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权益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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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会计核算方法

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会计核算方法

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会计核算方法
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

具体来说,当公司投资于合伙企业时,该投资将被视为一项长期投资,并计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此外,公司需要在利润表中反映其与合伙企业的关系,以体现出合伙企业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的方法,公司需要按照其持有权益的比例,记录与合伙企业相关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项目。

这包括分摊合伙企业的净利润、损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如股息)。

公司还应该按照持有比例反映合伙企业对公司的影响,这通常通过在利润表中列出所投资合伙企业的份额来实现。

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通常采用单独报告法,与公司主体的财务报表是分开的。

因此,公司需要了解并掌握合伙企业的详细财务信息,以保证权益法能够正确地反映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

公司对于合伙企业的投资可以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记录与合伙企业相关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项目,并按照持有比例反映合伙企业对公司的影响。

同时,公司还需要了解并掌握合伙企业的详细财务信息,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投资合伙企业的入账及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投资合伙企业的入账及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投资合伙企业的入账及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市场上合伙制基金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投资合伙制基金,本文主要讨论公司制合伙人参与合伙制基金的入账及递延税的处理。

一、投资行为的会计处理1、对合伙制基金具有控制(本文不讨论如何认定为控制,请参考私募股权基金合并报表框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2、对合伙制基金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或按照CAS2第三条第二款“(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FVTPL”),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计入FVTPL3、不属于上述两种计入FVTPL二、所得税处理根据《财政部税总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上述所得需要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进行调整,上述两个文件均部分失效,请参考(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及后续更新,基本口径类似于企业所得税。

(请参考合伙企业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三、递延所得税处理根据CAS18,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1、企业能够控制该项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2、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2024年精选合伙人权益分配补充协议

2024年精选合伙人权益分配补充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精选合伙人权益分配补充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伙人权益概述1.1 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1.2 合伙人的权益内容1.3 合伙人权益的分配原则2. 补充协议的背景与目的2.1 背景说明2.2 目的说明3. 合伙人权益的调整3.1 权益调整的原则3.2 权益调整的方式3.3 权益调整的程序4. 合伙人权益的分配比例4.1 分配比例的计算方法4.2 分配比例的调整机制4.3 分配比例的执行时间5. 合伙人权益的行使与转让5.1 合伙人权益的行使方式5.2 合伙人权益的转让条件5.3 合伙人权益转让的程序6. 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果分配6.1 经营成果的计算方式6.2 经营成果的分配时间6.3 经营成果分配的执行程序7. 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7.1 亏损承担的原则7.2 亏损承担的比例7.3 亏损承担的执行程序8. 合伙企业的决策机制8.1 决策机构的设置8.2 决策的表决方式8.3 决策的执行程序9. 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9.1 财务管理的制度要求9.2 财务报告的提交时间9.3 财务报告的审查程序10. 合伙企业的信息披露10.1 信息披露的内容10.2 信息披露的方式10.3 信息披露的执行时间11. 合伙企业的终止与清算11.1 终止合伙企业的情形11.2 清算组成立的程序11.3 清算财产的分配方式12. 争议解决方式12.1 争议解决的方式12.2 争议解决的时效12.3 争议解决的成本承担13.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3.1 合同的生效条件13.2 合同的变更程序13.3 合同的解除条件14. 其他约定14.1 附加条款14.2 合同的翻译14.3 合同的保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伙人权益概述1.1 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本协议所述合伙企业成立于2024年,是一家以共同投资、共同经营为目的的合伙企业。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等。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合并报表范围的问题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合并报表范围的问题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合并报表范围的问题有限合伙企业合并报表范围的问题指的是在合并报表中应该纳入哪些合资企业和合并范围的问题。

合并报表是指在财务报表中合并所有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子公司、合资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的报表。

在确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并报表范围时,需要根据以下几个因素考虑:1. 控制关系:合并报表的基础是控制关系,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是否具有控制权。

