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日照分析术语
住宅采光强制标准
住宅采光强制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项目的采光设计、建设、验收及管理。
既有住宅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1. 采光:利用天然光进行室内照明的过程。
2. 日照:太阳光照射在物体表面的量,通常以时间或面积表示。
3. 有效日照:对人体健康和生活必需的实际日照时间。
4. 有效采光面积:满足采光要求的可居住使用的空间面积。
三、采光标准总则1. 住宅应保证有良好的天然采光,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工作需要。
2. 采光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光,避免过度依赖人工照明,降低能耗。
3. 采光标准应结合地区气候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进行制定,确保在不同气象条件下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四、日照标准1. 住宅应至少有一个立面每天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
2. 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日照。
3. 阳台、楼梯间及走廊应有自然采光。
4. 每天日照时间应以当地真太阳时计算。
五、采光标准1. 卧室、起居室、厨房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2. 卫生间、走廊过道等空间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10。
3. 楼梯间应设采光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14。
4. 采光窗洞口的尺寸应满足安全和通风要求。
六、防风与安全标准1. 住宅窗户应易于清洁,防止积尘影响采光。
2. 高层住宅应设置防风装置,防止风力过大影响采光效果。
3. 采光设施应符合安全规定,防止坠落伤人。
七、保温与节能标准1. 住宅窗户应采用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降低室内外温差导致的能量损失。
2. 采光设施应采用节能设计,如使用中空玻璃、断热桥型材等,提高保温性能。
3. 采光设施应考虑遮阳措施,避免夏季太阳直射导致室内过热。
4. 可利用的太阳能资源应得到充分利用,以减少对其他能源的依赖。
八、环保与卫生标准1. 住宅窗户应采用环保材料制作,避免污染环境。
2. 采光设施应避免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等。
3. 采光设施应易于清洁和维护,避免积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九、配套设施标准1. 住宅项目应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如绿地、停车场、垃圾收集点等,方便居民生活。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及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
• 日照基准年:公元2001年
• 时间统计方式:日照计算的时间表达应为真太阳时,时间段可以累计计算,可计入的最小连续日照时间不应小 于5min。
• 时间间隔:不宜大于1min。 • 采样点间距:窗户,一般应取0.3m-0.6m;建筑,一般应取0.6m-1.0m;场地,一般应取1.0m-5.0m。(进行
3.4有效日照时间带
根据日照标准日的太阳方位角及高度角、太阳辐射强度和室内日照状况等条件确定的时间区段,用真太阳时 表示。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术语2.0.4)
3.5日照基准年
建筑日照计算中所采用的相关太阳数据的取值年份。(《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术语 2.0.8)
一个建设项目因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参数,分析出来的结果差异较大。因此需要
对成熟的经验进行总结,应编制符合湖北省实际的地方规范。 利用日照分析技术规范,能及时、准确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提供技术服 务,推进日照分析技术审查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该规范的实施有助于统一省内 各城市日照分析的技术参数、要素、基准面、分析范围等,保证了日照分析结果的 一致性,为设计、管理以及日照分析工作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帮助,具有重要的指导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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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80-93(2002年版)
GB/T50352-2003 GB50352-2005 GB50368-2005 JGJ36-2005 CJJ/T157-2010 JGJ/T229-201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住宅建筑规范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
6.3遮挡部分建筑范围的确定
扇形区域覆盖的范围超过该栋建筑轮廓的 2/3时,该栋建筑应整体纳入分析范围;扇形 区域覆盖的范围不足该栋建筑轮廓的2/3时, 应按实际情况以户为单元纳入分析范围。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一、规范条文
1.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
附表A.0.3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教育
(6) 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 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 (2)幼儿园 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 (7) 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 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3)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 (3)小学 准 (3)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 (4)中学 准 (3) 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二、术语
2.0.9 遮挡建筑 obstructive buildings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对现状和拟建建筑(场地)的日照产生影响的已建和 拟建建(构)筑物。
2.0.10 被遮挡建筑(场地)buildings(site) being overshadowed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日照受已建和拟建建(构)筑物影响的已建和拟建建 筑(场地)。
