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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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办

法(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通用版)

一、总则

1、为了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保障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xxx风电场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着成绩的部室、班组(责任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险情和发生事故者,给予经济罚款。

3、设立安全奖励资金,安全专款主要用于;

(1)、用于奖励先进安全单位及个人;

(2)、用于奖励安全优质单项工程;

(3)、用于安全宣传、安全活动及安全会议等:

此款不用于年终安全经济责任制奖罚中。

4、各项安全奖金的发放,应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安全行政副职核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同意后发放。

二、奖励

1、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设立安全生产特别奖、单项工程安全奖。

1.1、安全生产特别奖: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由各部室、班组申报后,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考核属实后,或由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报项目部主管经理审批同意,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a、在危机关头,排除险情,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b、在发生事故时奋力抢救避免、减少伤亡和事故损失的;

c、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克服困难,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整顿、成绩显着的;

d、研制、创新、引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实际效益显着的:

e、在重大施工项目(含单项工程)施工组织措施制定时,对安

全技术措施做到及时制定、审批、交底、实施,认真负责并有明显作用的;

f、积极完成安排的公益性安全设施(如对人行通道、安全栏杆、标语、警示牌等)安装的和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效果显着的。

1.2、单项工程安全奖: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设置单项工程安全奖,由项目经理与各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定生产责任书,单项工程完工后安全工作符合责任书要求,按责任书的规定进行安全奖励。

2、项目经理与项目安全副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按与分局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年终安全考核,兑现安全奖金于次年2月份前发放。

三、处罚。

1、轻伤事故;

1.1、伤一人或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对责任班组或单位处以200-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和当事人各处以100-200元罚款;

1.2、一次性伤二人及二人以上的,或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2、重伤事故:

2.1、重伤一人或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对责任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

2.2、一次性重伤二人及二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每伤一人对事故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300-1000元罚款;

3、死亡事故(包括交通肇事、机电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死亡在内,含合同工、协议工、民工、临时工等)

3.1、一次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对责任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对故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

3.2、一次死亡二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每死亡一人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

4、发生多人死亡事故(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

上,对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5.1、班组安全监察机构不全,安全专(兼)职人员不符合要求,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要求不落实、不理采的,特殊工种没执证上岗,没有进行“三工教育”或进行了教育无记录的班组。对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每项处以50元罚款;对班组处以100元罚款5.2、发现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而未及时整改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对责任班组处以100-500元罚款。

5.3、对发生险情未遂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政的,对班组安全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对已指出的不安因素继续不改或险情事故重复发生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有人员的责任。

6、班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不全,或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的。在施工中未按安全要求施工而发生事故的,对班组安全责任人和事故责任人各处以200元罚款,

7、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各班组长必须立即报告和赶到现场,各有关人员应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积极进行抢

险救灾,并协助事故的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并参加事故分析会;对晚报、迟报和不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者处罚款200元,

8、交通事故的处理按局质安(1995)42号文件和项目部相关文件执行。

9、凡不戴安全帽、未系帽绳或帽绳未系紧,高空作业不挂安全带,悬空作业不拴安全带和安全绳等习惯性违章,而发生事故的除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处罚外,对责任单位和安全责任人加倍处罚;

10、因“三违”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损失多少,伤亡程度不同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其加倍处罚;

11、凡报工伤者,必须先将安全第一责任人及事故责任人罚款,及本人通过地方劳动委员会签定的鉴定书,交分局质安部办理工伤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12、对部室、班组和个人安全违章罚款,由项目部质安部签发罚款通知书,各部室、班组和个人的违章罚款应按时上缴劳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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