控制是指母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进行决策,从而影响子公司经济活动的权力。

如果母公司对于合伙企业具有控制权,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 所持股权比例:对于持有合伙企业股权比例小于50%的情况,一般不能单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是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即将持有比例的利润或亏损计入合并报表中。

3. 经营活动的联系:在确定合并报表范围时,还需要考虑有限合伙企业与母公司之间的经营活动联系。

如果合伙企业与母公司之间存在重大经济利益交换和经常性业务往来,可以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 控制风险:有时候,母公司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并没有控制权,但由于具有控制风险,即可能对有限合伙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也可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在确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并范围后,应按照合并报表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等。

还需注意合并报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一致,并在合并报表附注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披露。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并报表范围是根据控制关系、所持股权比例、经营活动联系和控制风险等因素来确定的。

编制合并报表需要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并对合并范围内合伙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披露。

合伙企业投资确认以及分红记账规则

合伙企业投资确认以及分红记账规则

合伙企业投资确认以及分红记账规则
合伙企业投资确认以及分红记账规则如下:
1. 合伙企业投资确认:合伙企业投资通常是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投资。

在确认投资时,需要确保投资款项已经支付,并且有相应的凭证或收据证明。

此外,还需要确保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已经得到满足。

2. 记账规则:合伙企业的记账规则与公司的记账规则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合伙企业需要设立两个账户:一个是资产账户,用于记录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另一个是合伙人账户,用于记录每个合伙人的出资额、投资收益和提款等。

对于投资确认的记账,通常是在资产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资产,如现金、固定资产等,并同时增加相应的负债或合伙人权益。

在合伙人账户中,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将投资款项或资产分配给各合伙人。

对于分红的记账,通常是在合伙人账户中减少相应的合伙人权益,并同时将现金或等价物分配给各合伙人。

在资产账户中,需要相应地减少现金或等价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合伙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记账规则,具体应根据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指导,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律师。

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原创版3篇)篇1 目录一、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二、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概述三、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五、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与公司会计制度的异同篇1正文一、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合伙人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和风险,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非法人地位: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合伙人承担。

2.合伙人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每个合伙人都可以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共享利润: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灵活性:合伙企业具有较高的经营灵活性,决策过程相对简单,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

二、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概述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是指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对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控制的一套规则。

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伙人出资:合伙人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2.财务收支:合伙企业的财务收支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并及时进行核算。

3.资产负债: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计量和确认。

4.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应当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三、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合伙企业在会计处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1.权责发生制:合伙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即在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时确认收入和费用。

2.成本核算法:合伙企业应当按照成本核算法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

3.直接法:合伙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

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与公司会计制度的异同合伙企业会计制度与公司会计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异同:1.制度性质:合伙企业会计制度属于民间规范,而公司会计制度属于国家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流程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流程
2、对外投资
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处理;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当合伙企业发生退伙时,一般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重估。向退伙人支付的伙权额一般应以重估后的现值为依据,会计处理与合伙人投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施行“先分后税”原则,对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投资人征税。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投资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
3、利润(或亏损)分配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各种收入、成本费用等均计入“损益汇总”科目。
分配收益时:
借:损益汇总
贷:合伙人投资
亏损时:
借:合伙人投资

股东权益的核算

股东权益的核算
的业主权益
股东权益的核算
二、不同企业的股东权益
(二)合伙企业及其股东权益 1、合伙企业的特点 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利润分配方法、争
议解决程序、新合伙人入伙、退伙清偿、企 业清算等; 在企业业务范围内互为代理;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既不是法律主体也不是纳税主体;
股东权益的核算
二、不同企业的股东权益
474 500
原材料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5 5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 150 000
贷:实收资本
1 20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600 000
股东权益的核算
(二)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的核算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是以面值表示的,它由等额 股份构成。
•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股本时,股东可以用货币 资金认购股票,也可以用非现金资产购股票,非 现金资产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借:银行存款
88751.15
贷:股本
25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86251.15
股东权益的核算
第三节 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的核算
一、盈余公积 •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留利。 • 公司的盈余公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
积金两类。 (一)盈余公积的提取 • 公司应当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
•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但不得低 于票面金额。
• 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高于面值的部分应计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股东权益的核算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23日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6.68元,筹资总额91700万元,发行费用2948.85 万元(每股1.18元),筹资净额88751.15万元。会 计处理时,记入“股本”的金额为2500万元,记 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为86251.15万 元。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会计第一章合伙企业会计(partnership accounting)一、合伙企业的性质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三、合伙权益的变动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性质(一)合伙企业的特征(二)合伙协议(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一)合伙企业的特征1、易于设立2、有限经营期3、互为代理4、共同享有合伙企业资产和盈利5、无合伙企业所得税(二)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内容:1、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的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合伙企业独特的两个所有者权益科目:1、合伙人资本:用于核算合伙人投入的资本以及分享的经营积累财产;2、合伙人提款:为“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备抵账户,用于核算合伙人当期从合伙企业提取的资产,和从合伙企业中提出用于个人花费的支出。