摘自《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宁政发[2009]259号
三、数据要求
3.0.3 在确定日照计算范围时还应根据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对尚 未建设或将改建的相邻地块进行评估。
三、数据要求
3.0.4 数据来源选取宜根据工程建设阶段,按表3.0.4 的规定确定。
表3.0.4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
建设阶段 建筑实 建 筑 竣 测图 工图 地形图 建 筑 施 建 筑 方 修建性详 报 批 案图 细规划图 图
2.0.4 有效日照时间带period of effective sunlight
根据日照标准日的太阳方位角及高度角、太阳辐射强度 和室内日照状况等条件确定的时间区段,用真太阳时表示。
日照分析(许晨 秦润)
(4)中学
12~18周岁青少年 入学
(2)在拥有3所或3所以上中学的居住区或居住地区内,应 有一所设置400m环形跑道的运动场
(3)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设施 项目名 名称 称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医
(5)卫生 站
防疫、保健、就近打 针
可设于居(里)委会建筑内
(1)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的地段
(6)门诊 儿科、内科、妇幼与 (2)独立设置
1.36
1.40
1.45
渭南 汉中
34°31′ 33°03′
20°16′ 20°16′
1.32 1.25
1.36 1.28
1.42 1.34
安康
32°42′
20°16′
1.24
1.28
1.33
商洛
33°56′
20°16′
1.29
1.33
1.38
延安
36°36′
20°16′
1.43
1.47
1.53
榆林
(二)国家相关规范
1、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4.1.2: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标准。
2、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5.0.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 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的建筑间距规定;
5.1.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 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
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日照标准是指建筑物在日照条件下所需满足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旨在保
障建筑物内部空间的光照质量,提高居住和工作的舒适度,同时也考虑到建筑物周围环境的日照情况,以确保建筑物的周围环境不会因为建筑物的阴影而受到过多的影响。
首先,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建筑物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和日照条件。
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和日照强度不同,因此建筑日照标准需要根据具体地区的情况进行制定。
一般来说,建筑日照标准会考虑到建筑物所在地区的纬度、气候类型、日照时间和日照强度等因素,以确定建筑物在不同季节和不同时间段内的日照情况。
其次,建筑日照标准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不同功能的建筑物
对日照的要求也不同,例如住宅建筑对日照的要求可能更加注重居住空间的采光和通风,而办公建筑可能更加注重工作空间的光照质量和舒适度。
因此,建筑日照标准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要求来确定日照的标准和要求。
另外,建筑日照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建筑物周围环境的日照情况。
建筑物的布局
和高度会对周围环境的日照情况产生影响,因此建筑日照标准需要考虑到建筑物周围环境的日照需求,以确保周围环境不会因为建筑物的阴影而受到过多的影响。
总的来说,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地区的气候特点、建筑物的功能和
使用要求,以及建筑物周围环境的日照情况。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建筑日照标准,从而保障建筑物内部空间的光照质量,提高居住和工作的舒适度,同时也考虑到建筑物周围环境的日照情况,以确保建筑物的周围环境不会因为建筑物的阴影而受到过多的影响。
建筑日照计算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标准一、目的和范围本标准旨在规定建筑日照计算的术语、定义、计算方法和参数选取,以及计算结果的判定与运用,适用于城市规划、住宅设计和建筑设计等领域。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以下文件: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建筑设计规范》(GB 50016)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三、日照标准术语和定义1.日照标准: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太阳光照达到一定时间和一定面积的建筑物上的标准。
2.日照时间:指太阳照射到建筑物上的时间,一般以小时为单位。
3.日照面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太阳光照到的建筑物上的面积。
4.日照间距:指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以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5.日照系数: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建筑物的日照时间与总时间的比值。
四、日照标准计算方法1.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和《建筑设计规范》(GB50016)的规定,一般住宅建筑的日照时间不应小于大寒日连续一小时的标准。
2.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商业建筑、办公建筑等公共建筑的日照时间不应小于冬至日连续一小时的标准。
3.日照时间应以一天中太阳高度角最大的时间段为标准,即大寒日或冬至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3点。
4.日照面积应以建筑物受光面为基准进行计算,受光面包括墙面、顶面和地面等。
5.日照系数应以受光面的日照时间与总时间的比值来计算。
五、日照计算参数选取1.地理坐标:根据当地经纬度确定。
2.时间:根据不同季节确定,一般以大寒日和冬至日为标准。
3.太阳高度角:根据当地经纬度和时间计算得出。
4.日照时间:根据规范规定选取。
5.日照面积:根据建筑物受光面计算得出。
6.日照间距:根据当地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确定。
7.其他参数:如建筑物高度、形状等,根据实际情况选取。
