,

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施工

道路交通标志 范围 本节内容为各式道路交通标志、界碑及里程标等的提供和设置及其有关施工作业。 材料 1.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柱 a.立柱所用的钢板、角钢及槽钢应符合本规范第414节所列标准。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下(含152mm)的立柱,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的要求;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上的立柱,采用一般常用热轧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1999)的规定。 b.所有标志柱应配有柱帽,柱帽可采用板厚为3mm的钢板焊接或其它方法紧固的立柱上,或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型式的柱帽。 (2)标志板(未粘贴反光膜) a.标志板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 b.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制造时,应符合《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

及允许偏差》(GB/T 3194-1998)和《铝及铝合金板材》(GB/T 3860-1997)的规定;采用薄钢板制造时,应符合《冷轧钢板》(GB/T 708-1988)和《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GB/T 2518-1988)的规定。标志板背面的滑动槽钢和三角钢可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制成,并符合《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 6892-1986)的规定。标志板所用铝合金板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2mm。 c.标志板面应无裂缝或其它表面缺陷;标志板边缘应整齐、光滑;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为±5mm,若外形尺寸大于1.2m2时,其偏差为其外形尺寸的±0.5%;标志板应平整,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或变形,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不应大于1.0mm。 d.除尺寸大的指路标志外,所有标志板应由单块铝合金板或薄钢板加工制成,不允许拼接。 e.考虑到大型指路标志在制造、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困难,厂家在制造过程中,应在监理工程师指示下,根据标志板面设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分割的办法来制造,在安装时可按标志板拼接设计中规定的方法拼接。 f.大型指路标志最多只能分割成4块,并应尽可能减少分块数量,标志板的拼接应采用对接,接缝的最大间隙为1mm。所有接缝应用背衬加强,背衬及标志板用铆钉连接,铆钉的最大间距应小于200mm,背衬的最小宽度为50mm,背衬的材料及板面板材相同。 g.标志底板面应进行化学清洗和浸蚀或磨面处理,清除表面杂质。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 第一篇道路交通标志 第二篇道路交通标线 17 一般规定 17.1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17.2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标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设置标线。 17.3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 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17.4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 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b) 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c) 警告标线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 17.5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标记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d) 路边丝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片)。 17.6道路交通标线的标划区分如下: a) 白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b) 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c) 黄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d) 黄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e) 双白虚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设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f) 双黄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g) 黄色虚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h) 双白实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18 指示标线 18.1指示标线的分类 18.1.1 纵向标线 a)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b) 车行道分界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最新、最全)

国家标准GB5768-1999(2号修改单修订后)《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 警告标志 十字交叉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T形交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 相符的道路上。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 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T形交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 相符的道路上。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 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T形交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Y形交叉 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环形交叉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 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 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 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 路前适当位置。

连续弯路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上陡坡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 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下陡坡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 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 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右侧变窄 车行道右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 适当位置。 左侧变窄 车行道左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 适当位置。 窄桥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 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 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 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 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注意行人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 前方。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 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注意儿童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注意牲畜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段特 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注意信号灯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位信号灯控 制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办法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办法 一、设置管理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公路交通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做到符合标准、规范统一、科学合理、齐全醒目。 公路新建、改建及大中修时,交通标志标线要与公路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工程概算,由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公路小修结束后须漆划标线的应及时漆划。 公路管理机构参与交通标志标线设计施工图审查及交 竣工验收。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公路上擅自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一经设立,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向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公路交通禁令标志需要增设或变更的,依据《黑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与同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和科学论证后,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同时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限速标志增设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维护管理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当保持准确、清晰、醒目、完好。维护单位对损坏的公路交通标志,应当在发现后24小时内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对破损、磨损的交通标线,维护单位应当及时漆划。 公路施工路段及养护作业路段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规范的施工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维护正常的施工和交通秩序。 公路及公路设施遭受自然灾害侵袭影响交通安全时,维护单位在发现后应立即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受损公路修复以后,及时按照国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根据国家标准及交通量的大小,定期进行维护,以保持清晰。 三、监督管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法加强对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施工验收规范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施工验收规范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施工 验收规范 篇一: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前言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标线质量,更好地贯彻实施C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标线标准,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玲玲、姜开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型道路交通标线分类、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路面上的涂料型交通标线。矿区、港区、场(厂)区路面涂料型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

