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销售合同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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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ervice分布云平台软件销售协议
合同号: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 江苏某某慧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湖山路99号广和大厦
负责人: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协议。
1.定义
1.1.“软件”:软件是指由硬连线逻辑指令及置于系统储存器内的机器可读码
(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装置或系统)组成的电脑程序,可提供基本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用户相关的应用程序指令,包括用于说明、维护及使用程序的有关文件。软件包括平台系统和平台软件。
1.2.“平台系统”:乙方根据本协议商务和技术要求为甲方工程提供的软件,
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
1.3.“培训”:按协议的规定,乙方为确保平台系统能够充分适当的被甲方人员
使用而向甲方提供的有偿服务。
1.4.“现场”:对平台系统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1.5.“协议”: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如果附件和本协议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1.6.“验收”:甲方按照总体技术要求对该平台系统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测试和
验证,合格后,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2.协议标的
2.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云平台项目]工程(下称“项目”)提供该平台的11
套云平台系统”(下称“平台系统”),平台软件系统要求如下:
2.1.1.该云平台是指:以云计算为技术核心,提供给地方政府用于城市信息化
相关的云端软件开发与运营的公共服务外包平台。平台的组成包括平台即服务(PaaS: Platform as a Service)本身,以及实体数据中心基地(iDC)两个部份。其中,PaaS平台提供了覆盖通信、多媒体、信息技术等多种云端软件服务开发工具集(详见附件一),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应用程序开放接口(APIs)和软件开发工具集(SDKs),以及相对应的硬件载体。
2.1.2.PaaS平台部署于当地的云端数据中心基地(iCDC),能够依托软件系统终
端的储存与运算需求,以及同时用户数量,智能化延展与自动化部署后端服务器、带宽与虚拟网络资源、数据储存与备份资源、以及应用程序上架维运控制等功能,提供稳定安全的系统载体支持PaaS的服务运营。
2.1.
3.以云技术为核心的基于iTMT平台的拥有自主研发技术模块和行业解决方
案的云智慧服务外包平台,其中包括基础ITMT平台环境及硬件设备、应用模块以及相关行业解决方案应用、连接基础iTMT平台与行业解决方案之间的拥有自主产权的接口技术、以及相对应的硬件载体。
2.2.该云平台系统功能说明(见附件一):
2.3.乙方负责完成平台系统的设计销售、移交、培训(有偿)及相关其他服务
(有偿)工作,并保证该平台系统满足本协议及附件提出的要求。
2.4.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移交平台系统后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人员
有偿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使参加受训的人员理解并掌握软件操作和维护。
3.价格及支付条款
3.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平台系统的费用、技术文件的总价格 (以下称为:协议
总价) )¥5,109,000.00,(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万玖千元整)。
其中:
3.1.1平台系统价格:¥5,109,000.00,(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万玖千元整)。
3.1.2其他费用:无
3.2.上述协议总价为确定价格不可更改。
3.3.甲方按照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具体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
后,将合同总价的100%, 即¥5,109,000.00,(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万玖千元整),于五个工作日汇至乙方账户。
上述各项费用,由甲方支付至乙方如下账户: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4.在甲方银行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银行以外所发生的一
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知识产权归属
4.1.双方协议的软件系统,其著作权属乙方,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对软件进行解密。
4.2.双方确认:由乙方提供的上述技术资料、云平台系统及行业解决方案(若
有)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双方的合作不改变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
4.3.甲方利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的平台系统,进行后续改进而产生的具
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5.验收、试运营
5.1.双方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平台系统进行移交、验收。
5.2.验收
乙方将平台系统软件光盘提供甲方后,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按照总体技术要求组织对该平台系统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系统的系统设计、模块设计、模块组织、模块流程及模块间接口设计等。并根据清单的要求进行全部完整、准确的技术文档的移交,乙方须提供必要的配合。测试结果符合验收测试标准,双方将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证书应由双方代表签字,一式贰(2)份,双方各执壹(1)份。
6.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6.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7.保密条款
7.1.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
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等 (以下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7.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
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任何部分或全部进行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资料接受方应对根据本合同接受的保密资料妥善保管,向其提供不低于向接受方自有商业秘密提供的保护之保护。对于保密资料在资料接受方期间发生被盗、遗失、不慎泄露以及其他对其保密性存在现实或潜在损害的事件,资料接受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资料披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方必须销毁所有保密资料的复制件并将原件返还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