Ps:若合伙企业借给合伙人巨额无担保款,其偿还又受到怀疑,则应将此应收款项直接从相应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中抵消。

(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合伙企业财务报告使用对象:1、合伙人:需要根据会计信息来规划和控制合伙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活动,据此来做出投资决策。

除非合伙协议有相反规定,任一合伙人均可随时查询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2、债权人:需要阅读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合伙企业偿债能力,以做出相应决策;3、税务机构:需通过财务报告审核合伙企业的利润,以便审核并确定每一个合伙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三)合伙人提款(四)合伙人借贷(五)合伙人资本变动(六)合伙企业损益及其分配(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初始投资三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1、投资净额法(net investment approach):处理合伙人初始投资时,每一位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均按其投入合伙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例1-1)2、红利法(bonus approach):投入资本的合计数等于每一位合伙人投入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合计数,但每一位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入账金额并不等于其投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p8)3、商誉法(goodwill approach):合伙企业账上不仅需要记录可辨认的净资产,而且还需要记录商誉。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浅析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浅析

合伙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相比,资产、负债、收人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本相同,所不同的主要是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核算。

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个人投人资本或撤出资本除规定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末加其他约束,对企业利润分配也未作规定和限制,因而所有者权益不像公司那样进行分类。

合伙企业会计核算有如下特点:1、设置“合伙人资本(或投资)”账户,反映合伙人相对不变的永久性资本及其增减数。

合伙人的初始投资、明确的增资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合伙人明确的减资记入该账户的借方,该账户贷方余额表示合伙人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反映各个合伙人对企业的投资情况,“合伙人资本”账户应根据合伙人姓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增值可直接计入“合伙人资本”账户.合伙企业也不需要设置“盈余公积"账户,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全部分给合伙人,若合伙企业要扩大投资规模,可由合伙人将分得的利润用于追加投资.2、设置“合伙人往来”账户,反映合伙人日常经营过程中合伙人权益的增减变动.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合伙人从合伙企业的提款数、取用商品数、合伙企业为合伙人代付款项、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借款数、合伙人应分摊的亏损、转增资本等记人该账户的借方;合伙人本期应分得的利润、合伙企业代合伙人收取的款项等记人该账户的贷方。

“合伙人往来”账户的余额若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合伙人的款项,若在借方,表示企业应向合伙人收取的款项.“合伙人往来"账户也应接合伙人姓名设置明细账户.3、设置“损益汇总”账户,反映合伙企业损益的形成、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贷方登记从有关收入账户转人的数额,以及亏损的弥补;借方登记从有关成本、费用、税金等账户转人的数额,以及利润的分配。

民法典与合伙企业法合伙人权益的保障与管理

民法典与合伙企业法合伙人权益的保障与管理

民法典与合伙企业法合伙人权益的保障与管理经过多年的立法讨论和修订,我国《民法典》于2020年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民法典对于维护公民权益、规范社会经济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合伙企业法领域,民法典也为合伙人权益的保障与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主体,依法通过出资、劳务等方式,共同投入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经济组织形式。

