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债权债务处置(DOC)
国企整体公司制改造与债务承担
股份公 司时,新 的投 资者 加入与原企业的 债务承担是 两个 完全 不同的法律问题 ,不
可 混 为一 谈 。进 一步 说 ,在 企 业 改 制 为 公
公 司 ,需 注意 结 合新 《 司 法 》正 确 处 公 理 新 股 东 的 加 入 与 原 企 业 债 务 承 担 之
问题 的规定 》 以下简称 《 ( 规定 》。依据该 )
司法解 释 ,国企 整体 公司制改造是指在原 国企法人财产基础上调整原有的资本结构 ,
公司在银行开设 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
资的 , 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 的转移手续 。 应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 出资的 ,除应 当 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还应 当向已按期足额 缴纳 出资 的股 东承担 违约责 任” ,这里 的 “ 违约责任 ” 显然要求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 继续补缴其 出资 差额 ,亦 并不妨碍 其向已 足额出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之责任 。
企业的参股 ,将企业 整体 改造为有限责任
公司或者股份有 限公 司的 ,原企业债务由
改造后 的新设公 司承担 ” 。
对 国企改制后债 务承担的研 究
对于企业整体 改制为公司时的债务承
担 ,必须把握 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 ,企业 改制是在保 障原企 业存续前提 下的企业形 态变更 ,而 不是 将原企 业破产清算之后设
企业的股权而非企业 的资产 ,其投资风险 必然包含原企业 的债 权债 务 i同时 ,原企
业 的出资人成 为新设 公司的股东后 ,必然 会 因隐瞒 、遗漏债 务的存在而虚增了其股
原企业 的债务 ,由改造 后的有限责任公司
承担 ” 国有独 资公司继续承担原国有企业 。 的债务 , 既不会侵犯其他主体 的合法权益 , 也不违背 国家对国有独资公司立法的宗 旨。 在企业整体改制 为有 限责任公司或股
国企改制债权债务处置(DOC)
国企改制债权债务处置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既有债权人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也需要对国企的债务进行合理化处理。
因此,在国企改制中,债权债务的处置显得尤为重要。
国企改制的诉求在改制过程中,国企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处置。
一般而言,国企改制的主要目标有:优化现有资产结构,调整企业结构,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企业效率等。
因此,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债权债务的处置就显得尤为重要。
主要目标是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且在改制过程中,合理化处理企业的债务,避免造成负担过大,影响企业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发展势头。
国企改制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置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处置债权首先,关于债权的处置问题。
在国企改制中,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已建立的债务或者未付清的贷款就会成为债权的处理对象。
对于这种情况,国企改制前,需要明确债权的所有权及其法律地位。
在改制过程中,需要对各方权益进行公正配置,避免债权转移所带来的纷争,以免影响整个债权转移的可实现性。
在进行债务处置时,国企需要格外注意推进国企改制的时间和需求,选择适合的方式来进行债务处置。
如果是债权的转移,则需明确该债权所代表的风险及其资金流转性,以保证债权收回人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利润。
因此,对海量基础数据的清理与重构刻不容缓。
同时,对于非融资的债务处理,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议案讨论并妥善处理。
合理处理债务其次,关于债务的处置问题。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大量国企的债务加上其历史欠款,国企需要选择合理的方式进行债务的处置。
对于国企来说,合理化的债务处置不能仅仅是减轻负担,而是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运营状态和市场状况等因素。
要对企业的各项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寻找制定合理的债务处置方案,保障企业低风险并快速发展。
在处理债务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债务还款计划,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同时维护好国有企业的信用形象,确保企业的正常发展。
债务还款计划应根据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市场状况相结合,同时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和所代表的风险等因素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背景国有资产债权债务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领域面临的重大难题。
多年来,由于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对外投资不当等原因,大量国有资产被挪用、流失,导致国有企业负债高企,降低了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解决国有资产债权债务问题,对于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稳定我国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处置方案针对国有资产债权债务问题,我国提出了综合性的处置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坚定市场化方向要坚定国有资产处置的市场化方向,通过拍卖、竞价、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实现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确保国有资产的最大价值实现。
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有资产处置,通过公开招标等多种方式向社会资本推介优质国有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加快国有资产处置进程,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益。
建立债务清理机制建立透明、公开的债务清理机制,对于国有企业存在的债务问题,按照违约、到期、拖欠等情况分类进行解决,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规范、高效。
推进债务重组对于经过清理后还存在的债务,采取股权置换、财产转让等方式,推动国有企业债务重组,降低企业负债率,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
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实施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处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实施效果通过上述综合性的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防范风险通过清理债务和实现资产处置,可以有效的防范国有企业存在的经济风险,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在市场化的环境下处置国有资产,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推进债务重组和引入社会资本,可以有效地促进国有企业的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加快市场化进程通过实施市场化的国有资产处置和债务清理机制,可以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进程,促进市场化经济的发展。
总结国有资产债权债务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领域面临的重大挑战,必须采取综合性的处置方案,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稳定和发展。
