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实践创新学分实施细则doc南京师范大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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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统一于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和毕业要求中,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以下简称为“三教”)不低于8个学分,专科生不低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三教”学分包括4个方面:1.创新创业;2.社会实践;3.文体活动;4.其他方面。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标准第四条学科技能竞赛的学分认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A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5、4、3学分);2,参加B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学分);3,参加A、B类以外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0.5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2、1.5、1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学分。

第五条科研学术活动的学分认定1.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1)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1学分;(3)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4、2学分;⑷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三作者计0.5学分,后续排名不计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为将来的工作和社会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规范课外创新实践的管理和评价,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和评价。

三、学分规定1. 学分分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需要完成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选修学分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

2. 学分要求(1)必修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必修学分,方可达到学分要求。

(2)选修学分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要求的学分。

四、实践活动管理1. 实践活动组织(1)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2)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公布本学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计划和安排,供学生选择参与。

(3)实践活动组织者应提供活动的详细信息和要求,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报名方式等。

2. 实践活动认定(1)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后,需要填写实践活动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实践活动认定由专门的认定小组进行,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

(3)认定小组应及时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

3. 实践活动记录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实践活动记录系统,记录学生参与的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学分情况。

五、学分评价1. 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是根据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等进行评价;定量评价是根据学生完成实践任务的质量、数量等进行评价。

2. 评价标准(1)定性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目标的达成程度、实践活动的社会效益等。

(2)定量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质量等。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并详细说明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规定,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培养。

本细则提供了具体的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和评定方法,并对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学生需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 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等科技创新活动。

需提交项目计划、研究报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 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社会实习等。

需提交实践记录、实践报告、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创业项目,如公司创立、产品开发、商业计划书等。

需提交创业项目报告、商业计划书、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

4. 文化艺术项目学生可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如文学创作、音乐演出、艺术展览等。

需提交作品或演出证明、创作经历、评定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5. 体育运动项目学生可以参与体育运动活动,如校队训练、比赛参与、体育培训等。

需提交训练记录、比赛成绩、教练证明等相关材料。

6. 综合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其他类型的实践活动,如学科竞赛、书法绘画、外语演讲等。

需提交相关活动证明、成绩或奖项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1. 学生需在校外完成课外创新实践项目,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递交材料后,学院或院系将对其进行审核,并评定相应的学分。

3. 学分将被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计入学业成绩。

4. 学生可在每学期结束后申请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5. 学分认定结果将由学院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通知学生。

四、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如下:1. 科技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的深度、难度、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项目的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 社会实践项目根据实践活动的时长、内容、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实践记录和实践报告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南京师范大学实践创新学分实施细则doc南京师范大学实践

南京师范大学实践创新学分实施细则doc南京师范大学实践

南京师范大学实践创新学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以及创造发明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核准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二、创新成果认定范围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各类竞赛奖励、公开发表的作品、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四条申报创新奖励学分的基本条件如下:本科生各类科技竞赛优胜者,创新立项优秀成果获得者,在学校认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国际刊号ISSN,国内刊号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者,以及在大学学习期间创新发明经鉴定取得较好社会应用价值或取得专利者。

科技竞赛包括与教学紧密结合的专业性综合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节能减排竞赛、智能车竞赛、挑战杯等。

以上4条尚未涉及的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须经学校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第五条凡以外单位名义完成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创新活动等,以及在停学、休学期间完成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创新活动等,不予申报创新奖励学分。

三、实践创新学分申报程序第六条实践创新学分申报一年一次,于每年4月份进行。

第七条实践创新学分由个人申报,集体取得的创新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申报。

申报时需详细填写《南京师范大学实践创新学分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第八条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初步审定,提出评定意见,报教务处核批,方可获得创新学分。

第九条对申报的创新成果认定上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提交学校实践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十条申报实践创新学分时,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松评定标准;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的,视为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学校相关条例处理。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课外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实施创新教育,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加第二课堂开展的竞赛、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教务处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有:各类竞赛;科技创新;论文、专著及制作作品发表;课外阅读和聆听学术讲座;课外文化活动;社会实践;证书认定。

二、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具体标准见《创新实践学分标准》(附件1)。

学生参加多项不同项目的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和其它竞赛,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按其获奖最高级别给予学分,不累加。

未列入认定范围的其余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参照有关考核标准给予相应学分。

三、创新实践学分的作用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实践学分”。

(一)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记载,但申请免修公选课的学分数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可申请冲抵教学计划表中的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各类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应修学分(不能作为公选课以外的课程免修条件,不能冲抵专业核心课程的应修学分),冲抵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

