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6]83号【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13【实施日期】2016.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3日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卫生计生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推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制定公共健康政策、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健康服务业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背景(一)“十二五”期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时期,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卫生强市、全民健康总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为主线,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卫生计生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取得重要成果。
1. 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2015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79.12岁,比2010年(75.47岁)提高了3.65岁;孕产妇死亡率为5.57/10万,比2010年(7.06/10万)下降了1.49个十万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31‰,比2010年(6.9‰)下降了2.59个千分点;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较“十一五”期末有较大改善,已达全省中等水平。
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2.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全面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公共卫生强化、基层卫生完善、卫生科技创强、医疗资源配置优化、中医药提升等六大工程,全市医疗资源总量不断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5]47号【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30【实施日期】2015.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30日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13号),组建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计生委是主管全市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审批职能。
2. 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的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4. 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审核和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西医医疗广告核准。
2.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
3.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医师资质认定。
5.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6.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7.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8. 传染病菌毒种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审批。
9.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审批。
10. 国务院、省政府卫生计生部门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 将原市卫生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请求配置执法车辆的请示(精选15篇)
关于请求配置执法车辆的请示(精选15篇)关于请求配置执法车辆的请示篇1龙马潭区人民政府:6月18日,客运中心站正式投入运营。
为实现该区域“零摊位”管理,我局在主城区三街城管中队抽调20名城管执法队员到该区域集中办公。
由于人流多、车流多、商家多,为了杜绝占道经营行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急需配备城管执法皮卡车一辆,资金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购市政工程车辆结余列支(共10万元),差额部分自筹。
特请求区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采购。
妥否,请批复!X年XX月XX日关于请求配置执法车辆的请示篇2市南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领导小组:由于我局编制调整,新增物业、拆违等多项业务职能,工作量更趋繁重,现有车辆已远远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影响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年初,我局曾向区政府上报申请增配13辆办公用车的报告,但至今车辆没有配发。
现我局拆违办、物业中队没有办公车辆,公安城管大队没有运兵车,执法监察科和基层3个中队仍然使用超期报废车辆(已有4辆车进汽修厂大修),存在安全隐患。
特申请先配备捷达轿车2辆,面包车2辆,大头车3辆。
当否,请批示!二○xx年八月二十五日关于请求配置执法车辆的请示篇3路桥区人民政府: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我街道与路桥区城管局城区中队自7月份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路桥中队。
经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xx〕6号同意购置4辆吉奥皮卡车。
因我街道城管执法人员现有70人,执法用车紧张,无法满足正常用车,影响工作开展,需再购置3辆吉奥皮卡车,所需资金15.87万元,资金由街道自筹。
特此请示。
X年XX月XX日关于请求配置执法车辆的请示篇4县政府:于20xx年10月成立行政执法中队,配备执法人员4名,并由我乡出资配置一辆执法用车(长城皮卡风骏5,车牌号皖)。
20xx年4月按上级车改要求,该车被上缴至城管执法局车管组封存。
今年5月机构改革,宋店成立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增至7人,执法范围涉及宋店、岔路、三流等三个乡镇,路线长,面积大,任务重。
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公示(三)