国企改制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国企改制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前言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最近国家明确提出通过将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来推动市场化改革,国企的债权、债务处置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针对国企改制中的债权、债务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问题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债权和债务问题是一大难点。
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改制,都需要解决国企原有债务的问题。
其间涉及到负债的继承和清算、债务担保机制的搭建、债务风险评估等问题。
下面我们来一一解决这些问题。
问题一:负债继承与清算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负债的继承和清算问题是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可以提出以下两种方式:1.拟定重组债务清算方案。
这个方案需要初步估算出国有企业原有债务的规模,再通过市场调查、债务评级等工具获得有关方面对于这类债券的认知和评级,从而进一步制定重组债务清算方案,对重组债务进行清理和管理。
2.设立债务继承和衔接机构。
这个方案则是通过设立一个或多个债务继承和衔接机构,统筹解决国企资产负债表中遗留下来的欠债问题。
债务继承和衔接机构的建立既可以统筹处理现有债务,又能够承担企业改革后增加的一定债务。
问题二:债务担保机制对于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债务担保机制建设,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入手:1.设立风险准备金机制。
这个机制可以通过推出债券担保基金等方式设立风险准备基金,以储备足够的风险控制资金,为企业债务担保提供支持。
同时,还可以将这些债券担保基金通过市场化操作发行成为债券,满足不同机构和个人的投资需求。
2.建立信用保险机制。
这个机制主要是通过政府引导和资金补贴,鼓励设立信用保险公司,为国企债务提供担保。
借助信用保险机制,可以实现对于国企债务的全面担保,从而保障国企改制进程中的资金安全。
问题三:债务风险评估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债务风险评估是一大难点。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1.建立决策分析模型。
该模型旨在通过多元化的评估考量和分析框架,对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债务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进而为国企改革的决策者提供下一步的指导。
国企债务处置方案
国企债务处置方案国企债务处置方案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债务类型、债务规模、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等。
为了有效地解决国企债务问题,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债务处置方案。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国企债务处置方案,供参考。
一、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国企债务处置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债务重组,可以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缓解企业的还款压力。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债务展期:与债权人协商,将短期债务展期为长期债务,以减轻企业的短期还款压力。
2.债务置换:用低利率的债券置换高利率的债务,降低企业的利息负担。
3.债务减免: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与债权人协商减免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以减轻企业的还款负担。
二、资产剥离与出售国企可以通过资产剥离和出售来筹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在剥离和出售资产时,需要考虑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发展需要,避免过度剥离导致企业失去市场竞争力。
三、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国企债务处置的另一种重要手段。
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引入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等优质资源,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同时,战略投资者的加入也可以增强企业的信誉度,有利于企业更好地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处置。
四、改善经营管理改善经营管理是国企债务处置的基础。
通过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更好地偿还债务。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产品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2.提高生产效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3.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提高财务透明度。
五、政策支持政府在国企债务处置中也应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帮助国企减轻债务负担,提高盈利能力。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对国企的监管和指导,推动国企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
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随着时间的推移,国有企业债权债务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紧迫。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一套清理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一种以人类视角的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以确保其独特性和有效性。
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债权债务问题是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
随着国有企业规模庞大且经营不善,债务问题日益严重。
这些债务不仅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造成了严重影响,还对整个经济体系稳定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债权债务清理方案势在必行。
二、债权债务清理方案1. 债权调查:对国有企业债权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债权的来源、金额和期限等方面,以确保清晰了解债权的具体情况。
2. 债务审核:对国有企业债务进行仔细审核,包括债务的性质、金额和期限等方面。
同时,对债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以防止存在非法或不合规的债务。
3. 债权债务匹配:在债权和债务的基础上,进行债权债务的匹配工作。
通过对债权和债务进行匹配,可以更好地了解债务的规模和分布,为债权债务的清理提供基础。
4. 债务重组:对于那些规模巨大、难以清偿的债务,可以考虑进行债务重组。
通过债务重组,可以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5. 债务清算:对于那些无法进行债务重组或已无法偿还的债务,可以进行债务清算。
通过债务清算,可以尽量减少债务损失,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6. 债权债务协商:在债权债务清理过程中,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通过债权债务协商,可以避免长时间的法律诉讼,减少成本和时间的浪费。
7. 债务监管:在债权债务清理完成后,建立健全的债务监管机制,对国有企业的债务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以防止债务问题再次出现。
