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释放通知书 - 法律文书
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 - 法律文书
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法律文书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存根)()字第号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出生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原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罪名_____________刑期起止日____________附加_____执行期间刑种、刑期变动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知发往单位____________通知发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监狱章)年月日...()字第号...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字第号___省___县(市、区)公安局你县(市、区)______乡(镇、街道)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由县(市)____派出所、刑警队)抓获,由________检察院起诉,因______罪被_____人民法院判处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在我狱服刑,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刑满释放。
服刑期间,其表现好(较好、一般、差)。
曾受过表扬_____次,记功_____次,评为积极分子_____次,减刑_____次_____年_____月,警告_____次,记过_____次,禁闭_____次,加刑_____次,_____年_____月,释放后,建议作为一般(重点)人员帮教,请接此通知书后,做好帮教工作准备。
(监狱章)年月日...()字号...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字第号___省___县(市、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你县(市、区)______乡(镇、街道)_____因______罪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被判处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在我狱服刑,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刑满释放。
服刑期间,其表现好(较好、一般、差)。
曾受过表扬_____次,记功_____次,评为积极分子_____次,减刑_____次_____年_____月,警告_____次,记过_____次,禁闭_____次,加刑_____次,_____年_____月,释放后,建议作为一般(重点)人员帮教,本人曾获得证书,掌握________技术。
拘留释放证明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篇一:释放证明书此联附卷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二: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将人犯拘留后,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应将被拘留的人犯,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及时移交预审部门(包括证物)。
预审部门应立即指派预审员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审讯,尽快查明案情,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经过审讯和调查,发现无罪或罪行显著轻微,又不够做其他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导,批准后立即释放,并填写《释放通知书》。
释放时,应让被.释放人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字、捺指印。
《释放通知书》正页存入卷内,副页交看守所收存,作为释放的凭证。
看守所应凭《释放通知书》副页填写《释放证明书》。
对有罪但又不够逮捕的,也要及时做出其他处理,如报劳动教养、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2)经过审讯和调查,认为被拘留人已够逮捕条件,预审员应在三日内拟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如果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应及时提出要求复议,如不被接受,可以要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但必须先将被拘留人释放。
(3)对在法定时限内,主要罪行尚未查清,又不能排除嫌疑的拘留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先将被拘留人放出,由办案人继续侦查和收集证据。
五、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本书所讲的拘留,是指刑事拘留,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留。
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
鞍山刑事律师总结其不同点,认为刑事拘留是限制人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强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
这种手段,适用于那些违犯治安管理的轻微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够不上刑事处分,但又超过了一般地批评教育的范围,采用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刑事侦查卷正卷(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 3 种文书入卷)(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5)《指定管辖决定书》(6)《移送案件通知书》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1)《回避申请书》、《回避/ 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5. 强制措施文书(1)《拘传证》(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复核决(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5) 《提请批准逮捕书》(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 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 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3) 《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5)《取保候审保证书》( 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 书》( 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2) 《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3)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6、侦查文书( 1)《传唤通知书》(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搜查证》( 4)《提讯证》(5)《通缉令》、《关于撤销X号通缉令的通知》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 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 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 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8、结案文书( 1)《起诉意见书》( 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撤销案件决定书》5、 ( 5)《死亡通知书》9、卷宗封底(二)证据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1)《盘问笔录》( 2)《讯问笔录》( 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 1)《询问通知书》( 2)《未成年证人 / 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 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 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 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7)书证8)物证、物证照片(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1)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2)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3)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7、卷宗封底二、刑事侦查卷副卷1、卷宗封面2、案情说明表3、卷内目录4、卷内材料1)《破案报告》( 2)《结案报告》(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4)《呈请X对艮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 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 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 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0)《换押证》( 11)侦查工作方案( 12)询问计划( 13)调查计划( 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 15)《办案协作函》( 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 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 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 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21)检察院《起诉书》(22)法院《判决书》5、备考表6、卷宗封底说明: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释放证明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
