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
研发中心简介
研发中心简介
研发中心是一家成立于2018年的机构,致力于新技术、
新工艺的研发。
该中心专注于化工技术、检验检测技术、智能仪表和传感器技术的研究,在化工生产自动化、多参数电化学传感器、金属改性及再制造方面拥有多项国内领先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
研发中心拥有一支技术强、专业精、团队协作精神优秀的团队,现有10余名员工,其中5人拥有硕士学位,3人拥有
博士学位,5人是签约特聘专家,还有1人享受政府津贴专家
待遇。
该中心与XXX、XXX、XXX、XXX等高校建立了长
期合作关系,以确保公司拥有强大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实力。
研发中心积极开展科研开发工作,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该中心拥有先进的研发设备和硬件设施,先后投资1000多万建设了智能测控仪表实验室和精细化工反应评估
实验室,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
该中心重点研究以下几个方面:
1.化工过程在线传感器及智能仪表技术的研发。
2.化工工艺优化、改进,自动化生产线改造及化工安全监控大数据平台技术研发及技术应用。
3.金属表面改性技术的研发,以及压力管道、、储罐等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技术的改进。
4.铁路机车设备改装以及在线检验检测技术的研发。
5.节能、环保以及安全技术的研发,特种设备相关设计生产资质取证咨询服务。
6.科技成果评价、再开发、产品化、推广及示范。
研发中心的研究成果在化工行业和特种设备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该中心将继续致力于科技创新和新产品研发,为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4]36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4〕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2号),鼓励我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努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主要指标大幅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引导机制。
(一)企业研发投入大幅增加。
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0.25%以上,通过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提升。
(二)企业创新产出明显提高。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6%以上。
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显著增强,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年均增长15%以上。
(三)企业创新平台进一步完善。
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为重点,争取三年内建设省级以上研发机构40家,市级以上研发中心120家;企业孵化器累计达到23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10家。
(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争取三年内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240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600家,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150家,并培育2-3个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已经八届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4日目录第一章开启全面建设创新廊坊新征程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面临形势第三节总体要求第二章深度融入国家战略,构建协同创新发展新格局第四节打造三大协同创新功能区第五节强化开发区创新增长极作用第六节建设一批协同创新平台基地第三章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持续增强科技创新源动力第七节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第八节打造环首都创新人才高地第九节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第十节推进孵化载体提质升级第四章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第十一节推动新兴产业跨越发展第十二节培育未来产业发展新优势第十三节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第十四节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第十五节支撑数字城市建设第十六节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支撑第五章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活力第十七节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第十八节打造支持创新创业金融生态第十九节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第二十节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第二十一节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第六章健全保障机制,推进规划全面落实第二十二节加强党的领导第二十三节强化组织保障第二十四节优化政策环境第二十五节加大创新投入第二十六节加强监测评估廊坊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科技自立自强是促进发展大局的根本支撑。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区域性产业创新中心,依据《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冀科平函〔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4〕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2023年度综合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估(一)评估对象除2023年新建平台、需参加本次建设任务验收的平台外,已纳入管理序列或批准筹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建设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和补充报告两部分组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3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流程1.提交材料。
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人入口登录,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填报”栏目填报并完善2023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填报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
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绩效补充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3,绩效补充报告模板见附件4),依托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17:0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冀科财字[200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冀科财字[200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其建设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开发基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我省具有一定科研条件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面向全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成为全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前沿阵地。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三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计委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审批立项。
第四条申请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我省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注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迫切的技术问题,推动我省科学研究重点专业和优势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2、现有研究课题方向明确,有较高水平和应用前景,有科研后劲,能面向行业、面向社会、面向经济提供有效服务。
3、有精干的、转化意识和市场意识较强的领导班子和相关学术领域的带头人;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科技开发队伍,并具备培养高级人才和技术培训的条件。
4、有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在本专业、学科、行业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和声誉。
5、实验室的科研仪器和基础设施条件,能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需要,并能为项目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十大工程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十大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廊政[2014]5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十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廊政〔2014〕50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我市“绿色、高端、率先、和谐”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势,紧紧围绕“抢抓新机遇、建设新廊坊”的要求,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面向市场、协同创新”机制,集中力量打造环首都重大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首选地,推动廊坊经济社会发展走科技引领、创新驱动之路。
二、发展目标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实现“两个提高、四个翻番”目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平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平均每年提高0.1个百分点左右;高新技术企业数、研发人员数、专利授权数、科技成果转化数等翻一番以上;培育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国内外竞争力的百亿元级新兴产业、千亿元级支柱产业,涌现一大批创新型企业群体、研发群体、创业风险投资群体以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三、重点任务(一)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工程。
重点培育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优势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以各类园区基地、示范工程为载体,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加快信息技术、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以华为、中兴、新奥、富士康、润泽、航天振邦、JM管材、德基机械、精雕机床、凯博科技、有研光电、中轻造纸装备等一批龙头企业为核心,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集群。
力争三年内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翻一番,分别达到160家和240亿元。