三、总结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但是必须面对和解决。
本文提出了一套以人类视角的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通过债权调查、债务审核、债权债务匹配、债务重组、债务清算、债权债务协商和债务监管等措施,为国有企业债权债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
深圳市属国有公司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债务处理暂行办法.doc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债务处理暂行办法发文单位:深圳市文号:深府[2001]8号发布日期:2001-1-11执行日期:2001-1-11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企业改制中的资产损失和债务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为进行经营管理者持股、内部员工持股、股份合作制、公司制改造(下称“改制”)以及进行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到的200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资产损失债务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有关资产的核销,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16号)和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第二章资产损失核销范围第四条企业资产损失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各项财产、债权及其他经济权利的损失,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损失。
第五条资产损失核销范围:(一)应收帐款损失核销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三年,多次追收,经司法机关确认确实无能力偿还的;2.因债务人破产、关闭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且有司法、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破产、关闭或死亡证明材料的;3.虽然帐龄不足三年,但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项债权无法收回的。
(二)存货与固定资产损失核销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由于客观原因丧失原有效能,不再有使用价值的;2.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被淘汰和不准再使用的;3.经财产清查盘点,帐实核对发生盘亏的;4.经削价处理或评估后,发生减值或贬值的。
(三)长期投资损失核销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所投资的企业已破产或关闭,经清算后确认不能收回的投资额;2.所投资的项目由于各种客观原因造成资产灭失或专项评估后发生贬值部分。
国企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国企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概述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国内企业负债情况也日益突出。
其中,国企负债情况严重。
在国企负债压力下,政府开始推出了多种国企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旨在促进国企债务的化解和持续稳定发展。
国企债务危机的根源
国企负债问题的根源在于:
1.政府对国企的支持和补贴降低,使得国企收入下降;
2.国企竞争力下降,无力还债;
3.国企内部管理不善,造成浪费和损失;
4.过度扩张和投资过度,带来高额债务。
国有企业负债问题严峻,必须加快处置,以保证国有企业的稳健发展。
国企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政府出台了多种国企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1.资产、股权出售:政府通过出售国企资产、股权来获得资金,用于缓
解债务问题。
这种方式会提高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但也可能导致国企部门缺乏竞争优势,同时也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如资产流失等。
2.债转股:通过债转股,政府转化国企的债务为股权,减轻企业债务压
力。
但该方案也可能导致国企流失控制权。
3.稳妥退出:稳妥退出是通过给予国企优惠政策,使得企业能够慢慢摆
脱债务问题。
这种方式对国企的影响较小,但也需要政府长期的支持和政策优惠。
4.支援转型:政府通过加大对国企的财政支持,帮助企业实现产业转型
升级,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总结
国企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是国家为缓解国企负债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这些方案旨在通过多种手段,促使国企稳健发展,同时也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策优惠。
除此之外,企业自身也需要不断提升管理和竞争力,合理规划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债务危机。
国企改制债权债务处置(DOC)
一、债权追收经过清产核资,企业存在应收债权的,应当采取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各种措施追收。
由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追收。
二、债务清理(一)企业债务的类别和清偿顺序1、优先债务: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次优债务:企业欠缴的税款;3、普通债务:企业欠财政部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债务。
(二)处置原则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灵活处置企业债务。
(三)处置方式六种方式:欠债还钱、国家埋单、债随资走、化债为股、死欠不还、人死账销。
1、欠债还钱:清偿债务企业有资产的,以企业资产清偿债务,该清偿方式适用于各种债务。
2、国家埋单:财政弥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自行承担债务,政府作为出资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即政府无需为国企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但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对于国企欠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等债务,企业无力承担的,由财政资金补足不足部分。
3、债随资走:承债并购、债转债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对企业实施改制,采取出售、兼并等措施。
原企业出售、兼并的,由购买方、兼并方承担原企业的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债务。
4、化债为股:债转股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将债权转化为企业的股权,即债主变股东。
除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和税款之外,其他债务只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均可实施债转股。
5、死欠不还:挂账备案陕西省国税局《关于企业纳税人欠税税款的内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属于“死欠”税款核准范围的,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对“死欠”税款实行挂账备案管理。
已形成的呆滞税款,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暂缓征收。
6、人死账销:破产清算《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改制中涉及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
