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昭通2012年有机烟叶生产工作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昭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昭通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31日昭通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1〕66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工信中小〔2021〕237号)等文件精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结合昭通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进一步推动政策法规落实(一)抓实法规宣传。
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政策解读的信息公开机制,拓宽法规、政策宣传渠道,提高政策透明度、执行力和知晓率。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宣传力度。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应把学习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有关法规、政策列入议题,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抓实政策执行。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减税降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等系列措施政策。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3•【字号】昭政办发〔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昭通市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3日昭通市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4号)精神,推动我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采购范围(一)带量采购药品范围。
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市医保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二)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中带量采购,并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市医保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二、加强采购管理(一)组织准确报量。
准确报量是实现集中采购最基础的工作环节,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准确统计上年历史采购量,科学测算临床需求与实际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医疗技术进步因素,合理确定预采购量,确保预报量科学、合理、准确;严格按照批次集中带量采购及时组织上报预采购量。
医保部门要加强报量指导培训,严把审核关,依据上年使用量,认真审核采购报量,提高报量准确性和科学性。
(市医保局牵头,市卫健委配合)(二)优先采购使用。
医疗机构是中选药品配备使用的责任主体,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程序,结合临床用药需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政府自身建设2012年工作任务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政府自身建设2012年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昭政办发[2012]36号【发布部门】昭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28【实施日期】2012.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政府自身建设2012年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昭政办发〔201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省政府深化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政府自身建设2012年工作重点的通知》(昭政发〔2012〕5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昭通市政府自身建设2012年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迫切需要,是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两强一堡”建设、实现昭通富民强市跨越发展的根本保障。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省政府深化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2年市政府自身建设工作重点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自身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紧紧围绕省、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总体思路,遵循“巩固完善、拓展创新、务实高效”的原则,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努力完成2012年政府自身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完善工作落实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实施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市人民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的职责分工,市直各牵头负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16项制度实施工作的同时,按照2012年市政府自身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指导检查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昭通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昭通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10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郭大进2018年10月26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对《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昭政发〔2002〕134号)等1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结果如下:一、《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昭政发〔2002〕134号)2011年8月19日印发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昭通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中,已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企业使用的属生产经营性用途的土地,原则上实行一次性出让。
土地出让金按出让总额的5%—20%收缴,由购买人一次性缴付。
国有土地出让困难的,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置专户管理,可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公开租赁,所收租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结余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现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企业使用的属生产经营性用途的国有土地以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处置。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土地等级及价格;出让金按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规定收取。
”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抗震设防及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昭政办发〔2003〕43号)1.将引言中的“云南省地震局、云南省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删去。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荣获云南省著名商标昭通市知名商标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荣获云南省著名商标昭通市
知名商标企业的决定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奖惩
【发文字号】昭政办发[2013]49号
【发布部门】昭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29
【实施日期】2013.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荣获云南省著名商标昭通市知名商标企业的决定
(昭政办发〔2013〕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实施商标战略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昭通富民强市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企业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荣获云南省著名商标的昭通市张蝴绵蚕丝制品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和2012年荣获昭通市知名商标的昭通市高原红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等25户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并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发展的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12〕52号)规定给予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抓住机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取取得
更大的成绩。
全市企业要以受表彰企业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力度,把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与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和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为昭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全市2011年度荣获云南省著名商标企业名单
2.全市2012年度荣获昭通市知名商标企业名单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附件1:
全市2011年度荣获云南省著名商标企业名单。
昭通市人民政府2012年畜牧渔业产业发展意见
昭通市人民政府2012年畜牧渔业产业发展意见【法规类别】牧业管理渔业管理【发文字号】昭政发[2012]5号【发布部门】昭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1.19【实施日期】2012.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昭通市人民政府2012年畜牧渔业产业发展意见(昭政发〔20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2011年,受生猪等主要畜禽产品价格的拉动,全市养殖积极性空前高涨,畜牧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在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应当看到,当前我市畜牧产业化建设中依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畜牧良种繁育和动物防疫体系薄弱、生产规模小、投入资金少、产业化程度低、市场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市畜牧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为全面抓好2012年全市畜牧渔业产业发展工作,根据《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昭发〔201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现代畜牧业为重点,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培植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为抓手,以壮大畜产品加工为突破口,以招商引资和启动民间资金为补充,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草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全面促进我市由传统畜牧业大市向畜牧业强市迈进。
(二)发展目标。
1.畜牧业。