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核心参与者,其权益的保障与管理是合伙企业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一、合伙人权益的保障民法典第五编《合伙、合作与公司》专门对合伙人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在合伙企业组织方面,民法典规定了合伙协议作为合伙企业组织的基本依据。

合伙协议包括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出资额、利润的分配和实施方式等内容,合伙协议的签订有助于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其次,民法典规定了合伙人共同经营、共享利益的原则。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合伙人都不得侵犯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民法典对合伙人的退出与责任承担也做出了规定。

当合伙人希望退出合伙企业时,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退出。

对于违反合伙协议、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合伙人,民法典规定了合伙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二、合伙人权益的管理合伙人的权益管理是合伙企业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合伙人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直接影响力。

在合伙人权益的管理方面,合伙协议起着重要的作用。

合伙协议不仅明确了合伙人的权益,还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以及决策方式。

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合伙理事会、合伙经理等机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协调和决策。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合伙人有权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并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合伙企业会计第一章合伙企业会计(partnership accounting)一、合伙企业的性质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三、合伙权益的变动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性质(一)合伙企业的特征(二)合伙协议(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一)合伙企业的特征1、易于设立2、有限经营期3、互为代理4、共同享有合伙企业资产和盈利5、无合伙企业所得税(二)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内容:1、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体式格局、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的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件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合伙企业独特的两个所有者权益科目:1、合伙人本钱:用于核算合伙人投入的本钱以及分享的经营积累财产;2、合伙人提款:为“合伙人本钱”账户的备抵账户,用于核算合伙人当期从合伙企业提取的资产,和从合伙企业中提出用于个人花费的支出。

Ps:若合伙企业借给合伙人巨额无担保款,其了偿又受到怀疑,则应将此应收款子直接从相应的“合伙人本钱”账户中抵消。

(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合伙企业财务报告使用对象:1、合伙人:需要根据会计息来计划和控制合伙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活动,据此来做出投资决策。

除非合伙协议有相反规定,任一合伙人均可随时查询合伙企2业的财务报告;2、债权人:需要阅读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合伙企业偿债能力,以做出相应决策;3、税务机构:需通过财务报告审核合伙企业的利润,以便审核并确定每一个合伙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三)合伙人提款(四)合伙人借贷(五)合伙人本钱更改(六)合伙企业损益及其分配(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初始投资三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1、投资净额法(net investment approach):处理合伙人初始投资时,每一名合伙人的本钱账户均按其投入合伙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例1-1)2、红利法(bonus approach):投入资本的合计数等于每一位合伙人投入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合计数,但每一位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入账金额并不等于其投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p8)3、商誉法(goodwill approach):合伙企业账上不仅需要记录可辨认的净资产,而且还需要记录商誉。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下同)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出资企业)对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的行为。

前款所称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

第三条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分为占有登记、变动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四条出资企业通过出资入伙、受让等方式首次取得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应当办理占有登记。

第五条占有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名称;
(二)成立日期、合伙期限(如有)、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认缴出资额与实缴出资额;
(六)合伙人名称、类型、类别、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缴付期限;
(七)对外投资情况(如有),包括投资标的名称、统一信用编码、所属行业、投资额、投资比例等;
(八)合伙协议;
(九)其他需登记的内容。

第六条有限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动登记:
(一)企业名称改变的;
(二)主要经营场所改变的;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改变的;。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是指两⼈以上根据契约的约定出资组成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是⼩型企业或者提供专门职业性服务的企业经常采⽤的⼀种组织形式,与公司制企业相⽐其主要特征是:根据合伙契约成⽴;企业事务由合伙⼈共同管理;每个合伙⼈⽆论投资多少都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限责任;企业资产是全体合伙⼈的共同财产,个⼈不能对其投⼊的资产提出要求权,即使将来所投⼊的资产变卖,其变卖损益也属于合伙企业的损益。

因此,从法律⾓度讲该类企业不属于法⼈,在所有者权益核算⽅⾯与独资企业⼗分相似,⽆论是合伙⼈的投资还是企业所赚取的利润,以及合伙⼈从企业中提取的款项都要归集于资本账户,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也⽆需设账户单独反映。