企业改制中涉及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量文葺1f械,,锋>0一I涉企业改帝lJ中企业改制,从法律上看.无E是企业选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看.改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l企业改为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其资产被改制后的有限责^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接受.2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兼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3.贿买式兼并全.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已列入烟买的价格之中被兼并企业的财产整体归属于兼并企业4吸I}叟股权式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人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既财产f包括债权』减去债务的价值作为股金投入兼#企业,成为兼并企业的一个殴东:5控股式兼并.即兼并企仅取得被兼并企业出让的部份殴权,被兼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茌,实际上是改造成股份企业,原有资产仍为被兼并企业拥有.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其具有法律人格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企业法人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资基础.巷人以其全部财产作为从事民事活动的一般担保,并具体财产偿还债务.由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被改制企业的债务,是法人独立财产制度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市场交易启用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要求.同时,在改带』实践中,无论是实行企业兼并,出售,还是股份制改造,一般都是在对包括债权债务在内的企业净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通过作t9,,折股, 转殴方式实行产权转让的.凡纳入企业净资产的原企业债务由改制后企承3霉理宜都市鲁东风纪宏起lc2.2/轰F,担,不违反该企及其投资者的意愿,更不存在损害谚企业其他股东利益的问题.由改制后企业承担被改制企业的债务,是具有法律或茏理依据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和吸收股权式企业兼并实际上就是企业仑并中的吸收合并,脱壳经营等形式的企业分立改制,符合企业分立的特征.企业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是企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关于企业合并与分立后债务的承担.在民洼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规定得更为明确:公司分立酊的债务按所达成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一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继承.债权债务的继承取决于企业产投鲍转让和法人主体的变更. 采取增量吸股,存量转殴,先殴后还等吸殴方式,将企业由单一的全民或集体投资改组为所有制的殴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殴份有限公司.只是企业洼人组织或投资主体发生了变更,并不中断法人人格的同一性,变更后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其变更前的债务.控殴式企业兼并的法律后果是将被兼并企业改组为殴份制企业,企业作为发起人或殴东之一,与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企业的新设合并和股份制改造.托管经营是效益较好的企业受行政委派或与亏困企业商定,利用自身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在一定时间内代为经营亏困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孟.托管经营与露包经营,租赁经营{公有民营)一样,严格地说只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不涉及企业产权的转让企业法人主体没有发生变化.园而被托管企业在托管前的债务应继续由被托管企业承担.小型国有,集体企业通过协商定价,招标投标,拍卖等形式将产投转让给经营者或其他自然人,由谚买者按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合伙形式的私营企业经营的,企业洼人实体不再存续.购买者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和私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原企业的债务应由主管部门负责清偿.至于企业出售后执行兼并或改组为唼份制企业(即先售后股)的,企业出售只是改制的一个环节,其法律后果应与购买或企业兼并和殴份制改造相同.需要指出的是工商注册登记是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要件.有无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应作为企业改制是否最终完成的重要标志.法院在审理被改制企业改制可的债务案件过程中,凡企业改制后已经进行工商变更,设立登记的, 应以新企业为诉讼主体.判令其以所有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凡企业改制后尚未进行工商变更,注销,设立登记的, 仍以原依法核准登记的被改制企业为诉讼主体,并以原有资产为限承担责任.其中该企业的财产占有权实际已发生转移的,应将取得该企业财产的企业,单位或自然人作为共同被告,以其所取得的企业财产为限共同承担责任.对此,《民法通则》还规定,企业被撒消或者戤业,耒清算又未申请破产,应由主管机关,开办盔竺,镬式,撩缸雹|^每一个经济时代都有其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工业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是科学管理,而网络经济时代则是数字化管理.数字化管理{DtalManagement.DM)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量化管理对象与管理行为,实现计划,组织,协洱,服务,创新等职能的管理活动和管理方法的总祢.数字化管理有两层基本涵义:一是企业管理活动的实现是基于网络的.即企业的知识资源,信息资源和财富可数字化;二是运用量化管理技术来解决企业的管理问题,即管理的可计算性.数字化管理随Intemel(因特网)的产生而产生.Internet彻底改变了知识和J式,必将引发一场基于知识l和信息的社会和经济革命.1]nlern~l,交互式Web应用和数宇化管王里山东省企业联合会7D电子协作等计算机技哿彻底改变我们的商业方式,全球网络供应链将取代传统的科层式供应链,客户经营将取代产品经营.供应商与客户的关系将从产品销售转向客户眼务.Internet技术的发展引起了数字化革命.企业的管理模式也哿随之发生变化.美国戴尔公司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戴尔计算机公司成立仅仅10年,其销售量去年已超过业界老大康柏公司, 一frt1ffr?j一一f-j…ff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注册资金不到位,法院在审理或执行中可以执行注册资金不到位的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露担问题的批复》对企业露担民事责任规定得更为具体:1.企业开办的企业领取了《企业珐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企业开办的企业实际投^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人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国内露担民事责任.3企业开办的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由此可见,企业在成立,撤销,变更,歇业前应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完善资产处理.免于承担未按法律规定办事而造成的民事责任.(鲁东风系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腕经济庭庭长,纪宏起系湖北省宜都市国营三八八厂击律顾问1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I(责任编辑旭黎) 31雾理一1…T。
国有企业债权债务处理办法是什么
国有企业债权债务处理办法是什么财务⼈员经常会提及的词语就算债券债务以及往来账。
在财务中,债权简单的来说就是别⼈⽋我们的资⾦或者资产;债务就是相对债权⽽⾔,就是我们企业⽋别⼈的。
但是,在国有企业中债权债务是怎样进⾏处理的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辩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企业债权债务处理办法是什么⼀、国有企业债权处置⽅案国有企业中的⽬标公司债权⽆需取得相关债务⼈的同意,但应履⾏通知义务。