六、日照计算结果判定与运用1.根据日照计算结果,判断建筑物是否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2.若计算结果不满足日照标准要求,应采取调整方案或改变建筑设计等措施进行改善。
日照分析必须掌握的术语
日照分析必须掌握的术语日照分析sunlight analysis是指建设单位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规划咨询机构,对可能受到高层建筑遮挡的日照分析对象的日照情况进行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依据的过程。
日照分析对象the object of sunlight analysis由建筑的使用功能所决定的,必须满足一定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的现状、拟建或规划的建筑。
遮挡建筑the architecture是指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对相邻日照分析对象产生遮挡的建筑。
被遮挡建筑the sheltered architecture是指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被高层建筑、山体等遮挡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建模modeling在计算机上建立建筑模型的简称,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对日照遮挡关系涉及的建筑物进行数据整理和输入的工作过程。
日照主朝向the main direction of sunlight分析对象获取日照的主要方向。
日照从基准面the datum plane of sunlight为真实、准确地反映被遮挡建筑的日照情况而确定的,用于布置日照分析采样点的建筑立面。
日照基准线the datum line of sunlight日照基准面的水平投影线。
日照标准the standard for sunlight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大寒日或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应直接照射到建筑物的时间。
日照标准日the standard day for sunlight为了测定与衡量日照时间,根据城镇所在地的气候特点和建筑使用功能所确定的日照分析取样日期,一般采用大寒日和冬至日。
有效日照时间带the available time of sunlight为满足日照质量要求,根据涉及日照强度的太阳方位角、高度角等条件确定的日照时间范围,大寒日采用8:00~16:00时,冬至日采用9:00~15:00时。
日照分析报告说明(精确到窗户)2008.3.4
日照分析报告说明一、术语(一)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拟建建筑。
包括以拟建建筑为中心,周围可能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现状建筑、已经批准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建筑。
(二)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日照分析范围内,需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建筑。
包括日照分析范围内现状建筑、已经批准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居住或文教卫生建筑。
(三)等照时线:在给定的建筑用地平面及建筑立面上绘制出日照时间满足和不满足给定时数(大寒日2小时)的区域的分界线。
(四)日照分析有效时段:呼和浩特(纬度40度49分,经度111度41分);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五)日照分析范围:住宅:以拟建建筑外轮廓脚点(最不利点)座标为起算点,并以拟建建筑的建筑高度的1.73倍为半径所围合的范围。
执行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院楼、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公寓和大、中小学校教学楼:以拟建建筑外轮廓脚点(最不利点)座标为起算点,并以拟建建筑的建筑高度的1.73倍为半径所围合的范围。
执行冬至日2小时日照标准,其中幼儿园、托儿所执行冬至日3小时日照标准。
(六)日照分析基础资料:1、实测地形图(由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提供)2、主体、客体(包括已批未建或在建的主体、客体建筑)建筑规划总平面图(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3、日照分析范围内主体、客体(已批未建或在建)建筑南立面图(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4、日照分析范围内客体(现状)建筑南立面实测窗户位置图(由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提供)报告中应说明上述分析资料的来源。
二、日照分析成果的格式和基本要求:(一)日照分析成果包括分析报告、分析图纸和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申报须知(回执)三部分。
(二)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位置等);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确定的日照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位置等);4、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位置等);5、日照分析依据及基础资料来源:如实测地形图、主体、客体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分析范围内主体、客体建筑南立面图、现状客体建筑南立面实测窗户位置图等分析资料的来源。
日照分析操作办法
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总则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等规范,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报批的建设项目。
第二条拟建建筑,存在日照遮挡影响的,均需进行日照分析。
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五种:(一)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住宅或其它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二)拟建建筑对附近在建或已通过总图或方案审批的住宅项目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三)拟建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四)周围已建建筑对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五)周围在建或已通过总图或方案审批的建筑对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第三条因建筑设计调整致使建筑位臵、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设计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书》。
第四条各类建筑、活动场地的日照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
