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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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初审服务简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初审服务简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初审)服务指南简版发布机构:重庆市大渡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初审)服务指南简版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初审)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事项概况(一)受理机构:重庆市大渡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决定机构: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四)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事项审查类型:上报件。

(六)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十)结果送达:现场领取。

(十一)咨询电话:。

(十二)投诉电话:。

三、审批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四、申请条件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六、申请材料目录(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原件一份、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一份);(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七、办理基本流程1.行政相对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所有申请材料并发起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对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安监局审批。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投诉网址: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cn。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范本(2篇)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范本(2篇)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范本一、引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以确保危化品建设项目在规定的安全要求下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背景危化品建设项目是容易引发事故的特殊项目,其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进行全面审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审查程序1. 提交项目申请项目方在启动危化品建设项目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中需包含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地址、规模、用途、危化品种类等。

2. 组织筹备会议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申请文件组织筹备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规划等。

会议主要目的是评估项目的安全性,并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

3. 开展现场勘察在筹备会议通过后,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勘察主要目的是了解项目现场环境的特点,评估项目的安全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

4. 安全设施设计评审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5. 安全施工方案审查项目方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安全施工方案。

相关部门在接收安全施工方案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目的是确保安全施工方案合理可行,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风险。

6. 安全培训和演练项目方需对参与危化品建设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相关演练活动。

安全培训和演练旨在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7. 安全验收项目方在危化品建设项目完成后,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安全验收申请。

相关部门在接收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主要目的是确认项目安全设施的合格性,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办事指南
4、有符合生产、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在窗口申请受理前,必须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登记后向受理窗口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2份,申报时有关证书、证件提交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许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另附电子文档1份);
3、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其中,现有企业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新增加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仅提交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使用土地建设的建设项目,仅提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36002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号)。
审批条件
1、经安全条件论证;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建设项目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2:30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
38920622
联系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窗口-6楼622窗口
受理日及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条件审查
依据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 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 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 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以及安全设施变更设
计,并申请审查: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变更建设地址的;
(3)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4)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5)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3.补证的申请材料目录
4、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申请书》所附资 料中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申请材料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 4.申请材料应每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申请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一般审查程序
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5
复印件 1
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6
复印件 1
他材料。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要求
到受理窗口按规定填写完 整。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符合《危险化 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 则》的要求,纸质文本一式 四份,电子文本一份 真实有效
2
原件
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引

BSZN-5703-2015/0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2015-12-31发布2015-12-31实施上海市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市安全监管局审批项目除外)。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事项代码:5703分项名称:新办、配套制度(依职权撤销)三、办理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和权限根据《关于本市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2〕86号)的分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下列项目的审批: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2.市政府及其负责投资管理部门(单位)审批(核准、备案)的;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4.跨区、县的;5.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6.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辖区内除市安全监管局审查项目之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二)审批内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易程序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易程序管理规定

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易程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营,防范事故风险,维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订立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包含但不限于不安全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等环节。

第二章安全审查的程序与要求第三条安全审查的主体安全审查主体为企业的法务部门,负责协调与监督项目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安全审查的程序1.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人应向企业法务部门提交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申请书,并供应必需的申请料子,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基本情况、不安全化学品的种类和用途、建设方案等。

2.审查资格:企业法务部门应对项目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办理安全审查的相关资质和条件。

3.安全评估:企业法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

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不安全化学品的储存条件、装置的安全性、应急预案等。

4.安全策划:依据安全评估的结果,企业法务部门订立项目的安全策划。

安全策划应包含不安全化学品的储存管理、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等措施。

5.风险评估:企业法务部门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确定项目的风险等级。

6.监管部门验收:项目完成后,企业法务部门应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验收。

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条安全审查的要求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企业法务部门在进行安全审查时,必需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或违规操作。

2.订立完满的安全措施:企业法务部门应依据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的结果,订立并执行完满的安全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储存管理、装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3.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企业法务部门应定期组织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是确保危化品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及应急处理等各个环节都能达到安全标准的重要程序。