⼆、国有企业债务处置⽅案1、国有企业债务处理⽅案的内容和要求⑴时间要求债务处理⽅案是国有产权转让⽅案的内容之⼀,因此,在报送相关批准机构报批国有股权转让⽅案时,就确保债权⼈债权得以落实的债务处理办法。
⑵真实性要求保护债权⼈合法权益,防⽌利⽤产权转让逃废债务、隐匿资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办法》要求转让⽅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时落实债务处置⽅案时,必须全⾯真实反映转让标的企业全部债权债务,不得故意遗漏、隐匿。
⑶公⽰性要求国有股权转让涉及公司合并、分⽴都必须根据《公司法》规定进⾏公告,进⾏债权申报登记,因此,转让标的企业在清产核资阶段须进⾏公告。
⑷明确性要求债务处理⽅案应当依法根据债务的性质和种类分别提出不同的落实解决办法。
涉及债权担保物权的,须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融债权的,须事先与⾦融机构协商,作出适当的安排;涉及对职⼯负债的,须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及相关政策的要求作出妥善处理。
2、国有企业⾦融债务的处置⽅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办法》规定,转让国有产权导致转让⽅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报送国有产权转让⽅案时,应当附送债权⾦融机构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以上就是店铺⼩编根据国家相关的条例整理出来的有关国有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这⾥⾯包括了具体的监督管理、资产转让程序、批准程序以及转让后的法律责任等在这⾥都有介绍,希望可以帮到您。
如果你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国企混改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国企混改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国企混改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分类处理:对于不同类型的债权和债务,应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例如,对于拖欠短期的债务,可以采取及时归还或者签订还款协议的方式;对于长期负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分期还款等方式解决。
2. 市场化运作: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将债权转化为股权或者资产证券,实现市场化的债权的处理。
3. 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企业的股权结构,增强企业的资本实力和偿债能力,从而解决债权问题。
4. 破产清算:对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债权和债务问题,可以考虑通过破产清算的方式进行处理。
破产清算可以依法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用于归还债务。
5. 资产重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偿债能力。
例如,企业可以将一部分资产剥离出去,用于归还债务或者进行其他投资。
6. 法律法规遵循:在处理债权和债务问题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破产法等。
同时,应该积极与政府部门、法院等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解决债权和债务问题。
以上是国企混改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一些可能措施,具体方案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国企化解政府债务(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化解政府债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国企在化解政府债务中的角色、面临的挑战以及相应的策略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企在化解政府债务中的角色1. 优化债务结构国企在化解政府债务中,首先应发挥其资本运作优势,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权融资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国企还可以通过兼并重组、资产置换等手段,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债务的合理转移。
2. 承担债务化解责任国企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政府债务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政府债务中的高风险领域,国企可以通过购买、接盘等方式,分担债务化解压力,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3.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国企在化解政府债务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其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通过投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地方经济增长质量,为化解政府债务创造有利条件。
二、国企化解政府债务面临的挑战1. 债务规模较大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国企在化解过程中需要承担的债务化解压力较大。
这要求国企在资本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具备较高的能力。
2. 债务结构复杂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复杂,包括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
国企在化解过程中需要全面了解债务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3. 地方政府干预较多在化解政府债务过程中,地方政府可能会对国企的运作进行干预,导致国企在债务化解过程中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
4. 市场环境变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监管趋严等因素,使得国企在化解政府债务过程中面临的市场环境较为严峻。
三、国企化解政府债务的策略1. 加强资本运作能力国企应加强资本运作能力,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权融资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降低对传统债务融资的依赖。
2. 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国企要加强对债务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国企债务化解政策(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国企债务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加强国企债务风险管控,推动国企转型升级。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内容、实践效果等方面对国企债务化解政策进行探讨。
二、政策背景1. 国企债务规模庞大,风险隐患突出。
截至2020年底,我国国有企业负债总额超过100万亿元,其中地方国有企业负债规模较大。
2.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上升。
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和地方政府投资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攀升。
3. 金融体系风险传导风险加大。
国企债务风险可能通过金融体系传导至其他领域,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政策内容1. 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加强对国企债务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体系。
2. 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
根据国企类型、行业特点等因素,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