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利用权力、钱财影响公正执法因素的,要依法从严审核、审批。
第八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收押第九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第十条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
对罪犯的非生活必需品,应当登记,通知其家属领回或者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
对女性罪犯的人身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二条办理罪犯收押手续时应当建立罪犯档案。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此联看守所留存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二:释放证明书此联附卷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三: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办法》20131220 公安部发布《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0日20:44 中国新闻网我有话说中新网12月20日电公安部网站今日全文发布修改后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
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利用权力、钱财影响公正执法因素的,要依法从严审核、审批。
第八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收押第九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第十条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刑事侦查卷正卷(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5)《指定管辖决定书》(6)《移送案件通知书》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5. 强制措施文书(1)《拘传证》(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5)《提请批准逮捕书》(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5)《取保候审保证书》(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2)《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6、侦查文书(1)《传唤通知书》(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搜查证》(4)《提讯证》(5)《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8、结案文书(1)《起诉意见书》(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撤销案件决定书》(5)《死亡通知书》9、卷宗封底(二)证据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1)《盘问笔录》(2)《讯问笔录》(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1)《询问通知书》(2)《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5、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7)书证(8)物证、物证照片(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1)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2)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3)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7、卷宗封底二、刑事侦查卷副卷1、卷宗封面2、案情说明表3、卷内目录4、卷内材料(1)《破案报告》(2)《结案报告》(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4)《呈请×××报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0)《换押证》(11)侦查工作方案(12)询问计划(13)调查计划(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15)《办案协作函》(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21)检察院《起诉书》(22)法院《判决书》5、备考表6、卷宗封底说明: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样式(2012版)填写规范参考表
不予立案理由: 没有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移送案件理由: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 经协商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指定,需要移送其他公安机关管辖 的。
《拘留证》
《拘留通知书》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 《逮捕证》 《逮捕通知书》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 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 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 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83条 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特殊情况; 第一款 流窜作案;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多次作案; 第二款 结伙作案。 《刑事诉讼法》第79、 85条 《刑事诉讼法》第78条 《刑事诉讼法》第91条 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94条
《刑事诉讼法》第72条 《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 书》
《刑事诉讼法》第89条 第3款 《刑事诉讼法》第96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刑事诉讼法》第73条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 书》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77条 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第4款 《刑事诉讼法》第75条 第2款
证文书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
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 . ┏━━━━━━━━━━━━━━━━━━━━━┓ . ┏━━━━━━━━━━━━━━━━━━━━━┓┃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 . ┃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 . ┃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存根)┃ . ┃()字第号┃ . ┃()字第号┃┃()字第号┃ . ┃┃ . ┃┃┃┃ . ┃______省______县(市、区)公安局:┃ . ┃______省____县(市、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 ┃ . ┃你县(市、区)______乡(镇、街遭)┃ . ┃公室:┃┃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 . ┃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__日由县(市)┃ . ┃你县(市、区)____乡(镇、街道)┃┃原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 ┃____(派出所、刑警队)抓获,由____检┃ [ ┃____因犯____罪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察院起诉。
因罪被____人民法院判处┃┃判处____。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我狱┃┃罪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 ┃____。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我狱服┃ ] ┃服刑,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刑满释放。
服┃┃刑期起止日_____附加_____ ┃字┃刑,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刑满释放。