以下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的详细介绍。

一、项目准备阶段:1.确定项目需求: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目标、规模、种类等进行明确,形成项目申请书或项目策划书。

2.编制项目建设方案:通过前期调研和工程设计,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危化品的选址、工艺流程、工程投资、施工期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二、项目设计阶段:1.设计方案审查: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满足安全要求。

审查主要包括危化品的储存与处理设施的布局、安全设备的规格和数量等方面。

2.风险评估与管控:对设计方案中的危险点进行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

确保危化品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能够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

三、项目施工阶段:1.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2.施工图纸审查: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图纸的合理性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3.施工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消除隐患。

四、项目运行阶段:1.运行前验收:在危化品建设项目投入运行之前进行验收,确保危化品的存储与处理设施、安全设备等的完好性和功能正常性。

2.日常运营监管:对危化品建设项目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应急演练与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五、项目关闭阶段:1.维护与保养: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其长期保持在安全可靠的状态。

2.设备报废与拆除:对设备老化或达到使用期限的进行报废与拆除,确保安全环保要求。

3.项目总结与归档:对危化品建设项目进行总结与归档,把安全审查的结果及时记录,以便于日后的参考和借鉴。

六、安全事故处理阶段:当危化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明确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措施,并对整个项目进行安全审查与改进。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范文(2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范文(2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范文(____字)一、前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审查是确保该项目在建设、运营和退出过程中能够确保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审查程序,提高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范文。

二、审查程序概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审查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准备、初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审和决策等环节。

三、审查程序详述1. 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说明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技术论证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图纸、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配套设施建设预案、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方案等。

(2)申请单位应认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 初审(1)由审查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判断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初审不合格的申请材料,应向申请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和要求对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

(3)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的,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3. 现场评审(1)审查机构组织现场评审,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建设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对申请材料的实际施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评估。

(2)现场评审主要审查申请项目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以及相关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的合理性。

(3)现场评审后,专家组应在一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报告,评估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4. 综合评审(1)综合评审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专家按照评审要求,对申请项目的安全性、环境适应性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2)评审专家应针对申请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

(3)评审机构应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实际情况,形成评审报告。

5. 决策(1)评审机构应将评审报告提交给决策机构,提出安全许可建议。

(2)决策机构根据评审报告和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作出是否授予安全许可的决策。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危化品建设项目是指精细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气体工程、医药化学、合成橡胶、塑料制品、化纤、农药、染料、涂料、涂料助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改建、搬迁的项目。

在进行危化品建设项目时,必须进行安全审查程序,以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下面将对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属于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是项目投资决策的依据。

在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项目所处的环境条件、危化品的种类和数量、危险源分布等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

审查机构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审查,评估项目的安全性和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查危化品建设项目通常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查是针对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的评估和审查。

审查机构应对环境影响报告进行综合评估,核实报告中的数据和分析,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

三、安全评价和审查安全评价是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危险性、脆弱性和暴露性进行评估,评估项目在正常和事故情况下的安全性。

安全评价主要包括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评估、风险评估和事故后果评估等内容。

审查机构应对项目的安全评价进行审查,核实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和建议。

四、消防设计审查危化品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是保障项目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消防设计审查是对项目的消防设施和灭火系统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消防法规和标准。

审查机构应对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核实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危化品建设项目必须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始运营。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是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的,审查机构需要配合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安全性的审查和审核。

审查机构应向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消防设计方案和环境影响报告等材料,并与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现场审查和核查,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营。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一、概述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危化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性,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程序和步骤1. 提交审查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危化品建设项目前,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审查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概况、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 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申请材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包括项目所在地环境的现状分析、危险化学品对环境的影响评估,以及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预测和评价。

3. 专家评审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专家需要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知识和经验。

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可行性、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危化品安全管理措施的完善性等。

