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号文防火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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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消46号文件

公安部公消46号文件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防火隔离带施工专项方案全套资料

防火隔离带施工专项方案全套资料

防火隔离带施工专项方案全套资料(全套标准方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防火隔离带施工专项方案目录一、编制依据4二、工程概况52。

1工程总体概况52.2与防火隔离带相关的内容5三、施工工艺63。

1材料要求63。

2主要机具准备63。

3施工工艺6四、重点部位控制94.1前期控制94.2中期控制94。

3后期控制10五、试验和新工艺学习错误!未定义书签。

5。

1试验:错误!未定义书签。

5。

2对于新工艺的学习: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安全文明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编制依据1.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图纸1.2、本工程安全预案及安全应急措施1。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GB50045-95》1.5、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公通字【2021】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1.6、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DBJ/T01-50—2000》1.7、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21》1.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9、建筑工程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注:建筑物防火隔离带相关政策出台后,一方项目部进行了技术咨询及探讨,考虑一方外墙保温大模内置的施工工艺,基本圈定两种材料:1、岩棉板:材料容易采购,单价较便宜(80mm厚,大约60元/m2);2、岩棉水泥板:已完成图集工法,但市场上供应商仅一家,单价较高(80mm厚,大约120元/m2)。

综合技术及成本要求,我部决定采用岩棉板施工防火隔离带,同总包方确定具体技术细节后,在两限房建筑结构施工中完成了施工样板。

甲方、监理、总包、施工各方经现场查看,效果尚可。

具体施工做法见后.二、工程概况2.1工程总体概况表2-12。

2与防火隔离带相关的内容2。

2。

1住宅建筑其外墙外保温体系中应设置A级(不燃)防火隔离带。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

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

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规范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设计及使用,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时,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不大于5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建筑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其他楼层不应小于5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除住宅建筑外的其他建筑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2.不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当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三条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 1 —腔时,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二)当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保温材料两侧应采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三)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四条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无空腔的结构保温一体系统的建筑外墙,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产品标准、施工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且其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防火隔离带规范

防火隔离带规范

安联·三山逸海一期一标段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施工规范山东豪邸节能建材有限公司2011年12月8日莱州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工大监理公司:安联·三山逸海一期一标段住宅区保温施工过程中,做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材料是水平设置在建筑层与层之间的防火隔断构造系统,防火隔离带具有一定的宽度和高度,可以有效阻隔火焰和热浪传播,在高温火焰条件下有良好的尺寸稳定性。

由于易燃保温材料的助燃,火情一旦发生火势很难控制,有关部门要求民用建筑的外墙在保温材料的使用上需安装达标的保温材料和防火隔离带。

有效阻止火焰扩散.两层做一道防火隔离带厚6厘米,高50厘米。

根据保温施工规范,现场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1、3、5层做防火隔离带,抹6cm厚胶粉颗粒,高50cm,1-7号楼东、西及北墙做三道。

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防火隔离带要和墙体有很可靠的连接。

防火性则体现了防火隔离带从材料到构造的耐火程度乃至于阻碍火焰蔓延的作用。

施工部位:一、三、五层楼顶上,二、四、六层楼窗口下。

施工要求参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山东豪邸节能建材有限公司2011年12月8日附录: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各类建筑外墙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各类建筑外墙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各类建筑外墙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2010-05-22 23:48:04)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导则》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导则》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京建发[2012]249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导则》的通知(京建发〔2012〕249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规划分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各集团、总公司、设计院,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规范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隔离带技术的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会组织编制了《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导则》。

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导则(2012 北京)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的“不燃材料外保温系统的研究与应用”课题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和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立足于本市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特点,参考德国等欧盟国家的外保温防火经验,根据国内外墙外保温防火的研究成果,通过相关材料试验验证和工程试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而完成。

导则共分7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要求、设计参考要点、施工要点和验收等。

导则附录A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试验方法、附录B安装防火隔离带的外墙外保温系统耐候性试验方法、附录C隔离带材料熔点试验方法为规范性附录。

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主要编制单位: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编制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北京工业大学北京敬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莱恩斯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张贵林鲍宇清、田桂清、朱春玲、韩钊、周宁、章银祥、徐晨辉、张昭瑞、孙诗兵、钱选青、季广其、孙垂海、龚海光、谢锋、孟杨、王文波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技术要求5 设计参考要点6 施工要点7 验收附录A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试验方法附录B 安装防火隔离带的外墙外保温系统耐候性试验方法附录C 隔离带材料熔点试验方法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1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规范外墙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外保温系统)防火隔离带技术的应用,制定本导则。

【2017年整理】2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

【2017年整理】2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核心提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级。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

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当采用B2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

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当采用B2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

其中,当采用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B2(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防火隔离带及屋顶开口位置的定义

防火隔离带及屋顶开口位置的定义

屋顶开口部位指的就是女儿墙、通风道及高出屋面的楼或电梯间;水平和竖直的保层温交界处(屋顶与外墙)、屋顶洞口处这些部位,都要用阻燃性能高的保温型防火材料设计•防火隔断,防止万一失火,则屋面、墙面中的保温层成片燃烧。

