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优化纳税服务,规避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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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优化纳税服务,规避执法风险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依法治税,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里的具体体现。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的进程,社会主义税收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界关注税收的程度在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也随之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时刻在接受着社会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越来越大,因此,我局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在依法治税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依法行政已经成为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手段,其中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优化纳税服务也是规避执法风险的一个有效手段。
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办理税务登记中存在的风险,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在税款征收中存在的风险,在税收检查中存在的风险,在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在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在减免税中存在的风险,在定额核定(调整)中存在的风险,在税务人员素质中存在的风险,在委托代征中存在的风险,来自纳税人的风险等等。可以说税收风险无处不在,税收执法风险存在于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担负着“聚财为国,执法为民”职责的税务干部,特别是工作在第一线的基层税务干部,由于面对的纳税环境复杂,执法环节繁多,加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导致执法如履薄冰,风险连连。如何提高税务干部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严格依法治税,规范
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保护税务干部,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税收执法风险成因主要是:一、纳税人法制意识提高加大执法风险。一方面是纳税人维权意识增强,随着法制意识普及和增强,纳税人开始注意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公益;另一方面是税法普及渠道多样化,纳税人可随时查询,税务执法行为正确与否,纳税人可随时比对。
二、税务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导致执法风险增加。部分税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会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某方面的差错,引起纳税人误会;并且有些税务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以“税老爷”自居,对纳税人颐指气使,引起纳税人不满,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增加了执法风险。三、外部环境导致风险。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纳税人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部分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地方政府干预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人为设置障碍,阻挠税务部门执法;替纳税人说情,为涉税事项打招呼,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三是部门配合不力增加执法风险。《征管法》虽规定工商、银行、房产、公安、法院、国土、保险、交通等相关部门有配合税务执法的义务,却未明确相关法律责任。这些部门要么拒绝配合,要么漫天要价,要么通风报信,人为设置阻力,使税务部门陷入孤军作战,执法效果难尽人意。四、考核机制导致执法风险。一是税收任
务与应收尽收的矛盾产生执法风险,税收计划多年以来都按照上年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增长率来制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与客观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很难保持一致。有些地方政府仍以完成任务作为考核税务部门工作的硬指标,年初财政预算是“以支定收”,计划与税收严重脱节。完成了税收任务你好我好大家好,完不成税收任务税务部门在政府心目中地位一落千丈,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榜上无名,同时还实现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与税务经费勾,一旦税收任务完不成就克扣税务公用经费和个人经费没商量。如果税源不足,出现竭泽而渔、“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现象,与应收尽收的依法治税原则背道而驰,执法风险显而易见。二是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与征管现实矛盾促生漏征漏管风险。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主要是征管软件中录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为提高考核成绩确保既得利益不受影响,税收管理员可能会将纳税不正确的纳税人不录入系统,或将其划入“未达起征点户”管理,造成部分纳税人游离于征管范围之外,形成新的管理真空带,滋生“不作为”的执法风险。
优化纳税服务可以有效规避税收执法风险:面对税收执法风险作为税务工作者,应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意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税收救济制度。正确处理执法与维权,执法与为民的关系,充分尊重纳税人权利,给纳税人充分的机会表达对税务机关执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引导纳税人正确行使权利,防止纳税人行使权利走向极端,注意创新服务的内容与形式,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对纳税人的服务水平,
实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营造相互理解的和谐征纳氛围,化解因征纳矛盾引发的执法风险。
而这些就充分说明优化纳税服务在规避税收执法风险中有着重要作用。
优化纳税服务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事情,他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应该整体重视、各部门协作,合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完整的纳税服务链条应该是: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政策辅导,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税中——为纳税人创造条件,方便、快捷、准确地依法纳税;税后——为纳税人监督投诉、争议仲裁、损害赔偿提供渠道。从链条中不难看出,为纳税人提供完整优质的纳税服务,必须是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服务。
当然优化纳税服务,并不是要淡化依法治税,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具有同一性和渗透性。如:在征收管理的同时,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宣传税法,解答咨询,就是在提供纳税服务;在办税大厅,对迟来缴税的纳税人收取滞纳金和罚款,这正是严格执法。能够享受到税务机关所提供的优质、高效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法定权利。而公正执法、依法治税,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更高层次的纳税服务。只有对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才能使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反之,如果放松了对违法行为的监管,提供优质服务也就成了空谈,服务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也要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的原则,努力做到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既不能只强调
执法而忽视了服务,也不能一味只讲服务而丧失了执法原则,服务必须以依法治税为前提,既要优质服务,又要规范执法,更要有效规避执法风险。
并且,我们要在税收执法管理中变“执法+管理”为“执法+服务”,变事后管理为事前防范,建立规避税务风险服务机制,以“税收风险预告书”的形式,分行业、分企业展开风险分析;综合运用纳税辅导、风险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说明等措施,帮助纳税人排查并化解税收风险;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桥梁,提高涉税解答服务质量,及时回应企业关注的涉税问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政策咨询、发票管理、查询、意见建议等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降低了征纳矛盾的发生率,从而规避了执法风险。
所以,要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等,而这些也恰恰是优化纳税服务所必备的条件。因此,税务机关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税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教育,加强文明执法教育和加强执行力建设活动,树立为人民服务、甘于清贫淡泊名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尽可能地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纳税人正当利益的执法理念,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