4. 报批审批专家评审通过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审批。

审批的内容包括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质要求、施工过程的监管和管理要求、危化品储存和使用的规定等。

5. 现场检查危化品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项目的施工符合审批的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的落实、施工质量等。

6. 完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完工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施工质量、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只有通过验收的项目,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7. 监督检查项目投入运营后,相关主管部门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等。

三、注意事项1. 提前做好申请准备工作,包括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等。

2. 申请材料和评审报告需要真实准确,不得有隐瞒、虚假等行为。

3. 施工过程中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引

BSZN-5703-2015/0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2015-12-31发布2015-12-31实施上海市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市安全监管局审批项目除外)。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事项代码:5703分项名称:新办、配套制度(依职权撤销)三、办理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和权限根据《关于本市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2〕86号)的分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下列项目的审批:1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2.市政府及其负责投资管理部门(单位)审批(核准、备案)的;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4.跨区、县的;5.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6.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辖区内除市安全监管局审查项目之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二)审批内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程序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程序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程序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程序一、前期准备阶段1. 项目背景调查: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规模、用途、工艺流程等进行调查,并了解项目所涉及的危险性和安全风险;2. 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研究有关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了解项目应遵循的安全规范和要求;3. 审查人员组织:确定审查组成员,包括从行政管理、技术支持、安全监管等多个领域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人员;4. 审查项目计划:编制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工作计划,包括审查项目的时间节点、工作范围等。

二、材料准备阶段1. 项目申报材料准备:由申请单位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艺流程图、设备清单等;2. 材料筛选:按照审查的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筛选,确定需要审查的重点内容;3. 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相关资料,进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了解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三、现场审查阶段1. 安全现场勘察:审查组成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和实地踏勘,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场地环境、道路交通、设备设施等;2. 现场记录和资料收集:对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收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和证据,为后续的分析和评估提供依据;3. 与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座谈:与项目负责人、工程师等进行交流和座谈,了解项目的设计思路、安全措施等。

四、资料评估阶段1. 安全风险分析:对项目的材料和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分析,确定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并对其进行评估;2. 技术方案评估:对项目的工艺流程图、设备清单等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设计和设备选择符合安全规范要求;3. 安全措施评估:对项目提供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包括消防设施、应急救援预案等,确保能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4. 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包括废水排放、废气排放等,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五、报告编制阶段1. 编制审查报告:根据资料评估的结果,编制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报告,包括项目的安全风险情况、评估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2. 报告审核:审查组内部对编制好的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报告提交:将编制好的审查报告提交给申请单位,同时将报告抄送给有关行政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模板】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模板】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一、基本信息二、办事窗口窗口名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窗口电话:********;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交通指引:可乘南宁地铁1号线至金湖广场站下车C2出口左转步行或骑共享单车沿金浦路至第三个十字路口后转直行约208米即可到达;或乘公交211路、25路、706路车,在区工商局站下车沿怡宾路向前步行约284米即可到达;或乘坐604路车在市一埌东医院站下车,步行或骑共享单车往东行约300米,在十字路口右转约50米即可到达。

;地图定位链接:【网址】。

三、设定依据设定依据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据文号: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条款号:第三十条颁布机关:实施日期:设定依据属性:无条款内容:四、扩展信息五、申报材料六、特别程序环节名称:现场审查;联系电话:********;时限:20工作日;组织单位:应急管理厅;依据及描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十八条第二款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七、中介服务服务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受理前;结果名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实施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审查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人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包括项目的详细描述、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处理方案等信息。

2. 安全评估:相关政府部门将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包括项目对环境和人员安全的潜在风险分析,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分析。

3. 公众参与:项目申请人需要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接受公众的参与和意见,相关政府部门也会组织公众听证会等形式进行意见征询。

4. 安全审查:相关政府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储存条件、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确保项目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