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是指为阻止火灾人面枳延烧,起着保护生命与财产功能作用的隔离空间和相关设施。

防火隔离带设置在町燃类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系统中,按水平方向,采用不燃烧保温缝阻止火灾沿外墙而上或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中蔓延的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构造工程。

目录1组成结构2主要特点3衍生产品・岩棉板・酚醛板4法律法规・出台背景・规定全文1组成结构编辑防火隔离带是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一部分,一个完整的系统从里到外一般由墙体、基层、锚栓、胶粘剂、防火隔离带、玻纤网格布、饰面层七部分组成,在这个系统中,要求防火隔离带保温层必须厚度相同,做到全面枳的粘贴,而锚栓必须压住底层的网格布。

DY无机保温砂浆、水泥发泡防火隔离带等属于无机材料,可广泛应用于防火隔离。

截止目前用于建筑上的防火隔离带包括:DY无机保温砂浆、泡沫玻璃、岩棉、发泡陶瓷、发泡水泥等一些A级防火材料制作。

外墙外保温防火为防止火灾蔓延而在建筑外保温系统可燃保温材料之间设置的由A级不燃保温材料构成的,具有一定的设计宽度和长度且与墙体无空腔粘结构造。

基层外墙外保温系统所依附的外墙。

保温层由憎水性岩棉板组成,在外保温系统中起保温作用的构造层。

抹面层由抹面胶浆与增强用玻纤网布复合而成,抹在岩棉保温层或找平层上,保护岩棉板并起防裂、防水、抗冲击作用的面层。

2主要特点编辑外墙保温多元无机发泡防火隔离带,它具有的几大优势:外墙防火隔力带外墙防火隔力带1、高耐火性多元无机发泡材料属于A1级防火材料,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耐火度达到1000C以上,完全满足了防火隔离带的耐火要求。

2、高保温性由于多元无机发泡材料闭孔率>95%,高闭孔率减少对流传热,是高隔热的先决条件。

因此筑诚防火隔离带导热系数能达到0.045W/m・k,与聚苯板的导热系数基本相当,可满足建筑保温隔热的需求。

防火隔离带设计要点及示例

防火隔离带设计要点及示例

防火隔离带设计要点及示例张碧茹/上海申得欧有限公司外墙外保温产品经理引言建设部与公安部2009年9月25日发布的46号文对使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提出了水平防火隔离带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1)必须为A级保温材料。

(2)需与墙面满粘。

(3)高度至少300mm。

(4)位于楼板位置。

(5)按不同建筑类型和高度每一层或每二、三层设置一道防火隔离带(详见46号文)。

但这些仅是泛泛的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视建筑外立面的状况作针对性地设计,包括在某些部位还需有垂直防火隔离带。

以下为一些设计示例,通过这些示例,掌握防火隔离带的工作原理,便可举一反三运用到实际工程案例中。

1 防火隔离带设置在楼板的具体什么位置?建筑外立面的火灾除了地面有燃烧物,或相邻建筑的火源辐射影响,更多来自室内,火焰由窗洞口向外蔓延,故防火隔离带设置在窗沿上方是比较合理的,防火隔离带的下边缘与窗沿口的下边缘的距离不要超过500mm,超出这个高度,隔离带防火效果就受到影响,通常这也应该就是楼板的部位,如图1。

2 遇到窗户高度不一致如何处理?环状的防火隔离带不一定非得是直线走向,遇到窗户高度不一致,在遵循防火隔离带的下边缘与窗沿口的下边缘的距离不要超过500mm 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是可以作转折处理的,在转折部位做垂直的防火隔离带予以封闭就行,宽度同样为300mm。

不过垂直方向的高差一般不要超图1 防火隔离带位置示意图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852014.01|86 | CHINA HOUSING FACILITIES过1m,这样需要事先作好设计,在贴板前于墙面上先弹好标记线。

3 遇到跨层外挂玻璃的楼梯间如何处理。

对于这种跨层均为连续式的玻璃采光设计的楼梯间,其开口四周需要用防火隔离带进行封闭,两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则只要与它相接就可。

如果每层楼梯间是独立的采光设计,而不是这种连续跨层的设计,则不需要做垂直的防火隔离;楼梯间的墙如为防火墙,也不需要设置垂直的防火隔离带。

民用建筑外保温防火设计规程

民用建筑外保温防火设计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J 11-xxx-2010建设部备案号:J11xxx-2010民用建筑外保温防火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 to Fire Safety Design ofExterior Insulation for Civil building(送审稿)2010-xx-xx 发布2010-xx-xx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外保温防火设计规程》的通知其中,3.0.3、3.0.4、4.1.1、4.2.1、4.3.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前言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2010]XX号文)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和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本规程。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文《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相关试验数据,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形成本规程以规范北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设计。

