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传媒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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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

第二十三章行政补偿

第一节行政补偿概述

一、行政补偿的历史发展

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建立属1950年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

二、行政补偿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补偿的概念

行政补偿:行政相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活动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或者说,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合法的行政活动,使无责任之特定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由国家(有时为第三人)依法对受损害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法律制度。

(二)行政补偿的特点

1、行政补偿所需弥补的损失是由合法行政引起的。**最基本的特征

2、行政补偿须以无义务之特定人遭受特别损失为前提。

3、行政补偿既可以是先有损失后有补偿,也可以是在损害发生之前先行补偿。

4、行政补偿的责任主体主要是国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国家以外的其他组织或公民。

三、行政补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

1.两者相似之处

(1)二者都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都是行政管理产生的后果。

(2)二者都是行政救济手段,都属于行政救济的研究范畴。

(3)二者都是国家向受害人负责任。

2.二者的区别

(1)法定条件不同。违法/合法。

(2)构成要件不同。过错/无过错。

(3)对损失进行弥补的时间不同。事后/事前事后

(4)补偿与赔偿范围不同。全部损失/适当(非全额)补偿

(5)补偿或赔偿主体不一定相同。国家/国家或第三人

(6)行政赔偿事后可能有追偿程序,行政补偿则无。

(7)行政补偿的求偿程序,先机关再司法程序。行政补偿直接向司法机关解决。

(8)方式不同。金钱为主、返还或恢复为辅/多样方式。

(二)行政补偿与国家补偿。其中之一。

四、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政机关合法行政管理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害

2、造成损害的对象是无法定义务之特定人

3、相应致害行为与结果间有因果关系(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二节行政补偿的依据

一、行政补偿的理论依据

(一)既得权利保护。(二)恩惠说。(三)结果责任说。(四)特别牺牲说。(五)公共负担平等说。

二、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

理论:(1)成文法规定。(2)先例。(3)法理。

我国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

1.宪法依据。2.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戒严法》。

第三节行政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一、行政补偿的范围:

(一)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

1、政府采取的社会、经济措施,造成个别或一部分人特定损失的,国家应予补偿;

2、国家合法采取的强制性行为;

3、公务合作者遭受损害,国家应予补偿;

4、因无过错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补偿责任;

5、其他间接行为所致损害。①行政合同问题②受益行政行为问题

(二)行政补偿中损失补偿的范围

适当补偿:直接损失、补偿数额往往低于赔偿标准。

二、行政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方式多样:金钱、土地代替、拆迁还建、安置人员、解决户口、享受公费医疗、减免法定义务等等。

第四节行政补偿的救济途径

一、行政补偿的义务主体:国家或社会受益人(第三人)。

二、行政机关救济程序:申请、协商、调解、裁决、复议

三、司法途径:可以诉讼。

第五编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章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涵义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名词解释)

(一)行政诉讼起因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二)行政诉讼是在统一的法院主持下进行的。

(三)行政诉讼适用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独立的程序规则。

(四)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五)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与司法审查

三、行政诉讼的理论基础:(一)人权理论。(二)法治理论。(三)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

**违法的行政行为概括为七大类:

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义务、显失公正

第二节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的涵义

行政诉讼法:广义——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专门的行政诉讼法典,在我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广义的法律渊源:

1、宪法。

2、行政诉讼法。

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查院组织法。

4、民事诉讼法

5、其他单行法律、法规

6、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

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节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一、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涵义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对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者主要过程具有规范作用的,调整行政诉讼行为的基本准则。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

1、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仅是诉讼地位平等,行政法中地位是不平等的。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6、辩论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

三、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1、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2、法院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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