畜牧业现价产值增15%以上,实现农民人均增收150元以上;生猪出栏520万头,肉牛出栏23万头,肉羊出栏42万只,家禽出栏1140万只,肉蛋奶总产量达56万吨,其中肉类产量53万吨;完成猪人工授精40万窝,人工授精改良配种率达85%以上;牛冻精改良11万头,黄牛冻精改良覆盖面达100%,受胎率达80%以上;实施人工种草46万亩,推广青贮饲料120万吨、氨化饲料14万吨、配合饲料15万吨。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昭政办发[2012]8号【发布部门】昭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05【实施日期】2012.03.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昭政办发〔20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昭通市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昭通市“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十二五”是我市深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实现农业追赶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
面对新阶段、新形势和新任务,立足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制定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昭政发〔2009〕51号)、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组织开展“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十一五”发展回顾全面总结“十一五”昭通农业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刻分析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内在潜力,准确把握发展形势,科学制定“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对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全市农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主要成就“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不断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加快提升农业管理和服务能力,“十一五”全市农业经济发展取得了新成就,成为农业发展最快、农民得到实惠最多、成效最为明显的发展时期。
一、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一是农业增加值大幅度增长。
2010年,全市农业增加值从2005年的42.12亿元增加到74.11亿元,年均增长5.4%。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昭政发〔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昭政发〔2012〕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86号)精神,切实加快推动昭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昭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昭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切实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全面推进各行业减排,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减排考核指标体系,大力削减化学耗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2012年,11县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到“十二五”末,重点集镇建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城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生产规模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推行脱硝改造。
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5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现资源化利用。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坚持环保优先、以人为本,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参与宏观调控和综合决策的重要抓手,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依法对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城市建设和行业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逐步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相互联动。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自然保护区内省级发证采矿权分类退出方案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自然保护区内省级发证采矿权分类退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5•【字号】昭政办发〔2017〕188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自然保护区内省级发证采矿权分类退出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17〕188号巧家县、彝良县、盐津县、永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昭通市自然保护区内省级发证采矿权分类退出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5日昭通市自然保护区内省级发证采矿权分类退出方案为认真抓好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加强我市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保护区内已有省级发证采矿权逐步依法退出,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有关问题的函》(云国土资〔2017〕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根据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57号)、《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云办发〔2016〕64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有关问题的函》(云国土资〔2017〕4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核实我市自然保护区内省级发证采矿权基本情况,立即暂停自然保护区内一切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在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自然保护区内4个采矿权进行分类处置,引导依法有序退出,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自然保护区内4个省级采矿权分类退出工作的领导,成立昭通市自然保护区内省级发证采矿权分类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春林副市长副组长:陈群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家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袁良富市工信委副主任邓成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虎尊鹏市环保局副局长孟世成市住建局副局长邓驹市交运局副局长浦勇市农业局副局长李忠秀市林业局副局长张磊市水利局副局长欧文光市安监局副局长余腾达市煤工局副局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家明同志兼任,负责我市位于自然保护区内4个省级发证采矿权分类退出工作的综合协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云政办发[2011]249号•【施行日期】201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24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部署要求和全省烟草“十二五”规划专题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烟叶生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烟叶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绿色生态健康烟草新理念,以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为统领,以优化结构为中心,以保护烟农利益为重点,以稳定规模、提质增效为主要任务,努力提升烟叶工作水平,切实增强优质烟叶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烟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省安排烤烟指导性种植面积747万亩,生产计划2200万担,收购计划2000万担,田间消化不适用鲜烟叶90万吨,折合干烟叶200万担左右;上等烟比例达到65%左右,下等烟用于出口备货,比例控制在6%左右;烟叶等级质量符合国家要求,收购等级综合合格率80%以上;安排晾晒烟种植收购计划67万担,其中香料烟55万担、白肋烟12万担。
二、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一)全面稳定烟叶生产规模。
2012年,全省计划收购烟叶2000万担,比2011年增加110万担。
各地要把“稳定规模、提质增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烟叶生产主要任务,进一步挖掘烟叶生产增效潜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烟叶生产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优化种植布局,统筹做好“十二五”烟叶生产发展规划,把烟叶种植布局在自然条件好、生态环境优、土地资源丰富、烟叶质量佳、生产水平高和发展潜力大的地区。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昭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整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责任单位、指导协调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6日昭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整改方案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通报和约谈要求,对照《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2017年)》,结合《昭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昭政发〔2014〕34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到2017年底,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昭阳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全年不出现重污染天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有所下降,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完成《昭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昭政发〔2014〕34号)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存在主要问题(一)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约谈指出的问题:1.落实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问题。
2017年1-8月,昭阳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平均值为56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考核基准年)同期平均值41.9微克/立方米相比上升33.7%,与2013年全年平均值40.7微克/立方米相比上升37.6%(目标要求为持续改善),得分32.4分,2017年1-8月阶段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落实省政府工作目标问题。
我市纳入考核的昭阳城区,2017年1-8月轻度污染10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9%,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应达到98%,我市未达到要求。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昭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2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昭通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30日昭通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准确把握市情、粮情,持续提升粮食稳产保供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重点工作(一)全面加强耕地保护。