3. 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
加强债券发行、交易、兑付等环节的监管,防范债券市场风险。
4. 依法处置违约风险。
对违约企业依法进行处置,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5. 规范债务资金用途。
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用于实体经济。
6. 推动国企改革。
深化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企经营效益。
7. 强化地方国企债务风险管控。
加强对地方国企债务风险的防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实践效果1. 国企债务风险得到初步遏制。
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化改革,国企债务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2. 金融市场风险传导风险降低。
国企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降低了金融体系风险传导风险。
3. 国企经营效益逐步提升。
国企改革深入推进,经营效益逐步提升,为化解债务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五、结论国企债务化解政策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然而,国企债务风险依然存在,需要继续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化改革,推动国企转型升级,确保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第2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同时也面临着债务风险加剧的问题。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38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12月29日印发的百政发〔2008〕49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置工作行为,防止和杜绝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国有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置工作的监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审核、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及国有资本控股企业改制的债权债务处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债权债务处置,是指国有及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其享有的债权主张或放弃权利和对其债务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债权债务主要包括:(一)债权:对本企业职工、社会法人、非法人、自然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二)债务:欠本企业职工的债务、金融债务、国家债务、社会法人、非法人、自然人所有的全部债务。
第二章债权债务清理与认定第六条改制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根据企业改制立项批复启动。
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应当分别列明企业的债权、债务人名称、住所、债权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和有无担保、诉讼情况。
第七条企业实施改制前,必要时可以公示催告债权人限期申报债权。
公司改制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改制债务如何处理公司的存在,常常会出现公司改制的情况,公司改制是⼀种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式,具体的改制⽅式分为了兼并、分⽴等等。
然⽽,⽆论是哪⼀种⽅式的改制,都会涉及到改制后的公司债务承担问题。
⽽这也是公司债权⼈最关⼼的问题。
店铺⼩编来告诉你改制后的公司债务如何承担的相关知识。
公司改制债务怎样处理企业公司制改造是指⾮公司企业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实⾏公司制改造分为整体改造和部分改造,所谓整体改造就是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对企业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造的特点是企业依法将其全部资产投⼊到改制后设⽴的公司,原企业终⽌。
在这种情况下,改制后的公司不仅承接原企业全部资产;⽽且整体承接原企业债务。
原企业债务依法应当由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新设公司承担。
所谓部分改造就是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组建新公司,或者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组建新公司⽽将债务留在原企业。
部分改造的特点是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改造为公司,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结构发⽣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改造后的公司与原企业债务的承接关系存在着以下⼏种实际情况,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企业既以部分财产⼜以相应部分债务与他⼈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认可的,债务已经依法转移,该债务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2、对所转移债务未通知债权⼈或通知了债权⼈⽽债权⼈不予认可的,虽然债务未依法转移,但是新组建的公司有⾜够能⼒清偿该债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该债务的清偿责任,这样有利于企业改制前原有债务债权的实现;3、原企业因部分改造⽽⽆⼒偿还债务或以优质财产实⾏部分改造导致⽆⼒偿还债务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对原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防⽌利⽤公司制改造逃废债务,保护债权⼈权益。
国企债务风险处置方案
国企债务风险处置方案一、背景和问题的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企的规模逐渐扩大,债务规模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然而,大量的债务规模给国企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一些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呈现出明显的二比一、三比一的债务水平,甚至出现了近似于“债务追债”的局面,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地化解国企的债务风险,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国企债务风险的原因1.地方融资平台向下面的企业借款,由于借款成本低、难以监管等因素,导致企业借款增多。
2.国企因为受到政府的支持,能够通过市政府财政担保费用较低的方式获取贷款,从而背负了过多的债务。
3.企业的资本市场融资难度较大,导致企业借款成为了唯一的资金来源。
4.企业从高杠杆策略的角度出发,大肆借款来扩大规模。
三、国企债务风险的危害1.国企受制于债务,难以自由安排资金,导致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受到了限制。
2.债务过大会潜藏着违约和破产的风险,这种风险一旦引发,会对整个经济体系造成冲击。
3.企业经营能力下降,股东的股权价值受到损害。
4.高负债率使得企业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一旦股市出现大跌,会对企业的债务风险造成较大的影响。
四、国企债务风险的应对措施1.对于已经出现逾期问题的企业,应该采取妥善解决的方式,建立专门的解决机构,推进债务处置工作。
2.完善国企监管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对国企的监管力度,防范资金外流、项目建设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
