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下坎隧道斜井施工交通安全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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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

西下坎隧道斜井

施工交通安全专项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吉图珲客专JHS-Ⅶ标项目经理部二工区二〇一二年五月五日

目录

1 工程概况 (1)

2 编制依据 (1)

3 交通安全保证措施 (1)

3.1 组织保证措施 (1)

3.2 安全保证措施 (2)

3.2.1 一般规定 (2)

3.2.2 施工现场道路安全规定 (4)

3.2.3 坡道行车安全措施 (5)

3.2.3 洞内行车安全措施 (6)

3.3 应急预案 (8)

3.3.1 危险源分析 (8)

3.3.2 应急物资 (9)

3.3.3 应急措施 (9)

4 劳动力计划 (10)

1 工程概况

西下坎隧道位于图们市和珲春市交界山区,隧道全长6984米,最大埋深240米,共设3个斜井,1号斜井与正洞交于GDK327+500处,长575米,斜井井口与井底高差为60.719m,从洞底到洞口每隔240m设置一处长度为25m坡度为2%的缓坡段,其余地段坡度为12%;3#斜井与正洞交于GDK329+600处,长717米,斜井井口与井底高差为69.949m,从洞底到洞口每隔240m设置一处长度为25m坡度为2%的缓坡段,其余地段坡度为10%和12%;5号斜井与正洞交于GDK331+700处,长653米,斜井井口与井底高差为70.079m,从洞底到洞口每隔240m设置一处长度为25m 坡度为2%的缓坡段,其余地段坡度为12%。

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3《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

4《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

3 交通安全保证措施

3.1 组织保证措施

3.1.1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在工区主要领导的带领下,全面负责工区的交通安全工作,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3.1.2 成立分部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宋宝、谢洪发

副组长:王大嵬、刘天行、陆鹏、王海淼、张生、王全富、黄美海成员:崔利伟、吴正根、匙珣、仲明维、郑鑫、吴正娟、郑雷祥、李凡兵、易光明

3.1.3 综合办公室负责工区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质科负责交通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3.2 安全保证措施

3.2.1 一般规定

1 工区设置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2 根据施工安排编制运输计划,制订运输管理规定,加强运输调度,确保工程运输安全。

3 运输线路或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和养护。线路或道路两侧的废渣和杂物应随时清除。

4机械车辆进入作业地点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5 机械车辆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齐全完好和有效。

6 机械车辆不得带病运转,发现不正常时应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7 施工现场应为机械车辆作业提供道路、水电、停放场所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妨碍作业的不安全因素。

8 机械车辆作业前,应确认施工场地电线、电缆、管道、坑道等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设置警示标志。

9 机械车辆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

10 施工区域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11 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严禁在道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12 机械车辆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13 装载机装料时,应尽可能保证平稳装载,不偏心装载、不超载;装料后,应及时对被装料车辆周边的渣料进行压实平稳处理。

14 车辆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15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6 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17 车辆操作人员严禁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开车、超速开车、空挡溜车。

18 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维修、保养规定,坚持“三检”、“四勤”的安全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检查、勤清洁,保证所驾车辆车况完好,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19 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或操作室内。

20 驾驶机动车应系好安全带,起步、停车前,应查明情况,确认安全。

21 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2 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3 装卸、料现场应派专人监督并使用标准交通信号旗语、手势指挥车辆卸料、弃渣,包括倒车、停止、举放斗、等候、行驶、让道等。

24自卸汽车卸料时,必须将车辆停稳制动,不得边卸料边行驶;不得在坑洼、松软、倾斜的地面卸料;卸碴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严禁举升车厢行驶。

25 夜间作业应设置照明,其光照度应能满足作业的需要,现场指挥人员应穿着反光安全标志服。

26 在行驶中,车辆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驶进避车道,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车修复后需返回行车道时,要开启转向灯,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27 驾车时严禁单手握方向盘,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接打手机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8 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3.2.2 施工现场道路安全规定

1 施工现场道路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2%;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设有会车位置。

2 现场道路要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牌,在关键路口设减速坎。高边坡路临空边缘设安全墩、挡墙及反光警告标志。

3 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右侧应设有警告标志,岔路、施工生产场所应设有指示标志。

4 弃渣场卸料临边应设置阻止继续倒车的安全墩坎,并在安全墩坎两侧适当位置(便于驾驶员观视)设置“倒车极限位”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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