与独资企业不同的是,企业的业主并⾮⼀个,因此在核算上应为每⼀个合伙⼈分设资本明细账户,以分别反映各投资⼈在企业享有的权益。

⼀、合伙企业的组建 合伙⼈签订了合伙契约后,便可投资组建⼀家合伙企业。

合伙⼈投资于企业便享有了相应的权益。

“资本”账户应按各合伙⼈分设明细账,以反映各合伙⼈的投资以及由本期收⼊、费⽤账户结转来的净收益和净损失。

合伙⼈如果是以现⾦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账;如果是以⾮现⾦资产作为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资产,以公允市价计价并经全体合伙⼈认可后⽅能⼊账。

其基本的会计处理是借记某资产账户,贷记资本———某某合伙⼈账户。

此外,有的合伙⼈可能未以现⾦或其他资产出资⽽以劳务代之,对于这种情况应视其劳务的性质,作为企业的开办费、专利权或者预付费⽤处理。

⼆、合伙企业所有权的变化 合伙企业归全体合伙⼈共有,合伙⼈的所有权表现为各⾃的资本份额,合伙⼈所有权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合伙企业的⽣存。

1.⼊伙的会计处理。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致同意并依法订⽴书⾯合伙协议。

新合伙⼈可以以两种⽅式⼊伙:第⼀,从原合伙⼈中取得部分或全部合伙权益,在征得原合伙⼈全体⼀致同意后,将现有伙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新合伙⼈,但合伙企业的资本总额并未发⽣增减变化。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权益保护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权益保护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权益保护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权益保护的分析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个人共同经营的商业实体。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的权益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合伙企业法旨在确保合伙人在企业运营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本文将通过分析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和一个实际案例,探讨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

合伙企业法的重要性合伙企业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合伙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合伙人通常共同投入资金、劳动和技能,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

因此,他们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受到公平的待遇。

合伙企业法通过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关系、责任分配和利润分配等规定,为合伙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案例分析:合伙企业法的权益保护实践为了更好地理解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权益保护的实际效果,我们可以以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假设A、B和C三人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共同经营一家餐厅。

根据合伙协议,A负责经营管理,B负责财务管理,C负责人力资源管理。

然而,在实际经营中,A却将大部分利润据为己有,而B和C则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

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B和C可以依据合伙企业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企业运营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受到公平的待遇。

如果A违反了合伙协议,将利润不公平地占为己有,B和C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自己应得的利润份额。

合伙企业法还规定了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A的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经营亏损,B和C可以要求A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伙企业法对于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合伙人在企业经营中尽到应尽的责任,并避免不公平的分配。

此外,合伙企业法还规定了合伙人之间的退出和解散程序。

如果合伙人之间出现严重的分歧无法解决,合伙企业法提供了解散合伙企业的程序。

在解散过程中,合伙人的权益需要得到妥善保护,包括合理的财产分配和债务清算等。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法对于保护合伙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关系、责任分配和利润分配等规定,合伙企业法为合伙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合伙企业转让权益的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转让权益的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转让权益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它由两个或更多个人或实体组成,共同经营和分享利益。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的权益转让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分析合伙企业转让权益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探讨。

一、合伙企业权益的定义和性质合伙企业的权益是指合伙人在企业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包括资本权益和经营权益。

资本权益是指合伙人出资额所对应的权益,而经营权益则是指合伙人在企业经营中享有的权利,如参与决策、分配利润等。

合伙企业的权益具有有限性和可转让性的特点。

二、合伙企业转让权益的法律依据合伙企业转让权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法》和《合同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权益可以转让,但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约定权益转让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三、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程序和要求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程序和要求需要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

一般而言,合伙人在转让权益时需要向其他合伙人提出书面通知,并说明转让的比例和价格等相关信息。

其他合伙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同意转让。

如果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转让手续可以继续进行;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转让将无效。

四、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法律规定,我们以某合伙企业的案例进行分析。

该合伙企业由A、B、C三个合伙人组成,他们各自出资100万元,共同经营一家餐厅。

在经营过程中,A因个人原因希望转让其30%的权益给D。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同法》的规定,A需要向B、C两位合伙人提出书面通知,并说明转让的比例和价格。