冲抵以上两项后的剩余学分计入“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的参考依据。

四、创新实践学分要求从2013级学生开始,毕业资格审查时,“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要有4学分方可毕业。

五、组织工作(一)学校成立创新实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招就办、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审议通过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实施工作。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三、学分评定标准1.参与度:取决于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投入程度。

2.成果质量: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独立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3.团队合作: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他人贡献的评估。

4.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所展示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分认定范围1.科研项目:学生主动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实践。

2.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创新竞赛、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在乡村支教、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实践。

4.科技论文发表:学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5.专利申请:学生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使用方式1.学分可以作为选课优先权的依据,学生在选课时可以优先选择所修学分在同一学院的课程。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一、寒暑假实践小分队方面,根据上交的调研报告质量评选出优秀小分队和优秀调研报告。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1、院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院表彰)2、院优秀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院表彰)3、校级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校表彰)4、获校一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5、获校二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6、获校三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9、“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____分(受学校表彰)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扬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二、个人实践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为____分三、调研报告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是____分注。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2)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并详细说明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规定,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培养。

本细则提供了具体的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和评定方法,并对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学生需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 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等科技创新活动。

需提交项目计划、研究报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 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社会实习等。

需提交实践记录、实践报告、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创业项目,如公司创立、产品开发、商业计划书等。

需提交创业项目报告、商业计划书、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

4. 文化艺术项目学生可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如文学创作、音乐演出、艺术展览等。

需提交作品或演出证明、创作经历、评定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5. 体育运动项目学生可以参与体育运动活动,如校队训练、比赛参与、体育培训等。

需提交训练记录、比赛成绩、教练证明等相关材料。

6. 综合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其他类型的实践活动,如学科竞赛、书法绘画、外语演讲等。

需提交相关活动证明、成绩或奖项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1. 学生需在校外完成课外创新实践项目,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递交材料后,学院或院系将对其进行审核,并评定相应的学分。

3. 学分将被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计入学业成绩。

4. 学生可在每学期结束后申请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5. 学分认定结果将由学院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通知学生。

四、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如下:1. 科技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的深度、难度、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项目的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 社会实践项目根据实践活动的时长、内容、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实践记录和实践报告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奖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奖办法

附件1: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奖办法(20170525修改稿)第一章评奖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践育人工作,深入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坚持理论学习、创新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统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设置及评奖数量:优秀组织奖一般不超过申报数的40%;突出宣传成果奖一般不超过申报数的30%;优秀社会实践基地一般不超过10个;优秀团队一般不超过全校实践团队总数20%;优秀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社会实践调研类项目总数30%;社会实践杰出个人一般不超过90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一般不超过参与社会实践总人数8%;优秀指导教师一般每年不超过60人。

第二章评奖办法及流程第三条优秀组织奖、突出宣传成果奖和优秀团队在学院团委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评分标准计算得分进行排名评奖。

第四条优秀社会实践基地。

在学院团委申报的基础上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优秀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根据实际参加随团指导的教师情况向学校推荐,由校团委组织评选。

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指导教师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其中政工干部不超过1人。

第六条优秀调研报告。

实践团队附调研报告打印稿,调研报告需附上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封面,以学院为单位按时交至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第七条社会实践杰出个人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杰出个人、先进个人分别由各学院不超过本院参加社会实践本科生总人数的0.5%、8%比例进行推荐,由校团委进行评选。

第八条各学院团委将各项申报参评材料于开学后2周内按通知要求交至校团委。

第九条校团委汇总评奖材料并进行评选,同时根据评选结果确定优秀组织奖名单。

第十条评奖结果经校暑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当年获奖名单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第三章评选标准第十一条优秀组织奖。

按以下标准对学院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评分,满分500分。

1. 学院党政重视情况(满分40)。

有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得15分;学院党政领导赴实践地点看望慰问学生,得25分。

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奖办法(20130320修改稿)第一章评奖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践育人工作,深入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坚持理论学习、创新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统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设置及评奖数量:优秀组织奖一般不超过申报数的40%;突出宣传成果奖一般不超过申报数的30%;优秀社会实践基地一般不超过10个;优秀指导教师一般每年不超过50人;优秀团队一般不超过全校实践团队总数20%;优秀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社会实践调研类项目总数30%;社会实践杰出个人一般不超过90人;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一般不超过参与社会实践总人数8%。

第二章评奖办法及流程第三条优秀组织奖、突出宣传成果奖和优秀团队在学院团委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评分标准计算得分进行排名评奖。

第四条优秀社会实践基地。

在学院团委申报的基础上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优秀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根据实际参加随团指导的教师情况向学校推荐,由校团委组织评选。