本规程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外保温工程防火一般规定、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和屋面保温防火设计等。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由于建筑外保温,特别是外墙外保温的防火构造做法,整体来说研究和实践均不多,有待于进一步总结和改进,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地址:北京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邮编:100045)。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振利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巴斯夫聚氨酯特种产品(中国)有限公司拜耳材料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莱恩斯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盾华通科技有限公司德实惠(北京)新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克帮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海纳联创无机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同化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陶驷骥季广其王庆生朱春玲马宁黄振利鲍宇清刘钢项旭辉张晓斌刘越周长喜孙垂海康镪徐小勇张佰华周立新张会来林燕成候淑芳胡冶峰王嘉琪邓斌李华夏良强王建武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 总则2 术语3 一般规定4 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4.1 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非幕墙)防火设计4.2 公共建筑外墙外保温(非幕墙)防火设计4.3 建筑幕墙保温防火设计4.4 保温装饰板、彩钢夹芯板防火设计4.5 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集料保温砌块防火设计5 屋面保温防火设计本规程用词说明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3 General requirement4 Fire Safety Design of Exterior Insulation4.1 Fire Safety Design of Exterior Insulation for Residental building(non-curtain wall building) 4.2 Fire Safety Design of Exterior Insulation for Public building (non-curtain wall building) 4.3 Fire Safety Design of Curtain wall building Insulation4.4 Fire Safety Design of Insulation decorative board and Color-coated steel sandwich panel4.5 Fire Safety Design of Aerated concrete block and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insulation block5 Fire Safety Design of Roof Insulation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Clause Explanation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建筑外保温系统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信息来源: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浏览次数:306 发布时间:2009-11-27 17:43:53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核心提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9]46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9]46号

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公消 [2011]65号

公消 [2011]65号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文件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编者语】党中央国务院温总理对央视火灾的引发之源是非常重视,火灾发生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导致惨重的损失教训,不能再继续以往作法再做作下去,9月25日由公安部与住建部联合下发公通字[2009]46号文给我建筑全行业设计制造企业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文件,此文核心是解除只考虑建筑外保温而不考虑外墙装饰不防火的作法让它一去不复返!一句话:如果没有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证,还谈得什么价值贵贱之分。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防火隔离带的设置

防火隔离带的设置

防火隔离带的设置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于2009年9月25日联合发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通知。

多起建筑保温火灾事件的发生,引发了各界对保温防火的思考,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史无前例的引起了业内各界的高度重视。

然而,很多保温材料起火都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如:电焊、明火、不良的施工习惯。

这些材料在燃烧过程中不断产生的融滴物和毒烟,同时释放出来的氯氟烃、氢氟碳化物、氟利昂等气体对环境的危害也不可忽视。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9.10.26•【字号】•【施行日期】2009.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公安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现将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防火隔离带设置要求

防火隔离带设置要求

外墙保温中防火隔离带设置规定要求什么是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fire-proof belt)是指设置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中能有效阻止火灾蔓延的带形防火构造。

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中,防火隔离带被作为外保温系统的主要防火构造措施提出来。

它在外保温系统中的应用涉及到防水、耐久性问题。

外墙保温中防火隔离带设置应符合哪些规定?外墙外保温系统设置防火隔离带时,防火隔离带与基层墙体之间不得有空腔。

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1、A2级保温材料或与A1、A2级保温材料防火性能等效的复合材料。

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防火隔离带应与基层墙体满粘,不得留有空腔;b) 防火隔离带高度不应小于300mm,宜设置在外窗洞口上方300mm~500mm处,并应沿水平方向通长、交圈设置。

c) 不封闭阳台及阳台挡板高度小于900mm的封闭阳台,可不设置防火隔离带。

阳台挡板高度大于或等于900mm的封闭阳台,应沿阳台挡板底边设置防火隔离带,并应与相邻外墙防火隔离带交圈。

d) 防火隔离带遇到门窗阻断时,应沿门窗洞口侧,竖向设置同宽度的防火隔离带,并与水平防火隔离带交圈。

防火隔离带应具备阻止火焰传播的作用。

此外,要注意的是防火隔离带与保温材料之间的开裂问题.由于防火隔离带和保温材料之间的材质不同,在热应力、风荷载、水相变等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两者连接处的开裂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应采取一定的构造措施避免出现裂缝,确保其耐候性。

防火隔离带应保持水平方向通长、交圈设置。

防火隔离带遇窗阻挡时,应在窗四圈加挡火梁,与防火隔离带形成阻火隔离效果。

为保证阻火效果,防火隔离带应具有一定的高度(宽度),且与墙体间无空腔。

防火隔离带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或与A级不燃材料等效的材料制成。

采用热固型保温材料,无非闭合空腔,同时在外面覆盖厚度不小于16mm的防火保护层。

采取这几项措施后,整个系统的防火性能可视为与A级不燃材料“等效”:由于防火隔离带和保温材料之间,在热应力、风荷载、水相变等外界因素的作用下,连接处的开裂是难免的,影响到防火隔离带在外保温体系的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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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号文:民用建筑防火暂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消防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

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

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屋顶
第八条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 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

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二)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

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四)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

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

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

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四)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

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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