3.强化信用评级体系,通过国际评级公司的认证,提高国企的信用评级,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4.鼓励国企通过股权投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摆脱债务风险,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5.推进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手段的应用,将固定资产等优质资产进行打包发行,进行融资。
五、总结国企债务风险对企业和整个社会经济都有着严重的影响,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国企的监管,强化风险预警功能,积极推进债务处置工作。
同时,国企也应该加强自身的治理,推进改革开放,创新发展思路,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快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混改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混改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背景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成为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向,通过引入民营资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效益。
当企业混改时,由国有股东和引入的民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获得股份,形成混合所有制结构。
但在混改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制定合适的处置方案,确保企业稳健健康地发展。
混改债权债务的分类混改过程中,涉及的债权债务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三类:1.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指企业在国有时期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银行贷款、债券等。
2.民营企业债权债务:指引入民营资本后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如民营股东提供的融资等。
3.混合所有制企业债权债务:指企业混改后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混改债权债务的处置方案考虑到混改企业的特殊性质,债权债务的处置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负债情况、经营状况和民营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等多种因素。
处置国有企业债权债务对于国有企业债权债务,一般会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置:1.转让债权:将国有企业的债权转让给引入的民营股东或其他方,由其继续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2.组建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合资组建平台公司,将国有企业的债权转让或肢解给平台公司,同时引入民营股东出资,并由平台公司来承接相应的债务责任。
3.借新还旧:债权到期时,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向银行借新还旧的方式来还清当前的债务,减轻债务负担。
处置民营企业债权债务对于民营企业债权债务,一般会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置:1.兑换股权:民营股东可以选择将其持有的债权兑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从而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东,分享企业未来的发展成果。
2.变更融资方式:民营股东可以向混合所有制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方式,实现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和优化。
处置混合所有制企业债权债务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债权债务,一般会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置:1.借新还旧: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通过向银行借新还旧的方式来还清当前的债务,减轻债务负担。
2.引入战略投资者: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提高企业的产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从而缓解债务压力。
改制债务处置方案
改制债务处置方案背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遇到资金周转不灵、债务高企、现金流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一旦堆积起来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为了避免企业央求国家救济和破产清算,许多企业会选择改制来应对困境。
在改制过程中,债务处置是关键环节之一。
债务过多可能会对改制产生阻碍,因此制定合理的债务处置方案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清理历史债务首先,企业需要清理历史债务。
历史债务通常指的是已经到期但未能清偿的债务,或处于争议状态的债务。
企业需要尽快做出决策,确定清偿方案或进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清理历史债务不是仅仅将所有债务一笔勾销。
债务清理要根据债权人的实际需求和企业的经营能力制定个性化的方案,使得该方案能够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达成共识。
债权重组其次,企业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权重组。
债权重组是指将原先债权人的债权归并到少数几家甚至一家债权人名下,从而降低企业的还款压力。
在协商中,企业可以和债权人探讨利率、还款期等问题,确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寻求双方的最大利益。
若协商成功,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延期还款的时间和减少债务利息的余地,降低了还款的风险和压力。
股权转让第三,企业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来解决债务问题。
股权转让是将企业内部股东的股权出售给外部投资人。
外部投资人可以通过入股的方式,成为企业的新股东,帮助企业解决债务问题。
股权转让的好处是能够大幅度降低公司的债务负担,为企业注入新的资金流,使得企业得以进行运营和发展。
但也需要考虑股权转让的风险,选择合适的投资人和合理的价格更能保障公司未来的发展。
公司破产和清算最后,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如果经过前三个措施仍然无法缓解债务问题,只能选择公司破产和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将所有资产进行清算以弥补债务,全面终止企业运营。
破产和清算虽然是最后的选择,但必要性不得不强调,如果企业实在无法承受债务压力,破产和清算是唯一的出路。
因此,在破产清算前,企业也可以做好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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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中的债权债务处置
一、债权追收
经过清产核资,企业存在应收债权的,应当采取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各种措施追收。
由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追收。
二、债务清理
(一)企业债务的类别和清偿顺序
1、优先债务: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次优债务:企业欠缴的税款;
3、普通债务:企业欠财政部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债务。
(二)处置原则
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灵活处置企业债务。
(三)处置方式
六种方式:欠债还钱、国家埋单、债随资走、化债为股、死欠不还、人死账销。
1、欠债还钱:清偿债务
企业有资产的,以企业资产清偿债务,该清偿方式适用于各种债务。