服刑┃字┃刑期间,其表现好(较好、一般、差)。
曾受┃┃执行期间刑种、刑期变动情┃第┃期间,其表现好(较好、一般、差)。
曾受过┃第┃过表扬__次,记功一次,评为积极分子__次,┃┃况:____________________ ┃┃┃┃次,禁闭__次,加刑__次____年____月。
释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扬__次,记功__次,评为积极分子____次,┃┃减刑____次____年____月;警告一次,记过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减刑__次____年____月;警告__次,记过__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次,禁闭__次,加刑__次____年____月。
法律文书决定释放通知书
法律文书:决定释放通知书
决定释放通知书
检释号
我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决定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_____,性别_____,现年_____岁,住_____,现羁押于_____看守所,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释放,请即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院印)
第三联送达执行机关
决定释放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对已拘留的人不需要逮捕,或需要变更拘留、逮捕措施,或拘留、逮捕超过法定期限,以及决定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后,通知执行机关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使用。
二、释放原因与法律依据要相互对应。
三、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执行机关,第四联执行机关退回后附卷。
人民检察院决定释放通知书 - 法律文书 _2
人民检察院决定释放通知书-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决定释放通知书┏┏┏┏┏┏┏┏┏┏┏┏┏┏┏. ┏┏┏┏┏┏┏┏┏┏┏┏┏┏┏┏. ┏┏┏┏┏┏┏┏┏┏┏┏┏┏┏┏.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释放通知书┏检┏决定释放通知书┏检┏决定释放通知书┏检┏决定释放通知书┏┏(存根)┏┏(副本)┏┏┏┏┏┏┏┏┏┏┏┏┏┏┏┏┏┏(回执)┏┏┏┏┏┏┏┏┏┏┏┏┏┏┏┏释┏┏┏┏┏┏┏┏┏┏┏┏┏┏┏┏释┏检释[]号┏释┏┏┏┏┏┏┏┏┏┏┏┏┏┏┏┏┏检释[]号┏[ ┏检释[]号┏[ ┏我院____年__月__日决定┏[ ┏___________:┏┏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院____年__月__日决定┏┏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____┏┏现将________________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 ┏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____┏] ┏____,性别____,现年______┏] ┏决定释放通知书的执行情况通┏┏名、性别、年龄、工作单┏┏____,性别一,现年________┏┏岁。
住_________________。
现┏┏知如下:_________________┏┏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号┏岁,住____________。
现羁押┏号┏羁押于______________看守所,┏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于______________看守所,┏.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狱刑满释放证明书
监狱刑满释放证明书篇一:刑满释放证明书此联看守所留存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二: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此联看守所留存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二:释放证明书此联附卷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三: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办法》20XX1220 公安部发布《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20XX年12月20日20:44 中国新闻网我有话说中新网12月20日电公安部网站今日全文发布修改后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
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利用权力、钱财影响公正执法因素的,要依法从严审核、审批。
第八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收押第九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装订顺序
刑事侦查案卷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1、刑事侦查卷宗封面;2、卷内文书目录;3、受案文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指定管辖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4、立案文书:不予立案通知书、复议决定书、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不予立案理由说明书、通知立案书、立案决定书;5、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复议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7、拘传证;8、取保候审文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罚款收据;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9、监视居住文书: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10、刑事拘留文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1、逮捕文书: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复议复核文书。
12、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3、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4、重新计算延长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16、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律师会见有关法律文书);17.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18、鉴定聘请书;19、解剖尸体通知书;20、各种技术性鉴定结论:(1)刑事技术鉴定:对犯罪痕迹、物证、书证等进行的科学鉴定;(2)法医鉴定:伤情、死亡鉴定及对毛发、骨骼、人体分泌物、排泄物等进行的科学鉴定。
(3)司法精神病鉴定;(4)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6)物证理化鉴定:对违禁品、危险品的鉴定及对非生物性物质和微量物的鉴定;(7)文物、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鉴定;(8)电子数据鉴定;(9)司法会计鉴定;(10)其他技术性鉴定;21、鉴定结论通知书;22、起诉意见书。
二、诉讼证据卷1、刑事侦查卷宗目录;2、卷内文书目录;3、原始报案材料及接处警记录;4、案件说明材料:案件来源、抓捕、破案经过;5、询问通知书(包括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陈述(被害人亲笔证词)、证人证言(证人亲笔证词);6、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延长继续盘问笔录;7、提讯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亲笔证词,一般综合笔录在前,其后按时间顺序排列);8、人身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复验复查笔录、辨认笔录;9、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查证据清单;11、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送物品、文件清单;没收违禁品收据;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2、物证、书证及物证、书证照片;13、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14、案件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前科材料(判决书、劳动教养决定书、释放证明书)及其他证明材料;15、附带民事诉讼材料;16、其他案件有关证据材料;17、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察图、现场勘查照片(可单独装订成卷);三、补充侦查卷退回补充侦察的案件,补充侦察证据较多时,可另行将补充侦查报告书及补充侦查材料装订成卷,连同原诉讼卷送同级人民检查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拘留/逮捕释放通知书模板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本通知书已收到。
接收民警: 检察院收件人:
看守所(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联附卷
﹡﹡﹡公 安 局
释 放 通 知 书
×公( )释字〔 〕 号
看守所:
(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因
,于年月日被执行拘留/逮捕,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予以释放。
﹡﹡﹡公 安 局