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68—8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3 术语 3.1 光亮度因数luminance factor 非自发辐射的媒质面元在给定方向上的光亮度与相同照明条件下理想漫反射(或透射)体的光亮度之比。 3.2 逆反射retroreflection 反射光线从靠近入射光线的反回的反射。 3.3 光强度系数coefficient of luminous intensity 逆反射在观测方向的光强度除以投向逆反射体且落在垂直于入射光方向的平面内的光照度之商。 即: R=I/E (1) 式中:R——光强度系数,mcd2lx-1; I——光强度,mcd; E——光照度,lx。 3.4 逆反射系数coefficient of retroreflection 逆反射面的逆反射光强度系数除以它的面积之商。 即: R'=R/A=I/(E2A)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含义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交通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为道路交通安全、道路畅通、有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以下是我国交通图标的几种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和批示标志。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各种图标的具体含义吧。 警告标志 丁字形道路交叉标志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有左侧丁字路口、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T字形路口和Y形路口标志 设在T字形和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急转弯标志 向左急弯路标志、向右急弯路标志,均设在左、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以提醒驾驶员注意前方道路急转弯,谨慎驾驶。 反向弯路标志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应引起驾驶员的注意。

急转弯,谨慎慢行。 陡坡标志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 窄路标志 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窄路有左侧缩窄、右侧缩窄、两侧向中心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以提醒驾驶员注意前方道路变窄,须减速慢行。

(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以提醒驾驶员注意前方是无隔离的双向交通。 注意信号灯标志 此标志设在驾驶员不易发现前方位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禁令标志 禁止标志

禁止通行标志 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处。 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 表示禁止某种机动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表示禁止载货机动车通行。此标志设在载货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 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标志 表示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_GB51038_2015》_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__标识版面布置

4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4.2 标志版面布置 4.2.1 交通标志的版面布置应信息明确、无歧义、简洁美观。 4.2.2 同类标志宜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设置于同一门架式、悬臂式等支撑结 构上的同类标志,宜采用同一高度和边框尺寸。 4.2.3 当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时,为必须遵守标志;但禁令 标志中的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不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对事故多发路段,以及标志视认条件受道路行驶环境影响较大路段设置的警告标志,宜采用套用于无边 框的荧光黄色底板上的版面。 4.2.4 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4种;快速路、隧道、特大桥 路段的入口处,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6种。同一版面中禁止 某种车辆转弯或禁止直行的禁令标志,不应多于2种,若禁止的车辆多于2种,则应 增设辅助标志。(图4.2.4) 图4.2.4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在同一版面中的布置 4.2.5 禁令、指示、警告标志版面上附加图形和文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禁令标志版面上不得附加文字,禁止转弯等禁令标志附加图形时,箭头位置 应保持不变; 2 车辆行驶指示标志版面上可附加箭头图形,专用道路指示标志版面上可附加 时间,但附加箭头图形和时间时原指示标志的车辆图形大小应保持不变,位置可适当 移动;

3 除车辆行驶和专用道路指示标志外,其他指示标志版面上不宜附加图形和文字;当必须附加图形和文字时,原指示标志图形在版面中位置和大小应保持不变; 4 警告标志不得附加图形和文字; 4.2.6 指路标志版面中的信息含义(图4.2.6),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2.6 指路标志版面信息含义 1-前方通达的道路或地点;2-左、右方向通达的道路或地点;3-前方交叉道路;4-地理方向信息 1 标识在箭头外的信息,应为交叉口及各相交道路所能通达的道路或地点名称; 2 箭头杆中可标识横向道路路名信息,也可同时标识当前行驶道路与横向道路路名信息,标识横向道路时宜为前方最近交叉口横向道路路名信息,路名字高宜为0.5h~0.7h; 3 可在标志版面上标识地理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中的方向箭头可根据道路实际方向调整旋转,但其表示方向的文字不应旋转;当标志设置在行驶方向右侧时可在其版面左上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设置在行驶方向左侧时可在其版面右侧上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当版面为复杂交叉口图形时,可视版面布置情况在左下角或右下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 4 标志版面上的路名、地名应使用标准名称; 5 标志版面各方向指引信息的选取,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和第9.1节的规定。 4.2.7 指路标志版面中各方向指引的目的地信息数量及布置(图4.2.7),应符合下列规定: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指示标志 直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此 标志设在直行的路口以前适 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转 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 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 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右转 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 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 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 左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 须直行和向左转弯的路口以 前适当位置。 直行和向右转弯向左和向右转弯靠右侧道路行驶靠左侧道路行驶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 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 须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 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 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 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 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 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车辆 必须靠右侧行驶的路口以 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左侧) 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车辆 必须靠左侧行驶的路口以前 适当位置。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环岛行驶步行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 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行驶。 此标志设在立交左转弯出口 处适当位置。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 和按图示路线右转弯行驶。 此标志设在立交右转弯出口 处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此 标志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 车方向适当位置。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此标 志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鸣喇叭最低限速单行路向左或向右单行路直行 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 须鸣喇叭。此标志设在公路 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 最低时速限制。此标志设在 表示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 单向行驶。此标志设在单行 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此 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

