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产品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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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产品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1物料面料1.1 1.1.1面料存在边中色差无法分边处理和排版处理的面料不得使用;1.1.2面料存在缸差太严重的或虽不太严重但无法配比处理的不得使用;1.1.3面料存在布面织染缺陷和脏迹无法进行配换片处理和洗水处理的不得使用;1.1.4同一款面料存在缩水不一致,对照原订版样缩水指标会出现大货尺寸偏差太大的情况,不得用同一尺寸的版样开裁;
1.1.5不同类面料要求配色应用的应严格对照大身布颜色。不对色的不可开裁。对色效果不良的须请示同意才能开裁;1.1.6面料未经洗水试验、对色卡重的不得使用;1.1.7面料牢度不良的不得使用;1.1.8弹力面料呈失弹状况的不得使用;1.1.9属撞色使用的面料,未做洗水试验确认或洗水出现掉色未经洗水作颜色稳定的不得使用.辅料1.2 1.
2.1凡与大身色配色使用的织带、车线、钮扣、拉链饰料等必须严格对色使用; 1.2.2客人要求刻字的扣类、链头、撞钉以及印字织带、胶袋等未刻字印字的或对照客人要求的字体,内容不符的不得使用; 1.2.3辅料规格/型号
严重偏差的或偏差虽然不大,但严重影响工艺和外观,
或虽不太影响工艺和外观但未得到客人同意的不得使用; 1.2.4辅料品质与核可样要求不符的不得使用。金属件出现脱漆锈迹和氧化迹象的不得使用; 1.2.5金属件呈疲软状况或虽工艺和调模到位,但仍然松脱的不得使用;
1.2.6各类唛头、吊牌、挂卡、外箱贴标等,颜色(含底色/字色)、内容、字体、尺寸有一项不正确的不得使用;防潮纸在出现少数欠数时,有内容相同的防潮纸时,经客人QC 认可可使用。绣印花片1.3/ 1.3.1绣花片有跳针断线3针以上或有较长的松线,洗水会扩散的不得使用; 1.3.2印花有掉墨、堆墨现象未经客人许可不得使用; 1.3.3绣/印花字体内容模糊不清的不得使用; 1.3.4有商标标识的绣/印花图案与产品主唛标识不同的不得使用。2设备工模设备2.1 2.1.1设备眼板、牙齿、车针、压脚应根据面料质地、车线规格调整; 2.1.2设备每天上班必须擦拭干净,包括机头、机针、台板以避免油污;
2.1.3车缝时出现底/面线过松过紧时应及时
调整; 2.1.4各类设备及配套的梭芯梭套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时应及时排除故障再进行生产。 2.1.5应根据面料质地,用线粗细选择针号,并配套安装眼板/牙齿。工模2.2
2.2.1合缝、收褊、压止口线等工序要求采用定规的应严格采用定规生产; 2.2.2能用专用工具生产的工序尽量用专业工具生产。如拉筒、卷边、压脚等; 2.2.3金属钉/扣汽眼等模具应先做调试,再投入使用,质量未能稳定的不得使用,并第一时间汇报、解决问题。3采购、仓储和发料采购
3.1 3.1.1采购下单应签订包含质量要求条款的供货协议; 3.1.2采购下单必须按照“寄样——打样——确认——大货”的程序操作; 3.1.3发货包装上应注明合约号、物料名称、型号、数量,如有两个以上唛头的物料在同批次发货时,应分唛头包装; 3.1.4属补单补料的应严格按正常单的质量要求生产,切忌敷衍凑数; 3.1.5采购员/计划员应在物料入库前将色卡资料、唛头资料、材质规格资料等传递到仓库相关管理员。仓储3.2 3.2.1物料入库时务必照准计划
单,确认合约号、颜色、规格等相应的内容;
3.2.2仓储必须保证分合约号、分唛头清理堆货;3.2.3袋装/盒装的物料应有分管库管员做的标识与内装物料相符合的标识。发料3.3 3.3.1分厂车间、外协单位报领物料应准确完整地提供合约号、款号、颜色与用料所必需的资料; 3.3.2领料单务必注明合约号、款号、数量、颜色、规格、型号等内容。发料员严格按领料单发货,弄清唛头; 3.3.3如有刻字/印字/织字绣字等的物料,发料员务必对准全部内容;
3.3.4如有物料欠数,需做成件处理的务必第一时间通报生产单位负责人; 3.3.5面料如有批次色差需作分款/配比处理的务必通报生产单位负责人。并在发料时区别开来; 3.3.6面料、织带、车线、魔术贴等强调颜色的物料均需对应面料做好色卡,注明合约号、颜色,如有两组合约同时生产的要注明面料品种;颜色出现偏差不可发料。 3.3.7属补数的物料一定要确认各项质量标准(含唛头意义)再投放车间。4制样/制版/制单的控制
4.1制样 4.1.1技术部应向生产单位提供工艺正
确的生产样。样衣对必须在半成品过程中操作的绣花、印花、饰章等工序用红色作出清楚正确标注。确因时间关系和工艺实际,可根据客人修改意见在确认样上直接作出修改。客人的修改意见不作生产单位的执行要求。生产单位仅以技术部提供的正确样衣为准。样衣投放车间应由技术总管对样衣作出签核。有难度的务找生产单位作说明。制版 4.2 4.2.1制版应标注款号、型号、纱向、绣/印花、各类工艺定位、部件名称、部件数量、倒顺毛、对条格,锥眼位(左右不同时锥眼的应特别注明)等。对于面料不可钻洞,需作说明,并加制作一套点位样板; 4.2.2制版应建立清版卡,由制版员填写。确认对照样衣无漏版/错板报技术部主管核签。绣印花定位版,撞钉烫钻等定位版清理后与主版分开单独存放。
制单 4.3 4.3.1制单对各款号之物料颜色、规格、型号、单耗、用于部位等做出明确的指向; 4.3.2制单对各部位之工艺(包括车唛绣花、印花、饰章饰料、锁眼、钉扣、打枣、烫钻、裤钩等等)均作出完备的说明,须在
半成品过程中完成的工序应做出着重提示;
4.3.3制单对各部位的成实尺寸、缝份、止口、针码、容位作明确的列表注明; 4.3.4制单务必对整件工序(包括裁剪、缝制、洗水、后处理等)分项详述; 4.3.5制单务必附贴唛头、小标、花章等; 4.3.6制单所选尺寸单位应以英吋或CM标示,并在制单表上角和各明细尺寸上同时标注,以免弄错。外协款号对有关物料应在制单上附尺寸实样或复制尺寸样;
4.3.7制单应充分依据原样、确认样及其修改意见,客人制单资料,做到统一,明确、完备,与正确的产前样一致; 4.3.8制单应对有关部位定位对位的方法和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 4.3.9制单应选用通俗的工序、工艺术语。要求语言精练、表意直达。切忌含糊不清和产生歧义;4.3.10制单应附贴正确的款式图,并加注一些直观的说明。5生产裁剪
5.1 5.1.1严格做到分匹牵布,不得多布头牵布;5.1.2铺布层数:灯芯绒面料,不高于150CM 108X56及相似规格的不超过180层 96X48及相似规格的不超过200层尼龙布布高不高于10CM 5.1.3对有批次色差的面料严格分款/配