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公开招标)(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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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X X X X版)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六、《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招标人选择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启动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的警戒线,以及评标价的折算因素和折算标准。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2)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2)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和发展,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4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政许可等职责。

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最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最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冀建建市〔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冀建建市〔2019〕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为规范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建立治理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行为的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化招标流程,规范招投标活动(一)全面公开招标信息,推行网上公开下载1.依法公开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招标人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实行招标文件网上公开下载。

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实行网上公开下载。

对公告发布5日内,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下载量不足3次的,应依法调整投标人资格条件等相关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2.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招标投标相关文件的上传和下载。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将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等相关资料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以及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答复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

不足法定时限的,开标时间应当顺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的备案管理工作,对招标人不及时答复投标人在网上提出异议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采用综合评估 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 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 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 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 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邀请的合格申请 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 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 当不少于7个。
于投标无效、废标、中标无效的所有规定。 3、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标识:一般采用
下划线、变字体、字体加粗等形式标识。
整理课件
三、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资金来源 2、出资比例 3、资金落实情况
整理课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预审方式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或收到资格预
整理课件
六、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
1、国家指定媒体 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 购与招标网 (http//) 2、省级指定媒体 《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商报》 和山东经济信息网() 3、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www.sdzb@整)理课件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 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3、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有关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整理课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1、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 元以上。
2、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 万元以上。
3、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 万元以上。
整理课件
资格预审的方法
1、合格制 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合格条件的申请人 均应确定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2、有限数量制 资格预审文件明确载明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

(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文件(建市[2002]256号)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施行。

1996年我部批准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996]577号文)同时废止。

各地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说明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1996)577号文发布)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二、《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是指导招标人编制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的示范性文本。

招标人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依法对其进行调整或修改。

三、《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活动。

四、《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国家计委令第12号);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 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1—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2—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八条(发包阶段和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自行或者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深入研究,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在项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确定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试行)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试行)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试行)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试行)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工程编码:项目名称: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起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监督机构:日期: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第三部分第四部分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一、总则 1. 工程已按照国家及河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当地交易中心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交易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建设单位名称)的委托,对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

2. 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工程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工程概况3.1工程综合说明:3.1.1工程名称:3.1.2建设单位:3.1.3设计单位:3.1.4工程地点:3.1.5结构类型:3.1.6总建筑面积:3.1.7投资规模:3. 2资金来源:3. 3发包方式:三、工程招标范围及要求4.1工程质量要求:4.2建设工期:预计开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日历天。

4.3发包范围:4.3.1标段划分:4.3.2各标段工程内容:本次招标为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4.4现场情况:第二部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一、投标资格条件要求5.投标资格条件5.1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

5.2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并具备项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拟派项目经理应为级及以上专业项目经理,并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项同类工程施工经历。

二、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包括下列资料:6. 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第二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定标办法和要素,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标和商务标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定标规则,综合比较定标候选人履约情况、报价情况、信用情况等因素,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城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IOOo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且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按本办法实施“评定分离、未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采用“评定分离第四条实施“评定分离”的,坚持“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

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的项目采用“优中选低”的原则,在优质企业中选择一个投标报价相对较低的投标人;技术难度一般的项目采用“低中选优”的原则,在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中选择一个相对优质的企业。

第五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对招标、定标过程和结果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应严格招标文件编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质量负总责,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布。

第七条招标人使用“评定分离”办法招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定标原则、定标要素、定标程序与方法等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建发〔2007〕1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建发〔2007〕1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建发〔2007〕176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规定如下:一、严格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资格审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要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合并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不按规定报送备案材料,或报送的备案材料有遗漏,在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其提交或者补齐后,招标人仍然没有及时提交或者补齐的,应视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标准,严格审查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资格条件,发现其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办理自行招标事宜,并且要求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二、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取得建设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1.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规定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严格履行民事代理责任。

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确具体从事本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项目组成员和项目负责人,每一个工程项目组不得少于3名专职人员。

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当由招标人支付。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最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最新
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
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
容无效。
第二十九条
提出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
应。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三)
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
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
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
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
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
标的方法和标准等;(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89号)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二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二