道路交通标志设计的一般要求

编号:SM-ZD-51137 道路交通标志设计的一般 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道路交通标志设计的一般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交通标志的基本功能是为车辆和行人提供完善和清晰的情报。面对复杂多变的交通状况和环境因素,理想的交通标志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交通标志颜色的要求 对于颜色的选择,一方面要确保交通标志的视认性,另一方面还应考虑颜色所表达的抽象概念。根据颜色视觉的规律,道路交通标志多采用红、黄、绿、蓝、白、黑等颜色,不用中间色。 a.红色,在人们心理上会产生强烈的兴奋感和刺激性,适用于表达禁止、紧急停止等信息。用于禁令标志的红圈、红斜杠、“停车让行”标志、“禁止进入”标志等的底色; b.黄色,具有警戒的感觉,适用于传递警告信息。用于警告标志、高速公路的“终点提示”、“车距确认”等标志的底色;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国家标准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

警告标志一 十字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 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 上。右侧丁字路口,此标 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 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 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左 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 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 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 以前的适当位置。 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 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 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 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 的路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 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 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 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 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 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 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 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 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 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车行道右侧缩窄。此标志 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左侧缩窄。此标志设 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 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 位置。

双向交通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 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 人行横道的前方。城市道 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 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 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 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 动的路段特别是视线不良 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告标志二 注意信号灯注意落石注意落石注意横风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位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前适当位 置。此标志设在左侧有落石 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 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右侧有落石 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 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很强的侧风 并有必要引起注意的路段前适 当位置。 易滑傍山险路傍山险路堤坝路 此标志设在路面的摩擦系数不能满足相应行驶速度下要求紧急刹车距离的路段前适当位置。行驶至此路段必须减 速慢行。 此标志设在山区地势险 要路段(道路外侧位陡 壁、悬崖危险的路段)以 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山区地势险 要路段(道路外侧位陡 壁、悬崖危险的路段)以 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流 等堤坝路以前适当位置。 堤坝路村庄隧道渡口 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流等堤坝路以前适当位置。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 方有村庄或小城镇的路 此标志设在进入隧道前 的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汽车渡口以前适当 位置。特别是有的渡口地形较位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前言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标线质量,更好地贯彻实施C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标线标准,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玲玲、姜开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型道路交通标线分类、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路面上的涂料型交通标线。矿区、港区、场(厂)区路面涂料型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3术语 3.1光亮度因数luminance factor 非自发辐射的媒质面元在给定方向上的光亮度与相同照明条件下理想漫反射(或透射)体的光亮度之比。 3.2逆反射retroreflection 反射光线从靠近入射光线的反回的反射。 3.3光强度系数coefficient of luminous intensity 逆反射在观测方向的光强度除以投向逆反射体且落在垂直于入射光方向的平面内的光照度之商。 即: R=I/E (1) 式中:R——光强度系数,mcd·lx-1; I——光强度,mcd; E——光照度,lx。 3.4逆反射系数coefficient of retroreflection 逆反射面的逆反射光强度系数除以它的面积之商。 即: R'=R/A=I/(E·A) 式中:R'——逆反射系数,mcd·lx-1·m-2; A——试样表面的面积,m2。 4涂料型标线分类 4.1按标线涂料种类分: a.溶剂型常温涂料标线; b.溶剂型加热涂料标线; c.热熔型涂料标线。 4.2按标线反光性能分: a.反光型标线; b.普通型标线 5标线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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