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指导教师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其中政工干部不超过1人。

第六条优秀调研报告。

实践团队从校团委清晨网上下载《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申请表》,并附调研报告打印稿,以学院为单位按时交至校团委实践部,由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第七条社会实践杰出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杰出个人由各学院按校团委划拨评奖指标进行推荐,并向校团委提交《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杰出个人申报表》;优秀个人由各学院按不超过参加社会实践人数8%比例进行推荐,由校团委进行评选。

第八条各学院团委将各项申报参评材料于开学后2周内按通知要求交至校团委。

第九条校团委汇总评奖材料并进行评选,同时根据评选结果确定优秀组织奖名单。

第十条评奖结果经校暑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当年获奖名单并于国庆节前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第三章评选标准第十一条优秀组织奖。

按以下标准对学院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评分,满分500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一、寒暑假实践小分队方面,根据上交的调研报告质量评选出优秀小分队和优秀调研报告。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1、院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院表彰)2、院优秀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院表彰)3、校级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校表彰)4、获校一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5、获校二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6、获校三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9、“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____分(受学校表彰)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扬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二、个人实践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为____分三、调研报告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是____分注。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2)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促进学生深入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的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学生所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3. 学分认定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学生在不同时间段和不同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中累积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依据1.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性质和要求。

2. 学生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

3. 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1. 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填写相关材料,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内容等。

2. 学生提交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活动的创新性、实践性、团队性、成果性等方面指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特拟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在实践过程中获得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认定和积累。

第四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参与和成果得到公平合理的认可。

第五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学院和学校共同负责,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校负责监督和评审。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认定第六条学院应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并公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指南。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指南应当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流程。

第七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二)具有一定的科研性质或实践应用性质,能够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三)能够明确学生的任务和目标,并能够评估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果;(四)能够保证学生在实践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按照学院制定的认定指南,填写相关的报名表格、申请书等材料,并提交给指定的学院认定部门。

第九条学院认定部门应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并根据活动的认定标准进行评审和认定。

第十条学院应建立健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学生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并在学生档案中注明相关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第三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积累和认定第十一条学生参加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学分应按照学院认定部门的认定标准进行积累和认定。

第十二条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应通过学生个人学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积累和记录,并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学生在完成一项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应及时向学院认定部门提供与该活动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学院认定部门应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并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进行学分的认定。

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证书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证书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证书》实施细则(试行)各院(系)、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意见》以及《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创新教育的若干意见》,学校决定从1999级学生开始实行《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证书》制度。

学生除应取得本专业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应修专业课学分之外,还应取得文化素质教育方面的学分方能毕业。

一、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内容与途径根据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目标的要求,文化素质教育活动主要促进大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获得全面发展。

在知识素养方面做到人文与科学协调发展,在人格方面做到智慧、审美、道德素养与健全体魄的统一。

根据上述文化素质教育的基本任务,我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1、现代人文科学知识教育(面向理科、艺、体生);2、现代自然科学知识教育(面向文科、艺、体生);3、审美教育(面向文、理科生和体育专业生,艺术生免修);4、国防教育;5、劳动教育;6、体育文化教育(体育专业生免修);7、道德实践锻炼;8、综合实践能力锻炼。

文化素质教育的主要途径为:1、文化素质教育课程(课程计划由教务处制定);2、文化素质教育讲座(讲座计划由教务处制定);3、体育文化活动(体育活动计划由公体部制定)4、国防教育(国防教育计划由学工处〈人武部〉制定);5、劳动教育(劳动教育活动计划由教务处和总务处制定);6、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活动计划由团委制定);7、校园文化活动(校园文化活动计划由团委制定)。

二、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学分规定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需修满12个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1、文化素质教育课程:(1)现代人文科学类课程或现代自然科学类课程(两选一),2学分;(2)文化素质教育讲座,2学分;(3)审美课程,2学分。

2、体育文化活动,2学分。

3、国防教育,1学分。

4、劳动教育,1学分。

5、社会实践活动,1学分。

6、校园文化活动,1学分。

三、文化素质教育的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文化素质教育是由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公体部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各部门分别考核本部门所制定和实施的文化素质教育活动。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四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四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一、寒暑假实践小分队方面,根据上交的调研报告质量评选出优秀小分队和优秀调研报告。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1、院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院表彰)2、院优秀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院表彰)3、校级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校表彰)4、获校一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5、获校二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6、获校三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9、“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____分(受学校表彰)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扬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二、个人实践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为____分三、调研报告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是____分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二)一、关于寒暑假实践小分队及调研报告的评选与加分细则如下:1. 对于被评为院级优秀小分队的,其每个成员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院表彰)。

