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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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风机基础施工管理
第四章风机安装施工管理
第五章验收阶段管理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风电场建设项目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管理,规范建设过程中施工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风电场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的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管理。参股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各项目公司在建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及考核。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公司风机基础、安装施工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2.负责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的设计管理。
3.负责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的招标管理。
4.负责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的安全管理。
5.负责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的质量管理。
6.负责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的进度管理。
7.负责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的造价管理。
8.负责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的信息管理。
9.负责风机基础、安装施工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第四条公司各相关管理部门参与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管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横向协同管理。
第五条项目公司是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公司的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管理制度并编制本单位
的实施细则。
2.负责落实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的开工建设条件。
3.负责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相关的招投标及询价采购管理。
4.负责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的设计管理。
5.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职能,根据公司制定的目标,负责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管理。
6.负责风机基础、安装施工中涉及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7.负责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设计单位为风机基础、安装施工提供设计及技术方面支持;监理单位负责风机基础、安装施工的全面监督、检查和考核;各施工单位负责风机基础及安装施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风机基础施工管理
第一节施工准备管理
第七条项目公司在风机基础施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及文明施工协议书,约束双方责任。
第八条项目公司与监理单位审查风机基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置;安全生产责任
制及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第九条项目公司与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认真、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项目公司与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人员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情况,确保满足施工要求并与施工单位投标承诺保持一致。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应履行审批手续,并按施工合同条款执行处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支护、爆破等)应组织专项方案评审。
第十二条项目公司工程部、生产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全面细致的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整理成图纸会审问题清单,由项目公司工程部主持召开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将图纸会审问题清单提交设计单位解答,并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
第十三条项目公司根据一级节点工期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二级节点工期,经公司批准后,下发至监理及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二级节点工期编制三级节点工期计划,报监理及项目公司审核,在后续严格执行并滚动更新。
第十四条项目公司与监理单位对规范规定需复验的材料、构配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要抽验检测的项目,在开工前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公司与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管理,现场设置六牌二图。六牌:工程概况、施工单位名称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守则牌;防火须知牌;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日计数牌;和施工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号码牌。二图:施工平面图;工地文明卫生承包责任图。
第二节施工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公司应处理好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者之间的关系,把安全文明施工摆在首位,规范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以保障施工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监理合同实施监理,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责任,并通过采用文件审查、签证、旁站、日常巡视检查等手段,实现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控制。
第十八条项目公司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定期开展现场安全专题会议及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项目公司与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巡检,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有效控制现场的安全局面。
第十九条项目公司与监理单位要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行为,严格落实环保水保防护措施,降低环境污染,避免水土流失。
第二十条项目公司负责监督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工程质量抽查,对过程质量进行跟踪监控,负责甲供设备的质量检查、验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和落实。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负责现场质量全过程控制,组织、参与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对施工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当
发现有质量问题时,有权命令停工或返工;在接到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意见;对施工及检验记录不全、不真实、填写不规范的,监理单位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与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施工过程要监督检查,施工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三条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档案,确保与工程进度同步,对各施工工序尤其是重点工序、隐蔽工程要留存影像资料。
第二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公司与监理单位要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工期执行情况,根据进度及时调整三级计划,但必须满足二级计划的要求。当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事件,影响到一、二级计划实施时,项目公司应及时汇报公司。
第二十五条项目公司严格控制工程项目造价,以年度、季度、月度为节点,提前做好下一阶段资金计划,做到每一笔投资都要与概算投资相比对。现场施工中,严格控制现场变更签证,遇到问题时,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勘查并召开分析会,用最经济的方式落实问题解决方案,努力降低项目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