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公示(三)设置单位(人)受理号受理日期类别名称选址经营性质床位(牙椅)服务对象诊疗科目办理结果批准日期台州医美之家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路卫医设受字(2017)第015号2017年7月7日医疗美容门诊部路桥医美之家医疗美容门诊部路桥区路北街道樱花路697号营利性0 社会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符合《路桥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意设置2017年7月11日台州市路桥邦斌医院投资有限公司路卫医设受字(2017)第016号2017年7月7日口腔门诊部路桥邦斌口腔门诊部路桥区星光耀广场S138-140号营利性牙椅15张社会口腔科符合《路桥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意设置2017年7月11日台州市路桥邦斌医院投资有限公司路卫医设受字(2017)第017号2017年7月7日医疗美容门诊部路桥邦斌医疗美容门诊部路桥区星光耀广场S141-142号营利性0 社会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符合《路桥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意设置2017年7月11日台州市江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路卫医设受字(2017)第018号2017年7月7日诊所台州市江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路桥银座街内科诊所路桥区路桥街道银座街269号营利性0 社会内科符合《路桥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意设置2017年7月11日台州市江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路卫医设受字(2017)第019号2017年7月7日中西医结合诊所台州市江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路桥洋洪中西医结合诊所路桥区路北街道洋洪菜市场北边房屋东起第七、八、九间营利性0 社会中西医结合科符合《路桥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意设置2017年7月11日台州市江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路卫医设受字(2017)第020号2017年7月7日中西医结合诊所台州市江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路桥路北中西医结合诊所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半岛花园1幢会展东路3号营利性0 社会中西医结合科符合《路桥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意设置2017年7月11日张章国路卫医设受字(2017)第021号2017年7月7日诊所路桥张章国诊所路桥区路北街道金洋路225、227、229号营利性0 社会内科符合《路桥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意设置2017年7月11日郭峰路卫医设受字(2017)第022号2017年7月7日口腔诊所路桥郭峰口腔诊所路桥区蓬街镇竿蓬街华东新北路72号(二条路边上)营利性2台社会口腔科符合《路桥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意设置2017年7月11日金清镇三金村路卫医设受字(2017)第023号2017年7月7日村卫生室路桥区金清镇三金村卫生室路桥区金清镇三金村同心中路5-7号非营利性0 社会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符合《路桥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意设置2017年7月11日公示时间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9 日。
路卫发〔2009〕23号关于委托台州市路桥区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职能的决定
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局文件路卫发〔2009〕23号关于委托台州市路桥区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职能的决定台州市路桥区卫生监督所:为了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反卫生监督执法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关于同意撤销路桥区卫生防疫站组建路桥区卫生监督所和路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批复》(路编[2001]12号)文件精神,现委托你单位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委托事项内容如下:委托单位: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局受托单位:台州市路桥区卫生监督所委托权限事项:受托方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卫生相关领域的卫生监督执法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必须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受托方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委托方可以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并依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委托方可以暂时终止部分或全部委托;受托方不得将事项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如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内容和行为,以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委托执法范围:台州市路桥区行政辖区委托方的责任:(一)对受托方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二)对受托方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向受托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四)与受托方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负责解释委托权限范围。
受托方的责任:(一)接受委托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二)以委托方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给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三)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四)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处罚恰当。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台州市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台州市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09•【字号】台政发[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台州市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台政发〔20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05年度,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任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路桥区政府等2个单位为“台州市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一类地区)先进奖”、仙居县政府为“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创新奖”、台州市公安局等6个市级单位为“台州市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椒江区下陈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为“台州市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乡(镇、街道)”、金素珍等46名同志为“台州市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具体名单附后),现予通报表彰。