第二部分
总目录
第一章合同条款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第四章图纸目录
第一章合同条款
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08-0201)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
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通用条款
三、合同专用条款
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以上四部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08-0201))
第三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国家以及河北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图纸目录
图纸清单设计人:
序号图号图纸名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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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1—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八条(发包阶段和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自行或者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深入研究,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2—在项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确定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工程编码:项目名称: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年月目录目录 (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8)1.招标条件 (8)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8)3.投标人资格要求 (8)4.招标文件的获取 (8)5.投标文件的递交 (9)6.确认 (9)7.联系方式 (9)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10)附件:确认通知 (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总则 (16)1.1 项目概况 (16)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6)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6)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6)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7)1.6 保密 (18)1.7 语言文字 (18)1.8 计量单位 (18)1.9 踏勘现场 (18)1.10 投标预备会 (18)1.11 分包 (18)1.12 偏离 (19)2.招标文件 (19)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9)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9)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9)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0)3.投标文件 (20)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0)3.2 投标报价 (20)3.3 投标有效期 (21)3.4 投标保证金 (21)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 3.6 备选投标方案 (22)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2)4.投标 (2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5.开标 (23)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3)5.2 开标程序 (23)5.3 开标异议 (24)6.评标 (24)6.1 评标委员会 (24)6.2 评标原则 (24)6.3 评标 (24)7.合同授予 (24)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24)7.2 评标结果异议 (25)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5)7.4 定标 (25)7.5 中标通知 (25)7.6 履约担保 (25)7.7 签订合同 (25)8.纪律和监督 (26)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6)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6)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6)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6)8.5 投诉 (26)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10.电子招标投标 (27)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8)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9)。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DOC 227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DOC 22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录第一卷 (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4.投标报名 (3)5.招标文件的获取 (4)6.投标文件的递交 (4)7.发布公告的媒介 (4)8.联系方式 (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1.招标条件 (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3.投标人资格要求 (5)4.招标文件的获取 (5)5.投标文件的递交 (6)6.确认 (6)7.联系方式 (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6)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17)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17)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19)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20)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1)附表六:确认通知 (22)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23)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24)第三章评标办法 (25)评标办法前附表 (2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 (29)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0)附件B:废标条件 (35)附件C:评标价计算方法 (36)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7)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43)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4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1)评标办法前附表 (6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64)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65)附件B:废标条件 (72)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73)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74)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7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86)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8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88)1.一般约定 (89)1.1词语定义 (89)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90)1.5合同协议书 (90)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90)1.7联络 (91)2.发包人义务 (92)2.3提供施工场地 (92)2.5组织设计交底 (92)2.8其他义务 (92)3.监理人 (93)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93)3.3监理人员 (93)3.4监理人的指示 (93)3.6监理人的宽恕 (93)4.承包人 (93)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3)4.2履约担保 (94)4.3分包 (94)4.5承包人项目经理 (95)4.11不利物质条件 (95)5.材料和工程设备 (95)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95)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96)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96)7.交通运输 (96)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96)7.2场内施工道路 (96)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96)8.测量放线 (96)8.1施工控制网 (9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7)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7)9.3治安保卫 (97)9.4环境保护 (97)10.进度计划 (97)10.1合同进度计划 (97)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98)11.开工和竣工 (98)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98)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98)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98)11.6工期提前 (99)12.暂停施工 (99)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99)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99)13.工程质量 (99)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99)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99)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99)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00)13.7质量争议 (100)15.变更 (100)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00)15.3变更程序 (100)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00)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1)15.8暂估价 (101)16.价格调整 (102)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02)17.计量与支付 (102)17.1计量 (102)17.2预付款 (104)17.3工程进度付款 (105)17.4质量保证金 (106)17.5竣工结算 (106)17.6最终结清 (106)18.竣工验收 (106)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06)18.3验收 (107)18.5施工期运行 (107)18.6试运行 (107)18.7竣工清场 (107)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107)18.9中间验收 (10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08)19.7保修责任 (108)20.保险 (108)20.1工程保险 (108)20.4第三者责任险 (108)20.5其他保险 (108)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09)21.不可抗力 (109)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9)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09)24.争议的解决 (109)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109)24.3争议评审 (10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10)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11)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13)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14)附件四:预付款担保格式 (115)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 (116)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 (118)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 (120)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 (12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24)1、工程量清单说明 (125)2、投标报价说明 (125)3、其他说明 (128)3.1词语和定义 (128)3.2工程量差异调整 (129)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130)3.4其他补充说明 (130)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31)4.1工程量清单封面 (131)4.2投标总价表 (132)4.3总说明 (133)4.4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134)4.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35)4.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36)4.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37)4.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8)4.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139)4.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140)4.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41)4.1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42)4.1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143)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44)4.11-4计日工表 (145)4.1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46)4.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47)4.13措施项目清单组价分析表 (148)4.14费率报价表 (149)4.15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150)第二卷 (151)第六章图纸 (153)1.图纸目录 (154)2.图纸 (155)第三卷 (15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58)第一节一般要求 (159)1.工程说明 (159)2.承包范围 (160)3.工期要求 (161)4.质量要求 (162)5.适用规范和标准 (162)6.安全文明施工 (162)7.治安保卫 (171)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172)9.样品和材料代换 (173)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74)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75)12.试验和检验 (176)13.计日工 (177)14.计量与支付 (178)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80)16.其他要求 (181)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82)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82)2.特殊技术要求 (182)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183)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83)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84)第四卷 (18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88)目录 (19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91)(一)投标函 (191)(二)投标函附录 (19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94)二、授权委托书 (195)三、联合体协议书 (196)四、投标保证金 (197)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98)六、施工组织设计 (199)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201)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202)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203)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20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205)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206)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207)七、项目管理机构 (208)(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08)(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209)八、拟分包计划表 (212)九、资格审查资料 (213)(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13)(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214)(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15)(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216)(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217)(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218)(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219)十、其他材料 (220)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公开招标)(2016版)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公开招标)(2016版)