廊坊市市级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廊坊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明确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廊坊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为解决廊坊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列入市科技计划、由市级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坚持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廊坊市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种类第五条廊坊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项目(包括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园区等)、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和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普原创资金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资金以及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它科技计划或专项项目)。
第六条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单体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为重大项目,单体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的项目为重点项目,单体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在20万元以下和自筹资金项目为一般项目。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二)编制和发布各类专项计划项目指南,提出年度科技计划及经费安排意见;(三)委托专家及科技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四)负责项目立项、调整、终止和撤销;(五)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组织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六)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第九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县(市、区)科技局,廊坊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和经市科技局批准的其他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审查和推荐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二)协调项目的实施。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券的作用,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廊坊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廊科〔2018〕63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廊坊市财政局2020年7月20日廊坊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廊发〔2019〕1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廊坊市科技创新券(简称“创新券”)的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的作用,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简称“科技型企业”)创新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各类研发机构提供创新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参照《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冀科资规〔2020〕1号)和《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试行)》(冀科资函〔2020〕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廊坊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企业免费发放的电子权益凭证。
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第三条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开普惠、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四条创新券专项资金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用于对科技型企业发放创新券;(二)用于支付创新券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4日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完善创新创业平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机制、协同创新”的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强化行政指导,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宣传落实。
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体系,不断完善分类统计、运行分析、统计发布等制度。
研究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定期统计、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科技进步考核。
二、统筹政府各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府各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各县(市、区)要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成长性强、具有良好市场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以此引导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持续投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中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中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廊政〔2015〕12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中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廊政〔2015〕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平台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和大中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对科技创新、大众创业的服务和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一)基本原则1.联合推动,明确责任,制度保障。
发挥政府在“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市科技局联合财政局、教育局等行政部门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引导驻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
2.整合为主,新建为辅,共享信息。
重点加强整合我市现有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技术服务单位;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各类计量检验检测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单位拥有的各类仪器设备。
合理布局新建新增科研设施与仪器,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搭建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共享信息,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有效衔接。
(二)发展目标力争三年内建成覆盖全市、链接京津、省内互通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更加健全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基本解决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整合京津、省内及本地资源,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协同创新能力和资源共享水平实现大幅度提升。
廊坊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廊坊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廊科[2006]81号)同时废止。
7、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第七条根据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年度建设计划申报指南,凡符合第六条的单位均可填写《廊坊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
第八条市科技局受理申请,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择优支持”的建设原则,进行初审,提出初选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确定建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十二条研发中心应制定年度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研发中心应以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为核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与技术服务能力。
第十四条研发中心应于每年年底向市科技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研发中心授牌后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组织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对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称号。
5、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4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占30%以上。
6、研发中心建设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对研发中心机构设置、仪器设备添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有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2、以增强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为企业开发、组织攻关适销对路的技术产品,不断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3、培养高水平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4、实行开放服务,承担行业、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把创新摆上发展全局核心位置_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
40/2017 年 04 月 (上)共产党员题报道专吴文锋 省第九次党代会明确要求,廊坊要发挥毗邻京津的优势,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
省委赋予廊坊发展的新定位,创新驱动是途径,经济强市是目标,极大提升了廊坊在全省发展格局中的地位,明确指出了廊坊今后发展的努力方向。
在新的更高要求面前,廊坊市委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扭住关键,精准发力,推动全市经济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努力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更大贡献。
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前提,凝聚广泛思想共识。
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的速度,取决于各级党员干部思想解放的程度。
随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容量不足等问题的日益凸显,廊坊再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推动经济发展的老路已经行不通,唯有把全市上下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依靠创新驱动发展上来,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区域竞争中赢得主动、走在前列。