此外,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卫生局、台州市工商局、台州日报社等4个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明显,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业绩。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台州市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台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二月九日附件:台州市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奖单位(一类地区):路桥区政府温岭市政府二、创新奖单位:仙居县政府(依法管理队伍建设)三、市级先进单位: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先进乡(镇、街道):椒江区下陈街道办事处黄岩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路桥区金清镇政府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温岭市太平街道办事处玉环县干江镇政府天台县白鹤镇政府仙居县南峰街道办事处三门县沙柳镇政府五、先进个人:市级:金素珍市经委杨齐顶市公安局刘显兰市司法局李献宝市人事局张林华市交通局郭人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洪小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林远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椒江区:陈祥荣椒江区政府倪海滨椒江区三甲街道办事处林立康椒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金慧晶椒江区计生宣传技术指导站黄岩区:徐亦平黄岩区政府陈浩黄岩区经贸局陈勇军黄岩区澄江街道办事处黄大林黄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路桥区:潘通天路桥区委蔡志棠路桥区财政局王剑波路桥区路桥街道办事处李灵芝路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临海市:蒋向阳临海市财政局何美虹临海市东塍镇政府叶林山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冯玉琴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陈安升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温岭市:叶海燕温岭市政府张明超温岭市委潘立平温岭市卫生局俞抒明温岭市泽国镇政府朱圣辉温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玉环县:杜惠玲玉环县政府张恢卓玉环县交通局胡再雷玉环县干江镇政府张柳凤玉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天台县:黄继满天台县政府蒋玲慧天台县福溪街道办事处汤彩玲天台县南屏乡政府杨素娥天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仙居县:吴丽华仙居县政府吴刚仙居县福应街道办事处费旭敏仙居县横溪镇政府李坚毅仙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三门县:章文英三门县委卢晓慧三门县交通局吴章明三门县六敖镇政府韩春三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台政办发[2011]205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2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卫生局。
台州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1. 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2. 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1. 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 加强组织实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职责。
3.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二、主要职责(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
台州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路卫发〔2017〕48号关于开展路桥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浙江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浙卫办医政〔2017〕4号)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2016〕1号)要求,我局拟定于5月中下旬开展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 1 -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检查内容浙卫办医政〔2016〕1号和浙卫办医政〔2017〕4号文件中要求的内容。
三、检查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5月25日四、工作要求(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二)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辖区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及医务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要求。
附件:1.路桥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检查表2.抗菌药物供应目录3.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汇总表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5月5日- 2 -抄送:市卫计委。
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2017年5月5日印发- 3 -附件1路桥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检查表-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说明:1. 医疗机构确因诊疗工作需要,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上述规定的,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办理。
2.表格中的空白项,表明该指标未设定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做好相关指标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3.表格中所称合格标本是指下呼吸道痰标本(上皮细胞<10个/低倍视野、白细胞数>25个/低倍视野)、肺泡灌洗液、清洁中段尿液、组织和血液、脑脊液等无菌体液标本。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台州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台州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1•【字号】台政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台州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台政发〔2014〕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3年度,全市各级以“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突出工作重点,圆满完成人口计生工作各项任务,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平稳下降,基层基础、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等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为弘扬先进,强化激励,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黄岩区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台州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奖”,授予三门县人民政府“台州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创新奖”,同时对市公安局等10个“台州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市经信委等9个“台州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良好单位”和金素珍等50名“台州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业绩。