附件1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公开招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016年3月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工程编码:项目名称: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总则 (7)2.招标文件 (9)3.投标文件 (10)4.投标 (13)5.开标 (13)6.评标 (14)7.合同授予 (1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5)9.纪律和监督 (1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6)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17)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18)附表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19)附表四:银行保函格式 (20)第三章评标办法 (21)一、总则 (21)二、评标程序 (21)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23)四、评标办法 (24)五、评标报告 (34)附件:评标专家承诺书 (3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7)第一部分协议书 (38)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42)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02)第四部分附件 (12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31)1.封面 (132)2.扉页 (133)3.填表说明 (134)4.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35)5.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36)6.工程项目总价表 (138)7.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39)8.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40)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41)10.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42)1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43)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44)13.暂列金额明细表 (145)14.暂估价表 (146)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47)16.计日工表 (148)17.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 (149)18.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150)1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51)20.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52)21.总价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53)22.签证及索赔计价表 (154)23.工程量偏差计算表 (156)第六章图纸 (157)1.图纸目录 (157)2.图纸 (15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59)第一节一般要求 (159)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82)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84)附件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18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8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8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91)三、授权委托书 (192)四、联合体协议书 (193)五、投标保证金 (194)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95)七、施工组织设计 (196)八、项目管理机构 (205)九、拟分包计划表 (209)十、资格审查资料 (210)十一、其他材料 (213)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1—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2—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八条(发包阶段和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自行或者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深入研究,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在项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确定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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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公开招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016年3月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工程编码:项目名称: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总则 (10)2.招标文件 (12)3.投标文件 (13)4.投标 (16)5.开标 (16)6.评标 (17)7.合同授予 (1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9.纪律和监督 (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21)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22)附表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23)附表四:银行保函格式 (24)第三章评标办法 (25)一、总则 (25)二、评标程序 (25)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27)四、评标办法 (28)五、评标报告 (38)附件:评标专家承诺书 (4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46)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13)第四部分附件 (13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45)1.封面 (146)2.扉页 (147)3.填表说明 (148)4.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49)5.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51)6.工程项目总价表 (153)7.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55)8.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57)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59)10.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61)1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63)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65)13.暂列金额明细表 (167)14.暂估价表 (169)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1)16.计日工表 (173)17.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 (175)18.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176)1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77)20.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79)21.总价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81)22.签证及索赔计价表 (183)第六章图纸 (186)1.图纸目录 (186)2.图纸 (18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88)第一节一般要求 (188)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211)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213)附件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21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1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1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20)三、授权委托书 (221)四、联合体协议书 (222)五、投标保证金 (224)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25)七、施工组织设计 (226)八、项目管理机构 (239)九、拟分包计划表 (244)十、资格审查资料 (245)十一、其他材料 (248)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不得对踏勘现场人员进行登记和记录。

1.10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

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提供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方便潜在投标人下载。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

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报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2.3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同时报送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本。

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必须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件。

电子投标文件包含的表格其内容必须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

投标文件正本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

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2.4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方案的除外)。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设备等暂估价不能修改,否则将认定该分部分项不得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3.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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