B、C两位合伙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同意转让。

如果B、C同意转让,A和D可以签订权益转让协议,完成转让手续。

如果B、C不同意转让,A的权益将无法转让给D。

在实际操作中,合伙人之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为详细的权益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条件、方式和期限等。

基金合伙企业基本会计核算

基金合伙企业基本会计核算

合伙企业科目设置:类似于一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设置“合伙人权益”,在合伙人权益项下,设立合伙人资本(合伙人出资/实收基金),来反映合伙人出资的期初期末余额、增减变动情况;设立“合伙人损益”,来反映合伙企业净损益,根据税法是否予以认可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当期应纳税损益和纯粹会计口径损益。

对于当期应纳税损益,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结转至“合伙人资本-合伙人”。

对于纯粹会计口径损益留在合伙人损益科目,等到税法认可的时点再结转。

一、投资者出资环节的会计处理根据不同类型的投资者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借:银行存款贷:合伙人资本(合伙人出资/实收基金)—法人—合伙型私募基金—自然人二、合伙制私募基金运营环节的会计处理1、合伙制私募基金发生的成本费用借: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如有)贷:银行存款①成本费用包括:开办费、托管费、管理费、财务报表审计相关费用、合伙会议费、第三方中介费、银行手续费、诉讼仲裁费、税费等。

根据权责发生制,部分成本费用开支(如按年支付的管理费)可能需要先计提。

②合伙制私募基金本身是增值税纳税主体,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满足增值税相关财税政策条件时,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③一般合伙制私募基金本身不存在人工性质的成本、折旧摊销等成本费用。

2、合伙制私募基金对外投资运营、取得收益时(1)对外投资时,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要求借:具体投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或金融资产)贷:银行存款在合伙制私募基金对外投资层面,发生的税金、评估费等交易费用会计处理原则:(2)取得收益时在持有金融资产期间,需要在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时考虑公允价值变动、资产减值、核算投资收益等。

借:具体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贷:具体投资资产损失准备金合伙制私募基金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会计处理,非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类借:银行存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借:银行存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贷:长期股权投资3、合伙制私募基金期末结转损益合伙企业层面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按季度计算会计口径利润金额,通过设置“合伙人损益”科目结转,根据税法是否予以认可,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当期应纳税损益和纯粹会计口径损益。

合伙企业会计核算科目

合伙企业会计核算科目

合伙企业会计核算科目
合伙企业会计核算科目主要包括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收入类科目和费用类科目。

其中,资产类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负债类科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息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资本、利润等;收入类科目包括销售收入、服务收入等;费用类科目包括人工成本、租赁成本、广告费用等。

在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中,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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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范本合伙企业的权益责任和分配方式

合伙协议书范本合伙企业的权益责任和分配方式

合伙协议书范本合伙企业的权益责任和分配方式一、合伙企业的权益责任和分配方式本合伙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以下合伙方(以下简称“各方”)就合伙企业的权益责任和分配方式达成如下共识:1. 合伙企业的权益责任各方同意按照其投资比例确定各自的权益份额。

本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归各方共同所有,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由各方共同承担。

各方在合伙企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2. 合伙企业的分配方式(一)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各方所占权益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各方应按照其权益份额享有相应的利润分配权,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取分配的利润。

(二)风险分担各方应按照其权益份额承担相应的风险。

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亏损或其他经济风险,各方应按照其权益份额分享亏损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增值回报合伙企业的增值回报将按照各方的权益份额比例确定。

如果在合伙企业运营期间产生增值收益,各方享有相应的增值回报权益,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增值回报。