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深入实施“四大战略”,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新台州创造良好人口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台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11日附件:台州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台州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奖(共3个)黄岩区人民政府路桥区人民政府临海市人民政府二、台州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创新奖(共1个)三门县人民政府三、台州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共10个)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台州日报社四、台州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良好单位(共9个)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流管办台州广电总台五、台州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共50人)金素珍市经信委金颖毅市民政局罗广宇市建设规划局王志健市工商局郭文明市委党校金先地市司法局王剑锋市农业局秦选富市流管办蒋荣良台州广播电视总台章维青市人口计生委王洪畴市人口计生委陈锔富市计生协会李越椒江区人民政府苏虹椒江区交通局魏灵峰椒江区人口计生局倪海滨椒江区下陈街道办事处陈建勋黄岩区委陈军黄岩区人民法院叶慧洁黄岩区人口计生局叶海华黄岩区新前街道党工委郑敏强路桥区委李灵芝路桥区卫生局杨金民路桥区人口计生局沈仁何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陈先东临海市人民政府王剑微临海市人民法院王天群临海市卫生局王燕飞临海市人口计生局王勤丽临海市桃渚镇人民政府许黎野温岭市人民政府王美良温岭市人民法院林仁亮温岭市人口计生局林绣程温岭市人口计生局王勇温岭市温峤镇党委胡载彬玉环县人民政府徐英法玉环县政法委盛性毅玉环县人口计生局吕德胜玉环县干江镇人民政府杨胜杰天台县委罗轶天台县府办夏积钱天台县人口计生局王嫱薇天台县洪畴镇人民政府刘中华仙居县委王六灵仙居县流管局杨华芬仙居县人口计生局滕新生仙居县福应街道党工委潘崇敏三门县委郭秀峰三门县流管局孙复胜三门县人口计生局严学都三门县浦坝港镇党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1]168号【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5【实施日期】2011.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调查研究,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市的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我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制定下达各县(市、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进行全市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5•【字号】台政发[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台政发〔201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台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各级卫生、财政、地税、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工会、妇联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四条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本级和县(市、区)分别统筹。
市本级和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以下简称市区)实行统一的生育保险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部分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同级财政补贴。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由参保单位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5%至1%的比例缴纳。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1•【字号】台政发[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06〕7号)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精神,加快人口计生工作从"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 转变。
通过奖励扶助,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夫妇的晚年生活,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民树立"年轻少生作贡献,年老政府帮养老"的意识,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促进我市低生育水平稳定,为全市"两个社会"建设又快又好地走在前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帮扶救助措施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浙政发〔2006〕5号文件规定的四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以个人为单位,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
邵建生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路卫公罚【2021】32号)
邵建生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路卫公罚【2021】32号)【主题分类】食品药品医疗【发文案号】路卫公罚【2021】32号【处罚日期】2021.06.24【处罚机关类型】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台州路桥区卫生健康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路桥区【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18 18:12:19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30日对位于台州市路桥区南栅居路南街72号的“邵某生”理发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处于正常营业状态,门口招牌设有“理发”等字样,现场公示了该场所的营业执照。
现场检查该店1名名为邵某生的男性从业人员,其未能出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从事理发服务工作。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于2021年4月30日对本案进行立案。
2021年4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202143002031),责令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整改无法出示邵建生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的事实。