2. 对于获得院级优秀调研报告的,其作者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院表彰)。

3. 若小分队被评选为校级优秀小分队,其每个成员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4. 调研报告获得校一等奖的,其作者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5. 调研报告获得校二等奖的,其作者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6. 调研报告获得校三等奖的,其作者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7. 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的个人,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8. 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的个人,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9. 被评为“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的,其每个成员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请注意,若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彰,加分将只计算最高得分,避免重复计算。

XX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XX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XX学院高校生其次课堂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育人工作,完善我校实践教学体系,提倡和鼓舞高校生乐观参与科学讨论、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育高校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力量,提高高校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修养,学校打算在本(专)科同学中设立其次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并依据学校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方法。

其次条其次课堂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同学在校期间,以我校同学名义参与其次课堂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其次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有机延长,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施和完成本(专)科培育方案所规定教学任务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为法律规范其次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建立其次课堂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同学在其次课堂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赐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学在校学习期间参与的其次课堂创新实践活动,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其次课堂创新实践学分集体项目所获学分的总分值与个人项目分值相同,由项目负责人按成员工作量及贡献度自行打算项目组成员的计分安排比例。

其次章其次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第六条其次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主持科学讨论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主持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嘉奖及获得我国专利等学问产权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与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嘉奖所获得的相应学分;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与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果和受到省(部)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其次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七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评比细则【精选文档】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评比细则【精选文档】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评比细则为促进形成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充分调动我院师生组织、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院团委特制定此评比细则,对实践团队进行考核评比。

一、基本条件通过审核并参与评比的实践队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服务性:活动是否服务于实践当地,是否会产生效用,过程是否充实;2、特色性:活动是否具有特色,立意和主题是否能突出特色,开展方式和过程是否能体现特色;3、创新性:策划立意、主题和开展方式、过程是否具有创新点;4、其他:活动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社会影响是否广泛。

二、奖项设置1、“优秀组织奖”,包括各班级和各学生组织,评奖数一般不超过5名;2、“先进小分队”,分一、二、三等奖,评奖数占当年全院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总数的30%左右;3、“突出宣传成果奖”,分一、二、三等奖,评奖数根据当年各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宣传成果情况决定;4、“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分一、二、三等奖,评奖数占总当年参评总数的30%左右;5、“先进个人”,评奖数一般不超过50人。

三、评奖方法1、“先进小分队”: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自评表》计算总分后排名评奖。

如能提供实践单位的具体反馈,证明活动效果优良者,可酌情加分。

2、“突出宣传成果奖”:按媒体报道级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报道数量及报道质量评奖。

具体计分方法如下:总分==C类报道数×10分+B类报道数×20分+ A类报道数×50分3、“优秀论文和优秀调查报告奖”:优秀论文和调查报告奖是颁发给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撰写的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的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心得体会等成果的。

具体评奖标准参考以下几点:(1)调查报告和论文选题能结合时代背景,紧扣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2)调查报告和论文观点明确,分析问题全面、客观、逻辑严密,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3)调查报告和论文所引用数据可靠、可信,能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加工整理;(4)调查报告和论文结构严谨,条理清晰,语句通顺,文字简洁。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暑期社会实践评奖细则(试行)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暑期社会实践评奖细则(试行)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暑期社会实践评奖细则(试行)各学院: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制定《南京师范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评奖细则(试行)》,具体内容如下:一、奖项设置1、“优秀组织奖”,评奖数一般不超过10名;2、“先进小分队”,分一、二、三等奖,评奖数占当年全校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总数的30%左右;3、“优秀社会调研报告”,分一、二、三等奖,评奖数占全校暑期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类项目总数的30%左右;4、“突出宣传成果奖”,分一、二、三等奖,评奖数根据当年各院宣传成果情况决定,一般不超过8名;5、“优秀社会实践基地”,评奖数一般不超过5个;(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申报)6、“优秀指导教师”,评奖数一般不超过30名;7、“杰出个人”,评奖数不超过50名;8、“先进个人”,根据当年学院排名情况分配名额。

二、评奖方法1、“优秀组织奖”:按照评分标准计算学院总分后根据分数排名评奖。

评分标准如下:3、“优秀社会调研报告/论文”:学校将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评奖结果。

各学院参考以下评奖标准:(1)报告选题能结合时代背景,紧扣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2)报告观点明确,分析问题全面、客观、逻辑严密,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3)报告所引用数据可靠、可信,能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加工整理;(4)报告结构严谨,条理清晰,语句通顺,文字简洁。