二、其他约定事项1. 合伙企业的管理和决策(一)合伙企业的管理由各方共同协商决定,可以选择设立管理机构或委托特定合伙方负责管理。

管理机构或特定合伙方应确保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每位合伙方的合法权益。

(二)决策事项应由合伙企业的合伙会议或其他决策机构进行讨论和投票决定。

决策应以各方的权益份额为依据,以多数人同意的方式决定。

重大决策事项可能需要全体合伙方一致同意。

2. 合伙企业的期限和终止(一)本合伙企业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持续经营。

到期时,各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

(二)如果各方中的任一方提出解除合伙关系的申请,合伙企业将根据合伙协议书中的解除条款进行解散。

解散时,应将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并按照各方的权益份额进行分配。

三、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伙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对于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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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2009-9-25 9:27 王淑敏【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常见于法律、医药、注册会计师等行业中。

合伙企业的规模通常较小。

由于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法人资格、投资者责任、投资者与管理者关系、权益设置及转让等方面都有不同,因此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上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尤其是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公司制企业明显不同,下面结合合伙企业的特点,对涉及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合伙人资本”账户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股东投资的会计处理存在明显不同。

具体表现如下:1.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同。

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要通过“合伙人资本”账户核算,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资产增值可直接记人“合伙人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也不需要设置“盈余公积”账户,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通过提款或追加投资方式全部分给合伙人。

2•“合伙人资本”账户与“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核算内容也不同。

“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

而“合伙人资本”账户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

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

“合伙人资本”账户按不同合伙人分设明细账。

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但《合伙企业法》并未明确劳务出资的确切含义和估价办法。

笔者认为可用以下三种方式确认劳务投资额:①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合伙企业发起人,在合伙企业筹建期间所提供的各种劳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可计入开办费。

作为该合伙人的投资;②对具有特殊知识、技能或声誉。

能使合伙企业获得更大利益的合伙人,可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发放红利的方式享有一定的资本份额。

并作为其投入劳务的价值,或以商誉的形式确认其劳务投资的价值;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医师诊所等,根据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确认每个合伙人的人力资本,个人能力突出的合伙人有较高的人力资本数额。

既投入货币等物质资本又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的合伙人,其投入的资本总额为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或劳务资本)之和。

人力资本所有者与物质资本所有者在参与企业收益分配过程中享有同等的权利。

二、“合伙人提款"账户合伙人参加净收益分配提款或视为合伙人工资的提款均记入“合伙人提款”账户,该账户可使我们了解各合伙人在一定期间的提款情况,期末将其余额结转至“合伙人资本” 账户,合伙人提款最终体现为合伙人资本的减少。

“合伙人提款”账户按不同合伙人分设明细账。

其借方核算合伙人提款的金额,贷方核算期末结转至“合伙人资本”账户的金额。

三、“合伙人损益”账户合伙企业为核算损益需要设置“合伙人损益”账户,该账户相当于公司制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期末汇总核算合伙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并将“合伙人损益”账户的净收入或净损失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再转入各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权益可能与其收益分享的比率不同,合伙人之间可能会协定一种收入分享计划(利润和损失的分摊比率)。

该计划可能与他们各自的资本账户余额无关。

各合伙人之间对净收入或净损失的分摊方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类:①平均分摊或按约定比率分摊。

②以特定时日“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或一年中“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平均余额为分摊标准。

③先按“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计算资本利息,再以特定比率分摊剩余净收益或净损失。

④先向合伙人支付工资,再将最终的净收入或净损失按某一特定比率分摊。

⑤以收入为标准计算执行管理职能的合伙人的津贴。

⑥先向合伙人支付工资,按“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计算资本利息后,再将剩下的净收入或净损失以一定比率分摊。

四、举例说明以A、B合伙企业为例,该企业在营业第一年的净收人为300000元,合伙协议规定每个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天提款5000元,每个合伙人在第一年均已提款。