同日,我局卫生监督员对邵建生进行询问调查,邵某生承认其健康合格证明过期的事实。
2021年5月25日,我局卫生监督员对邵某生进行复查,现场发现邵某生的健康合格证明发证日期:2021/05/01,有效期:一年。
2021年6月2日,该案件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当事人邵某生2021年4月30日安排1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证据组1:2021年4月30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邵建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 份。
证据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个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作为被处罚对象主体适格;证据组2:2021年4月30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1份,经营者邵某生询问笔录1份,相对人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浙卫发(2011)213号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浙卫发
(2011)213号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1.29
•【字号】浙卫发[2014]35号
•【施行日期】2014.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浙卫发〔2011〕213号
文件的通知
(浙卫发[2014]35号)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2〕913号)的要求,2013年原省卫生厅组织开展了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对包括2011年第一轮清理在内的所有食品地方标准再次进行了清理。
现我委已形成清理建议并进行了通报。
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1年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及废止项目的通知》(浙卫发〔2011〕213号)予以废止。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月29日。
路桥区医疗卫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路桥区医疗卫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障医疗卫生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路政办发〔2015〕105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路桥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路政发[2012]4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路桥区医疗卫生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每年列入预算,专项用于促进路桥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第三条使用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管理。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制定实施细则,分别落实业务科室负责医疗卫生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使用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符合我区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原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五条资金的使用范围:(一)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二)学科建设、中医“名院、名科”及特色专科建设补助;(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临床科研、文化建设;(四)承担公共卫生职能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补助;(六)政策性亏损补助;(七)保障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必要支出;(八)其他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项目补助。
第六条资金的使用方式:(一)统筹安排,留有余地。
除学科建设等项目之外,一般应预留5-10%其他专项资金作为机动,以解决预算实施时出现的不可预见性支出。
(二)突出主题,适当倾斜。
发挥资金合力,突出办好当年医疗卫生事业中的重点事项,同时对中医药、妇幼保健、精神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等适当予以倾斜。
(三)科学预算,分类补助。
学科建设补助既编制补助投入计划明细,还明确各项目和投入计划应完成的工作量和应达到的效果,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并利于审计监督和效益跟踪调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发[2014]77号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发[2014]77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现将《2014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会2014年3月17日2014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健康浙江发展战略,以全省卫生事业及基层卫生“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全省医改“十二五”实施方案为引领,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围绕一个核心,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抓住三个重点,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落实五项举措,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县乡村一体化综合管理改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等五项举措,确保各项基层卫生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指标(一)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以上,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争取达到45%左右。
(二)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2014年底累计创建120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200家左右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全省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对象总数达到500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200万。
路桥卫生信息22期
