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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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一公司G310项目合字(2014)002号
甲方:中铁航空港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G310洛阳市境改建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乙方:中天路桥有限公司
为加快G310洛阳市境(市区段)改建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路基工程。
2 工程地点及范围:G310洛阳市境改建工程第二合同段(具体根据甲方工程需要确定工作地点里程桩号) 。
3承包内容:
3.1 路基土石方开挖:包括清表,挖除非适用土,路基开挖断面内的所有土石方开挖、装车、运输、卸车到指定位置(路基填方段或弃土场),空回,整修边坡、路床顶面填平压实,临时排水,弃土场平整及复垦、环保等相关工作。
3.2 利用土填筑:包括填前清表及碾压,分层摊铺、平整、洒水(含购、取运水)或翻晒、碾压,临时排水,路基顶面及边坡整修成型,边坡余土清理外运等相关工作。
3.3 利用石方填筑:包括填前清表及碾压,分层摊铺、平整、洒水或晾晒、碾压,临时排水,路基顶面及边坡整修成型等利用石方填筑完成的所有工作。
3.3 借土填方:包括清表(路基及取土场),路基填前碾压,取土场开挖、装车、运输、卸车到指定路段,空回,便道洒水、维护,分层摊铺、平整、洒水(含购、取运水)或翻晒、碾压,临时排水,路基顶面及边坡整修成型,取土场平整及复垦、环保等相关工作。
3.4 锥坡及台背回填:包括挖台阶,挖、装、运、卸车到指定路段位置,石灰消解、过筛、计量,填料拌合、洒水、分层摊铺、分层压实、局部人工配合机械夯实等全部工序。
3.5 石灰土处理路床:包括取土场开挖、装车、运输、卸车到指定路段,空回,便道洒水、维护,石灰消解、过筛、计量、撒灰、路拌机拌合、整平、洒水或晾晒、分层碾压、
整修路拱,临时排水,取土场平整及复垦、环保等相关工作。
3.6 灰土垫层施工: 包括取土场开挖、装车、运输、卸车到指定路段,空回,便道洒水、维护,石灰消解、过筛、计量,填料拌合、洒水、分层摊铺、分层压实,临时排水工作等。
3.7 砂砾、碎石垫层施工:包括填料铺筑、整平、洒水或晾晒、分层碾压、整修路拱等工作。
3.8 铺设土工材料:包括材料从料库领运到场、裁剪、铺筑、U型钉固定等相关工作。
3.9 取、弃土场平整、复垦、绿化及防护。取土场在取土过程中,应分层取土,并保证取土场的大面平整;严禁随意掏坑取土,防止取土场积水及取土场复垦困难。
3.10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4 工期:
4.1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为:天。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工期目标的实现。阶段工期按照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4.2 发生下列原因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可适当顺延。
4.2.1 因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4.2.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立的工期顺延;
4.3 非本合同第4.2条约定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按照1000
元/天的标准,向甲方缴纳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对此无条件接受。
4.4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无论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工期拖延,工程拖期的价格不予调整。
5 履约保证金:
5.1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400000 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付以及退付的具体额度。本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6 合同价款及数量:
6.1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6.2 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
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数量按照本合同第13条约定计算,并结合本合同附件一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6.3 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6.3.1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还包含了为完成各项目所需要的工费、机械设备(含小型机具)使用费、材料及配件费用、水电气费、安装费、冬雨季及夜间施工措施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利润、除本合同规定由甲方承担税金以外的地方收取的各种税费、配合试验检验费、迎检费用、安全作业环境及措施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施工队伍调遣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费用、各种培训费用、各种保险费用、贷款利息、治安管理费用等,以及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的费用。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
6.3.2 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费用自负(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劳务费用正规发票)。
7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
(2)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的补充协议书;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
(4)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
(5)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8 质量要求:
8.1工程质量标准: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国家、行业部门现行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同时,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甲方的创优规划、目标的要求。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取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8.2 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8.3 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应由乙方返工,费用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