为此,廊坊市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了“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解放思想大讨论,力求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工作的大突破。
一是围绕“机遇挑战”开展大讨论,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深入把握新机遇带来的新出路,认清新挑战提出的新任务,切实解决“干什么、怎么干、不会干、不想干、干不成”的问题。
二是围绕“率先走新路”开展大讨论,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彻底突破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以“杀出血路”的意志和“敢为人先”的气魄,在全省率先走新路、加快走新路。
三是围绕“创新驱动”开展大讨论,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进一步把精气神聚焦到创新驱动上,破解创新主体动力不足、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匮乏、创新平台支撑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
四是围绕“经济强市”开展大讨论,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进一步明晰推动发展的战略思路和现实路径,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更有质量、更有效益的发展,为全省走新路做出示范。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发〔2018〕10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发〔201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廊坊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2日廊坊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精神和《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冀政发〔2018〕5号),健全和完善我市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产业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布局,着力做大做强技术转移主体,着力畅通京津廊技术转移通道,着力突破制约“产学研用资”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打造具有廊坊特色的技术转移系统,促进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预期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市新形势的技术转移体系。
技术市场更加活跃,年技术交易总额提高到40亿元以上。
科技成果供给能力快速提升,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到5.9件。
“京津研发、廊坊孵化转化产业化”的格局基本形成,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廊坊市技术转移体系。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进一步服务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冀科平函[2009]1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09.06.22
【实施日期】2009.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服务企业的通知
(冀科平函〔2009〕1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科技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计〔2009〕190号),启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
科技部近期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进一步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通知》(国科发基[2009]16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充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中心)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支撑作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对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
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做为我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两大基本阵地,要充分发挥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方面的科技支撑作用。
实验室要围绕学科领域发展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创新性研究,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方面出大成果、高水平成果。
工程技术中心要紧密围绕省主导产业的迫切需求,加大对产。
廊坊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暂行管理办法2015第23号
廊坊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点击数:164 【字体:小大】【收藏】【打印文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参照《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发中心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设立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旨在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解决产业化生产关键共性技术,增强企业和相关产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研发机构。
第三条实验室是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其它机构(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设立的,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面向社会开放的基础研究机构。
第四条产业研究院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第五条廊坊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廊坊市科技局)是市级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建设的统筹规划与监督管理业务。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本地区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等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重点发展”的建设原则,围绕我市的重点发展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依托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组建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
同时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平台。
第二章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的任务第七条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程化技术服务、聚集和培养优秀工程技术人才、面向社会开放的重要基地。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措施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研究,培养基础研究队伍,增强创新驱动源头供给,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础研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85号),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和制约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以改革激发活力、平台提供支撑、项目作为抓手,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实现重点领域原创性成果突破,提升创新驱动源头供给能力,为廊坊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科学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市基础研究体系逐步完善,基础研究投入稳定增长,争取国家、省级基础研究项目和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大幅增长。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取得新突破。
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建成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全市新增10个省重点实验室,争取培育推荐5名“燕赵青年科学家”,推荐10名杰出青年基础研究人才、20名优秀青年基础研究人才,5个基础研究优秀创新群体争取省自然基金委支持,培养造就一批基础研究领域的领军人才、中青年后备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
基础研究投入大幅增长,财政基础研究经费稳步增长,企业和社会力量在基础研究投入中的占比明显增加。
到2030年,我市基础研究体系更加完善,基础研究投入大幅增长,基础研究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若干重点领域科学研究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优势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创新驱动源头供给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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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参照《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发中心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设立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旨在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解决产业化生产关键共性技术,增强企业和相关产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研发机构。
第三条实验室是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其它机构(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设立的,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面向社会开放的基础研究机构。
第四条产业研究院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第五条廊坊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廊坊市科技局)是市级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建设的统筹规划与监督管理业务。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本地区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等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重点发展”的建设原则,围绕我市的重点发展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依托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组建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
同时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平台。