路桥卫生信息(内部资料注意保存)路桥区卫生局编第22期 2011年9月30日投稿信箱lq-wsxx@ tzlqws@本期要讯★区人大对我局开展工作评议★区人大对我区卫生工作提出四项建议★市政协调研我区妇幼保健工作★《路桥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区卫生局召开性别比整治工作会议★区卫生系统“卫生故事大家讲”活动顺利举行★区医学会首次举办国家一类继续教育学分学习班★我区发现首例输入性登革热病例★简讯8则区人大对我局开展工作评议9月28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在机关事务管理局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对我局三年多来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蒋临,副主任李国敏、张文荣、林优良、陈平、魏建芳出席了此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灵芝局长关于近三年卫生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对卫生工作所作的调研情况报告;听取了各镇(街道)区人大代表中心组代表评议发言;听取了区政府副区长蒋斌芳作的表态发言。
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局的工作情况。
会议审议认为,2008年以来,区卫生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工作作风踏实,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食品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群众健康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会议同时指出,面对医改实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长期存在、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卫生事业发展仍存在困难和不足。
因此,要科学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卫生服务网络;要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卫生事业健康稳步发展;要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卫生事业的良好氛围;要强化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卫生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蒋斌芳、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各工委主任科员,各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副主席(工委副主任)以及我局党委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包括下辖事业单位),全区各医院(包括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分院)院长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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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路卫发〔2017〕28号关于调整局机关干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联系单位的通知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为确保卫计系统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经研究决定,调整局机关干部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复审联系单位(具体分组见附件1)。
局联系各组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经常深入联系单位督促检查指导国卫复审工作,帮助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做好查漏补缺,保证联系单位国卫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复审联系单位分组安排- 1 -2.医疗卫生单位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自查表3.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自查表4.医疗卫生单位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查结果汇总表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3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市卫计委,区委办,区府办,区同创办。
- 2 -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2017年3月10日印发附件1-1: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复审联系单位分组安排(18家)第一组组长:戴月萍成员:应东贤、罗慧芳联系单位:区中医院路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路桥城南外科医院路桥微创医院路南街道:浙江方林集团医务室、老人协会医务室石曲卫生室、上马村卫生室、方林村卫生室李家洋村卫生室、肖谢村卫生室、杨戴村卫生室应家村卫生室、方家村卫生室、长浦口腔诊所洪洋村卫生室、上张村卫生室、张李村卫生室- 3 -附件1-2: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复审联系单位分组安排(57家)第二组组长:应冬青成员:黄明荀、贺世萍、朱爽芝、章君芳、梁伟萍联系单位: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恩泽医院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路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路桥街道:人峰社区卫生服务站、东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安社区卫生服务站、路桥生殖保健门诊部路桥银座口腔门诊部、台州路桥洪福堂中医门诊部路桥欧亚美容整形门诊部、路桥康博中医门诊部路桥玛利亚门诊部、路桥博仕医疗美容门诊部洪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路桥店田洋街中医坐堂医诊所泰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路桥新安店商海南街中医坐堂医诊所北京同仁堂台州路桥药店有限公司西路桥大道中医坐堂医诊所洪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路桥富仕药店富仕路中医坐堂医诊所洪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路桥金三角药店邮电路中医坐堂医诊所路桥健众药店田洋街中医坐堂医诊所- 4 -路桥广兴大药房银座街中医坐堂医诊所宝芝林大药房下里桥东路中医坐堂医诊所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邮电路中医坐堂医诊所路桥元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邮电路中医坐堂医诊所仁济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路桥银座街中医坐堂医诊所古街中医针灸诊所、花鸟巷中医针灸诊所路桥海岗中医诊所、泰隆街中医诊所路桥悠美丽思医疗美容诊所、商海南街医疗美容诊所路桥梁星剑牙科诊所、良河小区口腔诊所路桥大道口腔诊所、路桥罗曦口腔诊所路桥马军口腔诊所、下里桥路口腔诊所章苑社区口腔诊所、区政府医务室路桥实验中学医务室、路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医务室河西卫生室、解放路卫生室、金商小区卫生室良河卫生室、商海路卫生室、石浜卫生室永跃卫生室、四号桥卫生室、田洋王卫生室新安卫生室、丁岙村卫生室、良一村卫生室良二村卫生室、龙头王村卫生室、石浜村卫生室下包村卫生室、章杨村卫生室- 5 -附件1-3: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复审联系单位分组安排(40家)第三组组长:叶云国成员:梁海力、陈军、罗薇薇、林敬喻联系单位:区疾控中心路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路桥广济医院路北街道:银安社区卫生服务站、区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路桥区残疾人康复医学门诊部、路桥华山门诊部台州市心理咨询门诊部路桥恒生堂大药房腾达路中医坐堂医诊所江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路桥玉宏药房会展东路中医坐堂医诊所台州福泽医药有限公司路桥双水路中医坐堂医诊所李坤医疗美容诊所、路桥罗均盲人医疗按摩所腾达路口腔诊所、三角陈口腔诊所半岛花园口腔诊所、管淋小区口腔诊所路桥亚非口腔门诊部、路桥莉维口腔诊所路桥中学医务室、路桥区第二中学医务室- 