2、国家埋单:财政弥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自行承担债务,政府作为出资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即政府无需为国企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但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对于国企欠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等债务,企业无力承担的,由财政资金补足不足部分。
3、债随资走:承债并购、债转债
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对企业实施改制,采取出售、兼并等措施。
原企业出售、兼并的,由购买方、兼并方承担原企业的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债务。
4、化债为股:债转股
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将债权转化为企业的股权,即债主变股东。
除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和税款之外,其他债务只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均可实施债转股。
5、死欠不还:挂账备案
陕西省国税局《关于企业纳税人欠税税款的内部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属于“死欠”税款核准范围的,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对“死欠”税款实行挂账备案管理。
已形成的呆滞税款,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暂缓征收。
6、人死账销:破产清算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对于资不抵债,且没有继续经营价值的企业,可以实施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注销后未清偿债务消灭。
(四)具体操作
1、企业欠职工的各项费用
(1)欠缴的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用
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
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拟规定由企业或财政承担。
企业改制前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用,由企业承担的部分于改制时一次性从企业可变现资产(净资产?)中划出不足;企业可变现资产不足时,由财政弥补。
养老、失业保险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属于企业债务,应由个人补缴。
根据相关规定,该费用免收滞纳金。
(2)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
法律规定由企业承
担,改制实施意见未涉及,但依据法律规定,此类债务排在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用之前,所以应当类同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用,由企业或财政承担。
关于债权股、债转债的问题,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此类债性质特殊,个人认为不属于可以债权股、债转债的范围。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该项费用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俗称“工龄费”。
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
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拟规定由企业或财政承担。
可以债权股、债转债。
(4)企业拖欠职工的集资款、押金等
不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
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拟规定由企业或财政承担。
可以债权股、债转债。
2、欠缴的税款
企业具备偿债能力的,在清偿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之后,应当补缴欠缴的税款;不具备偿债能力的,除按《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外,还可以申请核准“死欠”税款。
陕国税发[1999]33号《关于企业纳税人欠税税款的内部管理暂行办法》
一、"死欠"款核准范围。
“死欠”税款是指企业纳税人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宣告且已经破产、倒闭、解散,但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清算的所欠税款,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的资不抵债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
纳税人所欠税款。
二、"死欠"税款实行分级核准管理。
企业纳税人发生"死欠"税款,短期内(指预计一个年度)难以进入法定程序清算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即按规定程序申报,由上级税务机关核准。
对属于每个企业纳税人发生死欠税款在1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国税局核准,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地市国税局核准,100万元以上由省国税局核准。
对西安市国税系统管辖的企业纳税人发生死欠税款在200万元以上的由省国税局核准。
200万元以下由市国税局确定划分核准权限。
三、死欠税款核准程序
(一)企业纳税人发生死欠税款,在短期内难以进入法定程序清算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填写《陕西省国税系统企业纳税人死欠税款核准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一);并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董事会决议、宣告声明、企业上年和当年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逐级签
注意见上报有权核准的税务机关。
企业实施改制的,已核准死欠税款恢复清缴
四、(二)3、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已核准死欠税款的监控,对已宣告破产、倒闭、解散或停产企业,因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拍卖出售(债随资走)、合资嫁接、委托管理等原因恢复生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填制《陕西省国税系统企业纳税人死欠税款处理情况报告表》(一式四份)(附件三)报告省地市县税务机关,消除死欠备案,落实欠税清缴责任。
3、企业欠财政部门的借款
财政部门(含资金局)给企业的各种借款,从企业可变现资产(净资产?)中归还。
确实无法归还的,财政部门给企业的借款转为国有资本金;资金局给企业的借款转为法人资本金。
转为资本金的做法实质就是债转股。
对于关停企业,实施债转股缺乏意义;对于拟实施改制的可持续经营企业,应当既可以债转股,也可以债转债。
4、企业欠银行的债务
可以清偿,可以债转债,但不可以债转股。
对于失去法律保护的债务,也可以选择“死欠”。
企业欠银行的债务,对于银行而言已属于不良资产,属于呆坏账,许多银行已将此类债务作为不良资产出售给资产
管理公司,或者直接予以核销。
对于未出售、未核销的债务,银行依然会继续追讨。
但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同样受二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银行未连续追讨,导致超过诉讼时效,则银行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此类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即,债务依然存在,但银行不能通过司法程序强制企业偿还。
诉讼时效内的银行债务,企业负有偿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超出诉讼时效的银行债务,企业有义务,但无法律责任(可能影响企业征信)。
5、企业欠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
可以清偿、债转债,也可以债转股(理论上可以)。
资产管理公司通常以极低价格从银行获得债权转让(可低至不良贷款金额的5%),所以此类债务的协商余地较大。
对于拟改制企业,如需了结此类债务,可以协商以较低金额清偿债务。
6、其他债务
企业所欠其他债务,比如材料货款等,性质属于普通债务,无优先权。
企业可以清偿、也可以债转股或者债转债。
三、破产清算
(一)申请
《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受理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三)管理人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