(存 根)
×公( )释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释放人男/女
出生日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住 址
逮捕/拘留
时 间
逮捕/拘留
原 因
释放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公 安 局
释 放 通 知 书
×公( )释字〔 〕 号
看守所、人民检察院:
(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因
,于年月日被执行拘留/逮捕,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看守所
﹡﹡﹡公 安 局
释 放 通 知 书
×公( )释字〔 〕 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年月日以〔 〕号决定书批准逮捕的(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已于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予以释放。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检察院
释放通知书
人民法院
释放通知书(存根)
(刑事案件用)
()刑字第号
:
本院羁押在你所的被告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族,人,现因,决定予以释放,请即执行,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年月日
(院印)
签发人:
经办人:
此联存卷
人民法院
释放通知书
()刑字第号
:
本院羁押在你所的被告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族,人,现因,决定予以释放,请即执行,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年月日
(院印)
本联交羁押单位
人民法院
释放通知书(回执)
()刑字第号
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刑字第号释放通知书,我所已于
年月日将释放,并已发给释放证明书
年月日
(公章)
此联由羁押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
刑事法律文书种类
刑事法律文书共92种,主要为:1立案、管辖、回《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移避文书(7种)送案件xx》《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会见涉密2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诉讼文书(6种)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拘传证》、《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3强制措施文书(28种)《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提请逮捕通知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健康检查笔录》、《换押证》。
《传唤通知书》、《提讯证》、《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笔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现场勘查笔录》、《解剖尸体通知书》、《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侦4侦查取证文书(34种)查实验笔录》、《搜查证》、《搜查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辨认笔录》、《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办案协作函》、《撤销案件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篇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一二年—1—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填写和印制说明一、制作和填写要求(一)基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
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
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
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
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
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1、案件名称。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
对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被抢—2—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如“4·15案”、“×××(地名)抢劫案”。
2、案件编号。
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模板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
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利用权力、钱财影响公正执法因素的,要依法从严审核、审批。
第八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收押第九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第十条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
对罪犯的非生活必需品,应当登记,通知其家属领回或者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
对女性罪犯的人身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二条办理罪犯收押手续时应当建立罪犯档案。
释放需要什么手续
释放需要什么⼿续⼀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分⼦的刑期已经结束了是需要进⾏释放的,但是在释放⼈员的时候需要进⾏⼀些⼿续,那么相关的⼿续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释放需要什么⼿续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相关法律规定看守所执法细则(⼀)法定条件出所1.出所凭证(1)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包括变更强制措施、拘留逮捕后转劳动教养处理、撤销案件、⼈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或者决定不起诉、⼈民法院判处⽆罪、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管制、缓刑等,凭办案机关签发的《释放通知书》办理出所⼿续,发给被羁押⼈员《释放证明书》。
(2)收押后需要异地羁押的,凭两地看守所共同上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的异地羁押通知书办理出所⼿续。
(3)案件改变管辖或者因其他办案需要转外地羁押的在押⼈员出所,分别凭办案机关的案件改变管辖通知、决定或者公函,以及办案⼈员的有效⼯作证件办理出所⼿续。
(4)因追捕、押解等原因临时寄押以及本地抓获的外地⽹上在逃⼈员出所的,应当凭收押回执以及办案⼈员的有效⼯作证件,办理出所⼿续。
(5)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满的,凭⼈民法院⽣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执⾏通知书办理出所⼿续,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
(6)⼈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期徒刑、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年以上的)的,凭⼈民法院⽣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执⾏通知书办理出所⼿续,交付监狱执⾏刑罚。
(7)留所服刑罪犯被假释的,凭⼈民法院决定假释的《刑事裁定书》办理出所⼿续,发给《假释证明书》。
(8)罪犯暂予监外执⾏的,凭批准机关《暂予监外执⾏决定书》办理出所⼿续,发给《暂予监外执⾏通知书》。
(9)留所服刑罪犯解回再审的,凭⼈民法院再审决定书和办案⼈员的有效⼯作证件,办理出所⼿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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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释放通知书-法律文书
我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决定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_____,性别_____,现年_____岁,住_____,现羁押于_____看守所,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释放,请即执行。
此致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执行机关
决定释放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对已拘留的人不需要逮捕,或需要变更拘留、逮捕措施,或拘留、逮捕超过法定期限,以及决定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后,通知执行机关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使用。
二、释放原因与法律依据要相互对应。
三、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执行机关,第四联执行机关退回后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