6 -洋叶卫生室、数码街卫生室、三角陈卫生室峰西卫生室、马铺路卫生室、洋官村卫生室管前村卫生室、墙里贺村卫生室、山马村卫生室松塘村卫生室、前蔡村卫生室、下宅於村卫生室徐翁村卫生室、洋洪村卫生室、洋叶村卫生室洋张村卫生室、赵王村卫生室、朱家村卫生室后蔡村卫生室- 7 -附件1-4: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复审联系单位分组安排(10家)第四组组长:王辉军成员:朱云法、罗晨军联系单位:区妇计中心台州章氏骨伤医院螺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螺洋街道:藕池社区卫生服务站池头村卫生室、双庙村卫生室藕池居卫生室、上保村卫生室东风村卫生室、上倪村卫生室- 8 -附件1-5: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复审联系单位分组安排(12家)第五组组长:罗吉成员:黄金虎、江琳聪联系单位:台州市博爱医院路桥君同肿瘤医院台州爱尔眼科医院桐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桐屿街道:立新村卫生室、下庄卢村卫生室后洋金村卫生室、坐应村卫生室南新街口腔诊所、桐屿街口腔诊所山羊居卫生室、桐杨居卫生室- 9 -附件1-6: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复审联系单位分组安排(10家)第六组组长:李瑞辉成员:徐珍丹、洪骥联系单位:区卫生监督所峰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路桥南方妇产医院峰江街道:白枫桥社区卫生服务站沧前村卫生室、葛家村卫生室山后许村卫生室、滨河街口腔诊所兴峰口腔诊所、峰江路口腔诊所- 10 -附件2:医疗卫生单位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自查表单位:检查时间:自查项目完成情况存在是否问题一、健康教育与创卫氛围1、LED显示屏要有健康教育与创卫工作宣传内容。
2、有3平方米以上健康教育宣传橱窗,内容科学,针对性强,每2月更新1次,季节合适。
健教栏美观整洁,无破损。
3、各候诊室为就诊者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场所、设施及宣传资料。
各住院楼层有宣传栏或黑板报。
4、有方便群众领取的健康处方资料架,摆放适时健康教育处方。
5、对住院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创卫宣传,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满意率达90%以上。
6、有1条以上的创卫宣传标语,创卫宣传氛围浓厚。
(标语内容为:远离病媒侵害,你我同享健康;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人人动手,除害防病;创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二、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有序1、环卫设施数量充足,清扫保洁状况良好。
2、全面开展单位内外环境卫生大扫除。
3、门前三包(绿化、卫生、秩序)落实,清理陈旧性垃圾和缸盆积水。
4、路面硬化、平坦、无破损,无未硬化的路面。
5、绿化带侧石完好、草木无损坏等,绿化带或花盆内无缺株短苗,无种菜、无垃圾,无烟蒂。
每块绿地要有温馨提示牌。
6、院内绿化场地无晾晒衣物。
- 11 -7、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倒乱排、乱扯扰挂、乱堆杂物、乱设广告现象。
8、无非法医疗广告和牛皮癣。
9、无陈旧性的宣传画和节日氛围营造的宣传内容。
10、清除卫生死角行动,尤其是中、西药房(蟑迹、鼠迹)、立式空调机后面、花盆底部卫生死角及电风扇灰尘等。
11、无垃圾、痰迹。
12、垃圾桶加盖。
做到生活垃圾不落地,全面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密闭化管理,垃圾箱(桶)无破损。
13、医疗废物桶用黄袋、加盖,无与生活垃圾混放。
14、开水房整洁,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做到安全用电。
15、各种供电、通讯、网络等用线整理有序,并保持整洁。
16、内部所有厕所设施完好,整洁干净,蹲坑便池无尿碱便污、无积粪、无杂物,无臭,无蝇蛆。
17、消防设施完好,安全疏散指示明显。
18、值班室不得烧饭、存放厨具。
19、车辆摆放整齐,通道严禁停放车辆。
20、单位牌匾、科室标志、各种指示牌和窗口提示牌整洁完好。
三、疾病预防控制1、预检分诊设置规范,标识明显,制度上墙,流程合理,有人员值守。
2、发热、肠道门诊单独设置,标识明显,制度上墙,有人员值守。
3、门诊日志规范记录。
4、传染病防治按规范落实。
5、预防接种门诊按规范化要求落实到位。
预防接种的冷链管理及疫苗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
6、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贮存和处理,储存点警示标志和制度上墙,有禁止饮食、禁止吸烟- 12 -标识。
7、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要落实辖区内服务站、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等)医疗废物转运不超过48小时。
8、医源性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四、病媒生物防制1、无鼠、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阴沟、下水道、墙壁通风口设有防鼠网;门、窗缝隙小于0.6厘米,食堂仓库有60厘米高的挡鼠板。
2、无蟑螂、卵荚及蟑迹。
3、水体、废旧轮胎或其他容器积水中未见孑孓孳生,至少每周检查和清除一次有积水的环境(如小型容器、盆栽垫盘、空调托盘、厨房卫生间地漏等)。
4、无蝇,室外环境无蝇蛆,食堂有纱门、纱窗、纱罩、风幕机等防蝇设施,设有灭蝇灯,蚊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盛放剩余物品、垃圾、泔水的容器密闭有盖,日产日清,无蝇蛆孳生。
五、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有足量的禁烟标志,有佩带红袖章或胸牌的禁烟劝导员,无吸烟者、无烟具、无烟蒂。
六、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佩证挂牌上岗工作人员、实习生规范着装、佩证上岗。
七、食堂卫生1、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墙。
2、有除“四害”设施,有纱门、纱窗、纱罩、风幕机、灭蝇灯、挡鼠板、防鼠网等设施。
3、有“不剩饭不剩菜”温馨提示牌。
4、有消毒设备、制度、记录等。
5、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6、其他按照餐饮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八、档案台账按照区同创办《台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要求和参考目录指引》(台同创办〔2017〕6号)文件要求,做好国卫复审共性和专- 13 -业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等各类医疗机构)监管督查。
检查人签名:单位主要领导签名:附件3: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自查表单位:检查时间:自查项目完成情况存在是否问题一、健康教育与创卫氛围1、有LED显示屏的要有健康教育与创卫工作宣传内容。
2、有2平方米以上健康教育宣传橱窗,内容科学,针对性强,每2月更新1次,季节合适。
健教栏美观整洁,无破损。
3、有1条以上的创卫宣传标语。
(标语内容为:远离病媒侵害,你我同享健康;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人人动手,除害防病;创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二、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有序1、环卫设施数量充足,清扫保洁状况良好。
2、全面开展内外环境卫生大扫除。
3、门前三包(绿化、卫生、秩序)落实,清理陈旧性垃圾和缸盆积水。
4、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倒乱排、乱扯扰挂、乱堆杂物、乱设广告现象。
5、无非法医疗广告和牛皮癣。
- 14 -6、无陈旧性的宣传画和节日氛围营造的宣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