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doc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分类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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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嘿,你知道吗?诺成合同就像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双方一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啦!比如买卖电脑,谈好价格,交易就生效喽!而实践合同呢,则像是需要先迈过一道门槛才能成立,像保管合同,得实际交付保管物才行呀!这分类多有意思呀,不是吗?
2. 哇塞,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分类真的很神奇呀!好比说借款合同就是个典型的实践合同,只有把钱给到借款人手里了,合同才真正生效呢,这就像盖房子得先打牢地基一样重要呀!而像租赁合同,双方一谈拢,就像打开了幸福的大门一样立刻有效啦,这就是诺成合同呀!你能明白不?
3. 呀,诺成合同就像是一阵及时雨,说来就来啦。
像货物运输合同,一签订就有效啦,多干脆!实践合同却像个慢性子,要等特定行为发生才生效呢。
就好比定金合同,不交定金合同就还没真正开始呢!这二者差别是不是挺大的呀?
4. 哦哟,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分类你可别小瞧呀!想想看,像承揽合同就是诺成合同,双方同意立刻就开启合作啦!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呢,那得钱交到手上才算数呀,这不就是实践合同嘛,多形象呀,是不是呀?
5. 嘿呀,诺成合同简直就是速度的代表呀!像买卖合同,谈拢了马上就有法律效力啦!实践合同呢,就像要经过一道关卡,比如定金合同,没付定金合同还不算生效呢!这分类是不是很容易理解呀?
6. 哇哦,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可明显啦!像赠与合同一般就是诺成合同,一说要给就生效啦。
但像借用合同,得实际借到东西才成呀,这就是实践合同呀!是不是挺神奇的呢?
我的观点结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分类让我们更清楚合同的成立方式,了解了它们就能更好地把握各种合同关系呀!。
[个人汽车租赁税率]好用的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个人汽车租赁税率]好用的个人汽车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下面我们来看看好用的个人汽车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借鉴。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有效证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效证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驾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租车辆名称:___________型号:_______颜色:_____车号: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 _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时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时止,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为期贰年。
押金: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租金: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贰年。
首付: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时止续交全年租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以此类推支付下一年的费用。
经济法中合同的分类
经济法中合同的分类
经济法中的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
1.根据合同的内容:经济法中列举了15种常见的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2.根据合同的时间:可以分为长期合同(又称跨年度合同)、年度合同、季度合同、月份合同、临时合同等。
3.根据合同的写法:可以分为条款式合同、表格式合同和表格、条款相结合式合同等。
4.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而无偿合同则大多为单务合同。
5.根据合同的类型: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达成协议后,必须交付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合同才正式成立的合同。
6.根据合同的关联性: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不需要依附其他合同而单独成立的合同,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不能单独存在,其效力决定于主合同的效力。
7.根据合同的涉外性:可以分为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类方式并不是绝对的,不同的分类方式之
间可能存在交叉或重叠的情况。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分类方式。
房屋出租合同中的续租优先权探讨
房屋出租合同中的续租优先权探讨随着城市的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日益繁荣,许多房东选择将房屋出租给租客。
然而,在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房屋的续租优先权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篇文章旨在探讨房屋出租合同中的续租优先权问题,并提出一些应对策略。
一、背景介绍房屋出租合同是房东将自有房屋出租给租客,并约定租期、租金等事项的协议。
在租赁期间,租客对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同时也承担着维护和修缮的义务。
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或到期后,租客有权利要求续租。
然而,对于续租的优先权问题,不同的法律观点和实际操作存在差异。
二、续租优先权的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在租赁合同中,租客作为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租赁时继续使用租赁物。
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租客是否享有续租优先权。
在实践中,对于房屋出租合同的续租优先权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
有些房东会明确表示不接受原租客续租,而有些房东则会给予租客一定的优先权。
因此,对于续租优先权的法律定性及其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三、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在房屋出租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续租优先权的法律定位不明确,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
首先,房东和租客之间的沟通不畅可能导致双方误解对方的意思,进而引发纠纷。
其次,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房东和租客在续租问题上的谈判地位可能失衡,租客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
最后,对于一些热门房源,租客之间的竞争可能加剧,导致一些租客失去租赁机会。
四、应对策略为了应对房屋出租合同中的续租优先权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明确合同约定: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时,房东和租客应该明确约定续租优先权的相关事项。
建议在合同中加入相关条款,明确规定租客享有续租优先权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双方在续租问题上的误解和纠纷,还可以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
2.建立沟通机制:房东和租客应该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意见。
租赁合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节讲义租赁合同一、租赁合同的概述(一)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租赁物交于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并于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原物的合同。
租赁合同依其租赁物之不同,分为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
动产租赁包括一般的动产租赁、动物租赁、船舶租赁、汽车租赁等;不动产租赁即房屋租赁与土地租赁。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即租赁物,通常是特定物、非消耗物。
4.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通常为有体物。
5.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法律关系。
依《合同法》第229条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当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第三人后,尽管第三人取得的权利是物权,但不能对抗承租人的权利。
在剩余的租赁期内,尽管出租人发生了变动,承租人的地位却不受任何影响。
这一规则,被简称为“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三)租赁合同的形式不定期租赁或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定期租赁,无需采用书面形式。
但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应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该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有权任意解除。
需注意的是,此处的合同形式缺陷不存在通过实际履行进行补正的可能。
(四)租赁的期限1.法定最长租期租赁权与其他债权一样,具有期限性。
租赁期限的长短可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但依《合同法》第214条之规定,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如果超过20年最长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于租赁合同续订场合,续订的最长租期也不得超过20年。
2.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依当事人是否对租赁期限作有明确约定.可将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电大合同法经典习题(多项选择题)
合同法经典习题(二)一、多项选择题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
A.出版合同B.股票质押合同C.动产质押合同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2.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借用合同C.赠与合同D.租赁合同3.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C.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处D.承诺已发出时4.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C.受欺诈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5.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涉外贸易买卖合同D.技术引进合同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6.某外贸土产进出口公司,拟向一个外商出口一批土特产品。
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价格、数量、包装、交货日期及违约责任等通过电报往来进行磋商。
双方就上述内容均达成了协议。
此后,由于国内货源紧张,无法供货,中方就没有组织货源。
外方指责中方违约,诉至法院,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双方的约定,偿付外方违约金若干美元。
中方则辩称,我们与外方没有最后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综上所述,下列提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通过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文书往来订立合同之后,记载有合同内容并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信件以及数据电文,也被法律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
B.没有双方当事人盖章的合同就不算数。
C.来回打电报没有拘束力。
D.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正式的合同文本,但双方之间的电报往来能够充分反映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的事实,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A.欺诈B.胁迫C.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D.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8.下列行为中为可撤销的有()。