市、县、乡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国土“三调”成果反映的耕地真实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耕地责任保护目标,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2012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2012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昭政发[2012]46号【发布部门】昭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01【实施日期】2012.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2012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昭政发〔2012〕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全市2012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全市2012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以大山包景区为重点的旅游工作推进会、彝良县小草坝旅游和天麻产业发展现场办公会、全市旅游工作会和《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昭发〔2011〕28号)精神,圆满完成2012年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全市2012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如下:一、旅游经济、建设项目指标(一)完成景区建设投资13.285亿元,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98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3亿元。
各县区具体旅游经济发展指标见附件一。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杜崇忠、王崇明、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二)完成12个旅游小镇、11个旅游特色村、60个旅游民居客栈、创建星级农家乐60家。
各县区具体建设任务见附件二。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三)启动10个3星、10个4星、2个5星级酒店建设。
各县区具体星级酒店建设任务见附件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二、旅游规划(一)2012年3月前,完成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12月前,完成昆水黄金旅游线、红色旅游线、高峡平湖三条旅游精品线的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责任人:杜崇忠(二)2012年8月前,各县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大项目建设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十二五”主要污染
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昭政办发[2013]157号
【发布部门】昭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30
【实施日期】2013.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的
通知
(昭政办发〔2013〕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昭通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昭通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2〕8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2〕1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昭通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经市委深改委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9日昭通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云政办发〔2022〕84号),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总体部署。
坚持调整资源结构、夯实资源基础、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系统谋划、利益联结、科技攻关、做强企业、做大品牌、集群发展的思路,重点打造竹子、花椒特色产业,稳步推进核桃、木材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林下经济,主动谋划森林康养旅游产业,加快碳汇探索,加快构建现代林草产业体系,稳步提高林草产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效益,为全面建成更加稳固的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愿景、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区提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市林草产业总产值突破600亿元,其中竹产业达300亿元、花椒产业达200亿元。
全市林草产业市场主体实现倍增,总产值超亿元企业5家以上,省级龙头企业力争达18家,国家级林草龙头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2012年天麻种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2012年天麻种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3•【字号】昭政办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2012年天麻种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昭政办发〔201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昭通市2012年天麻种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昭通市2012年天麻种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天麻产业的意见》(昭政发〔2012〕34号)精神,确保2012年天麻种植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进全市天麻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2012年天麻生产与相关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任务责任制考核,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天麻产业的意见》和市政府天麻产业发展专题办公会、彝良小草坝天麻暨旅游产业发展现场办公会和全市天麻产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地实际,落实天麻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天麻产业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完成种植任务,加强种植管理,强化科技推广,推动昭通天麻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全市2012年新增天麻种植 27000亩。
其中彝良县20000亩、镇雄县4000亩、威信县1000亩、大关县500亩、盐津县500亩、绥江县500亩、永善县500亩。
三、扶持政策(一)经市组织检查验收后,每亩补助种植户200元。
(二)经验收合格,每个天麻产业协会或合作社补助1万元用于科技培训。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每年根据情况,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作适当调整。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昭政办发〔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17〕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昭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7日昭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相结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严格按照昭通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摸清底数、打非治违、全面登记、完善标准、对标检查、严格执法、一企一标”的目标任务,全面排查并消除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完成。
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2•【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昭通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日昭通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制)管理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精简高效,衔接顺畅。
排污许可制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
将我市在排污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技术规范、证后监管等方面取得的经验融入新排污许可管理,丰富排污许可管理内容,实现新老排污许可证全链条无缝衔接。
公平公正,一企一证。
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按照所在区域、流域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污染治理责任,多排放多担责、少排放可获益。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昭政办发[2012]71号【发布部门】昭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8【实施日期】2012.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昭政办发〔2012〕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昭通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8日昭通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安排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云政办〔2012〕96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昭通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围绕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医疗卫生事业大发展、医疗服务水平新提高的要求,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力争在全民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继续巩固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参合)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6万人(其中:职工参保19万人、居民参保17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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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昭通2012年有机烟叶
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多种经营
【发文字号】昭政办通[2012]14号
【发布部门】昭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14
【实施日期】2012.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昭通2012年有机烟叶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昭政办通〔2012〕14号)
昭阳区、巧家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塔-昭通2012年有机烟叶生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红塔-昭通2012年有机烟叶生产工作方案
有机烟是红塔集团推动卷烟上水平的战略性探索,是今后红塔集团高端产品的有力支撑,2011年我市承办的红塔-昭通有机烟叶基地400亩获得成功。
为进一步扩大成果,提高我市对红塔集团所需原料的有效供给能力,经市人民政府烟草产业办公室、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红塔集团昭通卷烟厂、昭阳区人民政府共同研究,特制定《红塔-昭通2012年有机烟叶生产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2年红塔集团有机烟叶生产工作,市烟草产业办、市烟草公司、红塔集团昭通卷烟厂、昭阳区人民政府联合成立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欧文智市烟草产业办主任
副组长:张学忠红塔集团昭通卷烟厂
刘兴发市烟草产业办副主任
付修廷市烟草公司副经理
李启章昭阳区副区长
成员:崔荣市烟草产业办产业科科长
季泽顺红塔集团昭通卷烟厂烟叶生产质检科科长
廖萌斐昭通市烟草公司烟叶生产管理部部长
蒋跃昭通市烟草公司烟叶经营部部长
邓国义昭阳区烟草产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