(5)报告务求实效、有具体成果转化、为当地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设计方案受到当地政府企业重视等;(6)调研能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有国家级、省级媒体对调研项目进行关注。

4、“突出宣传成果奖”:按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数及报道质量计算总分后根据排名评奖,具体计分方法如下:总分==C类报道数×10分+B类报道数×20分+ A类报道数×50分5、“优秀社会实践基地”: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由团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附件1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一、科研活动二、发表学术论文 序号 项目及标准学分/篇 备 注1 被SCI 收录 8 1.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按系数分配学分,具体系数见七;3.校级报刊最多不超过2学分。

2 被EI 收录 63 中文核心期刊4 4 公开出版学术期刊 25 全国性报刊 36 省级报刊 2 6 校级报刊0.5 7 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 3 8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2序号项 目 条 件标 准学分备注1 参与教师实际的课题 实物成果或工作记录等 课题组教师认定0-3每学期提供参与项目研究的证明3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 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审核结题后,该项目指导老师依据项目申请排名与项目实际贡献度推荐(同一项目中所有成员该项学分总和<=6) 0-3 最高3学分4 创新创业实践在学校登记注册,每学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团队负责人,团队指导教师推荐0-2 最高2学分5 校企合作假期或课余企业实践(教学计划实习以外)项目研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提供企业证明材料0-2 最高2学分7 其 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参照 以上各标准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9 省部级学术会议论文 1注:全国性报刊、中文核心期刊等按照学校科技处最近文件规定执行;学术会议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学术成果报告/讲座 序号考核内容学 分备 注1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 (上限0.2学分) 主讲者记0.2学分/次提供学术讲座稿(2000字以上)、活动照片、宣传海报、主办单位证明等材料2 创新实验室的各种成果汇报会主讲者记0.2学分/次四、各级各类教学科技竞赛级 别获奖等级 学 分 备 注国际级特等奖 9 提供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一等奖8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其他参加者 2 国家级特等奖 6 一等奖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其他参加者 1 省部级特等奖4一等奖3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其他参加者0.5校级特等奖 2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0.5院级一等奖 1二等奖0.5注:1.若组队参赛,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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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实践创新学分实施细则doc南京师范大学实

一、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高素养的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舞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以及制造发明活动,促进学生个性进展,鼓舞人才冒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依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核准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二、创新成果认定范畴
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畴包括:科研成果、发明制造、各类竞赛奖励、公布发表的作品、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四条申报创新奖励学分的差不多条件如下:
本科生各类科技竞赛优胜者,创新立项优秀成果获得者,在学校认定的有正式公布刊号(国际刊号ISSN,国内刊号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者,以及在大学学习期间创新发明经鉴定取得较好社会应用价值或取得专利者。

科技竞赛包括与教学紧密结合的专业性综合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节能减排竞赛、智能车竞赛、挑战杯等。

以上4条尚未涉及的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须经学校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第五条凡以外单位名义完成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创新活动等,以及在停学、休学期间完成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创新活动等,不予申报创新奖励学分。

三、实践创新学分申报程序
第六条实践创新学分申报一年一次,于每年4月份进行。

第七条实践创新学分由个人申报,集体取得的创新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申报。

申报时需详细填写《南京师范大学实践创新学分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第八条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初步审定,提出评定意见,报教务处核批,方可获得创新学分。

第九条对申报的创新成果认定上显现争议时,由教务处提交学校实践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十条申报实践创新学分时,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松评定标准;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的,视为考试作弊行为,依照学校相关条例处理。

第十一条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实践创新学分,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记入学生毕业应修总学分数,其课程名称为“实践创新学分”,课程成绩记为“奖励”,没有具体分数,也不记入学分积的成绩运算中。

四、实践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第十二条每项创新成果一样奖励0.5-4个学分。

具体评定时可参照
(四)发明制造,包括发明、发觉、有用新型、新颖专门的设计、商标、专利等,依照学生参与程度及成果大小可获得1-4个创新学分。

(五)社会实践成果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的,可获得1-2个创新学分。

第十三条各类活动的纪念奖、优秀奖、鼓舞奖、组织奖等奖项不能申报创新奖励学分。

第十四条同一成果累次获奖,只以最高奖项运算一次,不累计。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第十五条不同项目的实践创新学分能够累加,实践创新学分最多累计6学分。

第十六条学生取得的实践创新学分,能够冲抵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且能够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第十七条实践创新学分的指标列入奖学金、三好学生评比的有关条款,举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必须有实践创新学分。

五、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说明。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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