2、旧区(永州市旧区范围暂定I类地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3、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4、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5、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标准。
(二)宿舍建筑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满足上述日照要求即视为日照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日照分析应执行以下程序:(一)收集资料。
日照分析前应先收集资料,了解拟建项目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
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日照标准是指建筑物在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段内受到的日照时间和光照强度的规定。
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建筑物内部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提高居住和工作环境的舒适度,同时也考虑到建筑物周围的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的整体规划。
首先,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
不同地区的日照时间和光照强度有很大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建筑日照标准。
例如,位于高纬度地区的建筑物在冬季日照时间较短,需要通过设计合理的采光方案来保证室内光照充足;而位于低纬度地区的建筑物则需要考虑如何避免过强的阳光直射,以防止过热。
其次,建筑日照标准还应考虑到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对日照的需求也有所不同。
例如,住宅建筑需要保证起居空间的充足日照,而办公建筑则需要考虑如何避免光照对电脑屏幕的影响。
因此,在制定建筑日照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建筑物的具体用途和功能需求。
另外,建筑日照标准还应结合当地的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在城市规划中,建筑物的布局和高度应该考虑到周围环境的日照情况,避免出现过多的阴影区域。
同时,建筑日照标准也应该与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避免因建筑物的设计而对周围自然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建筑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建筑日照标准,为人们提供舒适健康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同时也保护城市环境和景观的整体质量。
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是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长沙市建设项目建筑日照分析规则讲解与案例演示--20140704
一、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
(六)、《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第2.3.6条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 小于2h。
(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试行)
第3.1.7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 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 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建筑类型
分类
日照标准
有效时间 分析方 带 式
I类区(新建)
大寒日1小时
8点至16 点 8点至16 点 9点至15 点 9点至15 点 9点至15 点 9点至15 点 9点至15 点 窗中点
大寒日2小时/ 一般 I类区(已建) 不得低于原日 居住 照时间 住宅建筑 Ⅱ、Ⅲ类区 残疾人住宅 老年人居住用房 托儿所、 幼儿园 中、小学 医院、疗 养院 — — — 大寒日2小时 冬至日2小时 冬至日2小时 冬至日3小时 冬至日2小时 冬至日2小时
PART2:日照市技术管理规定
一、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
(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 小时的标准。
三、术语介绍
(五)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为计算建筑物获得的日照时间所规定的直接获得日照的建筑位置。日照时间的计算起 点应为有日照要求建筑的首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含保温层 和装修层)。 (六)计算基准面 指在日照分析时,所要分析的日照竖向面。 (七)居住空间 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 (八)主体建筑与客体建筑 主体建筑是指对其他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建筑;客体建筑是指受主体建筑影响的,需 要日照分析的建筑。
建设工程施工常用术语大全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专业术语繁多,为了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和使用,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常用术语大全。
1. 容积率:指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小数表示。
容积率越高,居民的舒适度越低,反之则舒适度越高。
2. 建筑密度:指项目总占地的基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
建筑密度大,说明用地中房子盖得“满”,反之则说明房子盖得稀。
3. 绿地率:指项目绿地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4.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栋建筑之间,根据日照时间要求所确定的距离。
日照间距的计算,一般以冬至这一天正午正南方向房屋底层窗台以上墙面,能被太阳照到的高度为依据。
5. 建筑物与构筑物:凡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都叫做建筑物,如公寓、厂房、学校等;而人们不在其中生产或生活的建筑,则叫做构筑物,如烟囱、水塔、桥梁等。
6. 建筑三大材:指钢材、水泥、木材。
7.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部分组成。
8. 统一模数制:为了实现设计的标准化而制定的一套基本规则,使不同的建筑物及各分部之间的尺寸统一协调。