一级建造师考试必考点:租赁合同
一级建造师考试必考点:租赁合同一级建造师考试必考点:租赁合同在日常的学习中,是不是听到知识点,就立刻清醒了?知识点就是学习的重点。
哪些知识点能够真正帮助到我们呢?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必考点: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一、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也是诺成合同和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一方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对方履行约定及法定的义务。
同时,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一)租赁合同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的类型租赁合同根据租赁标的物不同,可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此外,根据是否约定租赁期限,还可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分为两种情形:①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②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此外,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诺成合同包括哪些种类
诺成合同包括哪些种类诺成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房屋转让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
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浪潮下,需要多合同的性质进行准确的认识的情况下才能尽可能的减少合同订立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对诺成合同进行准确的认定,清楚的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并且分清诺成合同包括哪些,在订立合同时将风险降低到最少。
▲一、诺成合同的定义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的对称。
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二、诺成合同的种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
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
其他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属这类合同。
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后才能成立,如房屋买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须向有关机关履行登记手续。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风险的转移时间等都有重大意义。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在市场经济愈发发展的情况下,对▲诺成合同包括哪些问题进行回答是非常有必要的。
房屋租赁合同名词解释
房屋租赁合同名词解释租赁合同是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那租赁合同这个词是怎么解释的呢?下面是为你整理租赁合同的意思和造句,供大家阅览!租赁合同的意思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租赁合同的种类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
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
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合同分类及区别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实践合同中,仅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例如赠与合同,必须由赠与人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合同才成立,又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少部分为实践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实践中,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5 印刷品订货合同
26 水泥购销合同
租房子房东签合同要写身份证号吗
租房⼦房东签合同要写⾝份证号吗
在外⾯打⼯⼀般都会租房⼦,租房⼦都是要签订租房合同的,这个合同中要写明⾃⼰的名字,有可能还会按⼿印这些,那么会不会要求写上⾃⼰的⾝份证号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租房⼦房东签合同要写⾝份证号吗
签订租赁合同是不会写⾝份证号码的,这个没有必要。
租赁合同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的⽬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收益权,出租⼈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收益权,⽽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时,承租⼈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和转移租赁物的使⽤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是获取租赁物使⽤收益权的对价,⽽获取租⾦是出租⼈出租财产的⽬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
合同的形式,⼜称合同的⽅式,是合同双⽅当事⼈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租赁合同中⼀般都不会要求写上⾃⼰的⾝份证号,但是⾃⼰的名字还有⼿印基本上是要的,这个租赁合同主要是保护的双⽅的合法权益,以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纠纷。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
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幼儿园的需求日益增长,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多。
作为幼儿相关工作者,我们深知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幼儿园运营的重要性。
本文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家解析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的定义及性质1.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幼儿园作为承租人,享有使用房屋的权利,同时有支付租金的义务。
房屋出租人则有提供完好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义务。
2.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后,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义务。
3.租赁合同是定期合同。
租赁合同约定了一定的租期,双方在租期内履行合同义务。
二、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1.合同生效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合同标的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行性。
2.合同履行保障(1)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房屋及附属设施,确保房屋安全、适用;(2)幼儿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合理使用房屋;(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妥善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4)合同到期,幼儿园应当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出租人。
3.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如下:(1)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4.合同争议解决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包括:(1)协商解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2)调解解决:双方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应当履行;(3)仲裁解决:双方可以约定仲裁,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4)诉讼解决: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租赁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提供租赁物的一方,承租人是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
租赁合同通常涉及以下要素:
1. 租赁物:指合同中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物品或设施。
2. 租金:承租人因使用租赁物而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
3. 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4. 租赁条件: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维修责任、使用限制等。
5.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条款,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为了保障双方权益,通常建议以书面形式签订。
此外,租赁合同可以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进一步细分为房屋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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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诺成合同概述
区分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法律救济
赠与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性质
诺成合同范畴
诺成性合同
对于没有房子的公民,是需要租赁他人房屋的,双方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如果一方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租赁合同是不是属于诺成合同吗?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租赁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非以租赁物或租金的实际交付为条件。
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应为诺成合同。
另根据《合同法》第238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融资租赁合同的实践来看,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均系比较复杂的,而且涉及金额往往比较巨大。
因此,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合同应确定为无效,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
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是以偿付代价为前提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出租人享有的权利就是承租人负有的义务。
反之亦如此。
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通过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利益,对方当事人在取得该利益时都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
三、租赁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必须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而且,由于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融资的性质,出租人必须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格,即只有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才能成为出租人,在我国,依中国人民银行于20xx年6月30日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经营的公司,才有从事融资租赁交易,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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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读完全文后,我们可以明确得知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并且融资租赁合同具有双务、有偿、主体特殊性及一租赁为主体,兼具有融资和买卖性质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