合伙人A在第一年的1月1日投入400000元,在4月1日又投入100000元。

合伙人B在第一年的1月1日投入800000元。

合伙企在1月1日收到合伙人A和B的投资时,借:银行存款1200000贷:合伙人资本——A 400000B 8000004月1日又收到合伙人A的投资时,借:银行存款100000贷:合伙人资本 A 1000001-12月合伙人A和B每月提款5000元,年末合伙人A和B的“合伙人提款”帐户累计提款额各为60000.每月月末合伙人A和B提款时,借:合伙人提款一一A 5000——B 5000贷:银行存款10000年末,结转“合伙人提款”帐户余额:借:合伙人资本 A 60000——B60000贷:合伙人提款一一A 60000——B60000该合伙企业第一年实现净收益300000元,年末应按照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摊比例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摊。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由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受各合伙人提供的劳务的数量和质量和投入的资本量和合伙人在某一职业或技术领域的能力或威望等因素的影响,在协商收入分享计划时将支付合伙人工资以及按“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计算利息作为分配净收入或净损失的第一步的约定是合理的。

下面举例说明几种主要的合伙人损益分摊方法:1.平均分摊,平均分摊显然是一种最简单的分摊方法。

同时也是一种最常用的分摊方法。

很多各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损益采用平均法分摊。

如果上例中A&B合伙企业将第一年的净收入300000按照平均法分摊。

其年末分摊损益的账务处理为:借:合伙人损益300000贷:合伙人资本——A 1500001500002.按某一特定比率分摊。

一些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约定按某一特定比率而非投资比率分摊合伙企业的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对净收益和净损失按同一比率进行分摊,也可以约定对净收益和净损失按不同比率进行分摊。

仍以A&B合伙企业为侧,其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人A和B分别按60%和40 %的比率分摊净收益和净损失;也可以约定合伙人A和B分别按60%和40%勺比率分享净收益,但净损失则平均分摊或以其他比率分摊。

假如A&B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A和B分别按60%和40%的比率分摊净收益和净损失,则年末分摊损益的账务处理为:借:合伙人损益300000贷:合伙人资本——A 180000——B 1200003.以“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为依据分摊损益。

以每个合伙人的投资比率来分摊合伙企业损益在那些大最投资是企业成功的主要因素的合伙企业中很常见。

而作为分摊依据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又有以下四种:①原始资本投资额;②每年年初“合伙人资本” 账户余额;③每年年末"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④每年”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平均余额。

因此,合伙协议一定要对分摊依据事先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争议。

仍以A&B合伙企业为例,假设合伙协议约定按原始资本投资比率分摊净损益。

则第一年的净收益300000元分摊如下:合伙人A:300000X 400000/1200000=100000 (元)合伙人B:300000X 800000/1200000=200000 (元)假设以每年年末“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为依据分摊净损益,则第一年的净收益300000分摊如下:合伙人A:300000X 500000/1300000=115000 (元)合伙人B:300000X 800000/1300000=185000 (元)将合伙人损益结转至“合伙人资本”账户的会计分录同上。

除上述三种合伙人损益分摊方法之外,还有根据“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计算利息并以特定比率分配净收益或净损失的方法,以及先向合伙人支付工资。

再将最终的净收入或净损失按某一特定比率分摊等方法,限于篇幅,这里不能一一介绍。

五、合伙人退伙的核算《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肖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退还退伙人的财产分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合伙企业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退伙结算时是按账面价值还是按公允价值计量退伙时对合伙企业的净资产。

考虑到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逐渐形成商誉等无形资产。

合伙人退伙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更为合理、这就要求在合伙人退伙时对合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

合伙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可作为合伙企业支付给退伙人的红利。

,相反,一个急于离开运营不善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可能会接受少于其应该得到的份额的资产。

这时可以将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本”账户的余额与协议约定支付的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红利在其他合伙人之间分摊。

例如。

合伙人A准备从合伙企业中退伙,每个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都是60000元、净损益平均分摊。

假如合伙人A退伙时合伙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差额为30000元。

合伙企业的三个合伙人A B、C每人可分享10000元的正商誉。

但会计准则规定、商誉只有当一个企业作为整体存在并且被收购或合并时方可确认。

所以,合伙人A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合伙人资本——A 60000——B 5000——C 5000贷:库存现金70000若合伙人A从合伙企业退伙得到50000元。

则合伙人A退伙时合秋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合伙人资本——A 6000050000贷:库存现金合伙人资本——B 5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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