9. 基本模数: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寸单位,用M表示,1M=1000mm。
10. 扩大模数:导出模数的一种,其数值为基本模数的倍数。
11. 工程造价:指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本,即是完成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所需费用的总和。
12. 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估、概、预算所采用的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的计定的控制,是建立在时间变迁上,市场变化基础上的。
13. 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从各个环节着手采取措施,合理使用资源,管好造价。
14. 工程造价合理计定: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通过造价的分析比较,促进设计优化。
15. 主体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一般是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即业主。
建筑日照分析与计算解析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加强日照标准的可操作性,保障城乡 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和场地的日照计算。
1.0.3 建筑日照计算应按以下流程进行:数据资料整理、确定计算参 数、确定计算方法、计算操作、书写计算报告、校审计算报告、 数据归档整理。
主要内容: 总则、术语、数据要求、建模要求、计算参数与方法、计算结果与 误差控制。
背景: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了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 带、日照时数等,满足日照规定成为了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作为与 之配套的日照计算参数标准,规定了诸如计算起点、计算范围、扫 掠角、屋顶附属物、计算原点(经纬度)、最小连续日照时间等参 数。
1.0.4 建筑日照计算所采用的软件必须经过软件产品质量检测单位的 测试,并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
1.0.5 建筑日照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一、术语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有日照要求的场地:
1、居住区公共绿地 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日照分析参数的确定
1、地理位置: 太原市区:经度37°51′,纬度 112°34′
2、有效时间带: 大寒日:8:00-16:00(真太阳时) 冬至日:9:00-15:00(真太阳时)
3、日照时数计算:累计 可计入最小连续日照时间:10分钟 满窗日照:窗口下沿线两侧同时获得日照
4、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 5、建筑沿线分析采样点间距:1米 6、日照计算允许误差:5分钟 7、日照计算均采用真太阳时。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宣贯及日照分析
主要内容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 2024 (2024.8.1起实施)
建筑物最东侧专业术语
建筑物最东侧专业术语一、建筑朝向建筑朝向是指建筑物的主立面所面向的方向。
在建筑物最东侧,通常会选择朝向为东或东南方向,以确保建筑物能够获得充足的阳光和通风。
二、日照与通风日照是指阳光照射到建筑物表面的情况,而通风则是指建筑物内部空气流通的情况。
在建筑物最东侧,日照和通风通常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为早晨的阳光和空气流动可以帮助净化室内空气,提高室内舒适度。
三、室内光环境室内光环境是指建筑物内部的光照条件。
在建筑物最东侧,通常会选择使用大面积的窗户或阳台,以确保室内光线充足,同时也可以提高室内舒适度。
四、节能与舒适节能是指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能够节约能源,而舒适则是指建筑物内部的温度、湿度、噪音等环境因素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
在建筑物最东侧,通常会选择使用保温材料和节能设备,以确保建筑物的节能效果和舒适度。
五、空间设计与功能空间设计是指建筑物的内部空间布局和设计风格,而功能则是指建筑物内部各个空间的使用功能。
在建筑物最东侧,通常会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需求进行空间设计和布局,以确保建筑物的实用性和舒适度。
六、建筑外观与风格建筑外观是指建筑物外部的造型和装饰,而风格则是指建筑物的设计风格和特点。
在建筑物最东侧,通常会根据建筑物的整体风格和设计要求进行外观设计和装饰,以确保建筑物的美观和整体效果。
七、结构与材料结构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和支撑体系,而材料则是指建筑物所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
在建筑物最东侧,通常会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和结构体系,以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八、施工与维护施工是指建筑物的建设和施工过程,而维护则是指对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在建筑物最东侧,通常会根据建筑物的施工和维护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以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建筑物最东侧,还需要考虑特殊的施工和维护要求。
例如,对于一些高层建筑最东侧的施工和维护需要考虑高空作业的安全性和施工难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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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日照分析术语
建筑日照分析术语
1、本规定所称建筑包括:现状建筑、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
1.1现状建筑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
1.2已批规划建筑是指已经审批的在建、未建及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建筑物。
1.3申报建筑是指建设申请人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的建设项目中的建筑物。
1.4在批规划建筑是指需与申报建筑同时分析日照影响的其他申报建筑。
2、多点沿线分析:分析被遮挡建筑外轮廓线上按一定间隔排列的所有点的日照时间。
3、窗户分析:分析被遮挡建筑需做日照分析的窗户的日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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