5. 安全许可决定:根据安全审查结果,相关政府部门将作出安全许可决定,包括是否批准项目建设、是否对项目进行限制或监管等。

6. 监管和执法:一旦项目获得安全许可,相关政府部门将进行监管和执法工作,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和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审查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只是一般的程序框架,具体的工作细节和资料要求应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来进行操作。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办事指南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办事指南一

0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8号令)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二、承办单位:上虞工业园区安监分局三、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4份);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5.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可以安评单位,也可以企业)6.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7.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8. 总平面布置蓝图。

对技术创新、自主研发、国内外领先等项目,要求提供项目中试总结报告。

四、办理程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申请设立安全审查单位同时采用纸质文本和网上申请两种形式:1.建设单位直接登陆省安监局网站(网址),进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后,向园区管委会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园区管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同意后,报上虞市安监局,上虞市安监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和网上审查同意后报绍兴市安监局。

2.绍兴市安监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2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12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对安全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3.由省安监局实施许可的项目,经绍兴市安监局初审同意后,报省安监局审批。

4.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出具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审查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是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介绍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

一、前期准备工作1.收集资料:收集危化品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组织专家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专家组,包括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环保专家等。

3.制定安全审查计划: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计划,明确审查的内容和程序。

二、安全审查的主要内容1.设计安全性审查: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场地选择是否合理、生产工艺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等。

2.施工安全性审查: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主要包括施工区域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施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作业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等。

3.环境影响审查: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危化品的储存、使用、处理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是否存在对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等。

三、安全审查程序1.安全审查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安全审查申报材料。

2.安全审查备案:相关部门对安全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备案,同时确定安全审查的时间、地点和组织形式。

3.安全审查实施:根据审查计划,专家组对危化品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审查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进行技术交流与讨论,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4.安全审查报告编制:根据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和建议,编制安全审查报告,包括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改进措施的建议等。

5.安全审查意见反馈:将安全审查报告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其对报告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改材料。

6.整改跟踪:相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整改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专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7.安全审查结论:根据整改情况,确定危化品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作出安全审查结论,并进行备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2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2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和使用范围,对相关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项目进行安全许可的一种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许可审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在投资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前,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使用范围、生产工艺等相关信息。

二、资料审核主管部门对于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企业的资质、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如果资料完整无误,则进入下一步。

三、现场审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检查企业的场地、设备、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还需要评估企业可能产生的危险情况和应对措施。

四、专家评审通过现场审核后,主管部门还需要对企业的审核结果进行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主要是评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方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评估企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对应的管理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五、公开听证为了确保审查程序的公开、公平,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公开听证会,听取企业、专家和相关公众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意见和建议。

六、许可决定在完成前面的程序后,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给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证书。

如果审查结果符合要求,则给予许可;如果不符合要求,则通知企业需要进行调整,直至符合要求后再行许可。

七、监督检查企业获得安全许可后,主管部门还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生产、储存、使用等活动,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企业的安全许可证书。

以上就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的详细介绍。

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能够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可靠,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操作规范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操作规范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令公布,2013年国务院第645号令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桂政发〔2016〕76号、桂政发〔2018〕15号和桂安监管法规〔2018〕4号,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的部分权限委托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实施。

(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2.跨各设区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实施权限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令公布,2013年国务院第645号令修订)第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79号令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二)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以及当地政府区域规划;(三)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四)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五)主要技术、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六)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七)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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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N-00573000—201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0日发布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芒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初审
二、审批条件
(一)批准的条件:
建设项目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安全条件。

(二)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失效条件:
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意见书自动失效。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德宏芒市政务服务大厅(中缅友谊馆一楼)
办事窗口: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材料目录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初审意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芒市大街109号)9楼危化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2120283,监督电话0692----2120280
咨询及投诉地址::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芒市大街109号)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ajj/Web/index.aspx “信息公开”—“下载专区”、“公开目录和指南”。

直接领取: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芒市大街109号)
2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www. —“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在线办理”—“芒市安监局在线申报平台”。

附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流程示意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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