第二章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的任务第七条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程化技术服务、聚集和培养优秀工程技术人才、面向社会开放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针对行业、领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创新,为实现规模化生产提供先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发新产品,制订技术标准,推动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第八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学科领域发展需求,开展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相关学科领域和行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培育一批高素质的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员,加强行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技术转移扩散。
第九条产业研究院主要任务是: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开发重大技术产品、成套工艺技术和关键技术装备,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公共技术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分析检测、人才引进培养等服务;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和编制产业技术规划,为政府指导产业技术创新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章主管部门职责第十条廊坊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负责制定全市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建设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制定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的建设和运行。
(三)批准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的设立、重组、调整和撤消,组织开展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的论证、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章依托单位职责第十一条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的依托单位是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建设的全面工作,为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运行和发展提供人员、经费、仪器设备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聘任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领导,确定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编制和人员安排,聘任技术委员会主任或学术委员会主任以及组成人员。
(三)指导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制定研究发展方向、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
(四)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的年度考核评估工作,解决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章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的审批第十二条廊坊市科技局根据廊坊市经济、科技发展规划及研究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申报指南,组织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建设研发中心应具备的条件:(一)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
紧密结合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究。
(二)有较强的科研基础。
在本行业、领域有明显优势,在国内有较高的影响;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有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有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的合作关系,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具备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
(三)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研发中心主任应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研究开发课题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20名以上科研开发人员。
(四)有较完备的工程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场所,科研用房200平米以上,能满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要。
(五)有较好的人才培养培训条件。
高等院校申报的研究中心应有我市优势学科;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它单位申报的研发中心应具备培养高级人才和技术培训的条件。
(六)有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初步建立了研发中心组织体系,有明确的研究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能够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七)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
能够筹措所需资金,为研究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后勤保障。
第十四条申请建设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研究方向、主要任务明确。
应符合廊坊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开展研究工作,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二)有较强的科研基础。
现有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拥有一定数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和完成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三年承担科研课题5项以上。
(三)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实验室主任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每个研究方向应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科研业绩优秀的人才队伍,固定人员不少于15人。
(四)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良好,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科研实验要求且对外开放服务。
(五)具备培养高级人才的条件。
高校申报的实验室应有我市优势学科或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科研院所及企业申报的实验室应具有培养或代培研究生的能力和条件。
(六)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学术交流。
(七)有依托单位保障。
依托单位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
第十五条申请产业研究院应具备的条件(一)所属产业应是市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
(二)依托单位须是在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
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应在本行业或技术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和较强的科技实力,掌握一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核心技术,能够为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仪器设备等。
(三)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须研究制定共同认可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明确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宗旨,管理机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参加或退出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四)产业技术研究院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
主要包括:建设宗旨和发展目标,主要研发方向和重点任务,人才队伍,科研条件与设施,决策、管理、执行机构和运行机制,经费筹措、管理和监督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知识产权权益归属与收益分配管理等。
(五)产业技术研究院应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具备先进的科研设备和设施;(六)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具有市内外或行业相关领域内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人才团队。
(七)依托单位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责任,能为产业技术研究院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及后勤保障。
第十六条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的申报立项。
(一)根据廊坊市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年度建设计划申报指南,凡符合条件的单位须网上填写《廊坊市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并撰写“廊坊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方案”,经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后,报廊坊市科技局。
(二)廊坊市科技局受理申请,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后,确定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计划。
(三)项目依托单位根据廊坊市科技局建设计划,正式启动研发平台建设。
第六章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的验收第十七条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在建设期内,定期向廊坊市科技局报告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项目依托单位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廊坊市科技局,廊坊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对通过验收的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统一命名为“廊坊市××技术研发中心”、“廊坊市××重点实验室”“廊坊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纳入廊坊市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管理序列。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安排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承担市级相关重点科技研发任务。
对未通过验收的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责成依托单位采取措施加大建设力度,在半年内进行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验收的,取消建设资格。
第七章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的运行第二十条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鼓励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业务受廊坊市科技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