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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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建 编 号
区 地块
商品住宅和配套商业用房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备案单位:
年 月
目 录
前附表 (3)
一. 工程概述 (4)
二. 投标须知 (7)
三. 开标、评标和定标说明 (15)
四. 合同授予和合同格式 (18)
五. 设计工作要求 (21)
精装
修
设
计
招
标文
件
六. 投标格式附件 (22)
附件1 投标公函标准格式
附件2 投标承诺书标准格式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4 方案文本统一封面格式
附件5 投标报价格式
附加6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工程概述
1. 1工程名称:
1. 2招标单位:
3代理单位:
1 . 4项目报建号:
1. 5项目类别:
1. 7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住宅及公共部位精装修项目,拟装修面积平方米,户型为,1.8投资来源及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为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民营性质资金。
二、投标须知
2. 1发包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将通过对方案设计评标比选,确定设计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原则上将承担本工程住宅精装修全过程设计,设计内容涵盖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全过程,并承担本工程涉及到的全部设计工作(例如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
的设计配合工作,协助设计各阶段的报批、评审,协助相关的招标工作,施工阶段的配合和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中标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及出图资质。
2. 2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 3招标依据:
2.3.1 国家、上海市、本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2.3.2 “董事会决议” 。
2.4 投标单位资质资格要求:
2.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4.2 具有与本次招标相应的经营范围;
2.4.3 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4.4 境外设计单位或外省市设计单位应向上海市建筑业建材业行政服务管理中心报备资质资格审查资料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获得审查通过;
2.4.5 投标单位(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不具有隶属关系;
2.5 投标有效期:
2.5.1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
2.5.2 投标有效期是指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
2.5.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可征得投标单位同意而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其对投标文件作出
修改。
2.6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2.6.1 工程概述
2.6.2 投标须知
2.6.3 开标、评标和定标说明
2.8.4 合同授予和合同格式
2.8.5 设计工作要求
2.8.6 投标格式文件
2.8.7 附件
2.7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2.8 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
2.8.1 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参加踏勘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是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踏勘现场过程中对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自负责任,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对此不负责
任。
2.8.2 投标单位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
2.8.3 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在答疑会上对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和回答,并于会后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进行统一答复。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不对某一投标单位给予个别
解释。此招标补充文件(答疑纪要)视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2.9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2.9.1 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有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做出修改或补充,但如果此类修改或补充可能对投标单位准备投标文件产生影响时,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会合理顺延
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各投标单位。
2.9.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时发给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在收到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9.3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者内容不一致时,应以后发的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2.10 投标文件的编制:
2.10.1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
性响应。
2.11.2 每投标单位提交一个设计方案。
2.11.3 语言、计量单位、设计费报价货币:
1. 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交的所有文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若出现必须采用其它文
字进行书写的情况,应同时附以中文表述,在两种文字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所述含义为
准;
2. 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交的所有文件中采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单位的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3. 设计费报价货币应采用人民币,若出现必须采用其它货币进行报价的情况,应同时附以人民
币表述,并以人民币表述为准;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2.11.4 投标文件设计深度:
投标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方案设计深度的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